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月14日9:30,昌平法院审理“称离职后擅卖公司房产 股东诉法人返还百万房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连洋。
    [10:21:20]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2012年2月,原告谷女士与被告陈女士共同出资设立某商贸公司,谷女士出资80%、陈女士出资20%。谷女士担任公司监事,陈女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女士经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因经营需要分别由公司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朝阳区等地的4套房屋,并登记在了陈女士名下。2019年初,陈女士私自离职后,擅自将位于昌平区的2套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其中397万元用于公司清偿贷款,剩余418万元占为己有。谷女士认为徐女士侵犯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剩余房款418万元,剩余3套房屋归公司所有。
    [10:21:53]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筠韬独任审,书记员金鑫担任法庭记录。
    [10:23:07]
  • [审判员]:
    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1张志平,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2郭某,该公司财务主管。
    被告1:陈某1,女,住河北省三河市。
    委托代理人尹泽海,北京润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陈某2,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王宇翔,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10:24:2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9:52]
  • [审判员]: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1、陈某2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筠韬独任审判,书记员金鑫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权利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0:30: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听清了,不申请。
    [10:32:4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
    听清了,不申请。
    [10:32:58]
  • [被告 被告1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0:33:07]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0:33:1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33: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2012年2月,原告谷女士与被告陈女士共同出资设立某商贸公司,谷女士出资80%、陈女士出资20%。谷女士担任公司监事,陈女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女士经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因经营需要分别由公司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朝阳区等地的4套房屋,并登记在了陈女士名下。2019年初,陈女士私自离职后,擅自将位于昌平区的2套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其中397万元用于公司清偿贷款,剩余418万元占为己有。谷女士认为徐女士侵犯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剩余房款418万元,剩余3套房屋归公司所有。
    [10:34:32]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答辩
    [10:35:12]
  • [被告 被告1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诉求,涉案房屋是被告个人所有,被告作为公司董事,虽向公司借款但均已经还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书面答辩状。
    [10:35:29]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
    被告主体不适格,与原告不存在隶属关系,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被告购房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经济往来也没有签订代持协议;原告起诉主体混乱。综上原告主张无依据应当驳回。具体详见书面的答辩状。
    [10:39:56]
  • [审判员]:
    原告解释一下原告谷某是什么意思
    [10:40: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监事代公司提起诉讼,起诉状中事实理由笔误。
    [10:41:05]
  • [审判员]:
    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10:41: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证据1、公司章程,证明公司监事谷某占有份额80%,被告一占20%
    证据2、任职证明,证明谷某和陈某1的职务
    证据3、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在陈某1名下
    证据4、入账通知,证明购买证据3房子的款项是原告转入被告一账户分为2笔,203万元+224万元
    证据5、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在陈某1名下
    证据6、转账记录5张,前两张共110万是公司支付给被告的购房款,第3张刷卡记录是陈某1支付购房款的刷卡记录,后两张共计170万也是公司支付给被告的购房款,这套房子原告共计支付被告280万。
    证据7、不动产登记证书
    证据8、转账记录,公司转给陈某1是30万。
    证据9、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在陈某2名下
    证据10、转账记录4页,前三张是公司转给陈某1,第四张是陈某1支付购房款的交易记录,金额是425万。
    [10:42:11]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0:44:08]
  • [被告 被告1代理人]:
    对证据1—2,认可,无异议。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房屋登记在陈某1名下,属于陈某1的个人所有,不认可归原告所有,原告无法提供产权证原件,也可以反映出是被告个人所有。
    对证据5、7、9,质证意见同证据3。
    对证据4、6、8、10,需要看证据原件。
    [10:52:39]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
    对证据1—8、与被告无关,被告不是公司董事、监理或员工,房屋是被告所有,真实性请法庭核实。
    对证据9、真实性认可,登记在陈某2名下,证明被告是所有权人,陈某1直接付款,至于陈某1的钱是哪里来的我不知情。
    对证据10、法庭核实证据原件,票据从复印件上看是完全一致的。
    [10:54: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不能登记到公司名下。
    [11:06:30]
  • [被告 被告1代理人]:
    可以登记到公司名下,限购只是针对个人,不限制公司。
    [11:08:54]
  • [审判员]:
    被告购买的房产证为什么不保留在公司
    [11:09: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有两套房产在被告处,有一套在原告公司处
    [11:13:34]
  • [审判员]:
    鉴于原告提出需要调取证据,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1:16:0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金鑫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16:26]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