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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未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索赔偿”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1:41]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未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索赔偿”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侯某诉称:原告侯某原系被告二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被告一某公司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告一公司未与侯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经原告侯某与被告一公司协商薪金等问题无果后,提起劳务仲裁,要求二被告公司支付其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1508.1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0736元。由于劳务仲裁机关裁决驳回了原告侯某的申请,故其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公司赔偿。
被告一某公司、被告二某劳务派遣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侯某的诉讼请求。原告侯某并非被告一某公司的职工。被告二某劳务派遣公司于2010年4月1日与原告侯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原告侯某于2010年4月1日被被告二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被告一某公司工作,岗位为车工。合同到期后侯某领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此,被告一某公司不存在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也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09:12:08]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源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董颖担任法庭记录。[09:12:44]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13:02]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13:19]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13:35]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侯某诉被告北京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北京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09:13:51]
- [原告]:原告:侯某,男,1972年9月出生,汉族,住门头沟区某小区6号楼2单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女,1968年5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14:23] - [被告]: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
法定代表人:邓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理表人:孙某,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某,某公司职工。(未到庭)[09:14:59]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5:51]
- [原告]:没有异议[09:15:56]
- [被告]:没有异议[09:16:05]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源独任审判,书记员董颖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16:20]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16:36]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16:44]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侯启胜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有无补充、变更?。[09:17:05]
- [原告]:原告侯某原系被告二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被告一某公司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告一公司未与侯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经原告侯某与被告一公司协商薪金等问题无果后,提起劳务仲裁,要求二被告公司支付其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1508.1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0736元。由于劳务仲裁机关裁决驳回了原告侯某的申请,故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 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2006年7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1508.14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0736元。[09:18:49]
- [审判员]:二被告答辩?[09:20:38]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告领取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存在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09:34:09]
- [审判员]:原告提交证据?[09:36:16]
- [原告]:证据一、2008年1月1日案外人公司与侯某签订劳动合同。证据二、2010年1月,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与侯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据三、2012年1月1日,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与侯某签订两份劳动合同。证据四、借记卡明细。[09:36:35]
- [审判员]:被告质证。[09:39:52]
- [被告]:对证据一,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证据二、对真实性认可,该合同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证据三,对真实性认可,该合同同样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2年到2017年。对证据四没有异议,是侯某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卡,证明了侯某已经认可经济补偿金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09:40:08]
- [审判员]:被告提交证据?[09:40:58]
- [被告]:(2018)京0109民初 53**号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终17**号民事判决书。证明本案是重复起诉。[09:41:11]
- [审判员]:原告质证。[09:41:32]
- [原告]:对证明目的不认可,并非重复起诉。[09:41:42]
- [审判员]: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是否在53**号判决书中提出过?[09:41:54]
- [原告]:这次提的比上次提的时间要长,这次是从2006年7月6日。[09:42:09]
- [审判员]:第二项诉讼请求计算明细?[09:58:45]
- [原告]:自2006年7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折合工龄12年,4162元*12年*2[09:58:55]
- [审判员]:原告什么时候入职?[09:59:08]
- [原告]:2006年7月6日入职被告一某公司,至2007年12月31日,没有劳动合同。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同原告提交的证据。[09:59:20]
- [被告]:2010年4月1日与被告二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0:00:05]
- [审判员]:原告的月工资标准?[10:00:27]
- [原告]:4162元。[10:00:36]
- [被告]:具体的数额我回去核对,可以参照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10:00:45]
- [审判员]:原告有无提出要求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01:04]
- [原告]:我提出过,也提交过书面的,不知道让被告弄哪里去了,我也没有录音。[10:01:15]
- [审判员]:本院从劳动仲裁委调取了劳动仲裁卷宗,双方质证?[10:01:27]
- [原告]:没有异议。[10:01:37]
- [被告]:没有异议。[10:01:43]
- [审判员]:原告对案件事实有无补充?[10:01:51]
- [原告]:没有。[10:02:01]
- [审判员]:原告诉讼请求还有无变更?[10:02:10]
- [原告]:没有。[10:02:18]
-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证据提交?[10:02:27]
- [原告]:没有[10:02:35]
- [审判员]:被告对案件事实有无补充?[10:02:46]
- [被告]:没有。[10:02:54]
- [审判员]:被告的答辩意见还有无变更?[10:03:09]
- [被告]:没有。[10:03:28]
-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证据提交?[10:03:37]
- [被告]:没有。[10:03:4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03:55]
- [原告]:原告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12月31日,是第二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日。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0:04:09]
- [审判员]:被告答辩意见[11:07:22]
- [被告]:我方需要庭后补交证据。[11:08:59]
- [审判员]:鉴于被告需要补充证据,举证期限为1月13日之前。此次庭审结束,双方看笔录签字。[11:09:11]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1: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