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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今天我院审理的是“看护村内垃圾箱未得报酬 村民诉村委会索要工资”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6:29:39] - [主持人]: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张某诉称,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3月21日,原告给被告某村委会看护村东路口垃圾箱四个月,每月被告应给付原告工资2000元,共计80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但至今未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给付工资8000元。[16:30:09]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16:30:27]
- [原告 张某军]:原告:张某军,男,1966年生,汉族,农民 ,住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某村[16:30:41]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某村民委员会。[16:31:16]
- [审判员]: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16:31:29]
- [审判员]:现在开庭:密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 月16日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某军诉被告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某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娜独任审判,书记员赵学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张某军,被告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某村民委员会之法定代表人胡某国到庭参加诉讼。[16:31:5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6:32:18]
- [原告 张某军]: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报酬8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3月21日,原告给被告看护村东路口垃圾箱四个月,每月被告应给付原告工资2000元,共计80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但至今未给付。故诉至法院。[16:32:29]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我们村委会不同意给原告劳务费,因为原告说的看这个大箱子没有经过两委会同意,原告的证明也不是属于我们经过经管站核实的176万帐目里边,我们2016年章就由密云县改为密云区了,还是自押章,所以我们对这件事不认可。[16:32:42]
- [审判员]:原告方明确你从事这个工作是谁安排的?[16:33:03]
- [原告 张某军]:是之前的书记胡某军。[16:33:12]
- [审判员]:具体干什么工作?[16:33:25]
- [原告 张某军]:不让北白岩、粮站、煤站的往这个垃圾箱里倒东西,因为这个垃圾箱就属于我们村的。[16:33:34]
- [审判员]:你工作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16:33:59]
- [原告 张某军]:从早上六七点到十点多钟,下午从两点多钟到五点多钟。[16:34:09]
- [审判员]:几个人负责这件事?[16:34:20]
- [原告 张某军]:就我一个人。[16:34:29]
- [审判员]:你们这个案子已经经过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双方所述内容是否属实?[16:34:38]
- [原告 张某军]:属实。[16:34:49]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属实。[16:35:00]
- [审判员]:说一下原书记胡某军是什么时候卸任的?[16:35:08]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2018年5月。[16:35:22]
- [原告 张某军]:我都不知道是2018年几月份。应该是2018年5月。[16:35:34]
- [审判员]:你们在诉前调解阶段,被告方表示公章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在镇政府托管了,他们怀疑这张证明是出具的一张空白的,之后写的字,原告方表示当时胡某军拿着一张空白纸,上面盖着公章,当着我面写的证明。这是你诉前调解的陈述吗?[16:35:44]
- [原告 张某军]:是。因为他当时要下去了,我就赶紧找他,跟他说我看垃圾箱的这个工作怎么弄,让胡某军给我写证明,胡某军给我写的证明,如果不相信的话,咱们可以上北白岩问去,问问我逮的乱倒垃圾箱的这点人,还有我村这点打扫卫生的这点人,都可以问,就知道我是不是看着垃圾箱了。[16:36:07]
- [审判员]:你之前曾经起诉过村委会,为什么没有把本次诉讼的内容一并起诉?[16:36:44]
- [原告 张某军]:这是2018的,之前起诉的是2016年还是2017年起诉过。[16:36:55]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将证据材料向法庭提交?[16:37:06]
- [原告 张某军]:诉前调解的时候把证据材料都交了。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6:37:16]
- [审判员]: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向被告出示,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6:37:25]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这个证明上的字不是胡某军的字。[16:38:10]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这个字是胡某军写的字吗?[16:38:22]
- [原告 张某军]:是胡某军写的字。[16:38:49]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质证意见。[16:39:00]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盖章都是先写字再盖章,而且我们现在看路口都是一天30元,还有其他的工都是30元一天,都是延续的上届的规定,而且这个公章已经作废了。而且这个证明上的字还有涂改的痕迹。[16:39:11]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有证据出示?[16:40:51]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经过我们向经管站核实,经管站给我们出具的具体帐目,本案涉及的内容不在176万的帐目之内,下面的字也是经管站写的字,胡某军他们都签着字呢。还有凉粉证明,证实现在看路口都是每天30元。[16:41:03]
- [审判员]:将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原告出示,并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6:41:16]
- [审判员]:将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原告出示,并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6:41:25]
- [原告 张某军]:被告说的这个176万的帐目的问题,我也问过领导,说的是零用工,不包括包工程的还是叫分配去干活的。我认为两份证明中其中一份证明的内容自相矛盾,而且证明都是后来写的。我提交的证明上盖的就是大队的章,这个字也是胡某军写的,可以证实村委会欠我劳务费。如果被告对我的证明有疑问,可以去申请鉴定这个章是真的还是假的,字是真的还是假的。[16:41:41]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出示,[16:41:57]
- [原告 张某军]:没有。[16:42:20]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没有。[16:42:29]
- [审判员]:被告明确原告是否从事了他说的看垃圾大箱的工作?[16:42:37]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我问过原来的主任,他说他不知道这件事。所以我方就不认可,刚才原告说的证明上说的每天30元的工,我们现在就是这么要求的。而且零用工的钱已经发了60万了。而且原告去看垃圾箱,我也问过,村主任都不知道,村为支委我都问过,他们都不知道这件事,不是村里派的。[16:42:48]
- [审判员]:如果安排人从事类似的工作,应该经过什么程序?[16:43:04]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和书记、村委共同开会决定的。[16:43:16]
-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还有除了这个证明以外的其他证据来证实你的主张。[16:43:25]
- [原告 张某军]:没有。但是我反驳被告他说主任不知道,可以打电话问原来的主任郭某亮。不能胡说八道。[16:43:37]
- [审判员]:事实方面还有补充说明的吗?[16:43:53]
- [原告 张某军]:没有。[16:44:02]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没有。[16:44:1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6:44:22]
- [原告 张某军]:我看垃圾箱的事实存在,被告可以问北白岩村的等人,还有村里打扫的人他们都知道我看垃圾箱了,要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16:44:33]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跟我的答辩意见一致。[16:44:4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16:45:09]
- [原告 张某军]:坚持我的诉讼请求。[16:45:20]
- [审判员]:被告进行最后陈述。[16:45:38]
- [被告 某村民委员会]:我方不认可。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16:45:53]
- [审判员]:最后陈述完毕,今天开庭就到这,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16:46:36]
- [主持人]:庭审直播结束,感谢您对我院案件的关注。[16:50:01]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