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直播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法庭调查

庭审现场
11月20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称用工方未支付劳务费 劳务者诉至法院索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用工方未支付劳务费 劳务者诉至法院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0:20]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33:14]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5:42]
  • [审判员]:
    原告:付某,男,1966年6月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某,河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特别授权)
    被告:张某,男1985年12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到庭)
    双方对于对方的出庭身份有异议吗
    [09:38:31]
  • [原告]:
    没有。
    [09:39:33]
  • [被告]:
    没有。
    [09:40:4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经核实无误,准予参加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付某诉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燕独任审判,书记员尹博文担任法庭记录工作。
    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双方有对诉讼事实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人证物、请求调解、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宣布当事人诉讼义务: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09:43:10]
  • [原告]:
    听清楚,不申请。
    [09:44:57]
  • [被告]:
    听清楚,不申请。
    [09:45:2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所诉事实及理由。
    [09:47:14]
  • [原告]:
    变更后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3765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765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5%的比例标准,自2019年8月11日原告终止提供劳务之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6月26日,原、被告签订了合同书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人员为其进行生产经营;原、被告约定每月的1号支付劳务费用。截止2019年10月15日被告再三推诿不予结账,现付款已逾期,被告至今未能给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09:50:48]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9:53:48]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原告没有按照约定完成用工量,我认可用工的事实,认可用工的劳务数额,但是我没有违约,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是原告违约。
    [09:57:13]
  • [审判员]:
    被告,你认为原告如何违约了
    [09:59:36]
  • [被告]:
    原告没有按照我的要求提供务工人员,签订合同的时候说每天有固定人员给我务工,但是其人员并不固定,由于原告方有违约行为,所以我不认可对方主张的违约金。
    [10:01:0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原告举证。
    [10:04:37]
  • [原告]:
    证据一、协议书原件,证明原被告于2019年6与26日签订协议,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并没有违约,合同中约定了每人每天的工资及工资结算时间,该协议可以证明如果我方提供的劳务人员有问题,应当由其书面通知我方,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该证据,就不能说我方违约,被告至今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我方劳务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照欠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证据二、临时工明细四页,证明用工情况,且上面有被告或其妻子的签字
    证据三、临时工明细及临时工派遣名单,均有被告妻子及被告方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证实原告自2019年8月8日起为被告提供劳务的情况,
    证据四、农业银行流水一份,证明被告给付我方劳务费5000元,扣除该5000元,被告应再支付我方37650元。
    [10:10:2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0:12:49]
  • [被告]:
    证据一、真实性认可
    证据二、签字的真实性认可,应提交相应的临时工派遣名单
    证据三、签字的真实性认可,签字人马某是我方的车间负责人,派遣名单不认可
    证据四、认可,双方协议的是每月15日支付工资,但是协议上没有改
    [10:16:10]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0:18:01]
  • [被告]:
    证据一、2019年6月26日签订的合同书及协议书;证据二、临时工派遣名单,有复印件也有原件,有的有签字,有的没有签字,这些都是原告提供的,至于我的手里为什么有原件我也不清楚,我想证明原告给我方提供的工人每天不是固定人员;
    [10:21:45]
  • [审判员]:
    这两份合同都是同一天签的,先签的哪一份
    [10:22:44]
  • [原告]:
    先签的公司那份,后签的个人那份
    [10:23:04]
  • [被告]:
    是先签的个人的,后签的公司的
    [10:24:35]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0:27:07]
  • [原告]:
    证据一、对协议书无异议,对合同书也无异议,注意手写部分写的是每月1日付款是被告妻子张某手写的,所以合同中对劳务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我方认为签订合同的先后与本案无关联,双方对于两份都认可,原告有权利选择其中的一份起诉;
    证据二、被告提供的派遣单和我方提供的临时工明细相吻合,可以看出每天出勤的人数,虽然有些缺少签字,但是被告在总的明细中签字确认,所以被告虽然没有签字,但是已经对每天的出勤人员进行确认。
    [10:30:20]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10:32:12]
  • [原告]:
    没有
    [10:33:50]
  • [被告]:
    没有
    [10:34:59]
  • [审判员]:
    法庭询问。询问原告。原告,从何时开始向被告派遣劳务人员
    [10:35:33]
  • [原告]:
    2019年6月26日开始,6月这几天的已经结算完了
    [10:36:07]
  • [被告]:
    认可
    [10:37:30]
  • [审判员]:
    被告,你陈述说原告给你提供的人员不固定,关于原告应给你提供固定的劳务在协议中有约定吗
    [10:38:00]
  • [被告]:
    是口头约定的
    [10:39:21]
  • [审判员]:
    你说的固定是人数固定还是人员固定
    [10:39:54]
  • [被告]:
    比如说是这段时间需要10个人连续来一周,我要求的数量和干活种类的人员,来我这的必须得是会干的,每天都要达到产量,在原告的清单上有我方的注明,未完成产量。
    [10:40:11]
  • [审判员]:
    原告,对于派遣人员的要求当时是如何约定的
    [10:40:29]
  • [原告]:
    临时工的含义就是不固定多少人
    [10:40:44]
  • [审判员]:
    被告说去过的人要优先去,有这个约定吗
    [10:41:21]
  • [原告]:
    有这个约定
    [10:41:35]
  • [审判员]:
    被告,你在临时工明细和派遣单上有你方签字,签字确认的时候怎么没有提出人员的问题,来干活的人不是之前的人,为什么没有当时没有提出
    [10:41:57]
  • [被告]:
    确认的是出勤的人数,在单据上我有注明“今日未完成产量”。因为活来的急。
    [10:42:19]
  • [原告]:
    我们干到11号,之后被告就不给我们签字了。每月1日结上个月的工钱
    [10:44:55]
  • [审判员]:
    原告,你方要求的违约金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
    [10:45:18]
  • [原告]:
    从2019年9月1日
    [10:45:3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补充陈述
    [10:46:57]
  • [被告]:
    我认为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过高
    [10:47:52]
  • [审判员]:
    对于今天双方都认可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其他证据暂不确认,确认与否以判决为准。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就本案的焦点 发表辩论意见。
    [10:48:16]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临时工人员如果不够,当时是可以在名单上做记录的,但是被告并没有做记录,如果工人工量没有达标也可以在明细表上注明,但是没有注明,如果违约金法院认为过高,我方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
    [10:48:4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没有签字的确认单是因为原告工人没有按照产量完成,所以没有签字。
    [10:51:5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0:52:3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52:4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53:0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吗
    [10:53:26]
  • [原告]:
    不同意调解。
    [10:53:39]
  • [被告]:
    听法院的。
    [10:54:03]
  • [审判员]:
    如果双方庭后有调解意向,法庭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0:54:17]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56:33]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