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审判大楼

合议庭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庭审现场
11月18日9:30,三中院审理“租赁房系违章建筑 承租人利益如何保护”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10:02:31]
  • [主持人]: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二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二庭法官孙妍、薛妍、法官杨路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孙妍,民六庭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合议庭组成人员薛妍,从事审判实践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多次获得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杨路,审判业务扎实,案件调解率高,多次得到当事人赞扬。本院书记员卢园园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0:06:42]
  • [主持人]:
    A公司诉称:B公司因在租赁房屋上违章建筑导致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80万元。
    B公司辩称:与A公司是合作建房关系,在得知A公司未取得规划等手续后,多次催促A公司补办手续未果导致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房屋被拆除。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赔偿损失32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因未取得规划许可是为违法建设,其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应属无效,当事人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用的请求应当被支持,双方应按照过错比例承担因建设房屋资金投入所产生的相应损失。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0:07:19]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10:09:4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10:10:03]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10:10:43]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上诉人陈述单位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是律师的只报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如果是自然人,则为陈述一下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10:12:29]
  • [均]:
    [10:13:22]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0:13:57]
  • [均]:
    无异议
    [10:14:3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
    各方当事人,今天的旁听人员中有上述人员在庭吗?如有上述人员,应在庭外等候。
    [10:15:01]
  • [均]:
    没有
    [10:15:0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陈述、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
    7、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1:19:02]
  • [均]: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1:19:48]
  • [审判长]:
    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请代理人发言时靠近话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均须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如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符合上述不宜公开范围 ,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经本院审核,理由正当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听清了吗?
    [11:20:06]
  • [均]:
    听清
    [11:20:17]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方智能A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北京B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陈某梁、周某旺、曹某、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北方智能A集团有限公司、北京B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2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一案。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核对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相关情况。各方当事人收到的一审判决书了吗?
    [11:20:36]
  • [均]:
    收到了
    [11:20:43]
  • [审判长]:
    各方对对方的上诉程序是否有异议?
    [11:21:00]
  • [均]:
    没有异议。
    [11:21:13]
  • [审判长]:
    经审查,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程序合法。下面继续法庭询问。首先由上诉人明确上诉请求,陈述提起上诉的事实、理由。鉴于法庭及对方均已经收到你方上诉状,请直接归纳你的上诉理由并明确你的上诉请求?
    [11:21:24]
  • [上诉人]: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你的原审诉讼请求,并驳回对方的反诉请求。上诉理由同代理词一致。
    [14:58:02]
  • [审判长]:
    上诉方A公司明确一下你的上诉意见,法院判决的第2项判令是对方支付到2018年7月29日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这块儿没有有上诉吗?因为你的诉讼请求不甚明确,现在就法院判决的第二项。第二项,你们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14:58:17]
  • [上诉人]:
    第二项判决的基础上继续改判被上诉人B承担从2017年6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占用费。
    [14:58:30]
  • [审判长]:
    各方针对A公司的上诉发表答辩意见?
    [14:58:38]
  • [被上诉人]:
    第一,关于涉案租赁合同的性质和效力问题B公司认为原审判决是正确的,不同意A公司的上诉请求。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不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关于双方对改扩建是以目标房屋的租赁和交付租金缴纳、租赁期限等问题均达成了合意,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约定以任何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并且在合同第19.1项已经明确,双方合同是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印章起生效。因此,B公司认为涉案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不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关于合同的性质,原审判决认为属于房屋租赁合同B在没有任何意义。关于合同的效力,因为涉案房屋属于被认定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筑被认定为无效。B没有异议。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适用法律正确。A机公司主张合同有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二,关于双方导致合同无效过错承担问题。B公司认为A公司隐瞒事实真相,积极鼓动B对租赁房屋进行改扩建对合同无效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点理由,第一涉案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利用其国企身份而独有的社会公信力,多次向B提供其上级主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同意改造租赁房屋的审批文件,导致B公司对租赁物改造的合法性产生错误认识,以致后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A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第二,A公司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并取得了房屋租赁的履行收益,并且于2016年的12月22日,与B在签订补充合同均是对租赁合同履行对原有房屋进行改扩建,对新建的房屋进行出租等事宜的承认和认可,并且其已经取得了履行利益。与其庭审中声称向B公司发送停工通知自相矛盾。第三,一审判决已经查明A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停止施工通知书均是2017年2月倒签的是虚假行为该证据不具有证明资格和证据效力。 并且没有向B实际送达。第四,A公司隐瞒其在出租涉案租赁房屋之前,曾经已经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而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拥出租并被行政处罚和诉讼败诉的事实。因此,其对涉案租赁合同的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当是明知的。这个是有北京三中院一审二审判决。因此,A公司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此外与本案雷同的A公司在明知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利用下属企业掌控的稀缺资源,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权大片房屋、土地和院落违约而诱骗多个民营企业和个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面积超过了全部厂区面积的三分之一,最终都被认为是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以攫取非法利润给所有承租人到造成了重大损失,引发多个民事和行政诉讼。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A公司应当承担全部或者是主要的责任。再者针对A公司主张支付2017年6月1号至2018年7月29号的房屋占用使用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涉案房屋自2016年的12月6日被强制行政处罚之后并没有实际经营。B也面并没有实际的使用房屋也没有从中享有或者是获取任何利益。因此不应该支付A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最后针对A请求恢复原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是原有旧危旧房屋已经是不能使用,而且是新建的房屋也已经被自行拆除。再去恢复原状已经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了。综上,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为机电的上诉请求,支持起B时代的答辩意见和上诉请求具体内容,请见B的答辩状。
    [14:58:44]
  • [第三人—杨某成]:
    不同意A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同意B的意见。智能A还有它的下属单位红旗宾馆跟本案涉案场地是同一个块,地方还出租给B公司,而且这个案子也已经上诉到三中院了,对三个案子的性质是相同的,她出租的标的物都是改扩建的房屋。而且他的收取的租金也是按照改扩建之后的面积收取的。而改扩建的房屋至今也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所以初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第二,他所出租的房屋以及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国有划拨土地。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转型条例2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应该是取得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准出租。从划拨土地出租上仍然是无效的。他在整个出租过程当中,他是拿他的上级单位国管局的一些批示来欺骗成都人说这个就是房屋改扩建的合法的依据,作为一个承租人来讲,认为字头的文件,而且A又是国有的军工企业,一直对承租户宣称他的建房的手续是不受通州区级别的管辖的,因为它的级别要高于通州区的级别,所有国管局的批示就可以建房了,那么各个承租户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建房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认为智能A还有他下属单位红旗宾馆应该对房屋被拆造成的损失至少应该负80%以上的责任。
    [14:59:12]
  • [审判长]:
    B公司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是否与上次庭审一致?
    [14:59:47]
  • [被上诉人]:
    1、请求依法判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驳回A要求B公司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起房屋占用使用费的诉讼请求。2、依法改判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A公司向企辉时代公司赔偿建设损失20015392.3元,金额是计算方式是按照A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来赔偿B的建设损失金额然后扣除一审判决已经认定了5424000276.1元。3、请求判令A公司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鉴定费。
    [14:59:53]
  • [审判长]:
    A公司针对B公司的上诉发表答辩意见?
    [15:00:07]
  • [上诉人]:
    同我方上诉理由。
    [15:00:20]
  • [第三人]:
    与B一致
    [15:00:37]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是否有异议?
    [15:01:03]
  • [被上诉人]:
    1、一审判决的第21页第三段2014年11月1日,11月3日A向其贿时代送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已经被一审法院认定是倒签的。一审判决第37页倒数第二段倒数倒数第二行证人龚银龙认可是不是落款的日期,是倒签的。2、第22页第二段,2016年12月22日,我们只是想提醒法庭,注意在这个期间A已经2016年12月22日还与B签订补充协议相当于是对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收益的一个认可,同时也能够确认他说,2014年10月3号就跟我们发停工通知这是相矛盾的。
    [15:01:09]
  • [审判长]:
    本案的举证期限届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15:01:29]
  • [均]:
    听清
    [15:01:35]
  • [审判长]:
    下面法庭核实几个问题。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法庭判项的第一项,这一项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两个补充协议的效力均是无效是吗?
    [15:01:51]
  • [上诉人]:
    不是,我们是请求是提出明确的上诉意见上诉请求的,我们请求撤销的第一项判决的一项就是针对效力的认定。我们认为是有效的。我们坚持是一审的解除有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是成立并且有效。
    [15:02:02]
  • [审判长]:
    停业的那三份通知的时间,他们提出了相关异议,并且在一审的过程中,也申请证人进行了相关的陈述,并且刚才第三人也提出了如果。停工通知不日期,不存在倒签的话,与你们后续2016年12月2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的内容就是相悖的你这方面有补充吗?
    [15:02:11]
  • [上诉人]:
    没有补充,我们认同一审判决对这块事实的查明和认定用的一审当中上诉的签署都是对方的这个工作人员真实签署的这个通知是有效通知到的,不存在他们抗辩所主张所谓的道歉的问题,而且他们对此进行了所谓的请法庭的查实和证,已经经过这个法庭的程序做完了,我们认同一审对这块地的认定。
    [15:02:17]
  • [审判长]:
    经过刚才是双方上诉人发表的上诉意见以及对方当事人发表的答辩意见以及合议庭翻阅一审的卷宗的全部材料,咱们二审期间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的建设是否具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即双方签订的各项协议的效力问题以及,关于建设房屋的相关损失,应当由何方承担?对于这个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同意吗?
    [15:02:35]
  • [均]:
    认同
    [15:02:45]
  • [审判长]:
    咱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围绕这两个焦点进行。问一下,B刚才在答辩意见中,你们也提出之所以签订相关的合同,并且实际建设了相关的房屋是基于上诉方向你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向你方展示了该公司上级准许其建房的相关文件。在此情况下为何你们在双方的合同中将改建房屋的相关审批手续的义务约定为己方一方的义务呢?
    [15:03:01]
  • [被上诉人]:
    前期是曹鹏代表B签的,我们是后接手的,可以让曹某回答一下。
    [15:03:12]
  • [第三人—杨某成]:
    原来这个红旗厂的南院有一条胡同,后来胡同感宽,这样的话,按那个。就是给拆除的部分,通州区规划局给他下了一个批示展宽的这一块儿,因为马路展宽拆除这部分可以是恢复建的,他上报国管局给了他下发一个批示,用这个拆迁补偿款来建房。但是他们把拆迁补偿款不知道给干什么用了,所以他用让我们的名义去做这些手续,然后建完的房归他。这样的话他说就是我们去申请,他拆迁盖改造钱在别处,他是想掩盖这个。
    [15:03:53]
  • [审判长]:
    各方还有补充吗?
    [15:05:06]
  • [被上诉人]:
    一审判决的29页的一段A的有不负责什么的部长王诗琪还在2015年的。通州区城管局在询问的时候,还承诺是在会会负责提供材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是在而承承诺是在大约2015年春节能办下来。
    [15:05:4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请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各方发表辩论意见。
    [15:06:26]
  • [均]:
    坚持我方意见。
    [15:06:35]
  • [审判长]:
    因一方不同意调解,庭审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将对本案及时进行评议。下面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15:07:13]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理由及答辩意见。原审将有效合同,违约行为的违法建设和非法使用行为以及被判令非法建设和强拆的结果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补充依据。我们认为,与案件的整个事实是不相符的。第二点是,起诉时代公司提出了所谓的。山中院在内的诸多与本案。审判结果,这个存在冲突或者差异的所谓案例。我们认为案例的影响的价值在于法律要素基本一致的前提存在。B公司没有就所谓提供的案例。法律要素与本案审查的案件的要素基本一致,进行证明,所以我们觉得,在他这个建议是没有意义和依据。
    [15:07:28]
  • [被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理由及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点还是在北京比较普遍的这种在这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经具体的规划手续违法建筑。的房屋进行出租,这样的一个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这个处理的问题。这类合同被认定无效,应该是一个通行的,这样的一个司法实务裁判的,这样的一个问题之后,我本案争议的主要就是,无效之后的一个比例分担的问题。刚才在庭审中,我们也主张了,为什么A公司作为土地的使用权人,作为违法建筑的出租方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我在此再次强调一下,也就是通州法院以往的判例,包括就为其垫的这块土地上的另外一份判出的这种房屋无效进行责任承担的,这样一个判决上。判定的是,同等的责任。有也有更多的判决判令出租方承担主要责任。而,本案一审判决通州法院一改以往一贯适用的这种出租方为主,承租人为次的,这样的一个比例分担形式。而反过来,让承租人承担主要责任占70%的责任,这个没有体现咱们通州法院也好,包括咱们北京地区的这种法院通行的这种比例的一个方式,所以我们这一点卓异的提示给合议庭进行慎重考虑。
    [15:07:40]
  • [第三人]:
    坚持我方意见
    [15:07:49]
  • [审判长]:
    今天庭审到此结束,请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现在休庭(敲法槌)。
    [15:08:0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吴琳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08:19]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