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原告及其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2019年12月17日14:00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
    [14:05:40]
  • [主持人]: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 上海市国权东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是原被告共同财产。双方约定原告有权居住两年,被告仅有权将该房进行抵押,但不得转让、出租,两年后双方自愿赠予给婚生子所有。然而,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使房屋到期后无法完成赠与。后原告收到法院的执行公告后才得知被执行情况。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14:05:57]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审判活动。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
    [15:14:51]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女,1968年11月7日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权东路某弄某号某室。
    委托代理人:丁山,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晓琳,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
    被告1:上海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亦,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2:上海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庙三路某号。(未到庭)
    法定代表人:魏某,职务董事长。
    被告3:魏某,男,1962年10月2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龙王村楚柚南路某号。(未到庭)
    第三人沈某,男,1967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某弄某号某室。户籍所在地上海市玉华路某弄某号。(未到庭)
    [15:15:31]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上海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魏某,第三人沈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李红云,审判员王嵘,人民陪审员路真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由审判员王嵘担任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兼书记员于静参与审理并担任法庭记录。根据规定,本院今天进行网络直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及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当事人知道否?
    [15:17:04]
  • [原告]:
    清楚。
    [15:18:32]
  • [被告 被告一]:
    清楚。
    [15:18:4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5:18:55]
  • [原告]:
    不申请。
    [15:19:00]
  • [被告 被告一]:
    不申请。
    [15:19:06]
  • [审判长]:
    本案被告上海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魏某,第三人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今天依法缺席审理。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和理由。
    [15:19:10]
  • [原告]:
    1、停止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东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的执行。2、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诉称, 上海市国权东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是原被告共同财产。双方约定原告有权居住两年,被告仅有权将该房进行抵押,但不得转让、出租,两年后双方自愿赠予给婚生子所有。然而,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使房屋到期后无法完成赠与。后原告收到法院的执行公告后才得知被执行情况。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系争房屋2003.1.13购买,产权人是被告三魏某,购房时间是在原告与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贷款已经还清了。原告和被告三魏某曾经是夫妻,现在已经离婚。结婚是在1989,婚后有子一人,魏某某。2012.4.9离婚,在浙江玉环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有调解书。针对房屋在调解书第4点有约定,系争房屋2年内原告有权居住,被告三只能抵押,但不能转让出租,2014.4.9起双方赠与儿子魏某某。房屋实际由原告和魏某某实际居住至今,赠与没有过户履行,因为父子关系挺好,儿子魏某某没有想过用诉讼关系告被告三,被告三也很难联系到。我们没有诉讼过,但去过玉环法院要求执行,玉环法院不肯受理。至今没有过户。房屋上面多个抵押我方都不知道,执行的时候才知道。调解书上除了第4项以外的,还有第8条也没有履行。第8条我也没有申请执行,至今也没有履行。第7条也没有履行。第3条抚养费一分都没有履行,我也没申请执行。我不懂法律,也联系不上被告三.
    [15:19:34]
  • [审判长]:
    离婚的调解书申请执行过么?
    [15:22:49]
  • [原告]:
    这份民事调解书我没有申请过执行。
    [15:22:53]
  • [审判长]:
    最早2015.10抵押,知道么?
    [15:23:01]
  • [原告]:
    不知道,没人去现场看过,我一直居住在里面。我没有其他住房了。
    [15:23:09]
  • [审判长]:
    你的户籍地在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龙王村楚柚南路某号,在那有房屋吗?
    [15:23:17]
  • [原告]:
    没有,那是被告三父母的地址,我一直没在那居住过。
    [15:23:28]
  • [审判长]:
    原告,你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样?
    [15:23:37]
  • [原告]:
    结婚证上是阴历,身份证是阳历。
    [15:23:44]
  • [审判长]:
    被告一意见?
    [15:23:51]
  • [被告 被告一]:
    不同意原告。原告所述的事实由法院依法审查,我方不清楚。
    我方执行依据是我方与被告二、被告三的调解书。(2017)沪0101民初2045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二2017.9.6返还我方250万及利息。 被告三承担保证责任。调解书到期没履行,我申请执行。
    2015.12.16和2016.3.25份2次办理了抵押登记,第1次150万,第2次100万。办理抵押前核定过财产,当时是否有人居住要跟当事人核实。办理的时候房屋产证上只有被告三一个人,他说他再婚了。他与原告的离婚调解书他没有提供。
    [15:24:10]
  • [审判长]:
    法庭提示下,第三人是首封法院案件的当事人。 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15:25:18]
  • [原告]:
    本案证据如下:
    证据一:(2019)沪0101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
    证明目的:原告有权起诉
    证据二: 结婚证复印件
    证明目的: 证明原告与被告三曾是夫妻关系。
    证据三:离婚调解书
    证明目的:本案房屋产权有纠纷,被告一的抵押权有严重瑕疵。
    证据四:房屋产调信息
    证明目的:被告一 在办理抵押权时,与民事调解书所确立的产权有严重冲突,抵押权有严重瑕疵。
    [15:25:54]
  • [审判长]:
    被告一质证。
    [15:25:59]
  • [被告 被告一]:
    所有证据真实性都认可。证据一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裁定书中说被告三有权抵押,原告应该知情。证据二请法庭核实。证据三关联性不认可。第4条,说明本案的抵押权有效。第8条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上讲,被告三已经在离婚时向其承诺150万元,通过调解书看出,这150万就是房屋的折价款。证据四说明系争房屋的抵押是办理了正规手续的,房屋在被告三名下,与原告无关。我方是二押和三押。之前已经有一个最高额374万元的抵押了。可以说明被告三有充分的支配权的。我方的抵押无过错。
    [15:26:10]
  • [审判长]:
    被告有无证据?
    [15:26:21]
  • [被告 被告一]:
    我方提供我们的执行依据,调解书一份。
    [15:26:28]
  • [审判长]:
    原告有什么意见?
    [15:26:35]
  • [原告]:
    真实性认可,债权发生的时间2015.11.11,是在离婚调解书上规定的有权抵押的期间以后产生的。证明被告一有过错。
    [15:26:42]
  • [审判长]:
    被告还有什么补充?
    [15:26:52]
  • [被告 被告一]:
    被告二股东是被告三,百分之百占股,是一人公司。
    [15:27:0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15:27:0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辩论意见。原告发言。
    [15:27:15]
  • [原告]:
    1、抵押权有严重瑕疵。违反担保法和解释。法律规定财产产权要清晰, 被告一有严重过错,设立时没有审查房屋的产权状况。根据离婚调解书第4条,我方认为2年后赠与不是合同法上的赠与,是物权法上的赠与。确定了婚生子魏某某的所有权。这样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系争房屋的产权取得是根据婚姻法,魏某某的产权是确定的。2014.4.9以前没有设立抵押和法院查封的事实。现在魏某某没有能得到房屋的原因是他们是父子,魏某某没想到要告他爸爸。被告一在审查被告三房屋资格时,被告三说自己再婚,再婚时间如果与房屋取得时间不一致,被告一应该进一步查明。生效调解书显示应该是魏某某的房子。2、即便不是魏某某的,也是被告三与原告共同共有的。如果被告一能够尽到义务,原告应该也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的。系争房屋明显有纠纷,被告一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我方提供了一份最高法的裁定书,与本案情况相似。请法庭参考。原告在生效离婚调解书中是有巨大让步的,如果现在推翻产权归属,相当于推翻了生效法律文书。我方在整个事情中没有过错,都是案外人的过错。我方权益受到了很大侵犯。法庭应该允许原告与魏某某诉讼,产权确定后再执行。
    [15:27:23]
  • [被告 被告一]:
    1、我不清楚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原告说了两点:1他们是夫妻共同财产,2房子已经赠与给魏某某。2与本案无关,1他们已经在调解书中明确了未来归属,以及被告三有权用来抵押。被告三 是被告二的一人公司,是他们全家的经济来源。他们在离婚调解时,肯定也是考虑到了公司的经营,才允许被告三用来抵押。调解书中也看出,他对家庭以后的抚养有经济上的义务的,被告三只有被告二一家公司,不抵押借钱怎能给原告和魏某某生活保障。2、我方的抵押没有瑕疵,放款时进行了初步审查,房子在被告三一个人名下,被告三与原告之间的约定应该由他们自行解决。离婚调解书生效至今原告都没有申请执行,抵押是公示的,到本案为止都没有提过异议,她应该知晓有抵押并同意。我方实实在在地借钱给了被告三,我方怀疑他们一家人是逃避债务导演了这场诉讼。
    [15:27:42]
  • [原告]:
    离婚调解书4,有权抵押和2年后,2年后是2014.4.9,被告一 设立抵押时已经过了这个日期,他们如果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应该知道房子是魏某某的,或者是要原告签字同意的。所以说被告一设立抵押时有严重瑕疵。关于怠于行使的问题,我们一直在提异议,从未停止过主张。
    [15:27:53]
  • [被告 被告一]:
    被告一对于被告三家庭内部情况,离婚,子女,父母等是没有义务审查的。提请法庭注意,原告依据的证据是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是不公开的,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是根据法律来判决的。被告一没有能力调查到调解书。物权优于债权,且物权是公示的,我们只需要根据登记情况来判断。我们的抵押权合法有效。原告执行异议的主体资格存疑。
    [15:28:00]
  • [审判长]:
    如果双方还有意见,庭审后3天寄给法院。
    [15:28:0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庭现在征询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原告陈述你方对于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
    [15:28:17]
  • [原告]:
    支持诉请。
    [15:28:28]
  • [被告 被告一]:
    驳回诉请。
    [15:28:36]
  • [审判长]:
    判决书是否邮寄给双方当事人?
    [15:28:43]
  • [原告]:
    邮寄。
    [15:28:48]
  • [被告 被告一]:
    邮寄。
    [15:28:54]
  • [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后将对本案依法做出判决,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休庭。
    [15:28:57]
  • [主持人]:
    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5: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