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来京务工摔断肋骨 赔偿无果诉至法院”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5:00]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18:34]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21:57]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 薛某,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山东省郓城县集乡某村农民,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江油市某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
法定代理人:骞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某,男,1989年4月出生,汉族,江油市某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单位宿舍。
被告二: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女,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住该单位宿舍。
被告三:李某,男,1991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省成武县张楼镇许庄行政村前某村农民,住该村。(未到庭)
被告四:王某,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刘宋镇某村农民,住该村。
因被告三经法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25:31] - [原告]:没有异议。[09:26:42]
- [被告]:没有异议。[09:27:5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薛某诉被告江油市某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中铁某集团有限公、李某、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宝荣独任审理,书记员张培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30:26] - [原告]:听清楚了。[09:31:01]
- [被告]:听清楚了。[09:32:1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3:31]
- [原告]: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一雇佣的工人,为被告二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核心区某项目处施工,被告三、被告四承包了被告二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核心区某项目处的工程。2019年6月5日上午9点左右,原告在为被告修模板加固过程中,由于枝干锁卡脱落至支撑杆掉落导致占在支撑杆上面正常工作的原告摔伤。导致胸部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创伤性血气胸等多处受伤。原告受伤以来,被告未对原告进行任何的帮助,原告多次索要赔偿损失均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以上共计2824元。2、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与被告四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09:36:32]
- [审判员]:原告,医疗费为什么1千多?[09:37:21]
- [原告]:被告三从我这拿了6万,一原告住院的时候我去了我又转了原告1千,现在给我的票据才5万3千多。住院被告三、被告四不交纳住院押金1万,后期被告四生活费给了1千,后期我做手术通过被告三向被告四要钱,要回来之后被告三给了我4万9。出院结算是56000多,加上后期复查基本上6万。[09:39:45]
- [审判员]:被告,你手里有几张票?[09:40:24]
- [被告]:2019年6月28日住院结算的费用56581.39元,6月5日挂号费10元,检查费用138.08元,7月5日有2张其他10元,7月5日另外一张票据[09:41:04]
- [审判员]:原告,现在主张的医疗费是什么?住院伙食补助费是23天费用吗?[09:42:29]
- [原告]:后续复查的费用。是的。[09:43:03]
- [审判员]:被告,是否需要答辩期[09:44:30]
- [被告]:不需要,当庭答辩。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从承包了相关的工程,因为干不过来把其中的一部分转给了被告三,被告三跟被告一没有直接的联系都是我来联系的,我们之间关系很好,因为干不过来所以把被告三叫过来了,被告三也有施工队,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注册的公司。[09:44:56]
- [审判员]:被告,承包的活是否完工?[09:46:50]
- [被告]:基本完工,但是没有结算。[09:47:05]
- [审判员]:因被告三经法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法庭当庭答辩。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09:47:39]
- [原告]:证据1到4是病历与诊断证明相关材料原件。[09:49:38]
- [审判员]:各被告发表质证意见?[09:50:01]
- [被告]:对于1到4真实性都认可。[09:51:18]
- [原告]:医疗费票据7张,司法鉴定费的缴费凭证原件。[09:54:38]
- [原告]:5、医疗费票据7张原件。6、鉴定费缴费凭原件。7、鉴定意见书原件。8、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原件。9、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0、特种作业操作证。11、居住证原件。12、微信聊天记录原件。13、户口本原件。[09:58:03]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00:30]
- [被告]:我们是被告一江油市某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对5、医疗费票据真实性认可,6、鉴定费缴费凭证真实性认可,7、鉴定意见书没有意见。8、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不认可,9、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认可。10、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认可。11、居住证认可。12、微信聊天记录原件不认可,13、户口本认可。[10:01:22]
- [被告]: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对5、6、7都认可,8不认可,9不认可,10认可,11本身认可,关联性不认可,12、真实性与关联性都不认可。13、认可。[10:02:50]
- [被告]:王某对5、6、7都认可,8、不认可,9、不认可,10特种做作操作证我用的是木工,没有焊工的活,我方怀疑原告与被告三之间有关系,给原告的工资我也有意见,木工与焊工之间的工资有差价,原告摔下来了谁也没有看见,来的时候就做着呢,不知道什么时候摔的,11、认可,12不认可,13认可。[10:04:53]
- [审判员]:原告有无其他证据?[10:05:02]
- [原告]:补充提交证人证言3份原件,证明我在被告工地干活,并且摔伤。[10:06:23]
- [审判员]:证人是否可以到庭?[10:06:42]
- [原告]:可以到庭,但是今天没有来。[10:07:00]
- [审判员]:各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07:15]
- [被告]:不认可。[10:07:33]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0:08:00]
- [被告]:被告一与被告四提交的木工承包协议原件。[10:08:17]
- [被告]:承包合同。[10:08:30]
- [审判员]:原告,看一下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08:42]
- [原告]:对木工承包协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承包合同真实性认可。[10:11:17]
- [审判员]:其他被告,看一下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12:13]
- [被告]:认可。[10:13:41]
- [审判员]:被告四,是否有证据提交?[10:14:19]
- [被告]:医疗费票据原件6张。[10:15:38]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16:01]
- [原告]:对于医疗费票据都认可。[10:17:22]
- [审判员]:其他被告,对被告四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18:44]
- [被告]:对于医疗费票据都认可。[10:18:57]
- [审判员]:票据都是你支付的吗?[10:19:14]
- [被告]:是被告三向我借款支付的。[10:19:29]
- [审判员]:你认为应当由谁来支付这个费用?[10:19:44]
- [被告]:我认为跟我关系不大,不应当由我承担责任,应该被告三承担责任。[10:19:56]
- [审判员]:你认为你与被告三之间是借款关系吗?[10:20:12]
- [被告]:是的。[10:20:26]
- [审判员]:如果你认为你们之间的借款关系,在本案中不再处理,是否听清?[10:20:45]
- [被告]:听清。[10:20:58]
- [审判员]:你认为谁垫付的?[10:21:13]
- [原告]:被告四[10:21:26]
- [审判员]:如何到工地干活的?[10:21:42]
- [原告]:在顺义东海洪被告三招干活的,我跟着姓粱的住一个院,他经常跟着被告三干活,那天我正好没有活,姓梁的人叫我跟被告三一起去干活。[10:21:56]
- [审判员]:谁直接雇佣你的?[10:22:45]
- [原告]:我问被告三,说是跟被告四干活的。[10:22:59]
- [审判员]:你与被告三之间是作工程款结算还是直接开工资?[10:23:26]
- [被告]:可以从我这预支工程款,并不是个人的劳务费。[10:23:4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将证据原件都退还给各方?[10:24:29]
- [原告]:没有。好的[10:24:49]
- [被告]:没有。好的[10:25:00]
- [审判员]:因被告三经法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当庭举证质证的权利。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方认可的,法庭对其效力直接予以确认,对方不认可的待法庭核实后在予以确认。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10:25:23]
- [审判员]:原告,上班第一天就受伤了吗?去应聘干什么?去工地干什么活?平时干什么的?受伤过程?[10:25:58]
- [原告]:是的,6月5日当天。去的时候没有说干什么,就是来我们这招干活的。加固大梁。
平时干电焊。加固房子的承重梁,我占在二层脚手架上,不知道是卡子老化还是松动,我就掉下来了。[10:26:23] - [审判员]:是否谈劳务费?姓梁的工资一天多少?[10:27:36]
- [原告]:没有。450元左右一天。[10:27:51]
- [审判员]:据你所知被告三雇佣工人作木工活一天多少钱?[10:28:09]
- [被告]:我也不清楚,长期干的工人200多一天。[10:28:24]
- [审判员]:原告护理人员跟你什么关系?交通费是否提交证据?残疾赔偿金为什么按照2018年标准核算?从2019年1月8日开医嘱证明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是否做了二次手术?[10:28:53]
- [原告]:我离婚了,是我的对象护理,其在燕郊的一个公司上班,我受伤跟他打电话了。没有保留相应的费用,我方主张的费用是自己估算的。2019年没有公布,所以我方按照2018年标准主张。现在感觉胸闷,所以没有做。[10:29:18]
- [审判员]:是必须做的吗?二次手术费是否实际发生?护胸是否有票据?[10:30:06]
- [原告]:应该是作的,现在不适合做。我们想着赔偿了我方钱我方才有钱作二次手术。没有票据。网上买的。[10:30:27]
- [审判员]: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0:31:27]
- [被告]:原告提供的是焊工的证,但是我们实际用的是木工,不知道原告是否干过木工的活,我认为原告来我这的目的不纯。应该是被告三把原告带到工地的,当天我没有在。我们工地一再要求上架子必须戴安全带防止掉下来。[10:31:50]
- [审判员]:具体所知原告掉下来的时候架子榻了吗?[10:32:14]
- [被告]:没有,架子完好。[10:32:29]
- [原告]:当时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只给了一个安全帽。[10:32:44]
- [审判员]:没有任何安全措施,你是否意识到有安全隐患?[10:33:01]
- [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的安全带,下了车就让干活,没有提供任何安全措施,我掉下来的时候确实架子完好,当时有一个监工的就在我旁边,这个监工看到我摔倒,去的时候他也跟着去了,具体怎么掉下来的,把我拽蒙了,记不住了。[10:33:18]
- [原告]:具体怎么回事我也记不起来了,当时把我拽蒙了,有20多分钟,疼的实在受不了了,被告三与工长让我缓缓,我还是疼的不行,工长与被告三带着我去了京通医院,当时拍了片子,拍片子的人说骨折7跟肋骨,需要住院,被告三说给领导打电话,就给被告四打电话,等一个多小时等着被告四赶过来,被告四过来问我在哪住院,我说到顺义去住,离我居住的地方近,被告三、被告四将我送到顺义医院,被告四可能给交了1万的住院押金办理住院。[10:33:44]
- [审判员]:如何给你的钱?4万9如何给你的?[10:34:05]
- [原告]:这1万是直接刷的被告四的卡。我跟被告三要钱,其让我跟被告四要钱,被告四将钱转给了被告三,被告三将钱转给了我。[10:34:26]
- [审判员]:你陈述的金额与被告四陈述对不上?[10:34:50]
- [原告]:我住院后被告四转了一千转给了王某账户上,说算是营养费。[10:35:03]
- [审判员]:被告,你方陈述有安全带,安全带放在哪?临时招用的人是否进行培训?你所说有安全措施是否有证据提交?[10:35:51]
- [被告]:放在架子口,上去之前有一个带班的人提醒带上。我们的人都进行培训,被告三招的人我不清楚。都有安全教育。[10:36:11]
- [审判员]:原告,你去的时候是否有安全教育?[10:36:30]
- [原告]:没有,将我们拉过去,直接从院墙下面爬进去干活的。[10:36:45]
- [审判员]: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0:38:38]
- [原告]:被告三拉着去的到被告处干活,我们去的时候不知道各被告什么关系,去的时候牌子上写着被告二的名字,我们去干活的时候没有任何人告知需要配戴相关的措施,也没有看到现场的任何人配戴相应的防护措施。[10:38:50]
- [被告]:现场施工每天都会照相,有安全教育的照片。[10:39:06]
- [原告]:有出入证明走大门,必须有这些,我们是被告三临时招的,从护栏地下爬过去的。该照片显示1月4日,我方认为是为了本案后期补拍的,不能证明是原告当时去其工作时给原告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及安全措施。[10:39:24]
- [审判员]:庭后7日内将你方提供的照片打印件及合同的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10:39:47]
- [被告]:好的。[10:40:0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40:2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被告雇佣的我们去工地干活,被告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原告受伤,四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40:38]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40:5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41:04]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0:41:18]
- [原告]:没有。[10:41:30]
- [被告]:没有。[10:41:3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0:41:5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42:16]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42:2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0:42:41]
- [被告]:不同意[10:42:55]
- [审判员]:法庭调解结束。现在休庭,因被告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10:43:18]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44:51]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