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审判员与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庭全景
11月18日9时,密云法院审理“工作中被电锯割伤 伤者诉雇主索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今天我院审理的是“工作中被电锯割伤 伤者诉雇主索赔偿”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5:21]
  • [主持人]:
    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高某卫诉称,2019年3月13日,原告高某卫经朋友刘某平介绍到被告高某波承包的位于密云区溪翁庄镇某村的工地上从事钢结构焊接工作,原、被告口头约定工资一天200元,工资日结,工作时间为上午7点半至下午5点,工期大约为10多天,2019年3月16日,原告在工作器件不慎被电锯割伤左手,后就诊于密云区人民医院,给予简单包扎,当日转院至武警北京总队医院急诊,诊断为左手开放伤,入院手术后主要诊断为左手切割伤。原告共住院16天,于2019年4月1日出院,原告认为其为被告提供了劳动,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
    [09:35:39]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09:50:25]
  • [原告 高某卫]:
    高某卫,男,1987年生,汉族,农民 ,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大么乡李枣林村
    [09:50:40]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武某宇]:
    武某宇,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1:01]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王某彬]:
    王某彬,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1:15]
  • [被告 高某波]:
    高某波,男,1980年生,汉族,农民 ,住山东省曹县青堌集镇西南隅西行政村自然村
    [09:51:32]
  • [审判员]:
    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密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高某卫诉高某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娜独任审判,书记员赵学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高某卫之委托代理人武某宇、王某彬,被告高某波到庭参加诉讼。
    [09:51:49]
  • [审判员]:
    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略)。
    [09:52:2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52:4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武某宇]: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6093.18元,误工费14894.8元,护理费2880元、营养费25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进1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3月13日,原告经朋友刘某平介绍到被告承包的位于密云区溪翁庄镇溪翁庄村的工地上从事钢结构焊接工作,圆、被告口头约定工资一天200元,工资日结,工作时间为上午7点半至下午5点,工期大约为10多天,
    [10:00:44]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武某宇]:
    2019年3月16日,原告在工作器件不慎被电锯割伤左手,后就诊于密云区人民医院,给予简单包扎,当日转院至武警北京总队医院急诊,诊断为左手开放伤,入院手术后主要诊断为左手切割伤。原告共住院16天,于2019年4月1日出院,住院期间医疗费36093.18元、误工费14894.8元、护理费2880元、营养费25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进1000元,合计60010.98元。
    [10:01:0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因网络原因,庭审直播有延误,稍后将为各位网友呈上本期庭审内容,感谢您对我院案件的关注。
    [11:03:0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1:04:20]
  • [被告 高某波]:
    我不是老板,我找的刘某平干活,刘某平找的原告。老板好象是叫侯某宝,他找的我。当时16号出事的时候,我把高燕卫用120送到县医院,从县医院我花了600元租了小面包车给高燕卫转到北京武警医院,到了武警医院之后,说钱不够不给做手术,我给老板打电话,老板就给了3000元 。
    [14:12:04]
  • [审判员]:
    被告说一下,饭钱是老板提前给你还是错后给你?
    [14:12:56]
  • [被告 高某波]:
    后来高某卫他爸爸跟别人借的钱才给高某卫作的手术。后来老板5月份又给了我1万元,我又给了7000元,一共给了原告2万元。我也不是老板,我也是干活的,这次干活我应该挣9000元,到现在都没给我。我领着原告干活,我有点责任,但我不是老板,我想我们三个都有责任,老板有责任,带班的我有责任,伤者自己也有责任。原告起诉书中所说的是到我承包的地方工作不属实。
    [14:13:16]
  • [审判员]:
    你去干活的事情你跟老板怎么说的?
    [14:13:20]
  • [被告 高某波]:
    2019年2月11日上午11时43分这个老板通过微信跟我联系,他说等着给他焊鸽子棚,我说正月二十再回来,他说回来给他焊鸽子棚,我这有跟他的微信对话。
    [14:13:31]
  • [审判员]:
    被告,你2月26日到这个老板这里去了吗?
    [14:13:43]
  • [审判员]:
    去了。
    [14:13:52]
  • [被告 高某波]:
    我自己。
    [14:13:59]
  • [审判员]:
    按你所说,你们什么时候约定的工资?
    [14:14:09]
  • [被告 高某波]:
    干活的头一天。
    [14:14:18]
  • [审判员]:
    根据聊天记录3月4日 早上11点22分你为什么说让他给你转2000元,说下午买管。你的钱15号才到。这是怎么回事 ?
    [14:14:27]
  • [被告 高某波]:
    他问我有钱吗,有的话先垫点,我说我没有,我干活的钱还没给我呢。
    [14:14:49]
  • [审判员]:
    他3月6日给你转的是什么钱?
    [14:15:00]
  • [被告 高某波]:
    地网钱。
    [14:15:10]
  • [审判员]:
    3月6日下午13时35分姓侯的这个人向被告表示让他们赶紧焊,被告回复的是:好的,他们晚上发货明早到。3月14日姓侯的表示不够你想法,我这不到月底 见不到钱,每个月月底,我才能到钱,我估计差也差不了多少。姓侯的又给被告转了2000元。3月16日中午的时候,这几天钱都买料了,沙子、石子、水泥、砖,钩机,前端时间又买了九十个鸽子脚环不到八万,指定钱我还差着没给呢,这点事给我弄净了,我媳妇受理一共四千多点 ,你再看看跟谁拆兑拆兑吧 ,我要是跟谁拆兑,人都不新一两万我没有,我这钱不到月底拿和不回来,我这也扛着呢,你这月中旬到钱到钱的,这都中旬了应该差不多到了。最后一句话是什么意思?
    [14:15:18]
  • [被告 高某波]:
    我在彼岸香醍干活有点钱还没给,钱回来我给他垫点,但是那个钱一直没给,我也没给。
    [14:15:59]
  • [审判员]:
    你给他干活,为什么你要给他垫钱?
    [14:16:09]
  • [被告 高某波]:
    前年我给姓侯的干过活,他知道我在彼岸香醍干过活,他说让我给他垫点,我没给垫。
    [14:16:21]
  • [审判员]:
    下面宣读4月 1日被告与姓侯的之间的对话。被告向姓侯的人表示 小高今天从北京出院我哪天去你那里把这件事说说,刑侯的表示你先跟他聊聊,看看他啥意思 ,被告 表示就是出院要钱,被告表示侯老板我明天下午拿着医院单子的复印件找你。你俩4月2日见面了吗?
    [14:16:31]
  • [被告 高某波]:
    我找他了,他问怎么着了,我说 出院了,手好几个月不能干活,他说原告什么意思,我说就是出院了要点钱。他说有钱就给,之后他就一个礼拜一个礼拜的拖着不给。
    [14:16:52]
  • [审判员]:
    那姓侯的什么时候给的1万元?
    [14:17:05]
  • [被告 高某波]:
    具体哪天我忘了。大概是五一头天给的。
    [14:17:19]
  • [审判员]:
    4月17日下午13时20分被告向姓侯的人表示:“小高要钱呢,什么时候给他 ,这几天天天打电话要钱”16时13分被告发微信 内容为侯老板回个话,我好跟他说什么时候给送钱去。4月19日被告表示侯老板 那个小伙由给我打电话了,哪天给他,姓侯的人表示下周差不多。4月26日重物12时间54分,被告问姓侯的人今天能给钱吗,他们干活的天天跟我要钱还有伤手那个,对方回答是下周一二。
    [14:22:27]
  • [审判员]:
    被告问这次 准不准,对方未回复,5月1日16时49分,被告将高波的银行帐户中国农业银行向对方发送并表示侯老板您转的时候给我回一下好吧。晚上20时50分被告又问姓侯的人,侯老板还没给转呢吧。20时58分对方回复没呢,一会儿的,我说今儿给你就今儿给你。被告说一下你说五月一头天就给了钱,为什么五一他要给你往银行上转呢。
    [14:22:59]
  • [被告 高某波]:
    5月2日他给我转了钱,转了3.5万元。给原告的那一万元给的是现金。我这有纪录。
    [14:23:16]
  • [审判员]:
    你们现在还给姓侯的干活吗?
    [14:23:50]
  • [被告 高某波]:
    昨天还干来着。
    [14:23:55]
  • [审判员]:
    将被告手机上的微信记录向原告出示,原告发表一下意见。
    [14:24:04]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王某彬]:
    被告所有的聊天记录,说明从2月26日是他们俩碰面之后对这个工程之间关于材料款、工钱和工人得约定。
    [14:24:14]
  • [被告 高某波]:
    他家里有旧料。
    [14:24:25]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王某彬]:
    不管你们用什么材料,2月26日被告是他一个人去跟姓侯的这个人谈的,所以我认为他们之间是轻包合同。可以看出他们事实上整个用工方式,也是符合合同法的生效和成立方式的。这个侯老板是把这个零活发包给被告,他有及时的记工。
    [14:24:34]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王某彬]:
    被告对所有工人的工时有纪录,这是一个包工头的行为。被告既然是一个包工头的身份,他就应该对所有工人的工资、工作和三餐都需要管理的。下面工人都是听从被告的管理,工资也是由被告发放的,工人并没有直接跟侯老板直接联系的。所以被告跟侯老板 就是构成了合同法上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或者是承揽的关系。
    [14:24:56]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王某彬]:
    并不是被告所认为的那样。根据聊天记录都是被告向姓侯的人要工钱,工人向被告要工钱,正体现出来被告是一个承包方,证实工人跟被告是雇佣关系,原告也是这帮工人之一,所以原告给被告之间也是雇佣关系。
    [14:25:12]
  • [审判员]:
    你说的给他2万元都签了吗?
    [14:25:24]
  • [被告 高某波]:
    签了。我这有原告签的条。
    [14:26:20]
  • [审判员]:
    将被告提交的原告签字的条,原告看一下是高某卫本人签的吗?
    [14:26:29]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王某彬]:
    这个字是原告签的,原告本人说过这件事,但是他说一共给了原告1.5万元,是原告刚出院不久之后被告就找原告说这件事。但是不是2万元,原告说他只收了1.5万元。希望被告主张一下2万元的构成。
    [14:26:47]
  • [审判员]:
    被告说一下2万元的构成?
    [14:26:52]
  • [被告 高某波]:
    4天的工钱800元是额外给的,在医院里我垫付了5000元,16号姓侯的人出了3000元,我出了5000元,这5000元我自己刨下了。
    [14:27:02]
  • [审判员]:
    你到底给了原告多少钱?
    [14:27:13]
  • [被告 高某波]:
    1.5万元。
    [14:27:30]
  • [审判员]:
    谁管安排原告的具体工作?
    [14:27:40]
  • [被告 高某波]:
    我,我是领班的。
    [14:27:57]
  • [审判员]:
    干活的人是谁找的?
    [14:28:06]
  • [被告 高某波]:
    小刘找的。
    [14:28:36]
  • [审判员]:
    你们这干活的工人都是他找的吗?
    [14:28:47]
  • [被告 高某波]:
    我找的姓刘的,姓刘的找的原告。干活的这点人我找了一个,小刘找了几个,我找了几个。干活这点人我找了三个人,他们三个又往下找的其他人。
    [14:28:59]
  • [审判员]:
    事发当天原告是怎么受伤的?
    [14:29:10]
  • [被告 高某波]:
    当时我不在,我在河南寨。
    [14:29:3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是否有证据提交?
    [14:29:45]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武某宇]:
    1、中国人民武警北京总队医院住院病例共22页,证实原告于3月16日至4月1日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收费票据6页,证实原告花费医疗费用36093.18元。3、武警北京总队医院诊断证明书,证实原告在出院后仍然需要全休一个月。
    [14:30:02]
  • [审判员]:
    被告,你在工作现场都从事什么工作?
    [14:30:27]
  • [被告 高某波]:
    焊东西,下料,什么活都干。
    [14:31:03]
  • [审判员]:
    被告,你当时给原告垫付的医药费是直接交医院了还是给原告手里了。
    [14:31:14]
  • [被告 高某波]:
    直接交医院了。
    [14:31:3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4:31:42]
  • [被告 高某波]:
    错后给。
    [14:32:55]
  • [主持人]:
    庭审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案件的关注。
    [14:33:06]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武某宇]:
    根据被告的自认在2019年2月26日被告与所谓的侯老板达成口头协议,双方之间因形成承包关系,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形式,且被告也自认其在工地上带班领着干活,原告所作工作都是由被告安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是指雇员在雇主授权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根据被告的陈述,原、被告双方应属于雇佣关系,故此雇员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受到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原告所受伤害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14:35:0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4:35:18]
  • [被告 高某波]:
    人是我雇的,我也是干活的。我认为我责任是有,不能说绝对没有责任。我认为我、侯老板还有原告三方都有责任,我现在同意赔偿原告万八千的。
    [14:35:2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原告进行最后陈述?
    [14:35:41]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武某宇]:
    庭后提交代理词。
    [14:35:5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4:36:02]
  • [被告 高某波]:
    没有。
    [14:36:12]
  • [审判员]:
    最后陈述完毕,今天开庭先到这,阅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
    [14:36:2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