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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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主持人赵岩

参会人员

赵瑞罡新闻发布

靳学军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3日9:30,北京高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4月23日9:30,北京高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学军介绍北京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市高院督查办主任赵瑞罡介绍北京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作用意义。敬请关注!
    [09:23:49]
  • [赵岩]:
    尊敬的代表委员、媒体朋友以及正在收看直播的网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北京法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线上新闻发布会,我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赵岩,很荣幸由我来主持今天的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学军,靳院长;和市高院督查办主任赵瑞罡,赵主任。
    [09:30:59]
  • [赵岩]: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新华社、法制日报、科技日报、北京日报、北京广播电视台等中央及首都主要新闻媒体。在此,我也代表北京高院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大力支持。本次发布会还将通过“京法网事”官方微博同步视频直播,北京法院网也将进行图文直播。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请赵主任介绍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二是请靳院长发布北京法院对改革试点的落实情况。下面,我们进入今天发布会的第一个环节,请赵主任作情况介绍;
    [09:31:52]
  • [赵瑞罡]:
    各位代表、委员和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按照发布会安排,我就本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以简单介绍。
    [09:32:10]
  • [赵瑞罡]: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正式授权开展试点。本次试点自2020年1月15日起,为期两年。根据中央审议通过的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要求,此次改革试点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程序效能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个方面展开:
    [09:32:45]
  • [赵瑞罡]:
    一是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现行民诉法规定,司法确认案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适用范围仅限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过窄,制约了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的发展,不利于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改革试点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支持多元解纷力量健康发展;允许中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及专门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案件,满足中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的制度需求。
    [09:33:04]
  • [赵瑞罡]:
    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当前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面临法律规则较为简略、适用条件相对严格、适用标的额标准偏低、制度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改革试点适当提高小额诉讼标的额基准,合理扩大适用范围,赋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选择权,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推动小额诉讼案件优先办理,提高文书制作效率。比照简易程序缩短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充分体现小额诉讼程序效率优势;规范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明确转换情形、转化方式和转换后法律效果,确保程序转换规范有序。
    [09:33:27]
  • [赵瑞罡]:
    三是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实践中,简易程序制度功能发挥不够到位,简易程序简化还存在规则不够清晰的情况,改革试点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允许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简易程序的庭审和裁判文书简化规则,优化庭审程序和审理方式,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化说理;完善审限规定,将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时间缩短为1个月,同时取消了延长审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限制。
    [09:33:59]
  • [赵瑞罡]:
    四是扩大独任制的适用。改革试点解除了简易程序与独任制的绑定关系,明确基层法院可以由独任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部分民事案件,适用范围主要是法律适用明确,但事实查明过程较繁琐,需经过评估、鉴定、审计或调查取证等程序的案件。明确在第二审程序中,可以采取独任制审理部分简单案件,主要是一审以简易程序结案的上诉案件和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审独任制的审理方式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但在一定情形下,独任法官可以采取不开庭方式审理,兼顾审判质量和效率。
    [09:34:14]
  • [赵瑞罡]:
    五是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当前,在线诉讼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司法需求,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在线司法优势进一步凸显,需求进一步扩大,但现行立法对在线诉讼行为效力、电子化材料提交、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方面还欠缺具体规定,制约了在线诉讼模式的深化和普及。改革试点从明确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决在线审理机制效力问题。明确电子化材料提交的效力和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确立完善在线庭审规则,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纳入在线庭审范围,细化明确排除适用在线庭审的情形以及线上线下相互转换的机制。完善电子送达机制,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09:34:46]
  • [赵岩]:
    谢谢赵主任。刚刚赵主任为我们介绍了此次改革试点的背景情况,其中特别介绍了在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的重点改革内容。
    [09:37:59]
  • [赵岩]:
    下面,我们进入第二项议程,请靳院长发布北京法院对改革试点的落实情况。
    [09:38:00]
  • [靳学军]:
    各位代表、委员和媒体界的朋友: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高级法院,对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感谢各位对北京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关注。刚才,市高级法院督查办赵瑞罡主任详细介绍了本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下面我就北京法院对改革试点的落实情况作一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改革试点授权决定,北京作为仅有的两个全域试点地区之一,全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最高法院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构建了包括“一个贯彻落实的工作办法和六个配套实施细则”在内的“1+6”制度规范体系,全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09:38:30]
  • [靳学军]:
    一、以“三个坚持和三个兼顾”推进北京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全域试点”。当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更加丰富多元,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解决纠纷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北京法院在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中,提出了“三个坚持和三个兼顾”。
    [09:39:33]
  • [靳学军]:
    一是坚持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为出发点,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法院在落实改革试点的过程中,注重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和提升司法效能相统一,每一项工作机制都体现了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强化法官的释明告知义务,推动实现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同步提升。在具体工作中,按照最高法院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司法确认案件审理中,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确认调解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保障了当事人对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在电子诉讼规则中,明确了在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试点项上,应当征询当事人意见。
    [09:40:15]
  • [靳学军]:
    二是坚持以人民群众实际司法需求为着力点,兼顾“程序简化”和“诉讼规范”,努力让人民群众可以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纠纷。本次试点工作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推进规则创新、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北京法院全面总结近年来推进“多元调解+速裁”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1+6”制度规范体系,打出改革组合拳,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见效。其中,特别注重新程序运行的规范性,突出改革试点实践的可操作性,尽可能细化明确各项程序的适用标准、关键节点、操作流程和转化机制,努力确保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在线诉讼流程和审判组织形式在程序衔接、规则配套、力量配置方面相得益彰,发挥系统集成效应,推动改革和制度在司法效能提升中发生催化反应,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提升司法效率的需求。
    [09:40:37]
  • [靳学军]:
    三是坚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落脚点,兼顾“预期目标”和“实践反馈”,将人民群众对民事诉讼的实际感受作为检验改革试点成效的关键标准。本次改革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案件变化,归根到底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司法改革领域的具体体现,这也是北京法院开展改革试点一以贯之、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在落实改革试点上,重在聚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在推进改革举措上,坚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反馈意见。
    [09:40:57]
  • [靳学军]:
    二、北京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具体举措。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以电子诉讼为例,在线立案42774件,在线庭审案件53832件,在线送达134158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09:41:23]
  • [靳学军]:
    一是围绕“更加规范化”,制定出台《北京法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司法确认的相关程序要求,总结北京法院的经验做法,形成全流程的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实施细则。细化了特邀调解名册、司法确认程序、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等内容,特别拓宽了特邀调解名册的管理主体,进一步明确了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规则,完善了书面承诺、线上司法确认及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组织形式等内容,推动纠纷以更大范围、更快速度、更好效果实现源头化解。如海淀法院细化诉调对接案件流转管理,融合司法确认、委托调解等相关改革内容,规范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房山法院推动将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纳入房山区“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三年行动规划。
    [09:41:35]
  • [靳学军]:
    二是围绕“更加便捷化”,制定出台《北京法院小额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为强化小额诉讼优势,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原则,细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规范与其他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简化案件审理方式,完善了相关工作程序的配套措施。特别强调了小额诉讼适用应当在不减损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保障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提升程序效率,充分实现小额诉讼程序“当用则用、能用尽用”,推动更多简单金钱给付纠纷以更高效率、更优质量得到实质解决。如通州法院大力推进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工作,10天内利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结案件200余件。平谷法院对于应当适用、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建立配套的执行工作机制,以促使当事人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09:41:59]
  • [靳学军]:
    三是围绕“更加科学化”,制定出台《北京法院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实施细则》。为用足用好简易程序,细化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规范庭审和裁判文书简化规则、完善简易程序延长审限规定、明确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七种具体情形,同时市高级法院立案庭根据改革方案,制作并下发了全市统一适用的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裁判文书样式,确保简易程序发挥繁简分流的功能,使大量简单案件能以更清晰的流程、更简易的操作、更充分的权益保障得到快速处理。如朝阳法院对商标侵权类案件、演艺经纪合同类案件、涉KTV侵权类案件等类型案件进行了要素事实结构化梳理,一个月内适用要素式文书方式审结近700件涉KTV侵权类案件。丰台法院制作“一揽子”简易文书范本23份,进一步便捷当事人诉讼。
    [09:42:17]
  • [靳学军]:
    四是围绕“更加合理化”,制定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法院适用独任制的范围和审理方式,规范了独任制向合议制的转换机制,完善了相关工作配套举措。特别注重将平衡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贯穿始终,规定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具体情形,强调法官对审判组织适用、审判组织转换、当事人程序异议权的告知义务,明确当事人对审判组织适用存在异议时的处理流程。在促进审判组织与审判程序匹配更加合理的同时,推动更多纠纷以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方式得到高效解决。如二中院在立案庭成立速裁审判团队,案件平均审理天数7.05天。三中院已适用独任制审结二审案件438件。东城法院在民间借贷公告、涉财产评估家事等案件中全面推行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西城法院将金融速裁中的公告案件纳入独任审判范围,一个月内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案件403件。
    [09:43:42]
  • [靳学军]:
    五是围绕“更加实用化”,修订完善《电子诉讼实施细则》。充分吸收北京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与在线司法的有益探索和经验,突出信息技术手段的重要支撑作用,突出审理全过程的互联网特色,创新电子诉讼的概念、制度、规则,努力推动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电子诉讼制度,实现诉讼制度和技术应用的创新融合。在细化最高法院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条文的同时,对其他诸如线上调解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简易程序在线审理、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等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努力实现诉讼程序与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的深度融合,推动纠纷的解决以更加便捷、更加精确、更加现代的途径,实现与时俱进。北京法院开发上线“云法庭”,突破空间、网络、时间限制,实现“打开电脑即有法庭”和多端口实时协作开庭。
    [09:43:51]
  • [靳学军]:
    六是围绕“更加现代化”,修订完善《关于推进集约送达工作的规定》。将电子送达作为集约送达的形式之一,明确电子送达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生效标准和凭证保全。通过明晰电子送达方式、统一电子送达平台、固化电子送达的内容、严格电子送达规范流程等规定,努力解决实践中“送达难”问题,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截至目前,北京法院已建立起包含3000余名律师在内的电子送达地址库。
    [09:44:16]
  • [靳学军]:
    三、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下一步工作举措。下一步,北京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09:44:38]
  • [靳学军]:
    一是强化对全域改革的统筹领导统一管理。按照“全面启动-有序推进-总结评估”的整体思路,明确改革各阶段的推进步骤。建立改革试点的督察评估报告制度,在试点满半年和一年的时候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结合群众感受、审判质效评查、诉讼服务评价、营商环境评估、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扎实做好试点实效评估。
    [09:45:13]
  • [靳学军]:
    二是强化改革试点的调查研究。立足北京“全域”改革试点样本多样、层次丰富的先发优势和“审判业务高地”“审判研究高地”“改革创新高地”“人才聚集高地”的“四个高地”优势,充分利用“多元调解+速裁”“诉源治理”“互联网司法”的工作经验,组建专门性的调研团队,运用好各类学术资源,邀请专家学者同步跟进研究,为不断完善改革试点工作举措提供实践样本和理论支撑。
    [09:45:33]
  • [靳学军]:
    三是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试点启动后,1月17日,丰台法院率先适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高效化解一批案件;1月21日,全市四家中级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同步”迈出二审独任制适用第一步。北京法院将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引导诉讼群众选择适用新规则。通过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各院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开门搞试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09:46:03]
  • [靳学军]:
    北京法院将以两年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授权决定和最高法院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北京法院“诉源治理”“多元调解+速裁”等工作,更加自觉主动融入市域治理工作格局中,更加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09:46:30]
  • [赵岩]:
    谢谢靳院长。靳院长刚刚介绍了北京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具体举措以及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正如靳院长所说,北京法院开展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坚持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实际司法需求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为落脚点,将人民群众对民事诉讼的实际感受作为改革试点成效的检验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可以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问题,可以会后联系我们进行采访。也希望各位代表委员、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们能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和支持北京法院!再次感谢大家!
    [09: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