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

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庭审直播人员
2020年6月3日14:0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下午将直播的是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上诉案件,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行政庭审判员周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董礼洁、孙歆共同组成合议庭,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
    [10:59:22]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04:48]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
    [14:05:10]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审理上诉人王悠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行初1086号行政判决上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周峰、董礼洁、孙歆组成,由审判员周峰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贾菁担任法庭记录。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审理。
    [14:05:34]
  • [审判长]:
    现在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法律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原审被告对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14:06:06]
  • [审判长]:
    上诉人,法庭告知你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了?
    [14:06:28]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14:06:4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法庭告知你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楚了?
    [14:06:57]
  • [被上诉人]:
    听清楚了。
    [14:07:1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4:07:30]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是否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
    [14:07:53]
  • [上诉人]:
    不申请。
    [14:08:0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是否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
    [14:08:16]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4:16:05]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4:16:17]
  • [审判员]:
    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
    [14:16:56]
  • [上诉人]:
    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请。
    [14:17:13]
  • [审判员]:
    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
    [14:17:32]
  • [上诉人]:
    事实和理由:同上诉状。
    [14:17:56]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陈述答辩意见。
    [14:18:14]
  • [被上诉人]:
    收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14:18:36]
  • [被上诉人]:
    本案是一起治安案件,当时经过调查,上诉人有殴打第三人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虽然第三人向公安机关指控时称存在殴打行为,当时上诉人没有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证据,后来上诉人通过诉讼提供了其没有违法的证据,所以我们最终作出撤销对王悠处罚,但无法证明第三人存在诬告陷害行为。
    [14:21:48]
  • [审判员]:
    对于被诉不予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
    [14:28:17]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29:01]
  • [审判员]:
    关于被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有无异议?
    [14:29:20]
  • [上诉人]:
    异议主要在于被上诉人对于王悠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诉讼证明被上诉人通过非法手段对王悠进行处罚,对于此前的行政处罚用时较短,但是对于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用时较长,他们没有好好调查。
    [14:29:45]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此有何回应?
    [14:30:27]
  • [被上诉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情节复杂的可以延长至60日,时间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
    [14:30:40]
  • [审判员]:
    上诉人对于原审认定事实有何意见?
    [14:31:16]
  • [上诉人]:
    被上诉人对于王悠错误的行政处罚是由证人证言、王悠的陈述、伤情鉴定组成的,证人证言是编造的,王悠的询问笔录在黄浦法院的时候,王悠就已经提出,王悠在2017年12月19日被手铐拷起来,王悠的话很多没写,他们都是自问自答,王悠并未承认,询问笔录是被上诉人单方面制作。
    [14:35:25]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此有何回应?
    [14:38:24]
  • [被上诉人]:
    我们都是依法制作笔录。
    [14:38:39]
  • [审判员]:
    上诉人还有何意见?
    [14:38:53]
  • [上诉人]:
    在原来的报案记录中,并未陈述王悠打第三人,出警之前向居委会也没说王悠打她。
    [14:40:42]
  • [审判员]:
    关于适用法律,被上诉人陈述适用法律。
    [14:43:08]
  • [被上诉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14:43:28]
  • [审判员]:
    上诉人对于适用法律有何意见?
    [14:44:02]
  • [上诉人]:
    第三人有主观故意捏造,被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当。
    [14:44:2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三人在笔录上的表述能否构成诬告陷害他人,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4:46:48]
  • [上诉人]:
    第三人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当被上诉人在2019年6月19日调查的时候,第三人还捏造事实,一直没有改口,如果是第三人记忆模糊说错了应该在法庭上陈述说的话可能造成误解,被上诉人称第三人不是故意诬告上诉人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4:46:5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4:49:41]
  • [被上诉人]:
    当时案发时现场比较混乱,当时现场人员存在记忆错误属于正常现象,不能据此认定构成故意行为,上诉人的陈述属于主观臆断,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观点。
    [14:50:43]
  • [审判长]:
    上诉人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14:51:00]
  • [上诉人]:
    证人证言没有说王悠一脚踢第三人,上诉人没有说自己打过第三人,也没有事实,通过这些证据综合判断不成立。
    [14:59:00]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4:59:0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15:02:24]
  • [被上诉人]:
    从本案证据来看,第三人的陈述对于决定作出重要影响。
    [15:02:5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5:03:13]
  • [审判长]:
    由上诉人发表陈述意见。
    [15:03:35]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5:03:47]
  • [审判长]:
    由被上诉人发表陈述意见。
    [15:03:58]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04:21]
  • [审判长]: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庭审后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与所记录的内容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向本庭提出申请更正或者补充,在认为无误后,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15:04:27]
  • [审判长]:
    现在闭庭。
    [15:04:51]
  • [主持人]:
    本次网络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15:04:56]
  • [主持人]: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