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直播员

法官庭审中

庭审现场
12月16日15时,通州法院审理“称拒不配合理赔 诉至法院索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拒不配合理赔 诉至法院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5:00:33]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5:03:07]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5:07:26]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许某,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北京市设备有限公司维修工人,住北京市通州区。 (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同授权委托书。
    被告:中国某局一局职工医院,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宋某,院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河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同授权委托书。
    被告:某保险有限公司三河支公司,营业场所三河市区。
    负责人:石某,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河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同授权委托书。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5:11:20]
  • [原告]:
    无异议。
    [15:12:08]
  • [被告]:
    无异议。
    [15:13:1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经核实无误,准予参加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中国某局一局职工医院、被告某保险有限公司三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立独任审判,书记员渠守彬担任法庭记录工作。
    [15:16:41]
  • [审判员]:
    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双方有对诉讼事实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人证物、请求调解、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宣布当事人诉讼义务: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15:19:20]
  • [原告]:
    听清楚,不申请。
    [15:20:50]
  • [被告]:
    听清楚,不申请。
    [15:21:01]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所诉事实及理由。
    [15:22:26]
  • [原告]:
    明确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我医药费9189.77元,二次手术费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1400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2516.34元、护理费 元、精神损失费 交通费2000元、车辆损失2600元,以上共计20078.93元;2、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8年12月4日14时50分,在北京市通州区京榆旧线,被告一驾驶小客车由东向北行驶,适有原告驾驶电动二轮车(无牌照)由东向西行驶,被告一车左前角与原告车前部接触,原告车受损,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多发跖骨开发骨折伴脱位等损伤。于2018年12月4日住院。2019年5月13日经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伤残,人体致残率为10%,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事后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确认,被告一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查被告一驾驶被告二的车辆在被告三处投有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其在财产上造成了损失,精神上带来了痛苦,上述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5:25:58]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5:26:39]
  • [被告]:
    认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责任认定,涉案车辆在我处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在核实驾驶员驾驶证和行驶证合法有效且没有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的前提下,我方对于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同意再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主张鉴定费、诉讼费不同意承担。
    [15:28:20]
  • [被告]:
    李某为我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认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责任认定,车辆登记在我医院名下,事发时由李某驾驶,涉案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在保险期间,原告方的合理合法损失都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我方在原告住院期间为其垫付医疗费89562.04元、护理费和餐费共计4000元,以上共计93562.04元,该笔费用在保险范围内,我方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若存在不合理部分,应当由原告退还我单位。
    [15:30:4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
    [15:32:46]
  • [原告]:
    证据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证明涉案的发生情况和责任认定;
    证据二、医疗费发票18张、结算收据和费用清单各一张,证明我的医疗费支出;
    证据三、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一份,证明原告受伤的情况、就诊和复查情况;
    证据四、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证明原告受伤的鉴定情况;
    证据五、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应当按照城市标准赔偿原告;
    证据六、护工护理协议、护工护理发票、护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应为本次事故发生的护理费用情况;
    证据七、复印费发票,证明复印病历发生的花费情况;
    证据八、电动车购车发票,证明财产损失情况;
    证据九、交通费发票,证明交通费支出情况。
    (以上证据均为原件)
    [15:36:13]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5:37:53]
  • [被告]:
    证据一真实性无异议;
    对证据二真实性认可,但我公司认为除交强险应当赔付的1万元外,在商业三者险赔付的范围内应当扣除非医保用药的部分;
    对证据三真实性无异议;
    对证据四真实性无异议,但鉴定费发票不属于我公司理赔范围;
    对证据五户口本无异议;对劳动合同、社保记录、银行流水真实性无异议;
    对证据六真实性无异议,具体数额庭下核算;
    对证据七复印费不属于我公司理赔范围;
    对证据八属于非正式发票,不能证明原告因事故发生的实际损失,不予认可;
    对证据九无法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请求法院酌情计算;
    [15:40:26]
  • [被告]:
    对鉴定发票,原告鉴定并不是经过法院委托,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我公司不同意赔偿;原告主张的复印费不属于直接损失,我方不同意赔偿,其他质证意见同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
    [15:42:11]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5:43:38]
  • [被告]:
    证据一驾驶本复印件一份,行驶证复印件一份、车辆信息查询和驾驶人信息查询,保险单复印件两份,证明相关事故车辆的投保情况;
    证据二原告出具的收条三张,证明我方为原告垫付费用的情况。
    [15:46:47]
  • [审判员]:
    原告就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
    [15:47:14]
  • [原告]:
    真实性均认可但需要对方说明下费用垫付的情况,没有办法得出被告说的数额
    [15:48:33]
  • [被告]:
    2018年我方替原告缴纳住院费10万元,当时原告住院费用共计89390.24元,十万元支票退还我方1060.96元,十万元支票中我方实际垫付89390.24元,再加上2018年12月17日垫付护理费1380元(住院期间),药费172元,不在住院费里面,这是单独收的,2018年12月12日垫付餐费和护工费2700元,现金支付给的,具体没有区分,三项共计9356.24元。
    [15:49:54]
  • [原告]: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2200元,票据原件在我方处。
    [15:50:19]
  • [原告]:
    认可。上述说的费用都已收到,票据在我处。在现在诉讼请求中已经扣除89390.24元,其他垫付的费用没有扣除。
    [15:51:42]
  • [审判员]:
    餐费与护工费有无区分
    [15:52:03]
  • [原告]:
    没有。可以明确的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2200元,超过的费用就不再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里面主张了。除了住院期间的护理,剩下的护理都是家人护理的。同意扣除被告已经垫付的费用。
    [15:53:25]
  • [审判员]:
    被告保险公司质证
    [15:54:18]
  • [被告]:
    垫付的证据以法庭认定的为准,我方不知情;对保单、驾驶证、行驶证认可。
    [15:55:41]
  • [审判员]:
    法庭询问。原告,你医疗费的依据
    [15:56:03]
  • [原告]:
    根据医疗费票据相加,二次手术根据医嘱主张
    [15:57:30]
  • [审判员]:
    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计算方式
    [15:58:40]
  • [原告]:
    每天100元。根据提供的证明计算,根据九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15:59:02]
  • [审判员]:
    工资发放情况,护理费计算方式
    [16:00:41]
  • [原告]:
    上发。根据鉴定报告的意见为准,住院期间是有票据,其他期间的护理按照一般护工标准,每天主张120元。
    [16:01:00]
  • [审判员]:
    伤残赔偿金,鉴定费,财产损失
    [16:01:24]
  • [原告]:
    按照城市标准,按实际票据,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电动车收据计算车辆受损情况
    [16:01:44]
  • [审判员]:
    车辆什么时候购买的
    [16:02:07]
  • [原告]:
    2015年。事故后车辆就丢失了
    [16:02:22]
  • [审判员]:
    交通费计算方式
    [16:03:21]
  • [原告]:
    酌定计算2000元,原告出院后复查就医九次,都是打车。
    [16:03:32]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补充陈述
    [16:03:43]
  • [原告]:
    没有。
    [16:04:00]
  • [被告]:
    没有。
    [16:04:08]
  • [审判员]:
    保险公司在庭前申请过鉴定,但是保险公司未交纳费用,鉴定终止,是否收到,有误异议
    [16:04:22]
  • [原告]:
    收到,无异议。
    [16:04:34]
  • [被告]:
    收到,无异议。
    [16:04:4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就本案的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16:04:56]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6:05:13]
  • [被告]:
    针对原告的护理费,除住院期间我公司予以认可出院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我方要求法院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请求酌情认定;财产损失无证据予以证实,我公司不同支付该部分损失,其他同庭审意见。
    [16:05:32]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因二次手术费用无实际发生因此不同意赔偿。电动车损失无法确定,我方不同意赔偿;其他意见同庭审意见和答辩意见。
    [16:05:4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6:06:1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6:06:31]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6:06:4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6:06:57]
  • [原告]:
    庭后调解。
    [16:07:24]
  • [被告]:
    庭后调解。
    [16:07:3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6:08:44]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6:09:03]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