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被上诉人
4月21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书记员 薛伟聪]:
    现在播放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加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域;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
    媒体记者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30:55]
  • [书记员 薛伟聪]:
    除刚才播放的法律纪律外,请各方当事人注意,庭审已全程录像,在远程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不得擅自退出在线庭审系统,未经许可不得对远程庭审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录屏、截图、拍照或以任何形式外传,不得将远程庭审内容用于与诉讼无关的任何用途。请审判长、审判员入位。
    [14:33:43]
  • [审判长 刘晓军]:
    现在开庭。
    [14:35:10]
  • [审判长 刘晓军]:
    上诉人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斌与被上诉人广州城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钟学亮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经审查,本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今天本院通过远程庭审的形式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14:37:38]
  • [审判长 刘晓军]: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请上诉人微斯咖公司陈述公司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并请说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和代理权。
    [14:42:26]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二马路67号15房部位15-B11房
    法定代表人:刘斌,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刘斌,男,汉族,1989年8月2日出生,是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广东省龙门县永汉镇大埔大埔围5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叶秉光,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久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14:43:26]
  • [审判长 刘晓军]:
    现在请委托代理人陈述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并请说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
    [14:44:03]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城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城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大科技综合楼A座自编1403A。
    法定代表人:邱敏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宝刚,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震,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14:44:29]
  • [原审被告:钟学亮]:
    钟学亮,男,汉族,1990年5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龙门县永汉镇永汉居委会文明路18号之1。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叶秉光,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久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14:45:16]
  • [审判长 刘晓军]:
    各方当事人对其他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
    [14:45:42]
  • [导播]:
    均:无异议。
    [14:46:15]
  • [审判长 刘晓军]:
    各方当事人对今天远程庭审的方式有无异议?庭审开始前,书记员已向各位告知并播放了法庭纪律以及远程庭审相关注意事项,是否清楚?
    [14:46:41]
  • [导播]:
    均:无异议,清楚。
    [14:47:00]
  • [审判长 刘晓军]: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晓军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自柱、唐小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郑文思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薛伟聪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4:47:24]
  • [导播]:
    均:不申请回避。
    [14:47:37]
  • [审判长 刘晓军]:
    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已经收到本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各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是否已经清楚?
    [14:47:53]
  • [导播]:
    已收到。清楚。
    [14:48:07]
  • [审判长 刘晓军]:
    本案是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为便于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相关意见,今天的庭审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各方当事人对此是否有异议?
    [14:48:31]
  • [导播]:
    均:无异议。
    [14:48:45]
  • [审判长 刘晓军]:
    首先,请上诉人微斯咖公司简要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庭前会议达成一致)
    [14:54:57]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3.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原审及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我方上诉理由是:一、原审法院关于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明显失当,将本归于被上诉人的举证责任不当转移至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不当。二、原审判决关于被诉侵权软件构成侵害涉案软件著作权的事实认定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三、假设被上诉人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原审判决以与被诉侵权软件完全无关的网络链接有权利人信息作为唯一依据,错误地认定上诉人的存在恶意侵权。四、即使假设被诉软件构成侵权,原审判决关于三十五万元的判赔金额过高。五、原审判决忽略了微斯咖公司关于刘斌财产独立于上诉人的举证,关于刘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事实认定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具体理由我方将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展开论述。(庭前会议达成一致)
    [14:55:14]
  • [审判长 刘晓军]:
    请上诉人刘斌简要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庭前会议达成一致)
    [14:55:38]
  •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斌]:
    上诉请求与微斯咖公司一致。我方上诉理由是:一、原审判决忽略了刘斌关于自身财产独立于微斯咖公司的举证,关于上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事实认定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二、其余事实和理由与微斯咖公司一致。(庭前会议达成一致)
    [14:55:52]
  • [审判长 刘晓军]: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本案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有四个:一、微斯咖公司是否存在接触城北公司涉案软件的事实;二、微斯咖卡公司被诉侵权软件与城北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软件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三、如果侵权成立,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四、刘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4:58:16]
  • [审判长 刘晓军]:
    各方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14:58:45]
  • [审判长 刘晓军]:
    各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材料提交?
    [14:59:24]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城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交新的证据。
    [15:03:30]
  • [审判长 刘晓军]: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有什么意见?
    [15:03:52]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就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
    [15:06:14]
  • [审判长 刘晓军]:
    关于新证据能否采信,在庭审结束后进行合议。
    [15:08:32]
  • [审判长 刘晓军]:
    现在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在每一方当事人的第一位代理人陈述完毕后,另一位代理人如有补充意见,请举手示意,经法庭允许后发言。
    [15:10:22]
  • [审判员 李自柱]:
    下面调查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是否存在微斯咖公司接触城北公司涉案软件的事实。
    [15:12:46]
  • [审判员 李自柱]:
    关于这个问题,钟学亮在城北公司担任什么职务,在他职务范围内,是否能够接触到城北公司的源代码?
    [15:13:24]
  • [审判员 李自柱]:
    钟学亮是微斯咖公司员工吗?本案中有无证据证明钟学亮与微斯咖公司的关系?
    [15:16:39]
  • [审判员 李自柱]:
    为什么在微斯咖公司的域名备案信息中显示的域名管理员、联系人是“Zhong Xue Liang”,该Zhong Xue Liang”是本案钟学亮吗?
    [15:16:56]
  • [审判员 李自柱]:
    城北公司陈述的钟学亮和微斯咖公司转让域名是否提供相应的证据?
    [15:17:10]
  • [审判员 李自柱]:
    城北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微斯咖公司具备接触城北公司涉案软件的可能性?
    [15:17:23]
  • [导播]:
    城北公司就相应的问题做了回答。
    微斯咖公司针对回答做了回应。
    [15:17:56]
  • [审判员 李自柱]:
    原审法院认为域名备案信息中显示的Admin Name、Tech Name为“Zhong Xue Liang”,而“Zhong Xue Liang”就是钟学亮,据此判定微斯咖公司存在接触事实,原审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认定是否正确?
    [15:20:19]
  • [导播]:
    上诉人、被上诉人均对此发表意见。
    [15:20:35]
  • [审判员 李自柱]:
    现在调查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审判决在证明源代码一致方面分配的举证责任是否正确,据此认定两个软件构成实质性近似、侵权成立的结论是否正确。围绕这个焦点问题,法庭现在询问几个问题。双方确认一下,城北公司主张权利的软件是否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软件?
    [15:21:43]
  • [导播]:
    各方均确认。
    [15:23:38]
  • [审判员 李自柱]:
    在原审时,城北公司是否提交了这个登记的软件的源代码和部分截图?
    [15:24:58]
  • [导播]:
    双方分别发表了意见。
    [15:25:33]
  • [审判员 李自柱]:
    请城北公司确认在原审中主张微斯咖公司侵权的软件是哪一个:知心鸟公司网站使用的软件、西安佳立佳公司网站使用的软件、时间戳光盘中显示的17个网站使用的软件?
    [15:28:12]
  • [导播]:
    被上诉人 城北公司 作出回答。
    [15:28:33]
  • [审判员 李自柱]:
    上诉人微斯咖公司有什么意见和补充?
    [15:29:11]
  • [导播]:
    上诉人 微斯咖公司 发表意见。
    [15:29:27]
  • [审判员 李自柱]:
    双方看到原审法院从阿里云公司调取的被诉软件的源代码了吗?该源代码是否能够打开?
    [15:30:30]
  • [导播]:
    双方作出回答。
    [15:30:44]
  • [导播]:
    双方均确认能打开,但因为当时不具备技术条件而没有打开。
    [15:32:38]
  • [审判员 李自柱]:
    原审判决将城北公司登记的软件界面与微斯咖公司客户知心鸟公司网站使用的软件界面进行比对,得出了两软件构成近似,双方对该比对是什么意见。可以从比对的对象、比对内容、比对方法、比对结果等方面发表意见。
    [15:33:15]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微斯咖公司发表意见。
    [15:36:24]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城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城北公司发表意见。
    [15:37:01]
  • [导播]:
    上诉人微斯咖公司就被上诉人城北公司的陈述 发表意见。
    [15:39:14]
  • [审判员 李自柱]:
    在现有证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将证明源代码一致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微斯咖公司,认为应当由微斯咖公司申请源代码一致性鉴定并预交鉴定费,是否适当?
    [15:40:58]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微斯咖公司发表意见 。
    [15:41:15]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城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城北公司发表意见。
    [15:45:43]
  • [审判员 李自柱]:
    现在询问双方,是否仍然坚持不申请鉴定并预交鉴定费?
    [15:48:39]
  • [导播]:
    双方均坚持。
    [15:50:27]
  • [审判员 李自柱]:
    原审法院认定被诉软件与权利软件界面构成实质性近似,在微斯咖公司不申请鉴定源代码一致性的情况下,判定侵权成立。双方结合刚才法庭询问的问题以及原审法院的该判定,就第二个争议焦点,总体发表一下意见。
    [15:50:45]
  • [导播]:
    双方发表意见。
    [15:52:05]
  • [审判员 李自柱]:
    现在调查第三个争议焦点:如果侵权成立,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请各方当事人发表。
    [15:52:50]
  • [导播]:
    各方发表意见。
    [15:55:43]
  • [审判员 唐小妹]:
    现在调查第四个争议焦点:刘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涉及到微斯咖公司和刘斌在一审时提交的微斯咖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是否能够证明刘斌和微斯咖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15:56:18]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微斯咖公司发表意见。
    [15:56:40]
  • [审判员 唐小妹]:
    微斯咖公司,请确认审计报告的哪个部分内容能支持你所主张的意见?
    [16:03:22]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微斯咖公司进行回答 。
    [16:04:42]
  • [审判员 唐小妹]:
    微斯咖公司和刘斌的意见是否一致?
    [16:04:58]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微斯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刘斌确认一致
    [16:05:11]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城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城北公司发表意见。
    [16:05:39]
  • [审判员 唐小妹]:
    双方当事人针对这个问题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16:06:17]
  • [导播]:
    双方确认无补充。
    [16:06:44]
  • [审判长 刘晓军]:
    法官助理是否有问题要向当事人发问?
    [16:07:05]
  • [法官助理 郑文思]:
    钟学亮和城北公司是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的?
    [16:07:22]
  • [导播]:
    各方当事人作出回答
    [16:07:44]
  • [审判长 刘晓军]:
    各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问题和法律意见是否还有补充?
    [16:08:00]
  • [导播]:
    各方当事人均没有补充。
    [16:08:15]
  • [审判长 刘晓军]:
    鉴于各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各自观点已经阐述清楚,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请各方说明一下是否仍然坚持上诉请求或者答辩意见?
    [16:08:31]
  • [导播]:
    各方当事人均坚持。
    [16:08:46]
  • [审判长 刘晓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解或自行和解,各方是否申请法院调解或有和解意向?有无具体调解或和解方案?
    [16:09:04]
  • [导播]:
    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愿意调解
    [16:09:50]
  • [审判长 刘晓军]:
    鉴于各方都不愿意调解,法庭当庭不再组织调解。当事人可在庭后将方案告知合议庭,合议庭庭后组织调解。
    [16:10:30]
  • [审判长 刘晓军]: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现在请各方当事人在休庭后核对庭审笔录。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核对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
    [16:12:49]
  • [审判长 刘晓军]:
    现在休庭!
    [16:13:15]
  • [导播]: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6: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