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月9日14时,昌平法院审理“称逛超市在洗手间摔倒 受伤女子诉索8000元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连洋。
    [15:14:06]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2019年5月,原告王女士来到被告超市购物,购物过程中使用超市卫生间时,因地面湿滑且没有照明设施,导致王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遂将被告超市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000余元。
    [15:14:47]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传京独任审,书记员陈月担任法庭记录。
    [15:17:41]
  • [审判员]:
    原告:王某,女,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王某之子),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1: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昌平某分店,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2: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大兴区。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赵某,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15:18:4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23:09]
  • [审判员]: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昌平某分店,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传京独任审判,书记员陈月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权利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5:23:48]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5:25: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5:26: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5:26:39]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5:26: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9年5月,原告王女士来到被告超市购物,购物过程中使用超市卫生间时,因地面湿滑且没有照明设施,导致王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遂将被告超市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000余元。
    [15:29:26]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答辩
    [15:29: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告在我们店里摔伤的事实我们认可,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卫生间时自己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当由我们承担全部的责任。医疗费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主,营养费和护理费、住院火伙食补助费没有医嘱不认可,交通费应当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对应,误工费没有误工证明不认可,后续治疗费用没有实际发生不认可。
    [15:30:0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本案采取统一出示、统一质证的方式。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复印件还是原件及证明目的。
    [15:30: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120急救收费同意书及院前病案记录,证明摔伤后打了120去的医院。
    证据2、医疗费发票8张,证明医疗费的数额。
    证据3、诊断证明3张,证明摔伤导致腰部软组织损伤,医生开了诊断证明要求全休四天和全休一周。
    [15:31:02]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质证
    [15:31:3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
    [15:31:44]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举证
    [15:32: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书面证据
    [15:32:29]
  • [审判员]:
    经法庭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原件退还原告自行保管,法庭收取复印件
    [15:32: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收到证据原件
    [15:32:5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说一下事发当时的经过
    [15:33:16]
  • [原告]:
    2019年5月15日21时左右,在被告超市里买完东西想去厕所,到厕所以后问打扫卫生的为什么厕所这么黑,保洁人员说快下班了就把灯关了,我去厕所时他也没有给我开灯,我是在上完厕所出来的时候有一个高坎,因为比较黑没有开灯所以就摔倒了。当时保洁人员想拉我起来,但是我没敢动,缓了半天以后我自己慢慢站起来推着购物车往外挪,当时我实在是走不了了,就给我儿子打了电话,我儿子来了以后看我实在走不了,就打了120。当时值班的店长知道这个情况,让我保留好购物的小票,还嘱咐我就医的情况。看完病以后跟被告的一个经理沟通过,被告的经理胡搅蛮缠,认为他们没有关灯也没有擦地,后来没有协商成,就告诉我们去起诉,我们就来起诉了。
    [15:33:44]
  • [审判员]:
    当时120来了以后到哪个医院救治的,治疗费用花了多少钱
    [15:34:23]
  • [原告]:
    昌平某医院,当时拍了片子做了CT,还呕吐了。就是8张票据上的钱,当时医生让我住院,但是我受不了医院的味道,就回去了。
    [15:34:47]
  • [审判员]:
    关于你所说的当时比较黑、拖过地是否有相应证据
    [15:35: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录像
    [15:35: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和值班经理核实过情况。
    [15:35:56]
  • [审判员]:
    你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15:36: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当时没有请护工,都是儿子和儿媳妇照顾的,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没有医嘱。
    [15:36:34]
  • [审判员]:
    交通费80元是怎么计算的
    [15:36: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去医院复查打车的费用,当时没有留小票。
    [15:36:59]
  • [审判员]:
    原告是做什么工作的
    [15:37: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自己开公司,每月收入3600元左右
    [15:37:27]
  • [审判员]:
    主张的1100元是怎么计算的
    [15:37: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休息11天产生的误工费用
    [15:37:58]
  • [审判员]:
    后续治疗进行了哪些治疗,有没有相应票据
    [15:38:11]
  • [原告]:
    进行了中医按摩,但是没有相应的票据
    [15:38:23]
  • [审判员]:
    对本次事故双方认为对方的责任比例是多少
    [15:38: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认为被告是全责,被告厕所地面湿滑,没有开灯,没有尽到提示和劝阻的义务,原告没有因为自身的身体全因导致摔伤,原告摔伤后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救治义务,所以我们认为被告是全责。
    [15:38: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的责任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厕所时看到正在打扫,对厕所湿滑应当有预见性,看到厕所没有开灯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或者打开手机灯光进行照明,具体责任比例以法院认定为准。
    [15:39:20]
  • [审判员]:
    关于事实部分双方是否还有补充
    [15:39:55]
  • [原告]:
    没有
    [15:40: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40:1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5:40: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同庭审意见
    [15:40: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同庭审意见
    [15:41:1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5:41:25]
  • [原告]:
    不同意
    [15:41:3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
    [15:41:57]
  • [审判员]:
    由于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组织双方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5:42: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5:42: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42:42]
  • [审判员]:
    休庭,看笔录签字。
    [15:42:5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陈月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5:43:20]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