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通报会现场

通报会人员

民五庭长肖荣远

副庭长窦江涛

法官易晶晶

法官助理郝晓飞

网络直播现场
4月28日10时,二中院召开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 [徐莺歌]: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二中院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10:00:48]
  • [高志海]: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北京二中院,对大家关注、参与此次通报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新闻通报的我院人员,他们是:民五庭长肖荣远,副庭长窦江涛,法官易晶晶,法官助理郝晓飞。
    我是二中院新闻办主任高志海。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们采用云通报形式,通报会在新浪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法院直播网同步进行视频、图文直播。
    今天的新闻通报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请肖荣远庭长通报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并对劳动者和银行业用工法律问题进行提示;二是与网友进行网上互动。
    广大网友可在我院官方微博直播下留言与法官进行互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我院跑口记者朋友,可分别在我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微信群、记者微信群内提出问题。
    银行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的劳动者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犯后如何理性合法维权?
    为助力银行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我院延伸审判职能,对2015年以来审结的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相关法律问题作以提示。
    首先,请肖荣远庭长通报相关内容、进行风险提示。
    [10:01:48]
  • [肖荣远]:
    为助力银行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北京二中院对2015年以来审结的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今天(4月28日)召开主题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并作出提示建议。
    一、案件情况及特点
    2015年至今,二中院共审结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70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为当事人的案件数为34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当事人的案件数为25件,政策性商业银行为当事人的案件数为5件,外资银行为当事人的案件数为1件,其他商业银行为当事人的案件数为5件。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件比例较高
    近五年,二中院审理的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案件数共计59件,占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总案数的84.3%,相对容易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当事人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12件被判承担责任,败诉率达48%,反映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劳动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与其他行业相比,在所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中,银行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件有24件,占比为34.3%,败诉率略低,体现出银行业劳动管理水平比一般行业较高。
    (二)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请求较多且较为集中,诉讼标的较大
    相较于其他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标的较大,动辄几十万甚至数百万,且诉讼请求较多,部分案件的诉讼请求更是多达十余项。这些诉讼请求多集中在住房补贴、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履行出具离职证明及转移档案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此外,部分银行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不规范,部分银行将入职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混淆,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较为疑难复杂
    涉银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较为复杂,审理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业务专业性较强,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绩效工资、奖金等诉求时,需要对相应银行业务及规范有所了解;2.部分案件所争议的时间段较为久远,事实认定存在困难;3.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历史变化较多,内部政策之间存在交叉,查明其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困难;4.易出现“长期两不找”案件;5.银行是大学毕业生就业较多的企业,与大学毕业生容易发生“服务期”争议的案件。
    [10:04:40]
  • [肖荣远]:
    二、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原因
    (一)银行业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导致银行之间不断合并、分立、划转及组建,劳动者必然随之不断流动,但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未能及时调整,逐步形成了银行业的劳动用工方面的一些遗留问题,如劳动关系确认、住房补贴、人事档案等,这些案件较为容易引发为群体性和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部分银行劳动管理不规范,对劳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认知
    银行业依照劳动法律法规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但部分银行劳动管理不规范,对劳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认知,采取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管理行为,导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如部分银行未依法定程序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部分银行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转移档案的法定义务,造成劳动者在重新就业时面临困难;部分银行对专项培训服务期制度存在错误认知,以入职培训作为专项培训与新入职大学毕业生签订服务期协议并约定违约金。
    (三)部分劳动者过度维权
    部分银行业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缺乏理性认识,滥用诉讼权利,提出十几个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动辄上百万。部分劳动者不满银行出台的福利政策,又不能与银行进行良性沟通,导致群体性劳动争议频发。
    三、相关建议
    (一)银行严格依法规范劳动管理
    银行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劳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避免滥用管理权,侵害劳动者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等方面,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仅做到事实依据充分,更要做到符合程序要求。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及时履行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转移档案的法定义务。银行要依法进行职业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将职业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两种制度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构建合法有序的人才培养制度。
    (二)银行应积极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银行遵循审慎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有科学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应结合自身行业特性,依法行使用工管理权,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经民主程序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尤其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
    (三)银行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面对劳动争议历史遗留问题,银行应主动作为,以人为本,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职工维权机制,确保劳动者反映问题和渠道畅通,发挥工会及行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四)劳动者应强化证据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银行业劳动者应理性对待劳动争议,秉持契约精神,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利;要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与用人单位进行良性沟通,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经工会或行业调解机构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途径快速解决纠纷,尽量避免进入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减少诉累。同时,劳动者应按照劳动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强化证据意识,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加班、年休假、工资发放等证据应当予以留存,避免主张自身权益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
    [10:05:00]
  • [高志海]:
    感谢肖庭长的介绍。
    下面进行网上互动环节。
    有关注或感兴趣的问题,请大家抓紧时间提问。
    [10:16:10]
  • [高志海]:
    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为止,大家如果有什么问题没来得及问,会后还可以与我们进一步交流。
    今天的通报会结束。谢谢大家!
    [10:16:27]
  • [徐莺歌]: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