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1月4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股权转让款迟迟不退 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13:0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杨先生诉任女士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3:31]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15:22]
  • [主持人]:
    原告杨先生起诉称,他与被告任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某公司15%的股份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原告向被告转款30万元后,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股东工商登记,原告提出退还转让款,被告同意但迟迟不予支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转让款并支付利息。
    [09:15:52]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法官刁彤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6:02]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16:46]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16:59]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17:10]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先生诉被告任女士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卢沟桥法庭法官刁彤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焦语晨担任法庭记录。
    [09:17:35]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21:16]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21:56]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22: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22: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22:44]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明确起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0:05: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杨先生起诉称,他与被告任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某公司15%的股份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原告向被告转款30万元后,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股东工商登记,原告提出退还转让款,被告同意但迟迟不予支付,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变更为:1.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0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款30万元;3.判令被告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10月1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补充事实:被告微信认可目标公司已经关闭、歇业,原告曾经提出过解除合同退还股权转让款,被告多次表示同意退还,但是被告实际不予退还。
    [10:05:46]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需要答辩期?
    [10:17: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需要,当庭答辩。
    [10:17:58]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0:18: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由于原告不着急,认为变更登记手续不重要。现公司正常经营,如原告积极配合,十五个工作日能够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综上,原告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18:2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0:26: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股权转让合同(2017年10月15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关系,被告没有为原告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证据2银行业务回单,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30万股权转让款。
    证据3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目标公司已经关闭、歇业,原告曾要求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被告曾表示同意返还,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10:26:39]
  • [审判员]:
    证据3中何处显示被告同意返还股权转让款?
    [10:32: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8年7月18日中午12:17语音的那段,转化成文字打出来了。
    [10:32:51]
  • [审判员]:
    原告提交手机,播放微信语音内容。
    [10:33: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出示手机,播放微信语音内容。
    [10:34:2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0:34: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从该合同可以认定原告已经是公司的股东,根据法律规定,不是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没有约定不办理变更登记合同就解除,故股权转让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原告已经是同嘉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证据2、真实性认可,与证据1是对应的,原告向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30万,原告同时获得公司15%的股权。
    证据3、2018年6月24日上午11:09的微信聊天,是第一次原告提出要求作废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当时被告明确回复需要请专业律师,原告说行,证明被告没有同意原告退股。2018年7月18日上午8:00到11:00,原告称自己在济南要买房,急需用钱需要几万元周转,下面说30万就算了,这个30万指的就是股权转让款不要了。原告说这次是想借钱买房。被告回复最近手头紧,看看最近有没有项目能出点钱先打给原告。
    [10:35:22]
  • [被告]:
    2018年7月18日早上8:30,原告说买房急需用钱,这个钱跟股东完全没有关系,是出于朋友关系。中午我说先给原告打一笔钱让他先用,近期有一个项目如果有回款就打给他一部分。这天交流,是在原告已经放弃股权款的情况下,我给他几万元让他周转买房,我没有说把30万退给他的意思。
    [10:36: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2019年1月5日下午15:57微信聊天,再次与原告确认是在解决不了,现在实在没有回款。2019年2月23日下午17:44,原告以结婚名义说从被告这边资金周转,被告说明了自己和原告是合作关系,公司亏了不是债务关系,将来发展再创业的话可以给原告一些股份,现在真是困难没有办法实现。通过聊天,被告认为原告就是想要回股权款,被告明确了双方是合作关系不是借款关系,原告现在要求退款是没有依据的,被告还把公司的账务转给了原告,告知原告公司的状况,故不认可原告证据3的证明目的。
    [10:40: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8年7月18日,微信内容,原告的意思是少给点也行,不是说不要这30万了。刚才被告说原告以各种理由要回30万,这不是买房、结婚的性质,是要求退回股权转让款,原告的真实意思就是和被告解除合同,要求被告退还股权转让款,被告开始是同意的,后被告反悔了,不想退款了,就说什么是合作关系了,说了一些不退股权转让款的理由。
    [10:41:57]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0:42: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1 公司2017年10月-2018年5月现金日记账及工商查询情况,证明从原告作为股东后,被告没有自己拿着钱经营公司,而是将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用于经营。公司是由被告独资的。
    [10:43: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现金日记账均不认可,这份材料是公司单方制作,鉴于被告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是个人独自,被告有权利制作相应数据。制作时间是2019年9月23日,原被告签合同是2017年10月15日,按照常规会计制度,不应该到2019年9月23日才有财务盈亏状况。工商信息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说明是个人独资公司,我们认为是无法实现把相应股权转让给原告的目的,且被告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0:43:58]
  • [审判员]:
    公司的经营状况?
    [10:45: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正常开业。
    [10:45: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认可,但是被告说实体店已经关闭了。
    [10:46:26]
  • [审判员]:
    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
    [10:46: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针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我们认为双方是根据公司法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是2017年10月15日生效的,原告在2017年11月17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被告,原告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合同生效后,原告在成为公司股东后不积极配合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存在投机心理给自己留有后路,公司好了就捞一把公司不好就立马撤出,公司现在虽美容门店关了,但是其他业务在积极开展中,工商登记显示公司是开业状态,不存在原告说的公司不干了的情况。故我们认为在合同生效的情况下,还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原告要求强行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第3条,如果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材料,协商一致,故现在双方不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
    [10:46:54]
  • [审判员]:
    被告是否需要举证期?
    [10:59: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需要。
    [10:59:19]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0:59: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同意。
    [10:59: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
    [10:59:5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1:00: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我方现在无法享受作为股东的相关实体权利,也从未享受过相关权利,不应当承担公司亏损造成的损失,因为原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一直是被告单方在经营店铺,之前也是如此,被告从未主动向原告报告过经营情况,原告也从未参与过店铺经营管理、决策,对店铺的盈亏和账目等相关事宜完全一无所知,双方也从未就店铺经营账目进行结算,更未就利润、权利义务分配等重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从未享受过作为股东的实体权利,也当然不承担相关的义务,且公司的个人独自,法定代表人是被告,无论双方签订合同前后,对外均是以被告名义经营,对内由被告实际经营管理,被告实际上享受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者和绝对控制者的权利,故被告应承担公司亏损的损失,且被告曾向原告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表明被告认可自身经营不善导致闭店,店铺亏损与原告无关,故原告不应承担公司的损失,应是被告承担。补充,公司股东的身份认证通常是工商登记或者是股东名册,从形式上,原告非公司的股东,现在实体店已经关闭,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要求解除合同。
    [11:00: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本案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根据公司法,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目,但是原告并未向被告提出查阅任何账目的请求,而是被告主动在微信中提出公司账目,如果原告有时间,我们可以共同委托审计部门对公司账务进行审计,我们从未说过原告无权查阅公司账目,只是原告没有行使。原告在作为公司股东后多次参与公司团建活动,原告常年在山东,很少来公司,公司的事情被告都是通过微信、电话积极的与原告沟通,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说明这个问题,被告一直在积极沟通双方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法第32.2规定,股东没有登记不是导致合同解除的依据。原告作为股东是表现在股权转让合同并已经实际履行了转款义务,不是没有办理变更原告就不是股东,目前我国有很多隐名股东,实际就是公司股东。被告的意见是,生意归生意,朋友是朋友,股东应当根据情况分担风险,不能利用友情转嫁风险。
    [11:04:13]
  • [审判员]:
    双方有其他意见一周之内提交书面代理词。
    [11:04: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明白。
    [11:05: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明白。
    [11:05:11]
  • [审判员]:
    一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双方做最后陈述。
    [11:05: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1:05: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05:53]
  • [审判员]:
    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
    [11:06:11]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09:00]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