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1月15日14:40,门头沟法院审理“无资格证出售药品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李先鸿。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5:02:47]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无资格证出售药品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刘某(已判决)购买药品并出售。向刘某购买药品共计人民币368147元。被告人郭某于2019年8月19日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5:04:05]
  • [主持人]: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胡前程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解文娟担任法庭记录。
    [15:05:18]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5:06:4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5:07:43]
  • [书记员]:
    请公诉人入庭。 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15:08:00]
  • [审判员]:
    全体坐下。
    [15:08:2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5:08:45]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郭某到庭。
    被告人姓名(别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民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15:08:57]
  • [被告人]:
    被告人郭某,男性,1978年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621……,汉族,中专,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肇州县,住黑龙江省肇州县,政治面貌:群众。
    [15:20:41]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5:23:35]
  • [被告人]:
    无。
    [15:23:56]
  • [审判员]:
    这次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15:24:09]
  • [被告人]:
    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8月20日被羁押,2019年9月26日被逮捕。
    [15:24:22]
  • [审判员]:
    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15:24:39]
  • [被告人]:
    收到了。
    [15:24:5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非法经营一案。根据刑诉法第214条、216条的规定,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前程独任审判,书记员解文娟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田园出庭支持公诉。黑龙江华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阅强受被告人郭某的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15:25:16]
  • [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197条、第198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还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以及最后陈述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即认为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
    [15:25:59]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5:26:14]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
    [15:26:26]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15:26:44]
  • [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
    [15:26:5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5:27:17]
  • [公诉人]:
    宣读京门检起诉书(内容略)。
    [15:27:33]
  • [审判员]:
    被告人郭某生,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15:27:58]
  • [被告人]:
    一致。
    [15:28:18]
  • [审判员]: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5:28:30]
  • [被告人]:
    没有。
    [15:28:43]
  • [审判员]:
    是否自愿认罪?知否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
    [15:28:58]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知道。
    [15:29:08]
  • [审判员]:
    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15:29:22]
  • [被告人]:
    同意。
    [15:29:42]
  • [审判员]:
    被告人郭某(坐下)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补充陈述。
    [15:30:07]
  • [被告人]:
    没有。
    [15:30:32]
  • [审判员]:
    公诉人可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5:31:12]
  • [公诉人]:
    被告人郭某现在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15:31:27]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5:31:46]
  • [被告人]:
    我在2019年3月至5月期间,涉嫌购买非法药品,共计30余万元,然后民警传唤我到了公安局,我认罪。
    [16:01:22]
  • [公诉人]:
    以前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16:01:40]
  • [被告人]:
    属实。
    [16:01:52]
  • [公诉人]:
    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16:15:53]
  • [被告人]:
    自愿认罪。
    [16:16:15]
  • [公诉人]:
    你是否认可涉及的数额。
    [16:16:29]
  • [被告人]:
    认可。
    [16:17:25]
  • [公诉人]:
    这个药店法人是谁?
    [16:17:54]
  • [被告人]:
    朱某。
    [16:19:14]
  • [公诉人]:
    你从谁的手里租到这家药店的?
    [16:21:07]
  • [被告人]:
    吴某。
    [16:21:38]
  • [公诉人]:
    什么时间租的?
    [16:22:05]
  • [被告人]:
    2019年3月份开始,租五年,但是一年续租一次。
    [16:22:43]
  • [公诉人]:
    你认识朱某吗?
    [16:23:46]
  • [被告人]:
    不认识。
    [16:24:10]
  • [公诉人]:
    你问过吴某是否可以使用这个经营许可证了吗?
    [16:24:27]
  • [被告人]:
    他说可以用。
    [16:25:19]
  • [公诉人]:
    你有几名员工?
    [16:25:56]
  • [被告人]:
    两名。
    [16:26:12]
  • [公诉人]:
    平时谁管理这家店?
    [16:26:26]
  • [被告人]:
    我。
    [16:26:38]
  • [公诉人]:
    你的进药渠道是那里?
    [16:26:49]
  • [被告人]:
    有医药公司进的,还从一个微信网名叫北极星的人那里进药。
    [16:27:01]
  • [公诉人]:
    北极星的真名你知道吗?
    [16:27:17]
  • [被告人]:
    现在知道叫刘某。
    [16:27:30]
  • [公诉人]:
    你们怎么加的微信?
    [16:27:47]
  • [被告人]:
    从聊天群里加的。
    [16:27:56]
  • [公诉人]:
    加他的目的是什么?
    [16:28:07]
  • [被告人]:
    他说他也是经营药店的,我就加了。
    [16:28:17]
  • [公诉人]:
    你在他那里买了多少钱的药?
    [16:28:27]
  • [公诉人]:
    36万元。
    [16:28:37]
  • [公诉人]:
    怎么支付给刘的?
    [16:28:48]
  • [被告人]:
    通过微信支付的,他先用京东快递给我发货,我再给他钱。
    [16:29:00]
  • [公诉人]:
    是你本人收货吗?
    [16:29:11]
  • [被告人]:
    是。
    [16:29:21]
  • [公诉人]:
    收货地址是哪里?
    [16:29:36]
  • [被告人]:
    县城的一个快递公司,我再过去取。
    [16:29:46]
  • [公诉人]:
    微信转账共计多少钱?
    [16:29:59]
  • [被告人]:
    微信转账是17万余元。
    [16:30:13]
  • [公诉人]:
    还有什么方式转账?
    [16:30:27]
  • [被告人]:
    银行卡。
    [16:30:36]
  • [公诉人]:
    转给谁?
    [16:30:47]
  • [被告人]:
    宋某。
    [16:30:57]
  • [公诉人]:
    这个卡号是谁给你的?
    [16:31:10]
  • [被告人]:
    刘某给我的。
    [16:31:19]
  • [公诉人]:
    只有这两种方式吗?
    [16:31:34]
  • [被告人]:
    对。
    [16:31:50]
  • [公诉人]:
    从刘某那里购进的药品是怎么的销售的?
    [16:32:02]
  • [被告人]:
    也放在店里销售。
    [16:32:16]
  • [公诉人]:
    正规渠道的药和从刘某处购进的药都是放在一起的吗?
    [16:32:26]
  • [被告人]:
    不是,因为他那儿的药没有发票,我怕被查,就藏在衣柜里了。
    [16:32:42]
  • [公诉人]:
    消费者发现过吗?
    [16:32:52]
  • [被告人]:
    没有
    [16:33:02]
  • [公诉人]:
    你店里的员工知道这件事吗?
    [16:33:13]
  • [被告人]:
    他们不知道。
    [16:33:21]
  • [公诉人]:
    公安机关起获的药就是你从刘某那儿购买的药吗?
    [16:33:33]
  • [被告人]:
    对。
    [16:33:47]
  • [公诉人]:
    你是怎么到案的?
    [16:33:56]
  • [被告人]:
    我们当地的民警和门头沟的民警带着我去的县公安局。
    [16:34:07]
  • [公诉人]:
    你微信名字叫什么?
    [16:34:19]
  • [被告人]:
    不变的承诺。
    [16:34:30]
  • [审判员]:
    辩护人可对被告人发问。
    [16:34:42]
  • [辩护人]:
    你是否认罪认罚?
    [16:34:56]
  • [被告人]:
    我认罪认罚。
    [16:35:06]
  • [辩护人]:
    这些药刘某卖给你的时候都说是真药吗?
    [16:35:16]
  • [被告人]:
    对。
    [16:35:36]
  • [辩护人]:
    为什么要从他那里进药?
    [16:35:52]
  • [被告人]:
    正规渠道的药太贵了,我从刘某那里进药就是为了卖的便宜能招揽客户。
    [16:36:03]
  • [辩护人]:
    你二女儿多大了?
    [16:36:58]
  • [被告人]:
    13个月。
    [16:37:14]
  • [辩护人]:
    你自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吗?
    [16:37:26]
  • [被告人]:
    没有。
    [16:37:51]
  • [辩护人]:
    没有问题了。
    [16:38:21]
  • [审判员]:
    被告人,现在法庭问你几个问题。你有几个手机?
    [16:38:30]
  • [被告人]:
    一个苹果牌手机和一个vivo牌手机。
    [16:38:42]
  • [审判员]:
    你用哪部手机联系的刘?
    [16:38:54]
  • [被告人]:
    我不记得了。
    [16:39:11]
  • [审判员]:
    你平时主要是用哪个手机?
    [16:39:32]
  • [被告人]:
    主要是用苹果手机。
    [16:39:43]
  • [审判员]:
    另一个手机用来做什么?
    [16:39:53]
  • [被告人]:
    因为我有两张卡,所以就有两部手机。
    [16:40:04]
  • [审判员]:
    你们平时靠什么联系?
    [16:40:16]
  • [被告人]:
    微信,很少打电话。
    [16:40:26]
  • [审判员]:
    Vivo手机用来干嘛?
    [16:40:37]
  • [被告人]:
    也是打电话。
    [16:40:47]
  • [审判员]:
    你和刘某联系的时候用的哪部手机?
    [16:40:57]
  • [被告人]:
    我真的记不清了。
    [16:41:22]
  • [审判员]:
    你从医药公司进的药一般的利润是多少?
    [16:41:53]
  • [被告人]:
    医药公司的利润特别低。
    [16:42:02]
  • [审判员]:
    你从刘某那儿拿的药,多少利润?
    [16:42:12]
  • [被告人]:
    不一定,可能比进价高5角钱或者1元钱的,有的还赔钱。就是为了招揽顾客。
    [16:42:28]
  • [审判员]:
    你从刘某那里进的药品大概挣了多少钱?
    [16:45:11]
  • [被告人]:
    我没算过。
    [16:45:28]
  • [审判员]:
    有一、二万元吗?
    [16:45:38]
  • [被告人]:
    没超过一万元,大概7、8000元左右。
    [16:45:48]
  • [审判员]:
    你的手机都被扣押了吗 ?
    [16:45:58]
  • [被告人]:
    对。
    [16:46:09]
  • [审判员]: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
    [16:46:23]
  • [公诉人]:
    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向法庭出示:1.物证:手机、记账笔记本、药品;2.书证:营业执照、租房协议、笔记本内容照片、扣押清单、药品图片、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药品真伪的复函、微信聊天截图、微信转账截图、药品账单图片、宋某银行卡交易明细、郭振生银行卡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李某、匡某、许某、吴某、朱某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郭某的供述与辩解、另案被告人刘某的供述与辩解及其亲笔供词;5.鉴定意见:价格评估结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刘某、郭某手机数据信息及手机恢复数据信息等;8.其他证明材料: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16:46:37]
  • [审判员]:
    被告人郭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6:48:59]
  • [被告人]:
    我记账本上都是和正规医药公司的往来记录,和刘某没有关系,这个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我对其他证据没有异议。
    [16:49:28]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6:49:50]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6:50:17]
  • [审判员]: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6:50:30]
  • [公诉人]:
    证据出示完毕。
    [16:50:41]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6:51:07]
  • [被告人]:
    没有。
    [16:51:13]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6:52:21]
  • [辩护人]:
    没有。
    [16:52:30]
  • [审判员]:
    在开庭前,被告人家属已经替被告人交纳罚金四万元,公诉人有无异议?
    [16:52:51]
  • [公诉人]:
    没有异议。
    [16:53:0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6:53:23]
  • [公诉人]:
    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郭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16:53:4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人郭某自行辩护。
    [16:54:04]
  • [被告人]:
    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孝敬父母,抚养孩子。
    [16:54:24]
  • [审判员]: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6:54:42]
  • [辩护人]:
    现在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在裁决时采纳:一、被告人郭某的非法获利小。虽然案件涉案金额有几十万,但对于这些药品,被告人郭某每盒药加价很小,仅0.5元、1元、2元不等,整个案件中被告人获利数额非常小,而且还有数万元的药品被扣押,没有流通到社会中,不会产生获利。二、被告人郭某具有坦白情节。2019年8月19日,郭某是到案后,郭某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于2019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按照《刑法》的规定属实坦白,应从轻处罚。三、被告人郭某系初犯,偶犯。郭某没有犯罪前科,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缺少法律常识,才导致犯罪,现在郭某已经接受了法律的惩罚,认识到了错误,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19条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四、被告人郭某犯罪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非法经营的这些药品都是真药,没有造成用药后的不良后果,没有给用药人造成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4条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五、郭振生悔罪、认罪的态度诚恳,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也一直认罪、认罚,并且在本次开庭中也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深刻,真诚,应当从轻处罚。六、郭某家庭负担重,上有两个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一个儿子正在上大学需要提供抚养教育费用,还有一个女儿刚一周岁多,现在由郭振生的妻子一个人照顾,生活压力也很大。可见,郭某现在的整个家庭都需要他进行帮助,对老人进行赡养,对子女进行抚育,家庭也需要他的回归。七、郭某同时具有前述若干法定、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短期有期徒刑。我国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郭振生宽大处理,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以使之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八、郭某本人和妻子均无正式工作,无稳定的经济来源,还要抚养两个孩子,儿子在上大学,女儿在郭振生案发时才7、8个月大,两个孩子都需要抚育,郭振生的父母身体也不好,年纪大了也需要郭某赡养。现在郭某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实有限,所以请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来合理确定罚金的缴纳数额。综上所述,郭某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理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又具有从轻、减轻的情形,请求人民法院对郭振生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意见,结合本案的客观实际和我国刑法宗旨,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精神,对郭某从宽处理。
    [16:55:0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郭某做最后陈述。
    [16:57:55]
  • [被告人]:
    我父母年岁已高,家里还有孩子需要我抚养,希望法庭可以轻判我,让我早日回归社会。
    [16:58:13]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振生非法经营一案,根据开庭审理,本院核实了证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振生犯有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书证、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郭振生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振生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振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相应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振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iPhone 6手机一部,在案扣押的全部药品,予以没收。
    三、随案移送的vivo手机一部、笔记本二个,退回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员胡前程,书记员解文娟。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16:58:32]
  • [审判员]:
    被告人郭某是否听清?对判决有无意见?
    [16:58:49]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6:59:04]
  • [审判员]:
    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们听清了吗?
    [16:59:14]
  • [被告人]:
    听清了。
    [16:59:26]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非法经营一案,一审理终结,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闭庭。
    [16:59:4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解文娟和王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7:00:54]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7: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