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郭齐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10月24日9:30,海淀法院审理“称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 供货商起诉追讨货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8:2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38:36]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 供货商起诉追讨货款”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8:47]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郭齐。
    [09:39:00]
  • [主持人]:
    郭齐,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
    [09:39:14]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39:25]
  • [主持人]:
    原告镇江某电子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向被告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货物,被告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原告支付货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原告通过银行电子票据系统提示付款,票据未能兑付,票据状态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或“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据查,被告因涉多起诉讼、仲裁,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票据款。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期向原告兑付票据款,已违背承诺,应立即予以兑付。同时,被告对于多张票据款均未能按期兑付,且被告系因涉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无法支付,现在银行账户未解封,被告缺乏兑付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的能力,被告除应兑付已到期票据款外,应对于未到期票据款也应予以兑付。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款项30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2、被告支付原告票据款232315.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09:39:3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40:3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40:5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09:41:04]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09:41:33]
  • [原告]:
    镇江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伟,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1:57]
  • [被告]:
    北京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公司董事长。
    [09:43:08]
  • [审判长]:
    法庭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核对完毕,与向本庭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出庭。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镇江某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郭齐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铭全、彭振义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李梦杨担任法庭记录。被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缺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以上权利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09:44:03]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09:44:54]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09:45:56]
  • [审判长]:
    下面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46:08]
  • [原告]:
    原告向被告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货物,被告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原告支付货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原告通过银行电子票据系统提示付款,票据未能兑付,票据状态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或“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据查,被告因涉多起诉讼、仲裁,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票据款。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期向原告兑付票据款,已违背承诺,应立即予以兑付。同时,被告对于多张票据款均未能按期兑付,且被告系因涉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无法支付,现在银行账户未解封,被告缺乏兑付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的能力,被告除应兑付已到期票据款外,应对于未到期票据款也应予以兑付。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款项30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2、被告支付原告票据款232315.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09:46:24]
  • [审判长]:
    下面被告答辩。
    [09:46:47]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请。一、被告向原告已足额开具承兑汇票,在原告系最终弄的票据持有人的前提下,对于票据的承兑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二、被告未兑付的原因系账户被查封所致,无违约行为,不应承担利息。三、被告不承担诉讼费。
    [09:59:5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事项。
    [10:00:15]
  • [原告]:
    第一组证据:证据1-1:公证书,证明六张电子汇票的开票人是被告、收款人是原告,且均已到期,原告已提示付款,被告未能按照票据日期承兑;;第二组证据:证据2-1:《商业承兑汇票》以及2018年4月17日《退票理由书》。证据2-2:《商业承兑汇票》以及2018年7月20日《退票理由书》。证据2-3:《商业承兑汇票》以及2018年10月29日《退票理由书》,证明被告因账户被冻结无法兑付。;第三组证据:证据3-1:(2018)苏1112民初620号《民事裁定书》。证据3-2:(2018)京01财保34号《民事裁定书》,证明被告没有支付能力;第四组证据:证据4-1:《商业承兑汇票》,证明汇票到期后因被告账户被冻结,无法承兑。
    [10:05:29]
  • [审判长]:
    下面被告质证。
    [10:11:22]
  • [被告]:
    证据第1组,真实性认可,合法性有异议,按照票据法规定电子汇票被拒付应由银行开具拒付证明,该公证书的形式不符合票据法要求。关联性有异议,公证书载明内容仅有汇票证明票面信息,无背书转让等情况,仅凭该份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系最终的合法持票人。证据第2组,无原件,与本案无关。证据第3组,无原件,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第4组,无异议。
    [10:11:42]
  • [审判长]:
    下面被告举证。
    [10:12:19]
  • [被告]:
    没有证据。
    [10:12:4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13:04]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14:45]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15:05]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15:2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0:15:3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16:28]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16:4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10:16:58]
  • [原告]:
    庭后调解。
    [10:17:16]
  • [被告]:
    庭后调解。
    [10:17:31]
  • [审判长]:
    鉴于本案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当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宣布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17:3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0:17:5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19:00]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19:18]
  • [主持人]:
    感谢高萌萌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大力支持。
    [10:19:3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19:4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