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合议庭组成人员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10月21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送餐骑手撞伤行人 ‘饿了么’被诉担责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27:2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4:27:38]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送餐骑手撞伤行人 ‘饿了么’被诉担责赔偿”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27:52]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王一凯。
    [14:28:09]
  • [主持人]:
    王一凯,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副庭长。
    [14:28:25]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28:45]
  • [主持人]:
    原告严先生诉称,2018年11月21日13时左右,原告自南向北正常行走在海淀区定慧寺路口辅路,被告一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餐员被告二程先生驾驶电动两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将原告撞伤。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现场勘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严重,被救护车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右肱骨远端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后住院手术治疗。原告因此支出医疗费55271.83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4.08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6575.91元(医疗费55271.83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4.0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29:05]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29:2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29:4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4:30:01]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4:30:36]
  • [原告]:
    严先生,1955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14:31:17]
  • [被告1]:
    程先生,1985年出生,汉族,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14:39:38]
  • [被告2]: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14:41:38]
  • [被告3]: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先生,1992年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
    [14:42:19]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严先生与被告程先生、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王一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占春、王玉丽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崔维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14:43:14]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44:16]
  • [三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44:3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要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44:45]
  • [原告]:
    2018年11月21日13时左右,原告自南向北正常行走在海淀区定慧寺路口辅路,被告一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餐员被告二程先生驾驶电动两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将原告撞伤。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现场勘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严重,被救护车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右肱骨远端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后住院手术治疗。原告因此支出医疗费55271.83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4.08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6575.91元(医疗费55271.83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4.0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45:23]
  • [审判长]:
    下面由三被告依次进行答辩。
    [14:45:44]
  • [被告1]:
    对事实认可,我所投保的公司是的国泰保险,国泰公司是依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赔偿责任赔偿。
    [14:46:07]
  • [被告2]:
    程先生不是我公司员工,饿了么订单平台是由协议预先公司有权就配送业务与第三方进行合作。我方不是配送员程的用人单位。程先生不来我公司上班,我公司也从未给程先生本人办理过招录用工手续。程先生是事后通过查询找到我公司,我认为应该是我公司服务外包公司为本案被告,我公司不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14:46:59]
  • [被告3]:
    我方申请15天答辩期。
    [14:50:55]
  • [审判长]:
    现在举证质证。原告方对自己的主张有无证据提交?
    [14:51:23]
  • [原告]:
    我方出示证据如下: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过程。2、原告病历本,证明原告因事故住院治疗。3、CT影像单及报告单,证明目的同证据2.4、原告住院病历,证明原告因事故进行手术。5、诊断休息及注意营养。证明书及出院介绍信,证明原告因事故需要。6、明细清单,证明原告因事故被120送至医院的费用。7、医院收费票据,证明原告支出的医疗费。8、绑带清单。9、原告居住证,证明原告在北京长期居住。10、理赔申请书。
    [15:00:48]
  • [审判长]:
    三被告方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15:03:44]
  • [被告1]:
    1、真实性认可,无异议。2-9、认可,无异议。10、认可。
    [15:04:19]
  • [被告2]:
    1、真实性认可,程先生不是我公司员工。2-4认可。5、认可。6-10认可。
    [15:04:38]
  • [被告3]:
    1、事故过程及认定认可。2-4、认可。5、伤情认可,手术费应因实际发生主张。6-9、认可。10、庭后核实。
    [15:05:03]
  • [审判长]:
    被告1举证。
    [15:05:36]
  • [被告1]:
    1、订单信息截图。2、骑手保险保单号。3、微信转账记录,证明事发当天我曾转给原告3000元。
    [15:06:00]
  • [审判长]:
    原告方及其他被告质证。
    [15:06:33]
  • [原告]:
    1、真实性认可,能证明被告是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2、保单号与其提供的保单不符合,无法核实。3、认可,3000元在判决执行后可以退还给程先生。
    [15:06:50]
  • [被告2]:
    1、真实性无法认可,作为电子证据应当庭演示。2、由法院核实。3、配送信息真实性无法认可。
    [15:07:29]
  • [被告3]:
    1、同被告2意见。2、与我公司保单号不一致。
    [15:08:01]
  • [审判长]:
    被告2有无证据提交?
    [15:09:06]
  • [被告2]:
    1、保险单,证明程先生不是我公司职工。2、配送信息,是程先生事发当天的所有配送信息。3、服务外包协议,证明目的同证据1。
    [15:10:19]
  • [审判长]:
    原告及其他被告对被告2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15:10:53]
  • [原告]:
    1、真实性由法院核实。证明目的不认可。2、真实性无法核实,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2是被告1程先生的用人单位。3、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
    [15:11:27]
  • [被告1]:
    1、无异议。2、应与我提供的一致、真实性认可,其中一笔订单是案发时配送的订单,有订单号。3、不认可。
    [15:12:10]
  • [被告3]:
    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被告1是否是被告2的员工与我公司无关。2、真实性由法院核实。3、与我公司无关,不发表任何质证意见。
    [15:13:38]
  • [审判长]:
    被告3有无证据提交?
    [15:14:38]
  • [被告3]:
    1、保险单及配送人员意外险保险协议,证明保险人为程先生。
    [15:15:03]
  • [审判长]:
    原告及其他被告对被告3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15:15:46]
  • [原告]:
    1、真实性无法核实,保单名称说明程是以饿了么员工身份进行保险,保险期间证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15:16:26]
  • [被告1]:
    无异议。
    [15:16:59]
  • [被告2]:
    1、认可,我公司与拉扎斯公司共同运行此网络平台,不能因其上写明我公司名称就证明程先生是我公司员工。
    [15:17:1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1程先生是否与被告2签订服务协议?
    [15:17:55]
  • [被告1]:
    我在网络上签过一个协议,是我注册骑手时签订的。
    [15:18:46]
  • [审判长]:
    骑手注册时与哪个公司注册?
    [15:19:18]
  • [被告2]:
    注册的用户协议只是一个用户协议,我公司也声明我公司只是第三方居间服务。
    [15:19:40]
  • [审判长]:
    上海某分包公司与程先生签订合同,是否有其他证据?
    [15:20:19]
  • [被告2]:
    有协议,申请追加上海某分包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15:20:51]
  • [被告1]:
    我没有与上海某公司签过合同,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平台上只有饿了么公司。
    [15:21:29]
  • [审判长]:
    蜂鸟公司是做什么的?
    [15:22:02]
  • [被告2]:
    是给骑手和物流公司提供配送信息。
    [15:22:48]
  • [审判长]:
    根据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关对原告进行鉴定,现双方对鉴定意见书发布质证意见?
    [15:23:14]
  • [原告]:
    认可。
    [15:23:47]
  • [被告1]:
    认可。
    [15:24:06]
  • [被告2]:
    认可。
    [15:24:28]
  • [被告3]:
    真实性认可,但是不同意以此鉴定作为依据进行赔偿。
    [15:24:53]
  • [审判长]:
    被告1是否向被告3提出过索赔?
    [15:25:15]
  • [被告3]:
    不清楚,回去核实。
    [15:32:11]
  • [被告1]:
    我联系过被告3,被告3说先保证原告治疗,原告的治疗费用需被告1向被告3提出理赔。因原告坚持起诉,被告3说等案件审结后再说。
    [15:32:27]
  • [审判长]:
    原告明确被告3所应承担责任?
    [15:34:23]
  • [原告]:
    被告3应在被告1的保险期间内进行赔偿,被告2系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35:11]
  • [审判长]:
    因本案还有事实需待查明,今日庭审到此,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现在宣布休庭。各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5:35:4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37:1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37:46]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38:08]
  • [主持人]:
    感谢郑伟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的大力支持。
    [15:38:24]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38:4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