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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工伤后未及时鉴定 退休后该如何认定”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7:20]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工伤后未及时鉴定 退休后该如何认定”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马勇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邓爽担任法庭记录。[09:09:17]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于1982年8月12日在北京市某构件厂工作过程中受重伤,左手食指、中指各断两节,经安全部门认定,确定为工伤,后来由于工作调动,被告未及时办理工伤材料调转,工伤证也未办理,未参加工伤级别鉴定。2005年12月27日,某单位委托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原告伤残级别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级别,2006年10月31日,原告因患有精神疾病,被告为原告办理了退职手续,办理退职手续时并未给予原告工伤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自己工伤的问题,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处理,故诉至法院。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9:2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09:41] - [审判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09:09:59]
- [原告 王丽丽]:原告:刘某,男,1961年5月18日出生,北京某饮食有限责任公司退休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丽,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09:16:13] - [被告 彭某]:被告:北京某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郑某(未到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男,1966年10月30日出生,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某,女,1983年2月3日出生,公司员工,住天津市高开区。[09:17:16] - [审判员]: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9京0107民初19317号原告刘某起诉被告北京某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马勇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邓爽担任法庭记录。[09:18:17]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18:30] - [各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09:18:4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09:19:04]
- [原告 王丽丽]: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169.26元(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742.66元/月);2.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683.94元(八级9个月,3742.66×9个月=33683.94元);3.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683.94元(八级9个月,3742.66×9个月=33683.94元);4.判令被告支付配制辅助器具费30000元(2根手指,1根15000元);5.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22080元(每月92元止疼药费,暂计算20年);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1982年8月12日在北京市某厂工作过程中受重伤,左手食指、中指各断两节,经安全部门认定,确定为工伤,后来由于工作调动,被告未及时办理工伤材料调转,工伤证也未办理,未参加工伤级别鉴定。2005年12月27日,某单位委托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原告伤残级别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级别,2006年10月31日,原告因患有精神疾病,被告为原告办理了退职手续,办理退职手续时并未给予原告工伤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自己工伤的问题,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处理,原告今年再次找到被告解决工伤问题,被告告知原告申请仲裁,同意经过仲裁解决,但仲裁开庭时,被告拒不认可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09:19:58]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09:25:35]
- [被告 彭某]:同意仲裁裁决结果,对方请求已过了诉讼时效,对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09:26:30]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举证,举证时请逐一说明证据名称、内容以及证明目的。[09:27:12]
- [原告 刘某]:增加一项诊断证明,证明我因被告原因患有精神疾病。其他证据同上次。[09:27:3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请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09:27:40]
- [被告 彭某]:(阅)真实性认可,与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无关,证明目的不认可,这个诊断证明是2019年10月14日,诊断结论是精神分裂症,是否应让原告监护人出庭。[09:27:58]
- [审判员]:原告能否表达自己的意见?[09:28:15]
- [原告 刘某]:我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2006年我原工资1320.05元,将我送至医院后每个月工资减少310.78元,我要求对方给我补工资。送我至精神病医院后,我的家属去医院往返交通费、误工费3万元,要求被告承担。增加诉讼请求:1.被告补发我13年工资,自2006年至2019年,按照每个月1010.78元计算;2.被告支付原告家属来医院看望我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万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09:28:52]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29:08]
- [被告 彭某]:2006年原告已经退休,退休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第1项诉讼请求。第2、3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09:29:24]
- [审判员]:举证质证环节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应如实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原告起诉状陈述,1982年在某厂工作受伤的是吗?[09:29:47]
- [原告 刘某]:是的,后来归被告了。[09:30:15]
- [被告 黄某]:和其他单位一同合并了。[09:30:31]
- [审判员]:原告当时受伤后是否认定工伤?[09:30:42]
- [原告 刘某]:认定了。[09:30:55]
- [被告 黄某]:1982年原单位有认定。[09:31:07]
- [审判员]:原告何时被调到福利处工作?[10:11:57]
- [原告 刘某]:1992年我就到福利处工作。2005年进行伤残等级评定。[10:12:03]
- [审判员]:工伤认定的是几级?[10:12:12]
- [原告 刘某]:8级。退休之前单位给我认定的。[10:12:20]
- [审判员]:是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吗?[10:12:28]
- [原告 刘某]:什么钱也没有给我,医药费也不给报销。[10:12:34]
- [被告 黄某]:原单位已经认定,应该给了原告相应的待遇。2005年才把工伤档案材料交给给我公司。[10:12:41]
- [审判员]:当时公司作鉴定的目的什么?[10:12:48]
- [被告 黄某]:原告要工伤证。[10:12:55]
- [审判员]:原告办理病退时间?[10:13:02]
- [原告 刘某]:2006年10月16日。单位要求我退休,让我写申请。[10:13:13]
- [审判员]:2006年已经作劳动能力鉴定,当时是否向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0:13:22]
- [原告 刘某]:我找了,不给我解决。[10:13:29]
- [审判员]:当时为什么没有提起劳动仲裁?[10:13:36]
- [原告 刘某]:当时不懂。2006年时我的病情也不稳定。[10:13:44]
- [审判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每个月3742.66元标准主张吗?[10:13:51]
- [原告 王丽丽]:按照现在的每个月工资标准3742.66元主张11个月。[10:14:04]
- [审判员]: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主张9个月吗?[10:14:12]
- [原告 王丽丽]:是的。[10:14:19]
- [审判员]:医疗辅助器具是否支出?[10:14:32]
- [原告 王丽丽]:没有。[10:15:08]
- [审判员]:1.5万元依据?[10:15:17]
- [原告 刘某]:我去医院咨询过,上海的是1.5万元左右。[10:15:24]
- [审判员]:后续治疗费是什么?[10:15:32]
- [原告 刘某]:我胳膊经常疼痛,吃止疼药,每个月92元,计算了20天。[10:16:03]
- [审判员]:1982年时是否享受工伤待遇?[10:16:16]
- [原告 刘某]:没有。当时给调整工作岗位了,后来是材料员,原来是木工。[10:16:24]
- [审判员]:被构件厂收购也是材料员吗?[10:16:30]
- [原告 刘某]:推煤、倒面等各种工作。[10:16:52]
- [审判员]:当时办理工伤证了吗?[10:16:59]
- [原告 刘某]:至今也没有给办工伤证。[10:17:06]
- [审判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0:17:13]
- [原告 刘某]:没有。[10:17:20]
- [被告 黄某]:我们去石景山社保咨询过,社保说归市里面,我们带这刘强到市工伤处,老同志说1999年最后一匹办理陈旧性工伤,这之后不再办理工伤认定的事,办工伤证是对后续治疗其作用,现在这种状态没有太大的作用,原告说的辅助器具,假肢会支持,像这种末端不会支持。[10:17:28]
- [审判员]: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0:17:39]
- [原告 王丽丽]:没有。[10:17:48]
- [被告 彭某]:1999年之前最后一匹申请工伤,是企业申请,职工和职工家属也可以申请,1999年公司不掌握原告的工伤情况。2005年原告突然说其这个事情,关于1999年9月地之前结束陈旧工伤认定的文件内容载明,企业、职工、职工家属均可以申请。[10:18:00]
- [审判员]:被告接受档案的时间?[10:18:10]
- [被告 彭某]:2005年4月。[10:18:17]
- [审判员]:档案之前在何处?[10:18:25]
- [被告 彭某]:在二构件厂。[10:18:34]
- [审判员]:什么时间被收购的?[10:18:43]
- [被告 彭某]:安全档案是分着的。[10:19:1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21:28]
- [原告 王丽丽]:原告退休之前单位给办理工伤、伤残等级认定,原告因身体原因办理病退,在身体恢复之后一直向原告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存在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原告在受工伤后,单位给原告认定了工伤,后来因单位主体被现在的被告收购,因被告原因没有及时给原告作最后一批陈旧性工上认定,没有给原告工伤认定是被告的过错,档案是公对公流转,不由原告个人掌握。由于被告原因,原告一直没有享受工伤待遇,被告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21:38]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21:46]
- [被告 彭某]:诉讼时效过了。1999年关于陈旧性工商认定文件确认,个人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1999年时原告没有被认定精神分裂,原告是完全了解的,原告自己错过了,有他自己的责任。2005年原告档案到单位后,单位协助原告作了工伤认定,2006年被认定至2019年3月原告都没有主张过,时效过了。原告的档案没有直接调入我公司人事,公司不掌握原告的档案情况,1999年没有认定工伤,责任不在公司。即使1999年作了陈旧性工伤认定,原告也没有这些赔偿,经咨询,原告即使作了,也只是办理工伤证,也就可以享受治疗的工伤待遇,并没有其他赔偿。即便是2006年新发生的工伤,按照原告主张的标准也不对。原告说当时没有主张权利是因其病情不稳定,原告从来没有作了行为能力认定,也未提交这方面的证据。[10:22:04]
- [审判员]:被告给职工上过工伤保险吗?[10:22:17]
- [被告 黄某]:是的。[10:22:23]
- [审判员]: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0:22:35]
- [原告 王丽丽]:坚持诉讼请求。[10:22:41]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0:22:48]
- [被告 彭某]:坚持答辩意见。[10:22:54]
- [被告 黄某]:2016年我调回岗位,2019年3月我接触这个事,公司积极联系了相关部门,也联系了办理工伤证的事,通过与原告协商,我公司同意给原告2、3万元的补偿。[10:23:03]
- [原告 刘某]:不同意。[10:23:11]
- [审判员]:现在闭庭,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0:23:19]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0:24:14]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