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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14:3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14:07:21]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28:36] - [审判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9)沪0120民初246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以书面方式进行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潘兵、娄永、刘佳组成,合议庭指派审判员刘佳听取各方意见,法官助理兼书记员范瑶协助法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14:41:12]
- [被上诉人]:听清楚了。[14:46:22]
- [审判长]: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相关法律,本案按撤诉处理。退庭。[14: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