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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付款事实难说清 合同责任谁承担”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7:03]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付款事实难说清 合同责任谁承担”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陈某诉称: 2017年初,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口头约定家具订购事宜,订购办公家具价值239 500元,原告遂支付了货款。2018年8月,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签订被告某家具公司制作的办公家具买卖合同,该合同就家具名称、型号、数量金额、颜色、交货地点、验收标准、货款结算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同月19日,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约定的合同到期后,原告找其索要所购的家具。被告某家具公司于隔月17日交付了价值112 070元的家具,尚有127 430元订购家具一直没有交付。经原告陈某多次索要货物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要求解除双方订购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127430元、配件款1680元、邮寄费604元及违约金共计129 714元。[09:07:28]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岭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邓光伊担任法庭记录。[09:08:09]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09:46]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10:00]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10:13]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某家具有限公司、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09:10:34]
- [原告]:原告: 陈某,男,汉族,河南省淮阳县某乡,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村,无业。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北京某公司法律顾问。[09:11:08] - [被告]:被告:某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胡某,任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址天津市。现住址海淀区苏家坨。[09:11:4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3:16]
- [原告]:没有。[09:13:22]
- [被告]:没有[09:13:36]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岭独任审判,本院王倩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邓光伊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13:54]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14:22]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14:32]
- [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44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09:14:52] - [原告]:听清了。[09:15:01]
- [被告]:听清了。[09:15:11]
- [审判员]:下面继续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09:15:25]
- [原告]:2017年初,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口头约定家具订购事宜,订购办公家具价值239 500元,原告遂支付了货款。2018年8月,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签订被告某家具公司制作的办公家具买卖合同,该合同就家具名称、型号、数量金额、颜色、交货地点、验收标准、货款结算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同月19日,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约定的合同到期后,原告找其索要所购的家具。被告某家具公司于隔月17日交付了价值112 070元的家具,尚有127 430元订购家具一直没有交付。经原告陈某多次索要货物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8月1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合同款127430元、配件款1680元、邮寄费604元及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与起诉书一致。[09:15:4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09:16:05]
- [被告]:不认可诉讼请求,家具公司和陈某有合同关系,陈某欠家具公司的合同款。我是打了16.2万元的欠条,我给陈某个人的转账,有十多万元,这样我个人也不欠他钱。[09:26:14]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09:26:57]
- [原告]:听清了。[09:27:08]
- [被告]:听清了。[09:27:15]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09:27:34]
- [原告]:出示证据一、欠条,证明王某2018年5月4日所出具的欠条,欠货款16.2万元。证据里的公司是我的家具公司,我是公司的职员。[09:27:45]
- [审判员]:被告质证?[09:28:15]
- [被告]:这个欠条真实性认可,他是以欠条中提到的公司来催款,我与这个公司没有往来,他当时来找我让我给这个公司打条。他当时说这公司就是陈某的公司,这16.2万欠的是陈某的钱。[09:28:27]
- [审判员]:陈某,你为什么让他给这公司打条?[09:29:04]
- [原告]:货是这个家具公司的,我是公司职员。[09:29:21]
- [审判员]:货给了谁?[09:30:19]
- [原告]:我把货给了王某,不是给的被告家具公司。被告公司是王某的,我认为他们是一起的。[09:30:32]
- [审判员]:你把货卖给了王某,为什么诉被告公司?[09:31:08]
- [原告]:我们认为王某买货的公司就是被告公司。我是先供的货,2018年之前供的货,王某欠我20多万,中间他给我打过款,我找他要钱,他把他的家具给我抵账,我们签订了上次提交的和被告家具的供货合同。我们中间是货款抵消债务,实际上双方是没有合同。这16万王某已经给了10万,现在就要6万多。[09:31:35]
- [审判员]:被告,原告说抵债已经还了10万?[09:32:37]
- [被告]:没有还过,我个人给陈某转过帐,我认为我欠陈某的钱和陈某欠被告家具公司的钱应该分别计算,我还了10多万了。[09:32:48]
- [审判员]:双方还有别的证据吗?[09:33:34]
- [原告]:没有。[09:33:49]
- [被告]:没有。[09:33:55]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09:48:17]
- [原告]:没有[09:48:24]
- [审判员]: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09:48:36]
- [被告]:没有[09:48:42]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09:48:59]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09:49:05]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09:49:19]
- [审判员]:原告发表最后意见?[09:49:4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09:49:52]
- [审判员]:被告发表最后意见?[09:50:05]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09:50:14]
- [审判员]:原告有无补充?[09:50:30]
- [原告]:没有[09:50:35]
- [审判员]:被告有无补充?[09:50:44]
- [被告]:没有[09:50:52]
- [审判员]:鉴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休庭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不再组织调解。本庭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09:51:0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邓光伊和王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09:51:16]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09: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