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曾竞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二被告正在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10月31日9:30,海淀法院审理“称出资合伙经营受阻 律所被诉欺诈解约”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5:41]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出资合伙经营受阻 律所被诉欺诈解约”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6:25]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曾竞。
    [09:39:04]
  • [主持人]:
    曾竞,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09:39:20]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39:32]
  • [主持人]:
    原告刘先生诉称,原告与被告马先生、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就律师合作事宜发生纠纷,原告为达到并实施以“出资合伙人律师身份”经营管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合同目的,进行汇款并垫付费用,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马先生后不认可原告出资合伙人律师地位,并且律师事务所至今不办理合伙协议变更的行政许可手续,原告无法在法律上成为出资合伙人律师。现原告认为二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双方签订的《账目支出结算协议》;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09:39:46]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40:0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40:0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09:40:23]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09:41:23]
  • [原告]:
    刘先生,19661年出生,汉族,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珂,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2:34]
  • [被告1]:
    马先生,1976年出生,汉族,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海淀区。
    [10:00:26]
  • [被告2]: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马先生。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蕾,北京市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0:52]
  • [审判长]:
    以上法庭对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对,报告的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相符,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先生诉被告马先生、被告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曾竞担任审判长,由人民陪审员薛晓光、马仲兰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崔颖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应尽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0:02:05]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0:03:40]
  • [二被告]:
    不申请回避。
    [10:04:0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04:09]
  • [原告]:
    原告与被告马先生、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就律师合作事宜发生纠纷,原告为达到并实施以“出资合伙人律师身份”经营管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合同目的,进行汇款并垫付费用,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马先生后不认可原告出资合伙人律师地位,并且律师事务所至今不办理合伙协议变更的行政许可手续,原告无法在法律上成为出资合伙人律师。现原告认为二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双方签订的《账目支出结算协议》;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0:04:28]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0:05:07]
  • [被告1]: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协议签订的前提是律所搬迁,结算协议后的表格每一项原告均核对过,不存在欺诈情形。
    [10:05:38]
  • [被告2]:
    同意被告1答辩意见,补充意见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可撤销事由。
    [10:06:5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首先举证。
    [10:07:13]
  • [原告]:
    证据1,关于重组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协议,该协议是补签的,原告实际出资在此时间之前。证据2,帐目支出结算协议、支出明细。证据3,费用支出统计。证据4,刘先生调入律所、入伙的查询结果公示。证据5,中国银行人民币转帐汇款业务回单、微信转帐记录、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证据6,帐目支出结算协议以及财务凭证查询情况说明、EMS快递单、EMS快递查询。证据7,关于管理混乱的情况说明、EMS邮政特快专递单、EMS快递查询。证据8,关于催促答复的函件、EMS快递单、EMS快递查询。证据9,关于再次催促发工资的函件、EMS快递单、EMS快递查询。证据10,2018-62475号案件传票,另案的传票。
    [10:07:30]
  • [审判长]:
    二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22:05]
  • [被告1]: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协议不是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只约束原告和被告1两人。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3,真实性认可,该费用已经实际支出。证据4,真实性认可,原告已经成为合伙人。证据5,真实性认可,实际收原告支付的款项。证据6-10同被告2的质证意见一致。
    [10:22:33]
  • [被告2]:
    证据1-证据3真实性均认可。证据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与本案无关。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6-证据9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的错误理解,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证据10真实性、合法性均认可,但另案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23:18]
  • [审判长]:
    原告是否有补充证据提交?
    [10:23:51]
  • [原告]:
    我方当庭补充提交12份证据。
    [10:24:17]
  • [二被告]:
    当庭收到原告补充提交的证据,我们要需要回去核实。
    [10:24:34]
  • [审判长]:
    鉴于二被告需要核实证据及事实,今天开庭到此结束,现在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双方均应按照传票时间按时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确认。
    [10:24:5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0:25:4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35:33]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35:47]
  • [主持人]:
    感谢高萌萌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大力支持。
    [10:36:0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36:1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