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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委托评估公司鉴定火灾损失 丢失材料致使报告无法采信”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30:4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史先生诉某价格评估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1:44]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33:05]
- [主持人]:原告史先生起诉称,因某印刷公司发生火灾烧毁原告大量物品,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金额230余万元。法院依原告申请委托被告某评估公司对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进行鉴定,被告作出评估报告,因火灾造成原告损失为300余万元。后被告向法院出具一份情况说明,显示评估资料丢失,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评估结论书所依据材料属遗失状态,作出评估结论书的基础已不存在,无法采信,酌情确定原告财产损失为100余万元,与原告实际损失相差巨大。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提起上诉,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将原告的评估原始材料丢失,造成两审法院无法采信价格评估报告,且原告也无法重新评估,被告的过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请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282094元;退还评估服务费30750元,上诉费16339元。[09:33:38]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南苑法庭法官郑阳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34:03]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34:45]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35:26]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37:14]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史先生诉被告某价格评估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南苑法庭法官郑阳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朱金录、顾群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高桐担任法庭记录。[09:37:36]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39:51]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09:42:22]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09:42: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09:43: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09:43:37]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诉讼请求。[09:48: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因某印刷公司发生火灾烧毁原告大量物品,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金额230余万元。法院依原告申请委托被告某评估公司对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进行鉴定,被告作出评估报告,因火灾造成原告损失为300余万元。后被告向法院出具一份情况说明,显示评估资料丢失,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评估结论书所依据材料属遗失状态,作出评估结论书的基础已不存在,无法采信,酌情确定原告财产损失为100余万元,与原告实际损失相差巨大。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提起上诉,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将原告的评估原始材料丢失,造成两审法院无法采信价格评估报告,且原告也无法重新评估,被告的过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请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282094元;退还评估服务费30750元,上诉费16339元。[09:51:11] - [审判长]:被告答辩。[09:51: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我们的评估师陈述他当时已经把证据材料原件随评估报告一起寄给法院了,我们翻了所有的档案材料我们也跟邮政那边沟通过,我们已经完成了评估的委托完成了评估工作,不是我们的原因导致原件的丢失。[09:52:34]
- [审判长]:评估报告出具给双方后时间间隔很长吗,为什么会因为时限问题找不到EMS的底单。[09:53: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当时报告出具后,那个案子中被告想要核对原件,但当时被告已经将原件丢失了。当时是组织了一次开庭然后当庭把报告给了我们双方,说证据原件没有邮寄过来只给了报告,然后法院直接跟鉴定机构联系的说是找不到了。[09:55: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清楚。[09:55:57]
-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原告向本庭出示证据。[09:56: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海淀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证明因被告过失导致原告评估证据资料遗失,法院无法以评估结论书作为法院认定损失数额的依据,也无法重新评估;
证据二、价格评估报告,证明被告评估因火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3042916元;
证据三、评估费发票,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评估费30750元。[09:59:52] - [审判长]:被告质证。[10:00:0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判决书认可。
2、评估报告认可。
3、发票认可。[10:00:20] - [审判长]:被告举证。[10:01: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10:01:41]
- [审判长]:证人出庭。[10:01:59]
- [证人]:曹某,男,1979年4月9日出生,汉族,某评估有限公司经理,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区。[10:19:31]
- [审判长]:告知证人权利及义务。[10:20:07]
- [证人]:明白。[10:21:36]
- [审判长]:证人陈述证言。[10:21:48]
- [证人]:我在被告执业的时候接受公司委派对当时的原告原告的案子进行评估,我们都是按照基本流程完成的,当时公司收到了海淀区法院EMS寄来的证据材料,当时法官通知过我们这份材料需要退还而且最好不要复印,我们根据我们的流程从出现场到最后出具结论中间过程中曾邀请原告及他当时的代理人到场评估也请了被告但是被告没到场,要原告来是因为当时提供的材料有一些不太清楚,是根据不同的区域提供的汽车配件材料,当时让那个案件的原告对材料进行一个解释,曾经问过原告一个问题这份材料他还有没有,我们手上的这份材料是需要退回法院的,但是我们单位需要留存复印件,但因为海淀法院明确说最好不要复印,原告称还有我们就问能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份,但到这个案子出具之前他也没有提供给我们,我们这个报告就按照正常程序出了, 我们把三份报告与证据材料原件一起邮寄给了海淀法院。到了2018年4月份公司接到电话要求当时的案件承办人到海淀法院进行谈话,当时就是由我去的还有海淀的承办法官以及诉讼服务办公室的一个人员叫我过去就是询问材料问题,我们陈述的是资料已经随报告寄给法院了,法院已经明确的收到报告了,但材料这块法院说没有收到需要我们写个说明,说明函主要体现这个材料到底有没有寄出让我们再找一找,但是我明确表达我已经邮寄了因为我不可能一个案件寄两个邮件,如果要是说确实寄出了让我们查一下EMS的单子,回去以后我们也找了我们档案室也没这份材料,后来我们出了个函将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就是材料已经随报告寄给法院了, 因为EMS单据因为时间较久没有留存也没有找到。[10:29:07]
- [审判长]:证人将报告与材料一起邮寄的时候会在邮单上面标记明细的邮寄内容吗?[10:30:35]
- [证人]:一般不会标记,就是写法院的地址及接收法官的名字。法院最后没有认定我把材料原件和报告一同寄给他们。[10:30:50]
- [审判长]:如果找到EMS的底单也无法证明是一起随报告邮寄给法院了?[10:31:02]
- [证人]:可以通过邮件的重量来判断,因为原告的鉴定评估材料很厚。[10:31:14]
- [审判长]:邮件上面会显示重量吗?[10:31:34]
- [证人]:如果EMS超重会加收费用的。[10:31:43]
- [审判长]:现在还可以找到当时的邮单吗?[10:34:57]
- [证人]:当时邮寄不是由我负责,我是负责封装的,我也不清楚具体的邮寄费用,只是我认为如果那么多材料应该是加收费用的。[10:35:18]
- [审判长]:原告有问题提问证人吗?[10:35: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人是什么时间从被告离职的?[10:36:11]
- [证人]:是去年的4月份,我的社保关系已经转走了, 但实际离职是17年10月份。[10:36: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人只负责封装,但证人并没有看到是否真的邮寄出去了对吗?[10:36:36]
- [证人]:我确实只负责封装。[10:36: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报告一起邮寄给法院的吗?[10:37:14]
- [证人]:我们将法院邮寄给我们的封装的材料一起随报告邮寄给法院的。[10:37:30]
- [审判长]:原告当时法院有没有出示给你们法院收到的邮件?[10:37: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有,是当时在法院现场拆封的,里面装的是评估报告具体几本记不清了但至少在三本以上。[10:37: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如果评估报告也很厚材料也很厚都放在一个EMS袋子里面是装不下的。[10:39:02]
- [证人]:我们不是用纸袋子装的,是用EMS的那种塑料袋子装的。[10:39: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报告与材料是装在一起邮寄的还是分开装的邮寄的?[10:39:47]
- [证人]:是装在一起邮寄的。[10:40:02]
- [证人]:我们寄给法院的材料都不是直接寄给法官的,是直接寄给诉讼服务办公室的,当时叫我过去询问的时候法官与诉讼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都在,法官说可能原告会追究我们丢失材料的责任,但是我一再陈述我将材料邮寄给了法院,当时法院也没有让我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我邮寄了材料就是让我回去找找材料,如果没找到就让我们出一个说明函,具体内容记不清了但是海淀法院案件的档案中应该有,我从来没说过我们丢失了材料,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邮寄了。[10:40: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人说的说明函海淀法院的判决里面有,把证人前半部分的陈述都采纳了,但是上面还有一句话是应属遗失状态,也就能证明这个材料他们承认了是遗失的。[10:45:13]
- [证人]:我所说的应属遗失状态指的是EMS底单并不是评估材料丢失。[10:45:39]
- [审判长]:被告有无问题提问证人?[10:45: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46:08]
- [审判长]:证人退庭。[10:46:20]
- [审判长]:原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46: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首先对证人证言真实性存有异议,重点在海淀法院认定的情况说明中,明确说了底单销毁应属遗失状态,说明其实是评估材料是遗失状态他们自己也承认了这个情况,证人对整个邮寄过程也并非完全知情,他只是负责封装材料。[10:46:50]
-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47: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证人的陈述。[10:47:23]
- [审判长]: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的依据是什么?[10:47: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们在一审法院提出的233万元的损失与实际判决书的差额,评估机构给我们评估的是三百多万元,也就是说法院是完全可以支持我们在原审中的233万元的损失,最后法院只能酌情判决。[10:48:04]
- [审判长]:你们当时在海淀法院主张损失是以评估价格为准还是就是起诉的数额?[10:49: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们主张的就是起诉的数额,评估报告比我们主张的数额还高,我们仅按起诉数额主张。[10:49:39]
- [审判长]:原告主张评估费与诉讼费依据?[10:49: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属于评估机构应当对我们的材料有保管义务,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资料丢失,报告也无法使用没有被法院采纳,所以应当退还评估费用,我们的上诉也是因为材料丢失判决的数额减少提起的上诉,所以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10:50:09]
- [审判长]:原告在海淀的案件是否是代理人代理的?[10:50: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我本人。[10:51:08]
- [审判长]:当时证据原件当庭没有进行质证吗?[10:51: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质证过的,当庭当着我们原被告双方进行装封的,当时没有复印件只有原件。当时评估的是火灾现场,我们证据第31页有一个一区到四区物品明细,是法官带着当事人到现场盘点物品后双方签字的是没有复印件的,还有个绿色的票据提交给法庭就是原件质证就是原件,第四项销售单当时是一个白色单子是A4纸这么大的双方进行了确认直接装封后邮寄给被告的,出具报告后被告说要将材料与报告进行验对,但是法院说只收到了报告,最后也没有认定。[10:51:52]
- [审判长]:事实方面双方还有无补充?[10:52: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52: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52:2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0:52: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本案争议点有两项,第一项为原告的证据原件资料的遗失是否为被告所为,根据海淀法院的判决书对于事实的认定,已经表现出是由被告将原告的证据原件资料丢失,并且被告也向海淀法院出具了情况说明,也已自认被告将原告的证据原件丢失,因此责任应由被告承担。第二项关于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金额,因原告在海淀区法院案件中诉请的金额小于评估的金额,海淀法院理应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因被告将原告的证据原件遗失导致被告作出的评估报告无法采信,并且导致海淀法院也无法重新组织鉴定,因此海淀法院仅以酌情进行判决,造成原告损失。因此,原告主张的本案的第一项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支持。因被告并没有履行保管义务,作出的评估报告属于无用功状态,评估费用利用退还。因原告维护自己的利益向一中院进行上诉。因被告资料遗失的问题导致原告上诉被驳回,因此该部分的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通过本案的举证、庭审,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0:52: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们确实将报告及材料一起邮寄给法院了,关于评估费用我们完成了评估工作所以不应该退还评估费用,原告的上诉也不是我们造成的所以我们不同意承担。关于海淀法院判决书载明的我公司的说明“应属遗失状态”应该是指的EMS邮单遗失不是材料遗失。[10:53:1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可以调解解决?[10:53: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法调解。[10:59:01]
- [审判长]: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做陈述最后意见。[10:59: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0:59:4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59:58]
- [审判长]: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1:00:10]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07:43]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