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罗国良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福辉

新民晚报记者

北京青年报记者

中央电视台记者

人民法院报记者
2019年11月19日10:00 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将要发布的是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先生和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女士,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10:01:21]
  • [李广宇]:
    近年来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秩序,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今天发布的大数据报告和典型案例将主要梳理和总结网络犯罪的有关情况,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虚实的特点,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提升识诈防骗的能力,共同维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10:03:29]
  • [李广宇]:
    首先有请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女士向大家介绍大数据报告的主要内容。
    [10:04:12]
  • [孙福辉]: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从技术的角度向大家说明一下《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的主要内容、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
    [10:05:18]
  • [孙福辉]:
    一、关于主要内容
    《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在内容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网络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二是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
    [10:05:53]
  • [孙福辉]:
    网络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
    [10:06:36]
  • [孙福辉]:
    网络诈骗案件方面,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10:07:02]
  • [孙福辉]:
    二、关于数据来源
    《报告》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集的全国法院审理的半结构化裁判文书数据,分析数据范围是全国各级法院一审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案件数据。在时间维度上,按年对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反映网络犯罪案件和网络诈骗案件的案发趋势、团伙作案趋势、被告人年龄趋势等情况。在案件特征方面,深度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入挖掘网络诈骗案件文书内容,综合应用各类统计分析方法,对虚拟犯罪工具、诈骗方式或话术特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数据挖掘,客观体现网络诈骗案件的案情特征。
    [10:07:37]
  • [孙福辉]:
    三、关于统计口径
    《报告》界定的网络犯罪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的危害社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是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破坏的行为。网络诈骗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10:08:00]
  • [孙福辉]:
    我要说明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10:08:16]
  • [李广宇]:
    谢谢孙福辉女士。下面请罗国良副庭长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
    [10:09:33]
  • [罗国良]: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同时,我们也发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下面我向大家做一个简要说明。
    [10:10:06]
  • [罗国良]:
    信息网络的普及,大大方便了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与此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部分传统刑事犯罪也借助互联网平台不断蔓延,诈骗罪即是如此。根据大数据研究院的报告数据,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诈骗罪,占比最高,是公认的“社会毒瘤”,是侵犯公民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害。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及相关的上下游犯罪,坚决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犯罪分子牟利“致富”的“温床”。
    [10:10:37]
  • [罗国良]: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级公、检、法机关适用《意见》办理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抓获、判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近三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和特征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10:10:56]
  • [罗国良]:
    一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如此次我们发布的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和被告人陈明慧等诈骗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谋财,而且害命”,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两案的主犯陈文辉、陈明慧均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10:11:42]
  • [罗国良]:
    二是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个人作案的比较少,近年来打掉的犯罪团伙几十人、上百人的屡有出现。司法大数据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有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呈公司化运作,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陈杰等诈骗案,该团伙成立合法公司,在公司名义掩护下组织上百人实施电信诈骗,利用人民群众注重身体健康的心理,假扮“名医”诱骗广大中老年人购买不具有药品疗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获取巨额收益。该团伙成员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团伙内实行层级管理,甚至还有详细的业绩考核制度,案件规模大,社会危害大。团伙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重点,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也是对此类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10:13:21]
  • [罗国良]:
    三是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的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这些黑灰色产业链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泛滥,成为此类犯罪居高不下的成因之一。司法大数据反映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是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的上游关联案件,正是由于杜天禹非法入侵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非法获取当年考生个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情况,这些个人信息向陈文辉出售后,陈文辉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为名拨打电话,才导致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后深信不疑,酿成悲剧。人民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犯罪分子取款等相关犯罪依法惩处,目的就在于要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铲除其周边犯罪产业链,做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10:15:52]
  • [罗国良]:
    四是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而且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性。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黄国良等诈骗案和被告人童敬侠等诈骗案,就是当前比较突出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此类诈骗犯罪由来已久,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发案率已经逐渐下降,但当前又借助互联网手段,依附社会热点卷土重来,诈骗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虚假证件大肆实施诈骗,甚至煽动群众以领取分红为由进京非法聚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10:17:14]
  • [罗国良]:
    还有本次发布的被告人朱涛等诈骗案,不法分子通过引诱受害人在虚假平台上开户炒所谓的期货,暗中操纵平台涨跌,并且引导受害人反向操作,直至把受害人的钱都亏光。这种诈骗犯罪是数年前以“推荐优质股票”为名收取会员费、培训费进行诈骗的变种,这种诈骗手法中的“网上平台”或APP实际上是一个网络投资诈骗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幌子实施诈骗。目前这种类型的诈骗案件发案较多,而且多是团伙型作案,不法分子多层级、分步骤、周期性实施诈骗,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种团伙型的网络诈骗案件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10:18:22]
  • [罗国良]:
    五是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司法大数据反映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杨学巍诈骗案,此类案件多发于深夜的酒店、宾馆,不法分子伪装成女性暗示可进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务”,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实施诈骗。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灰色产业,比如与微信相关的,但微信本身不具备甚至明确禁止的功能软件的开发,而这些功能大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此,依法打击此类诈骗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不断净化网络空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态度。
    [10:18:51]
  • [罗国良]:
    以上案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几起案例,我们已经准备了书面材料发给大家,时间所限,我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注重发挥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此次发布这些案例,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正告犯罪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敢于以身试法者,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也是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希望大家多关注媒体报道、社区警情提示和电信部门、银行机构的宣传,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轻信、不上当,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遇到可疑情形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进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10:20:13]
  • [罗国良]:
    下一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审判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法律规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法院还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提升整体打击能力,提升源头监管能力,提升宣传防范能力,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0:21:02]
  • [罗国良]: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10:21:14]
  • [李广宇]:
    谢谢罗国良副庭长的发布。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
    [10:21:50]
  • [新民晚报记者]:
    刚才您介绍,报告的数据来源是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平台的情况,以及司法大数据分析情况。
    [10:32:28]
  • [孙福辉]:
    谢谢你的问题。这个平台我们简称为大数据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并且已经和国家的一些数据进行融合,可面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深度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每5分钟实时更新汇聚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审判执行数据。截至目前已汇聚1.93亿件案件信息,是全世界最大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已成为反映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重要“晴雨表”“风向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大数据管理和研究工作。按照周强院长“要充分利用审判大数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决策”的要求,我们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为主线,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工作,形成了互联网热点专报、审判态势月度报告、大数据要报、深度研究报告、决策参考、公开发布报告、司法指数报告、企业涉诉风险指数报告等研究成果体系。《离婚报告》《赡养报告》《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校园暴力》等多份报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取得了强烈反响。可以说,专题研究工作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大数据研究应用的一张新名片。
    [10:32:42]
  • [北京青年报记者]:
    最高院之前也曾发布过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此次发布的这份报告也提到了网络诈骗案件的相关情况,那么与之前发布的报告有什么不同或亮点呢?
    [10:36:22]
  • [孙福辉]:
    主要的不同在于数据提取口径的不同。去年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包含利用网络手段实施诈骗的情况,也包含利用电话、短信等电信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今天发布的报告主要是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报告。另外,我们在数据分析过程中也进行了一些技术上的优化,在网络诈骗部分对如何从裁判文书中挖掘提取虚拟犯罪工具、犯罪方式或话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特征进行技术优化完善。
    [10:36:37]
  • [中央电视台记者]:
    除了今天发布的10个案例涉及诈骗犯罪手段之外,我们想问一下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还有哪些常用的诈骗手段?请罗庭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10:48:45]
  • [罗国良]:
    谢谢您的提问。确确实实,在实践中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法是不断翻新,层出不穷,甚至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出现“变种、升级”。比如“杀猪盘”诈骗就是婚恋交友型诈骗、网络赌博型诈骗的结合。这些诈骗分子往往是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或者是社交平台先寻找目标,往往是以婚恋交友为幌子把这些人诱骗到早已设计好的境外博彩网站进行赌博,或者是境外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资。一个普遍的规律,他总是声称可以利用网络的漏洞来赚钱,诱骗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他们把被骗的这一方往往叫做“猪仔”,把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叫做“养猪”,到最后进行诈骗就叫做“杀猪”。
    再比如兼职型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网络兼职信息,他也有一个幌子就是“刷单返利”,这个比较普遍,你只要参与就要交一定的保证金,而且在前期这些犯罪分子往往会给你一部分兑现返利,这样的话往往让受害人放松警惕。但到一定时候就会给你一个大单,分配一个大资金的任务,受害人要完成任务才能够获得返利,所以他就不断的陷进去,最后的结果是血本无归,不光是不返利,本金也没有了。
    还有各种“低息免押连环套”,这也是现在比较多见的。诈骗分子往往抓住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提高借款额度,或者低息免押、快速放款作为噱头来吸引受害人。但也有一个普遍规律,要放款的话一定是先收各种手续费再放款,这样层层道道的手续费进行轮番轰炸,结果往往导致本来是一个小额贷款,最后付出了高额的代价。
    主要常见的手段有这么一些。
    [10:49:03]
  • [李广宇]:
    罗庭长的介绍让我们听了也大开眼界,尤其印象深刻的是“杀猪盘”,也是很形象。其实,这些手段花样翻新,但就是利用人们两个字,一个是“贪”,贪小便宜,一个是“急”,可能有急用钱的情况,他就顾不上询问。我想,这些对于人民群众去识别诈骗的手段会很有帮助。
    我们再给一位记者朋友提问机会,看看还有哪一位要提问。
    [10:49:36]
  • [人民法院报记者]:
    能否详细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工作和考虑?谢谢。
    [10:49:54]
  • [罗国良]: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前面我们在发布时也提到了,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稍微详细的介绍。有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抓好案件审理工作。各级法院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打击力度、惩处力度要加大。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是要“快”,及时审结。当然,我们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要尽量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努力减少和尽量挽回被害群众的财产损失。另外,作为最高法院,我们还将加强对这一类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我们还准备搞一些专题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能力。
    第二,注重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大家都知道,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下游滋生了很多关联违法犯罪,比如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设备、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赃款等等。这些犯罪起到什么作用?往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容易得逞、得手。我们要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就必须斩断它自身的犯罪链条,铲除周边的犯罪产业链,做到全方位、全链条打击。
    第三,继续做好法治宣传。对于有影响的大要案,包括一些典型的案例,有些案子可能未必大,金额未必多,但我们要选择适当时候选一些案件搞庭审直播、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及时展示打击成果,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要想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我想给老百姓再提个醒,讲这么几个意思。第一,我们要有强烈的意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身份证这些个人信息不要存手机里,不要给陌生人提供信息。第二,做到四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防范措施,我们不要轻易泄露;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一链接就容易出问题。第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贪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陷阱,必定有陷阱”,不要有这种想法,而且遇到可疑的情况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谢谢。
    [10:50:10]
  • [李广宇]:
    罗庭长最后给老百姓提的几点很形象,也很管用。谢谢罗庭长,也谢谢孙福辉副主任的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