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11月7日9:30,石景山法院审理“摔伤后感染性休克死亡 养老院是否需要担责”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2:59]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摔伤后感染性休克死亡 养老院是否需要担责”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左文兢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思雨担任法庭记录。
    [09:33:13]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二原告系刘某之女,2018年10月1日,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老年公寓订立《养老服务合同》,由被告负责照料刘某日常生活。后被告未尽到照顾责任导致摔伤骨折、肺部感染,出院后回养老院卧床养伤,养伤期间,被告未尽职责,导致刘某感染性休克死亡。故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3:3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36:19]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40:00]
  • [原告 郝强]:
    原告1:曾某菲,女,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原告2:曾某媛,女,住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强,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泽,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09:45:47]
  • [被告]:
    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老年公寓,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侯某,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昌友,北京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某,女,某老年公寓办公室主任,住单位宿舍。
    [09:46:26]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46:38]
  • [各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46:54]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曾某菲、曾某媛与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老年公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左文兢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思雨担任法庭记录。
    [09:47:0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47:17]
  • [各方当事人]:
    听明白了,不申请。
    [09:47:2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诉讼请求和理由。
    [09:48:30]
  • [原告 郝强]: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90万元;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事实与理由:曾某菲、曾某媛系刘某之女,刘某有过两次婚姻,生前离异单身生活。刘某于2019年5月21日死亡。2018年10月1日,我方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养老公寓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交付押金2万元,养老服务费2700元/月,被告杜泽照料刘某日常生活。2019年2月15日,被告未尽养老照顾责任倒置刘某摔伤,肋骨骨折及肺部感染,住院22天(含急诊部5天),出院后回养老院卧床养伤,养伤期间,被告未尽职责,导致刘某感染性休克死亡。以上事实不难看出,被告未能尽职照料二原告之母刘某,导致刘某受伤,回养老院接受被告照料期间,被告还是未能尽职尽责,致使刘某感染性休克死亡,被告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综上,希望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09:49:19]
  • [审判员]:
    现在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09:49:38]
  • [被告]:
    不同意,要求法院全部驳回原告请求,第一原告说2019年2月15日由于被告未尽到照顾责任的摔伤骨折肺部感染,这个不是真实事实,因为老人住院后,护理级别是自理,标准见养老合同附件7。老人摔伤我们表示遗憾,但是老人摔伤过程与本稿照顾灭有任何关系,我们后面会提交相关视频,是老人在养老院门口自己找人推车,不慎摔倒。第二、养伤期间,被告未尽职责,导致老人感染性休克死亡,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看,老人在进老年公寓之前,因其他疾病已经住院治疗13次,还做过很多手术,老人身患多种疾病,在当天2月15日到医院救治是肋骨摔伤,这个事实我们认可,但是老人本身就肺部感染,在后一次进医院前几天多次询问老人身体情况,老人说有点肚子疼,其他没有问题,我们也会提交视频,但是我们还是给家属打电话,送老人去医院。
    [09:55:24]
  • [审判员]: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09:55:44]
  • [原告 郝强]:
    (提交原件,原件已退回,原告收到)证据1、养老服务合同;证据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诊断书、住院通知单、检验报告单、急诊病历、病历记录、特种检查、治疗、贵重药品审批表、穿刺记录单、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住院病案、出院记录、CT检查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单、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救护车收费专用收据;证据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一份;证据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病危(重)通知书一份;证据5、急诊病历
    [10:01:38]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0:17:08]
  • [被告]:
    对证据1、养老服务合同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合同中附件原告没有提供,附件也是养老服务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们一会儿会提交。对证据2、诊断证明和两套病历,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2月15日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住院通知单上诊断的外伤,肋骨骨折认可,关于肺部感染,老人摔伤时候就有肺部感染,2月20日的住院病案首页,日期为3月11日的,在首页抬头标明了是第十三次住院,老人年龄大了,有多重疾病,骨折是摔伤导致的,但是细菌性肺炎、颅内出血后遗症不是摔伤导致的,病历记录中也显示老人本人身患多重疾病。3月9日的出院记录中也显示有肺炎。对5月份的病历,在病危通知说中,有七种并发症,在5.20、5.21分别给家属下了病危通知书;对证据3、5.21的赔付收费单不认可,应该是有正式发票,单据不足以证明有支出,其他票据没有异议,2.15的票据因为可报销我们向他们要了,但是他们一直没给。不同意承担除了陪护其他的费用。
    [10:17:16]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10:21:38]
  • [被告]:
    证据1、服务合同,证据2、服务合同附件、交接记录表,证明被告给老人正常的照顾和护理。证据3视频资料两段,一段音频,音频书面整理资料,证明老人摔伤与被告是否有过错无直接关系。
    [10:44:52]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0:45:17]
  • [原告 郝强]:
    合同附件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纸质和合同不一致,收费标准与合同上矛盾,被告从未及时将合同给过原告。视频中面容看不清楚,真实性无法确认。
    [10:45:2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询问,合同没给过原告吗?
    [10:49:23]
  • [被告 闫某]:
    合同是一年一签,2018年的让原告来拿没有来,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盖章。2017年的给过,具体时间需要核实。
    [10:50:28]
  • [审判员]:
    刚才原告说合同第二页,不是他们写的,这部分是谁写的?
    [12:33:27]
  • [被告 闫某]:
    一般第二页的内容是我们市场部的人写的,但是最后都由是监护人签字的。
    [12:33:37]
  • [审判员]:
    合同费用写的2700,服务费1000,房费700,餐费1000,与附件收费表中为什么不一样?
    [12:33:46]
  • [被告 闫某]:
    我们这个收费是报民政的收费,但是我们根据老人的情况,有可能会有一些变化,这个老人享受了我们一些优惠政策。护理费1000,餐费1000,中间房床位费应该是1200。
    [12:33:57]
  • [审判员]:
    中间房是什么?
    [12:34:09]
  • [被告 闫某]:
    是房间户型的一种。
    [12:35:25]
  • [审判员]:
    原告,是享受了优惠吗?
    [12:35:32]
  • [原告 郝强]:
    没有,但是就是收了这么多钱。
    [12:35:45]
  • [审判员]:
    实际收费是2700吗?
    [12:35:52]
  • [原告 郝强]:
    是的。
    [12:35:57]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提出附件的纸和合同不同,你方什么意见?
    [12:36:12]
  • [被告 闫某]:
    合同是每年打印,附件是我们提前打印出很多,按照老人的级别,直接拿去的,所以不一样。
    [12:36:22]
  • [审判员]:
    老人精神智力正常吗?
    [12:36:30]
  • [原告 郝强]:
    正常的。
    [12:37:06]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陈述认可吗?
    [12:37:21]
  • [被告]:
    认可。语言表述和方面都没问题。
    [12:37:50]
  • [审判员]:
    视频显示有个老人推原告母亲的是谁?
    [12:37:58]
  • [被告 闫某]:
    老人叫杨某,是我们这里住的老人
    [12:38:23]
  • [审判员]:
    杨某精神正常吗?
    [12:38:30]
  • [被告 闫某]:
    他是哑巴,但是精神智力正常。
    [12:38:37]
  • [审判员]:
    当时推刘某出去干什么去了?
    [12:40:52]
  • [被告 闫某]:
    事后我们找刘某老人核实,她说到隔壁超市购物。
    [12:41:54]
  • [审判员]:
    她坐的是轮椅吗?
    [12:46:42]
  • [被告 闫某]:
    不是轮椅,是助行车
    [12:46:48]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母亲行动不便吗?
    [12:46:56]
  • [被告 闫某]:
    她走路不是特别利索,是脑梗后遗症。
    [12:48:16]
  • [原告 曾某菲]:
    是的,走路不方便
    [12:48:59]
  • [审判员]:
    被告,老人出养老院,你方没有人知道吗?
    [12:49:06]
  • [被告 闫某]:
    我们有出门条,出远门要求跟我们请假,自理的老人在我们养老院门口,养老院外近处出行,是不需要跟我们请假的。
    [12:49:13]
  • [审判员]:
    杨某老人推原告母亲出去时你方工作人员知道吗?
    [12:49:48]
  • [被告 闫某]:
    不知道,他们两个都是自理老人,出门晒太阳不需要跟我们说。
    [12:49:54]
  • [审判员]:
    杨某还在世吗?
    [12:50:03]
  • [被告 闫某]:
    在世,但是退院了。
    [12:50:09]
  • [审判员]:
    退院跟事发有关系吗?
    [12:50:19]
  • [被告 闫某]:
    没有。
    [12:50:28]
  • [审判员]:
    是事发之后吗?
    [12:50:36]
  • [被告 闫某]:
    是的,具体时间需要查一下。
    [12:50:4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双方如有相关意见,可以庭后补充提交代理词。
    [12:50:52]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2:50:59]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2:51:33]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