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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私自挪用公司财物 股东对簿公堂诉返还”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连洋。[11:17:35]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7年11月,王女士与被告一张女士、被告二周女士共同出资成立了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张女士为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周女士任财务经理,王女士任监事。后王女士发现,2018年1月公司账户分别转账5万元、13万元至张女士和周女士的个人账户。2018年4月,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二被告将公司大部分物品搬离原经营的场所。王女士多次与二被告沟通无果,于是将张女士和周女士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返还私自挪用的18万元,及转移的公司物品。[11:17:53]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筠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韩玉林、任宝玲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金鑫担任法庭记录。[11:19:26]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1:21:20]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王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1钟世娟,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2聂丽佳,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未到庭)张某,女,住上海市闸北区。
被告2:周某,女,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欠龙,北京履厚律师事务所律师。[11:28:45]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0:54] - [审判长]: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2法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周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筠韬与人民陪审员韩玉林、任宝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金鑫担任法庭记录。被告1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现依法缺席审理。。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权利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1:31: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听清了,不申请。[11:34: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听清了,不申请。[11:34:55]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1:35:07]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1:35: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2017年11月,王女士与被告一张女士、被告二周女士共同出资成立了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张女士为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周女士任财务经理,王女士任监事。后王女士发现,2018年1月公司账户分别转账5万元、13万元至张女士和周女士的个人账户。2018年4月,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二被告将公司大部分物品搬离原经营的场所。王女士多次与二被告沟通无果,于是将张女士和周女士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返还私自挪用的18万元,及转移的公司物品。[11:36:35]
- [审判长]: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1:38: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依据公司法第149、151条。[11:39:24]
- [审判长]:原告既是公司的监事,也是公司的股东原告依据151的那一款提起诉讼?[11:39: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依据151条的第二款,紧急情况不立即诉讼导致公司利益损害[11:39:53]
- [审判长]:被告答辩[11:40:16]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与被告无关,第二项诉讼请求不存在该事实,第三项诉讼请求将公司财物保管当时通知了原告,并要求原告进行清点财物,第四项诉讼请求该收入进入公司的二维码,该二维码由原告掌握,原告应当将收入交给公司,第五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原告诉求。[11:40:34]
- [审判长]:被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11:41: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证据1、企业信息公示报告
证据2、民生银行账户对账单
证据3、入资合作协议
证据4、告知函
证据5、核对清单
证据6、律师函及快递单(致被告一)
证据7、律师函及快递单(致被告二)
证据8、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纪要
证据9、清算会议决议[11:42:04] - [审判长]:被告质证[11:42:51]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明原件是原告打印。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们将公司财物保管并通知了原告
对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与保管的财物没有关联性。[11:43:09] - [审判长]:被告继续质证[11:43:32]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对证据6、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与被告无关,被告没有收到
对证据7、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与被告无关,被告没有收到
对证据8、真实性认可,同时证明被告二于3月15日另外出资10250元
对证据9、真实性不认可,被告二没有签字。[11:44:36] -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11:44:53]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证据1、入资合作协议及核对清单
证据2、微信支付记录
证据3、交易账单
证据4、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对账单
证据5、股东会会议纪要及微信记录
证据6、租房协议
证据7、委托保管协议,物品清单,收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8、微信聊天记录,告知函
证据9、企业信用信息
证据10、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11、民生银行账单,微信聊天记录[11:45:43] - [审判长]:原告质证[11:46: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对证据1、入资协议、核对清单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入资协议签订日期为2018.3.14,原告不认可。入资协议和清单无法证明时间。核对清单是签订入资协议时一并签订的。
对证据2、微信记录真实性不认可,很多是给个人支付的,没有具体明细。如果想证明微信记录金额是用在和对清单的物资,应当提供微信记录具体物品购买清单和商家具体信息。
对证据3、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一对被告二的入资认可,公司应当退款不认可,对账单无法推导出公司应当退款。且应提供报销款的报销凭证。房租与本案无关。原告负责公司财务与被告证据11被告一负责财务自相矛盾。事实上是被告一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公司财务。证明目的五不认可与被告二无关
对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仅凭借会议纪要无法证明履行了出资义务。微信记录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公司财务由被告一掌握,销售款进入被告一掌握范围,原告并没有掌握。二维码由原告掌握,但是即便ipad在原告手里也不能证明原告支取10250的销售款。
对证据6、与本案无关,证明目的无关,不予质证
对证据7、真实性关联性均不认可,委托协议是被告单方与第三方做的,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告知函显示搬空前没有与原告沟通,支出费用与本案诉讼请求没有关联性。
对证据8、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对于把东西搬到仓库明确不同意。
对证据9、与本案无关不予质证
对证据10、与本案无关不予质证,按照被告所述,前期花费报销款都退还给被告,那原告入资的50多万元用途为何
对证据11、账单真实性认可,和被告一负责财务均认可。[11:46:33] - [审判长]:被告1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11:51:27]
- [审判长]:被告现在把财物转移到什么地方[11:52:51]
- [审判长]:被告认可这些财物现在还归公司所有吗[11:53:50]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认可。[11:54:10]
- [审判长]:财物有损毁吗[11:54:21]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没有损毁,但是有的会过保质期[11:54:42]
- [审判长]:被告,按照被告举证质证所述,把钱13万转出是按照先垫付后出资,再把之前款项退出,这个过程是你们协商好的吗[11:55:02]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财务是在三个股东中由被告一负责,原告也安排了人员做财务,财务人员告知我们公司账目体现不出入资事实,通过打进打出的方式实现入资[11:55:14]
- [审判长]:对这个有证据证明吗?有开过公司相关的决议吗?[11:55:39]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都没有,打进打出的行为是在1.26日发生的,签订合作协议是在3.14日,签订协议时各方是同意的,各方都没有异议。[11:56:16]
- [审判长]:原告认可被告所述操作吗[11:56: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不认可[11:57:22]
- [审判长]:合作协议第3条第2项,被告二出资金额是169195.33,为什么不是记载的16.4万元[11:57:49]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不是实际的出资额,被告一也不是实际出资额,3.14日是想对之前花销的钱做一个统计,各方以各自的方式投资,原告是装修,最后确认是实际的花销。[11:58: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是的[11:58:30]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入资协议不包括1.26日及以后的。[11:58: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不认可,核算清单算的是截止到3月14日的,签订协议的时候原告不知道被告二转出了这么多钱。[11:59:18]
- [审判长]: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第一项哪个证据予以证明[11:59: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证据8会议纪要中载明的1、2月利润是1012861.4元,我方认为这个钱在二被告处[11:59:54]
- [审判长]:怎么证明在被告处[12:00: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原告不负责日常经营[12:00:38]
- [审判长]:客户来付款怎么付?[12:00: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平时是被告1管,付给谁了原告不清楚,扫码的账户不知道是谁的。[12:01:14]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肯定不是被告2的,具体是被告1还是原告的我也不清楚。[12:01:34]
- [审判长]:原告起诉是基于紧急情况,原告所主张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12:01: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公司财物被转出。掌握公司财务的被告1也找不到,公司无法清算。[12:02:18]
- [审判长]:股东会决议中说公司协议解散,4月成立清算组,公司做过清算吗?[12:02: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本来是打算清算,但是没有做成。[12:02:50]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12:10: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没有。[12:11:16]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出租方和原告是母女关系,股东被告1与原告是同学,毕业后被告1一直在原告另外一个公司工作,原告无法联系上被告1是不符合常理的。[12:15:4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2:16: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庭后提交书面答辩意见。[12:18:20]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庭后提交书面答辩意见。[12:18:38]
- [审判长]:鉴于被告1未到庭参加诉讼,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2:18: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坚持诉讼请求。[12:21:31]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2:27:02]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2:27:1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金鑫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2:27:39]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3: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