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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母亲去世留房产 儿子诉至法院继承全部房产”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母亲去世留房产 儿子诉至法院继承全部房产”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0:34]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32:08]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35:29]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
原告: 张某一,男,1990年10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被告:张某二,女,1986年9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被告:张某三,男,1951年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一)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41:39]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09:42:15]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09:43:51]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事实、诉讼请求与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09:46:21]
- [原告]:原告于被告张某二系姐弟关系,原告与被告张某三系父子关系,涉诉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与被继承人王某霞系夫妻关系,夫妻二人共孕育两个子女,即本案原告张某、被告张某二,王某霞于2002年去世,王某霞的父母先于其去世。王某霞生前与其丈夫张某三在1985年建造了涉诉房屋,至今未翻建。王某霞生前未立任何遗嘱。为了以后不发生争议,为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09:50:17]
- [审判员]:被告方可以就自己的意见进行答辩。[09:51:27]
- [被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53:42]
- [审判员]:请各方出示证据。[09:56:59]
- [原告]: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派出所证明信;3、村委会证明;4、照片。[09:59:16]
- [被告]:以上证据均认可,我方没有证据提交。[10:03:46]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将家庭关系陈述下。[10:05:21]
- [原告]:一家三口,母亲王某霞2002年去世。[10:06:46]
- [审判员]:外公外婆什么时候去世?[10:07:04]
- [被告]:外公王某某1994年去世,外婆张某某2000去世。[10:07:36]
- [审判员]:张某三,你和你爱人是初婚吗?有其他子女吗?房屋坐落?[10:07:53]
- [被告]:是的。没有。张家湾镇某村某号院内北房四间。[10:08:16]
- [审判员]:房屋与你的父母及兄弟姐妹有关系吗?张某三,房屋涉及买卖、诉讼吗?[10:08:44]
- [被告]:没有关系。不涉及。[10:09:02]
- [审判员]:张某一,房屋涉及拆迁吗?张某母亲去世前有遗嘱吗?母亲还有其遗产吗?房屋谁在居住使用?你结婚了吗?房屋有翻建扩建吗?房屋涉及抵押、贷款等情形?[10:09:38]
- [原告]:不涉及。没有。我。没有结婚。不涉及。[10:10:37]
- [审判员]:房屋怎么分割?[10:11:27]
- [原告]:正房四间中西数第二件是王某某的遗产。[10:11:55]
- [被告]:同意。[10:12:09]
- [审判员]:本庭向双方释明,今天在庭审中做的陈述应该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捏造事实,如果因此导致第三人向本院起诉要求撤销本案的裁判文书的情况,导致一切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10:12:22]
- [审判员]:经本院调解,本院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某号【集建(牛)字第某号】院内北房四间中西数第一间由张原告张某一继承所有,第二间由被告张某三继承所有,第三、四间归被告张某三所有。
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各方当事人对上述调解协议是否听清?是否同意?[10:15:14] - [原告]:听清了,我们同意。[10:18:06]
- [被告]:听清了,我们同意。[10:18:19]
- [审判员]:法庭调解结束。现在闭庭。阅读笔录签字。[10:18:41]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20:22]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