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视频开庭全景

合议庭

被告人成某某

公诉人

辩护人
2020年3月17日10:0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
  • [审判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成某某到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10:27:20]
  • [被告人]:
    我叫成某某,女,(略)。
    [10:28:46]
  • [审判长]:
    你以前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没有?
    [10:32:26]
  • [被告人]:
    没有。
    [10:32:36]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10:32:56]
  • [被告人]:
    2020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
    [10:33:38]
  • [审判长]:
    被告人成某某,本院向你送达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10:33:52]
  • [被告人]:
    收到了,2020年2月26日收到的。
    [10:34:08]
  • [审判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成某某非法经营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
    本案由审判员姚秀权、李俊英、张奕组成合议庭。
    由姚秀权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徐轶担任记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陆明明出庭支持公诉。
    上海威颂律师事务所律师庄久懿出庭担任被告人成某某的辩护人。
    [10:35:45]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被告人成某某及辩护人,你们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10:36:26]
  • [被告人]:
    不申请。
    [10:37:16]
  • [辩护人]:
    不申请。
    [10:37:25]
  • [审判长]:
    今天是在线庭审,当事人需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网上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依据。被告人成某某及辩护人,你们是否清楚?
    [10:39:07]
  • [被告人]:
    清楚了。
    [10:39:18]
  • [辩护人]:
    清楚了。
    [10:39:32]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的权利。
    被告人成某某,你听清了吗?
    [10:39:40]
  • [被告人]:
    听清了。
    [10:40:26]
  • [审判长]:
    辩护人,你听清楚了么?
    [10:40:37]
  • [辩护人]:
    听清楚了。
    [10:40:48]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成某某,你听清了吗?
    [10:41:04]
  • [被告人]:
    听清了。
    [10:41:1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44:36]
  • [公诉人]:
    宣读沪浦检二部刑诉(2020)940号起诉书。(略)
    [10:44:47]
  • [审判长]:
    被告人成某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没有?
    [10:45:04]
  • [被告人]:
    听清了。
    [10:45:20]
  • [审判长]:
    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和定性有无异议?
    [10:45:31]
  • [被告人]:
    对于130元/桶出售牟利和27万元的金额不知道怎么来的。
    [10:45:43]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定性有无意见?
    [10:46:11]
  • [辩护人]:
    对罪名没有异议,在事实方面有从轻的情节。
    [10:46:30]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成某某进行讯问。
    [10:48:22]
  • [公诉人]:
    被告人成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无异议?
    [10:48:33]
  • [被告人]:
    罪名没有意见。
    [10:48:44]
  • [公诉人]:
    你是否自愿认罪?
    [10:48:57]
  • [被告人]:
    愿意认罪。
    [10:49:07]
  • [公诉人]:
    当庭自愿认罪,主要表现在客观事实的如实供述,不仅仅是表态上。如果你坚持原先的供述,可能会影响到你的自愿认罪情节。
    [10:49:21]
  • [被告人]:
    了解了。
    [10:49:43]
  • [公诉人]:
    你购买了多少桶酒精?
    [10:49:53]
  • [被告人]:
    1700多桶。
    [10:50:06]
  • [公诉人]:
    购买的价格?
    [10:50:17]
  • [被告人]:
    包括运费的话,110元多一点。
    [10:50:28]
  • [公诉人]:
    你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是否实事求是?
    [10:52:17]
  • [被告人]:
    是的,酒精在100元左右,不包括运费。
    [10:52:35]
  • [公诉人]:
    卖家给你的价格也没包含运费?是你自己承担的?卖家有无通过微信给你看过经营许可证?
    [10:52:51]
  • [被告人]:
    是的。
    [10:53:16]
  • [公诉人]:
    酒精你购买后存放在哪里?周围有无邻居?
    [10:53:28]
  • [被告人]:
    自己的院子里。有,但有几十米的距离。
    [10:53:38]
  • [公诉人]:
    你为何要购买这么多的酒精?
    [10:53:52]
  • [被告人]:
    前一段时间我做了一个消毒液的代理,当时消毒液不含酒精,有人问我有无含酒精的消毒液,刚好有一个朋友告诉我山东有厂家有酒精消毒液,而且这个厂家是山东当地最大的厂,肯定是正规值得信赖的。我心想进货后当做赠品和捐赠,我家附近有出现病例。我很担心家人也会被传染,我也喜欢从事公益活动,我现在也是浦东新区爱心树的志愿者。
    [10:54:11]
  • [公诉人]:
    有人问你有无含酒精的消毒液?听说是你身边的熟人或者朋友?
    [10:54:48]
  • [被告人]:
    是的,主动问我要的。
    [10:55:00]
  • [公诉人]:
    他为什么要这些酒精消毒液?
    [10:55:14]
  • [被告人]:
    我是代理消毒液,刚好他身边的朋友在问有无含酒精的消毒液。
    [10:55:28]
  • [公诉人]:
    他要的时候没说要捐赠,只是问你有没有?
    [10:55:37]
  • [被告人]:
    是的。
    [10:55:53]
  • [公诉人]:
    他跟你说过含酒精的消毒液什么价格吗?
    [10:56:46]
  • [被告人]:
    他问过价格,我就说当赠品给他,就告诉了他进价,大概在110-120不到。
    [10:57:30]
  • [公诉人]:
    实际上你的进价在100元左右?
    [10:57:48]
  • [被告人]:
    我把运费算进来的。
    [10:58:04]
  • [公诉人]:
    你说你还想捐赠一点?
    [10:58:15]
  • [被告人]:
    因为我们社区出现病例了,我想赠送4、500桶,当赠品赠送的话也大概4、500桶。
    [10:58:25]
  • [公诉人]:
    根据你现在的说法,你购买的这些180桶酒精想全部当做赠品的?
    [10:59:05]
  • [被告人]:
    是的。
    [10:59:18]
  • [公诉人]:
    但你向山东公司购买酒精的时候为何要谎称自己是政府采购?
    [11:02:08]
  • [被告人]:
    主要那个问我要的朋友供给的是政府。
    [11:02:18]
  • [公诉人]:
    你事先有无联系过打算要捐赠的单位?
    [11:02:38]
  • [被告人]:
    没有。
    [11:02:47]
  • [公诉人]:
    当天查获之前你已经售出多少酒精?
    [11:02:58]
  • [被告人]:
    35桶左右。
    [11:03:09]
  • [公诉人]:
    以你登记的清单为准,有意见吗?
    [11:03:33]
  • [被告人]:
    可以。
    [11:03:41]
  • [公诉人]:
    2月19日你的笔录中你说以130元的价格售给邬,但钱还没来得及收?
    [11:04:04]
  • [被告人]:
    我从来没想过收钱。我没记得我说过这句话。
    [11:04:16]
  • [公诉人]:
    邬通过微信把购买的人员名单发给你看?
    [11:04:28]
  • [被告人]:
    是的。
    [11:04:42]
  • [公诉人]:
    是因为卖酒精的事情转账的?
    [11:04:54]
  • [被告人]:
    是的。
    [11:05:06]
  • [公诉人]:
    关于27万的金额是怎么计算的,是公诉机关委托相关物价部门对这些酒精进行评估,你清楚了吗?
    [11:05:18]
  • [被告人]:
    知道了,但我进价是17万多。
    [11:05:31]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1:08:29]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发问。
    [11:08:54]
  • [辩护人]:
    被告人,你有无打广告你有酒精可以销售?
    [11:09:05]
  • [被告人]:
    从来没有主动向任何一个人推广或者宣传酒精消毒液,因为我从来没想过要销售。
    [11:09:22]
  • [辩护人]:
    你向邬说过类似于捐赠的话?
    [11:09:36]
  • [被告人]:
    我说可以当赠品给你,后面他怎么处理我就没问过他了。
    [11:09:46]
  • [辩护人]:
    你购买酒精的目的是什么?
    [11:09:56]
  • [被告人]:
    是别人主动联系我之后有需求,我一部分当做赠品,一部分当捐赠,也有一部分朋友不想欠别人,我想以成本价给别人,我发誓我说的是真实的,否则我不会以成本价给别人的。
    [11:10:20]
  • [辩护人]:
    你当时有过不想要这批货的想法?
    [11:10:33]
  • [被告人]:
    第一次对方说给我送散装的,我也不知道是危险品,送货的司机问我有无危险品,我当时就觉得恐怖,我一直以为是普通的消毒液,而且也担心它是散装的和三无产品,所以想退回。但厂家一直说不退,否则要抽出4万的费用,还要人工费等,几乎就要付全款。
    [11:10:45]
  • [辩护人]:
    你工作之余会做什么事情?
    [11:11:07]
  • [被告人]:
    我会做公益活动,我在浦东爱心树组织中当志愿者,收获了比物质更多的满足感。
    [11:11:18]
  • [辩护人]:
    发问完毕。
    [11:11:52]
  • [审判长]:
    被告人成某某今天庭审当庭表示认罪,又辩解说购买的医用酒精是用于捐赠的,如果确实如成某某所说,这个行为是正能量,应当大力宣扬,如果确实是用于非法经营牟利的,应当在这个特殊时期从重处罚。
    被告人成某某,你是否知道以每桶130元的价格售出的?
    [11:16:32]
  • [被告人]:
    我真的不知道他是130元卖出的,他微信传给我的图片,他登记的,我才看到是130元一桶卖出的。
    [11:17:09]
  • [审判长]:
    邬卖出后用微信的形式发给你,他以每桶130元的价格售出的?
    [11:17:23]
  • [被告人]:
    他是当天来领酒精消毒液的时候发给我的,我之前真不知道。
    [11:17:33]
  • [审判长]:
    是否告诉你他是以130元每桶的价格售出的?
    [11:17:50]
  • [被告人]:
    应该是这样的,我是想要以赠品形式给他,他怎么处理的我没沟通。
    [11:18:06]
  • [审判长]:
    你说要捐赠的,你有无明确的捐赠对象?
    [11:19:28]
  • [被告人]:
    有,我们社区医院,因为当时我们社区有病例,我也不想自己被传染。家附近也有一家医院,还想捐赠给一些平时关系比较好的企业的朋友。
    [11:21:10]
  • [审判长]:
    你和社区、浦东医院有无联系过?
    [11:21:23]
  • [被告人]:
    浦东医院没有联系,社区有个管理的人员,他当时问过我有无口罩之类的,我想我们社区肯定缺这些物资的。
    [11:21:37]
  • [审判长]:
    你有无直接找过社区、居委、医院等?
    [11:21:50]
  • [被告人]:
    没有,我是想要收到货后再和他们联系。因为当时物资也很紧缺,有货了再和别人联系。
    [11:22:01]
  • [审判长]:
    进货之前有无联系过?
    [11:22:13]
  • [被告人]:
    没有。
    [11:22:22]
  • [审判长]:
    进货后,直到案发前有无和你所谓的捐赠对象联系过?
    [11:22:52]
  • [被告人]:
    没有。
    [11:23:02]
  • [审判长]:
    也就是至今都没有联系过?
    [11:23:19]
  • [被告人]:
    是的,我打算走过去跟他们说的。
    [11:23:36]
  • [审判长]:
    既然你说是捐赠,为何还要登记?
    [11:23:50]
  • [被告人]:
    当时主要来领的是邬,我想肯定不会全部给他,我想给他180桶差不多了,所以要做一个统计。
    [11:24:00]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11:26:15]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肖某某、顾某某、赵某某、瞿某某的证言。(略)请法庭质证。
    [11:27:02]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1:27:16]
  • [被告人]:
    没有。
    [11:27:26]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1:27:33]
  • [辩护人]:
    没有。
    [11:27:47]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1:28:04]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宣读证人邬某某的证言,证实由邬统计需要的名单和数量,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成某某。(略)请法庭质证。
    [11:28:19]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1:28:31]
  • [被告人]:
    王某说的的确是这样的,当天突然联系他的,我也跟他说主要给政府部门,因为我把医院、社区都当做政府部门。我真的不知道邬是按照这个价格去销售的,而且我也建议他去做一些公益的。
    [11:29:09]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1:29:21]
  • [辩护人]:
    对证据的三性不持异议,但在证明目的上有从轻的情节,因为邬某某的证言可以证实成某某是以110元的价格成本价给他的,而且也提过可以做捐赠,虽然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最罪,但成某某并非单纯的、恶意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希望法庭考虑。
    [11:29:30]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1:31:11]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唐某某、刘某的证言。(略)请法庭质证。
    [11:31:22]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1:31:32]
  • [被告人]:
    这两个人不认识,他们如何跟邬某某联系的,有无支付给邬某某钱我也不知道。
    [11:31:42]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1:32:17]
  • [辩护人]:
    没有。
    [11:32:32]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1:32:42]
  • [公诉人]:
    下面宣读相关书证。
    宣读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销售记录,证实了成某某与上家商谈购买酒精、和下家联系出售,并支付相关钱款的事实。
    宣读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扣押决定书、笔录、清单、现场照片、价格认定结论书、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抓获经过、户籍人员基本信息。(略)请法庭质证。
    [11:32:57]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1:33:09]
  • [被告人]:
    这些是真实的,但确实只有我给厂家转账的记录,没有出售销售的记录。我做这个事情的确不是非法牟利,我之前一直把这个当做普通的消毒液,不知道是危险品。
    [11:33:19]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1:33:29]
  • [辩护人]:
    没有。
    [11:33:36]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1:33:57]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成某某的供述。(略)请法庭质证。
    [11:34:09]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1:34:26]
  • [被告人]:
    我记不清了,我只给他们说成本的价格,如果我是想卖的话不会告诉他们成本价。
    [11:34:37]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1:34:47]
  • [辩护人]:
    没有异议,从目前鉴定价格来看市场价格是150元一桶,从事实上,成某某以110元还是130元价格出售都远远低于市场价,希望法庭考虑。
    [11:35:01]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1:35:52]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1:36:00]
  • [审判长]:
    被告人成某某,就本案的事实是否需要向法庭举证?
    [11:36:13]
  • [被告人]:
    不需要。
    [11:36:22]
  • [审判长]:
    辩护人,就本案的事实是否需要向法庭举证?
    [11:36:35]
  • [辩护人]:
    不需要。
    [11:36:4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38:18]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本公诉人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通过法庭调查,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有关证人证言、有关的书证,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均合法有效,可以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被告人成某某虽然口头上表示认罪,但通过庭审过程中成某某不符合认罪的主客观条件,其在今天的庭审中对非法经营行为予以否认,被告人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成某某没有经营化学品的资质,属于无证经营,客观上实施了经营化学品的行为,从山东公司购买了酒精,并对外出售牟利,属于情节严重,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成某某自称购买酒精用于捐赠,否认了经营的目的,但其辩解不能成立。事先并无联系过任何机构、任何捐赠的人员,虽然她自称愿意捐赠给社区、医院等,但她如何得知对方是否需要这些物资?需要多少物资?她并无了解,其辩解违背常理,而是与邬某某联系,联系需要购买的人员并做统计,是为销售做准备。而且成某某事先与山东厂家联系谎称自己是政府采购,隐瞒货物是酒精,如果是正常的捐赠为何要隐瞒呢?故其辩解不成立。
    其次,邬某某把购买的人员、名单、购买价格通过微信发送给她,她也收到了,其好友也通过转账支付了购买医用酒精的对价。
    事后,公安机关从成某某处扣押了销售酒精的清单,对外销售的数额也超过了40桶,故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证实其非法经营的行为,并非其所称的捐赠行为。而且根据进价等计算,成本价格在105元一桶左右,但她向邬自称110元-120元每桶的价格,这个差额已经存在。被告人成某某主观上不知道酒精是危险品的辩解,证人王某证实在运输时已经告知其酒精属于危险品,需要政府相关许可资格。
    二、被告人成某某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被告人在家中囤积大量医用酒精,对附近的公共安全存在大量的隐患,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1:38:45]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被告人成某某,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11:41:16]
  • [被告人]:
    我真的不知道这个是危险品,我和厂家联系的时候他们保证货品肯定是真的,而且承诺发货的时候会给我发授权书和许可证。如果我知道这个是危险品的话也不可能将这么多酒精放在自家院子里,否则第一个受害的是我的家人,我不可能把我家人的生命做赌注。公诉人说的成本是100零几元,但我这儿送出去还要快递费用,大概就是在110多元。关于邬某某的报价行为我真的不知道,他报价130元也不能计算在我这儿。
    我是有错,我保证以后肯定会遵纪守法,这次无意触犯了法律,希望对我宽大处理。我家里有年近八旬的老人,还有优秀的儿女,也很担心先生的身体状况,我不想失去自己的家人。我想着为社会做一点事情。如果真的是为了牟利,我也不会把成本价报给大家,我也没有在微信朋友圈做宣传活动。我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以后也会多学习法律,不会再触犯法律,希望给我一个从轻的机会。我一直想给儿女做个好妈妈,好榜样,现在女儿正处于高三,她在最好的高中就读,因为我的事情给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我非常愧疚。我真的知道自己错了。
    [11:41:37]
  • [审判长]:
    被告人请控制自己的情绪,法庭已经听清楚了。
    [11:42:02]
  • [被告人]:
    是的。
    [11:42:51]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成某某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11:47:40]
  • [辩护人]:
    本辩护人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存在非法经营的事实,被告人也已经认可,但从主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并非恶意,也未造成损害结果。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罪行,应当可以认定为坦白。本案是否具有坦白的情节,不应当单纯以牟利作为坦白情节的因素,非法经营罪强调的是经营,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成某某说是为了捐赠,但也承认了购买、销售、仓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坦白的情况。如果仅仅以是否盈利作为衡量其坦白的情节,司法鉴定就不具有意义了,司法鉴定中市场价格是150元一桶的金额。非法经营是经营行为,包括购买、销售、存储,关于这一点成某某是供认不讳,故辩护人认为其具有坦白行为。
    本案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有从轻的情节。成某某购买酒精的起因是女儿的家长群中有人询问是否有购买酒精的途径。130元一桶的价格不是成某某提供的,而且无论是110元一桶还是130元一桶都远低于鉴定的市场价格,否则成某某可以远高于这个价格去出售。辩护人了解到目前的情况下电商销售的酒精可以高达250元以上,但被告人并没有这么做。
    被告人销售的途径并不是公开的,主要是微信家长群,并非单纯为了牟利。否则其为了尽快销售,肯定是多平台、多渠道的销售。
    成某某在和厂家联系的时候本来不想要这批酒精的,其在讯问笔录中陈述运输过来的没有标签还需要灌装,故不想要了,但厂家说已经运出否则要扣费,酒精的分装是生产环节,如果被告人真的为了要非法牟利,可以自行做这个分装的环节,但被告人为了避免损失只能继续购入,且没有暴利出售,其主观性不具有恶意。
    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其家里有老人和孩子需要抚养,虽然其行为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综上,希望对成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1:47:59]
  • [审判长]:
    公诉人有何新的意见?
    [11:49:16]
  • [公诉人]:
    不同意辩护人的意见,牟利是非法经营罪的要件之一;另被告人成某某不符合坦白的要件,故不同意对成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
    [11:49:32]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新的意见?
    [11:49:45]
  • [被告人]:
    我承认自己没有经营危险品的资质,我真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话不会把成本价报给别人,而且也不会不做任何经营推广,否则我可以订货后就收取别人的定金,也可以高价出售给别人。如果知道是危险品的话我也不会把这些东西放在自己家里,家里有老有小,我不会明知故犯危害自己家人的生命安全。我真的不是想要牟利,我当时为了知道自己成本是否贵了,了解到市场价格最低的是138元以上,想要盈利的话我肯定报价在138元以上了,但我没有想要发国难财。
    [11:50:3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新的意见?
    [11:50:48]
  • [辩护人]:
    非法经营罪不单纯是为了盈利,本案中成某某有错误认识,其认为是公益性的捐赠,是典型的错误认识,实际上为了捐赠但掺杂了主观上的过失,才导致了本案的存在。被告人没有大肆宣扬,也没有恶意哄抬价格。本案中被告人存在公益的性质,她曾经供述一部分卖掉,一部分捐赠,其也认可了销售的事实,但本意上又认为捐赠是公益性质,故其经营的目的不纯粹为了牟利,被告人有稳定的住处,且也是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希望法院予以考量。
    [11:51:0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成某某,你最后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12:00:03]
  • [被告人]:
    我首先要感谢大家,由于自己法律意识和生活常识的缺乏,导致了我触犯了法律。我一直在反思,以后不管做任何事情一定要遵纪守法,多考虑事情的后果。我从小的家庭教育很传统,很多事情比物质更重要。今后一定多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宣扬法律知识,让身边人知法守法不犯法,以后我一定不会再次犯错了,希望法庭念在我家庭的情况和我做这件事情的初心上,对我宽大处理。我知道我错了,我不知道自己没有经营危险品的资质,也不知道这么严重的后果,但是我真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希望身边的人都平安健康,这是我做这件事情的初心,我也经常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这都是可以查证的。
    我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了,现在也觉得很后怕,以后保证绝对不会再犯。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感谢这一次的教训,希望给我一个缓刑的机会,我想要早日回归家庭。
    [12:00:16]
  • [审判长]:
    总结一下你的陈述,你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你的初心并非为了牟利,你现在认罪悔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是么?
    [12:00:51]
  • [被告人]:
    是的。
    [12:01:04]
  • [审判长]:
    今天的法庭审理到此,现在休庭五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对本案进行宣判。
    [12:01:13]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经过庭审,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过评议,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通过今天的法庭审理,证实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对于成某某提出购入酒精主要是用于捐赠,而不是牟利销售的意见。本院认为,首先,成某某与山东公司在联系购买酒精的微信聊天过程中,谎称系政府采购的单子,只字未提用于捐赠,与王某联系运输的微信聊天过程中亦未提及,而且隐瞒货物是酒精的事实,谎称是消毒液。捐赠是有意义的事,成并未提及相反编造政府采购事实有悖于常情常理,对酒精谎称为消毒液也足以反映成对酒精系危险化学品须具备经营资质是有明确认知的;其次,成某某在与邬某某微信聊天过程中,要求邬联系身边人一起购买酒精,邬某某把购买人员的名单和数量通过微信发给成某某,购买人员唐某某、刘某均讲到以每桶130元的价格购买了消毒酒精,公安机关调取的销售酒精的清单、转账记录进一步客观地印证已出售的数量约40桶的事实,证据间互为佐证,环环相扣,足以指向成某某购入酒精后即销售的非法经营事实;最后,成某某未有实际捐赠行为,也未有联系单位等事先准备捐赠的行为,故成某某关于捐赠的辩解不成立。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自愿认罪坦白的情节,但本院认为被告人不符合坦白的行为。成某某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疫时期实施犯罪,酌情从重考量。辩护人要求宣告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成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查获在案的赃物、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退庭后,被告人及辩护人应当阅读庭审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要求修改和补充,确认无误后签字。
    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去,闭庭!
    [12:14:23]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2: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