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正在主持发布会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发布案例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曹晓颖发布案例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莹发布案例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王丽娟法官发布案例

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负责人尚秀云发言

海淀学区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亚楠发言

北京市人大代表、海淀区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所长任智慧线上点评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总结发言

赠书仪式

图文直播现场

发布会现场全貌
6月1日9:30,海淀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30:57]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发布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1:17]
  • [主持人]:
    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海淀法院将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审理的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绘本,通过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彩色漫画方式,用生动活泼、饱含深情的方式给孩子们讲述典型案例,以法律的启示帮助孩子们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帮助孩子们提高安全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09:31:39]
  • [主持人]:
    发布会马上开始,敬请关注。本次发布会由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主持。
    [09:31:57]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人大代表、新闻媒体朋友们、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我是本次发布会的主持人,海淀法院新闻发言人戴国。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六一国际儿童节,我代表海淀法院向小朋友们说声:“节日快乐”。今天,受邀出席发布会的是海淀学区管理中心彭欣主任,来自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海淀电视台的记者,欢迎你们。我院出席本次发布会的有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负责人尚秀云、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张莹副庭长、曹晓颖副庭长和王丽娟法官。在线观看本次发布会的有北京市人大代表任智慧,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杂志、北京日报、新京报等媒体记者,欢迎你们。本次发布会,我院通过官方微博进行视频直播,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图文直播。欢迎网友们观看。同志们,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海淀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由于家庭结构、教育理念、社会环境等因素的不断变化,涉少案件每年都会呈现不同的特点。下面,由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介绍少年法庭的工作、案件审理情况及新近制作的《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
    [09:32:37]
  • [秦硕]:
    各位小朋友、代表、媒体记者和网友们,大家好!首先在这里祝所有的小朋友六一儿童节快乐。我是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院少年法庭的工作以及《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的由来。我院少年法庭成立于1987年,经历了3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们从单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展到目前负责审理海淀区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大学生犯罪等刑事案件,以及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经过总结涉未成年人综合审判的实践经验,我们发现典型案例的预防与示范作用,应当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发挥更大的功效。因此,我们在完成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大特色延伸工作的研究与探索:2013年,我院少年法庭在全国首创“四三二一”亲职教育工作机制,对家长开展如何为人父母的教育,已惠及上万家庭。2017年,少年法庭结合区域特点,首创“2+3+3”校园暴力预防机制,并在辖区内中小学普遍推广。同年,我院少年法庭与海淀学区开展深度合作,逐渐打造“一校一特色”的品牌法治教育,并且连续三年共同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2019年少年法庭法官先后赴人大附中、北大附中、科大附中、十九中学、八一学校、中关村二小、中关村三小、西颐小学等近20余所中小学校,讲授法治课50余次。同年,我们经过五年的专题调研,探索创新出少年审判“首审责任制”,建立法官与涉诉未成年人的“一对一”管理模式,主动发现风险,及时干预、处置。经过7年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综合审判,我们总结经验,结合区域特点,“在帮教中司法”审判模式的基础上,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法治宣传模式,延伸审判工作,建立“2+1+2”防护型少年审判“海淀模式”。不断加大法治教育的预防功能,丰富法治教育内涵,提高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建立未成年人的法治思维。我们今天发布的《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已是第五册了。它是根据我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从2016年起,联合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每年总结我院少年法庭当年审理的典型案例,以漫画形式展现案例情节,配合主审法官的法律解读与点评、提示,将真实的案例以生动的形式展现给孩子们,同时让孩子们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护能力,绘本得到了学生、老师、家长的一致好评。在这里我们也想特别感谢“法官妈妈”尚秀云对于少年审判的不懈支持。今年的绘本里汇集了2019年我院少年法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抢劫、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以及性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还包括侵犯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抚养纠纷等民事案件,希望未成年人及家长能够通过这些真实的案例了解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危险,并知悉解决方法,避免偏差行为。最后,再次祝小朋友们节日快乐,也希望大朋友们能继续关注海淀法院少年审判,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09:38:49]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谢谢秦硕副庭长。刚才秦硕副庭长在发言中提到了《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下面由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几位同志就案例为大家作详细讲解。有请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曹晓颖讲解案例《小树林里藏危险》、《对校园欺凌说“不”》。
    [09:40:32]
  • [曹晓颖]:
    《小树林里藏危险》案情简述:点点是一名15岁的初三女生,一天和朋友商量到学校附近的一处小树林写作业。放学后,点点先到了约定地点,便坐在小树林里的椅子上看书。突然,一醉酒男子摇摇晃晃走了过来,色眯眯地瞧着她,吓得点点收拾好课本赶紧走开,这名醉汉追了上去,把点点强行拖拽到隐蔽处,开始脱掉点点裤子,意图不轨。点点非常害怕,哭着求饶,该男子见点点害怕就放弃了,但用手机拍了点点的照片,威胁她不要报警,点点佯装答应并趁机逃走,到了大路上赶紧打电话告知家人,家人迅速赶到并报了警。最终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的男子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该男子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故依法减轻处罚;但该男子强奸未成年人,应当从严惩治。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法官提示: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选择隐蔽的场所作案。同学们应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出行时要在安全的道路行走,切勿独自去偏僻的环境,夜晚外出由家长陪同或者结伴而行。遇到危险时要沉着冷静、机智应对,借助现有条件进行自我保护,寻找机会脱身自救,尽可能记住侵害者的样貌、身体特殊记号等各种特征信息,同时要及时告诉身边的成年人并报警,确使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校园欺凌说“不”》案情简述:青青是17岁的高一女生,暑假期间认识了好几个爱打架的朋友,经常和他们一起玩耍,有时也会参与打架。14岁的依依本是青青的好朋友,但因为依依和自己的男朋友走得很近,还拿走了自己好姐妹的东西,青青非常生气,就想找机会教训教训她。一天,青青把依依约到网吧后,和朋友们一起把带依依至地下楼梯间,将她围到一个角落里,对她扇耳光、泼凉水、踢踹,还录制视频发到朋友圈。经鉴定,依依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青青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青青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并拍摄视频上传至朋友圈,给被害人依依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青青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青青的父母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故依法对青青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官提示:本案中被告人青青与被害人依依都是未成年学生,青青伙同他人殴打依依,拍摄视频发布至网上的行为符合校园欺凌的特征。对欺凌者而言,校园欺凌致人身体受伤的,不仅要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且其监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校园欺凌也会给被害人带来身心的伤害。同学们应以积极健康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以乐观友善的态度去处理人际关系,对欺凌行为说“不”,让自己的青春不留伤痕。
    [09:50:22]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谢谢曹晓颖副庭长,有请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莹讲解案例《托管班不是“保险箱”》、《运动受伤谁担责》。
    [09:54:33]
  • [张莹]:
    《托管班不是“保险箱”》案情简述:活泼好动的6岁男孩牛牛和小杰刚上一年级,由于父母工作忙,就分别给二人报了苗苗托管班。很多家长之所以选中苗苗托管班,是看中了这里的小操场。每天下午写完作业,老师都会带孩子们到小操场自由活动,让“圈”了一天的孩子释放一下精力。一天自由活动时,小杰与几个同学互相追逐着跑来跑去,牛牛和另一个同学在地上“翻跟头”。值班老师在场地一侧,背对牛牛翻跟头的位置站立。小杰快速从牛牛身边跑时,只顾着回头跟同学嬉闹,没注意到牛牛在翻跟头,二人不慎相撞,导致小杰的胳膊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杰起诉牛牛和托管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其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解析: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从事发经过看,牛牛在托管班的公共活动场地上持续做类似于翻跟头的动作,该危险举动致使他在小杰跑过时不能及时发现并控制自己身体,导致二人相撞,小杰受伤,故牛牛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因牛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小杰与其他孩子追逐嬉戏,奔跑时有回头张望的动作,在前方已有包括牛牛在内的两名孩子在地上持续翻跟头的情况下,仍快速跑步穿行,并继续回头张望,与牛牛相撞后小杰摔倒受伤,故小杰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自担20%的责任。事发时,小杰和牛牛年仅6周岁,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以及对风险的判断防范能力明显不足。托管班对由其托管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其中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履行的注意义务要求更高。值班老师背对事故发生地站立,对场地内所有孩子的举动未能照顾周全,对于小杰和牛牛的危险举动均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未能积极履行职责、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事故发生,故托管班对于小杰的损害后果,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运动受伤谁担责》案情简述:16岁的男孩大路与小锐是某中学同班同学。一天放学后,二人和另外几位同学相约打羽毛球。大路、小锐和另一名同学搭档,共同对抗对面半场的三位同学。双方打得如火如荼,都很投入。突然,对面发来一球,大路、小锐都挥拍去接球,小锐持羽毛球拍不慎击中大路右手,致其多根手指骨折。大路认为是小锐违反规则抢着接发球,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小锐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小锐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的,不存在过错,称体育运动本身就有风险,大路自愿参加运动,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大路自己承担。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三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示:羽毛球属于对抗性竞技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运动风险,特别是与单打相比,以多人组合形式开展羽毛球运动必然会存在因同时接球而冲致伤的风险概率。大路、小锐应当能预见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双方自愿参加该运动,应视为双方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合理风险。鉴于二人均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对羽毛球运动规则的认知和风险意识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所不同,同时考虑到事发时六名未成年人以三对三形式同场打球,故不宜用羽毛球比赛规则来评判二人打球行为是否规范。现二人对该损失的发生均没有过错,但大路手指受伤确系小锐击球所致,故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定双方共同分担因此发生的损失。
    [09:55:08]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有请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王丽娟讲解案例《违规骑车闯的祸》、《明明能否所要抚养费》。
    [09:57:18]
  • [王丽娟]:
    《违规骑车闯的祸》案情简述:小赫是一名中学生,因为快要期末考试了,所以每天都很早骑车到学校上自习。这天早上,雾气沉沉,路上一百米开外就看不到人。小赫又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出门,眼看就要到对面的学校了,但离上课只有两分钟,小赫害怕迟到,并未像以前一样走学校附近的人行横道,他认为会绕远,所以便超近路。他没有下车,也没有左右仔细观察,而是骑车快速地由南向北横过机动车道,适逢一辆大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而来,由于路上能见度较低,司机看到小赫时刹车已来不及,大客车右前部与小赫身体及所骑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小赫右侧锁骨骨折、右小腿骨折。经交通队认定,因小赫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认定司机和小赫为同等责任。小赫不仅受了伤,还因为和司机同等责任,需自担一半的治疗费用。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法官提示:对于学校离家不远且满十二周岁的中学生而言,骑自行车上学是一种既便利又能适当锻炼的事情。但在骑车时应当了解交通法规,知道该如何安安全全的过马路,才不会伤害到自己,也不会因不了解过马路的规则导致自己既受伤又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还耽误自己宝贵的学习时间。我讲述的第二个案例是:《明明能否索要抚养费吗》案情简述:明明虽然4岁了,但自从他出生后,就没见过爸爸。自明明妈妈怀孕时,爸爸妈妈就经常争吵,矛盾不断,有时还会动手,因此明明妈妈就回了娘家,明明出生后,也一直生活在外婆家,爸爸既不看他,也不给他提供生活费。现在明明都已4岁,生活花销越来越大,平时的生活费、幼儿园和课外班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妈妈感到独自抚养明明有些困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明爸爸支付明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开庭时,明明爸爸说,我和明明妈妈还没有离婚,财产都是共同的,我不给抚养费。经开庭审理,法官在查明明明爸爸确实在明明出生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的情况下,综合明明妈妈提供的相关证据,判决明明爸爸支付明明四年的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明明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官提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给付过子女抚养费的,或只是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官根据明明平时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实际花费,同时考虑明明爸爸的收入状况综合予以判定,支持了明明的诉讼请求。同学们,如果你的权益像明明一样遭到侵犯,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09:57:57]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谢谢王丽娟法官。感谢三位法官的精彩解读。以上典型案例能以绘本的形式印制成册,得到了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的大力支持,下面由该中心的负责人,我们熟悉的“尚妈妈”尚秀云同志,谈一谈她的感受。
    [10:01:22]
  • [尚秀云]:
    尊敬的各位领导、法官、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祝福同学们六一国际儿童节快乐!在孩子们的节日里,海淀法院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为广大少年朋友送上一份珍贵的节曰礼物--“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第五册小画册。能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感到格外荣幸。北京市海淀法院党组一贯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工作,即使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紧张的情况下,依然惦记着连续五年制作出版小画册的工作,尤其是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同志,在繁忙的工作中亲自为本画册撰写序言,指导、策划这本小画册,少年法庭的领导和法官们,结合自己亲自审理的真实案例,精案件,撰写真实案例故事,并得到了救助中心善款的资助。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今天这本小画册终于成功出版。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人世间最宝贵的财富,也是需要倍加关爱的弱势群体。因为工作的关系,我们曾接触过许多失足的少年和遭受不法侵害的孩子,正是由于他们缺少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才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遭受不法侵害问题的发生。法官们选择了发生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14个常见、多发的生动典型案例,从矢足少年和被害孩子的不同角度,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彩色漫画加文字的方式,为他们讲述鲜活的、接地气的法律故事,通过法律解析、法官提示,呈现孩子们应当了解和认识的法律问题。在画册的设计风格上,选取了清新明快的青绿色调,并大量使用了新颖的孩子们喜爱的精美图标,将法治信念和法律知识融入到每个故事中,用生动活泼、饱含深情的方式给孩子们以法律的启示,引导孩子们用法律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为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保驾护航。最后,我还要感谢海淀法院政治部、研究室、综合办公室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10:03:01]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感谢尚妈妈饱含深情的发言,她将毕生的精力都贡献了给海淀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现在是退休不退岗,继续发挥着余热,让我们再一次对尚妈妈表示由衷的感谢。海淀法院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基地,多年来与海淀各学区一直处于合作共建关系,形成了“一校一特色”的法治教育品牌。接下来,有请海淀学区管理中心李亚楠副主任发言。
    [10:06:30]
  • [李亚楠]:
    尊敬的尚妈妈、贾院长、各位法官、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荣幸参加这个典型案例发布会。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辖区的儿童收到这个绘本,是得到了一份珍贵的礼物。在海淀法院的支持下,我们学区有序推进法治教育。在各位领导和庭长的帮助下,海淀辖区的法治教育走向了更高的水平,提高了民众的法治意识。希望以后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合作。再次真诚的感谢各位领导和法官们的帮助!
    [10:07:54]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感谢李亚楠副主任的发言,我院和海淀学区的深度合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此次疫情期间,我院与海淀学区合作,制作了三期网络公开课,帮助孩子们平安度过假期,同时做好开学准备。今天我院为孩子们组织了海淀法院线上开放日活动,也得到了学区的大力支持,希望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强合作,为孩子们提供更多的帮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直是海淀区的人大代表们关注的问题。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也离不开人大代表们的建言献策。下面有请在线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任智慧为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10:09:49]
  • [任智慧]:
    大家好,首先我特别荣幸参加这个会议。各位未成年人将来都会成为社会的一份子,因此对于他们的教育以及纠错就变得十分重要。孩子是弱小的,在六一这个特殊的日子,这个绘本是个十分重要且特殊的礼物。它可以教会孩子更多生存的本领,更好的教育他们如何守法、如何使用法律保护好自己,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在社会的关爱下,使得每个儿童都可以快乐的生活,健康的成长。
    [10:11:11]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感谢任智慧代表的精彩发言,也感谢任代表长期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任代表从典型案例对社会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进行点评,为我院今后少年审判工作如何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普法作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最后,请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作总结讲话。
    [10:13:43]
  • [贾柏岩]:
    各位来宾,同学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值此节日之际,我代表海淀法院向各位同学说一声:节日快乐!同时,我也注意到,从今天开始,同学们将结束这个特殊的“假期”,重新回到校园,开启新的学习生活,在此,我向你们表示祝贺。自2005年以来,每年的这个时候,海淀法院都会如期举办“六一开放日”法治宣教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参观法院、现场聆听法治课。今年因为疫情的影响,我们采取线上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与大家分享典型案例、共享法治公开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加强少年司法专题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好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海淀区作为全国教育的高地,辖区内未成年人众多,海淀法院作为一线审判机关,肩负着未成年人保护的神圣职责。通过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既向社会展示了我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果,又彰显了我院依法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和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为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审判工作: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法庭教育、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审判延伸工作贯穿于少年司法工作的始终,帮助每一名失足少年改过自新,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二、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从快审理。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三、对于涉及未成年权益的民事案件,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将调解机制贯穿始终,引入社会观护制度,帮助修复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最后,我还想跟同学们说几句话: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此次发布会选取的案例是从众多案件当中精挑细选出来的,既有刑事也有民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所有典型案例,均来源于真实案件,有的可能就发生在你们身边。同学们还未步入社会,前面的路还很长,要学会分析、辨别,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法,便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因此,同学们要以此为警示,学会自尊、自爱,远离违法犯罪,走好青春每一步,做一个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10:15:23]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刚才,贾柏岩副院长阐述了我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的重大意义,并就如何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做了介绍,并谈了对青少年学生的警示教育。下面进行赠书仪式,有请李亚楠副主任、贾柏岩副院长。
    [10:16:38]
  • [发布会主持人戴国]:
    这本小小的绘本,让蕴含了司法智慧的案例,变成了生动的图画;让积淀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官感悟,变成了鲜活的经验;让书写在判决书里的释法说理,变成了通俗的指导。希望同学们都来读一读。一个案例胜过一堆文件,一个好的以案释法,就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本次发布会的召开,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助于法治的教育和宣传。我们希望通过本次发布会,能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自护意识,促进法治信仰的培育。我们的家长、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能够一道携起手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再次感谢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对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19:3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20:36]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