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发布席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魏立新主持新闻发布会

西城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舒锐作主题发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姚力讲话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巡视员陆玉华讲话

西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玉民作总结倡议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人民法院报记者提问

北京政法网记者提问

北京日报记者提问

媒体嘉宾席

直播现场

通报会全景
11月19日10时,西城法院召开“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暨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阶段性成果”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北京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暨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阶段性成果”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10:13:39]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戴睿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通报会简要情况: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党中央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作为首都核心区法院,西城法院紧密结合首都金融主中心区所在地的辖区特点,积极探索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本次通报会将结合具体案例向各位介绍此项机制的成因、特点、流程以及阶段性成果。
    [10:21:23]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分为六个阶段: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和新闻通报背景。
    2.西城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舒锐介绍西城法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背景、模式及阶段性成果。
    3.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姚力发言。
    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陆玉华发言。
    5.西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玉民介绍西城法院诉源治理整体情况。
    6.记者提问。
    [10:22:47]
  • [主持人]:
    通报会进入第一项议程,由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和新闻通报背景。
    [10:26:49]
  • [魏立新]: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我是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魏立新。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北京西城法院“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暨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阶段性成果”新闻通报会。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来自中国日报、中新社、中国妇女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十余家媒体的记者朋友。通过我院“诉源治理直通车”我们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信用中心、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现场视频连线,六十余位金融行业从业者通过专项微信群参与通报会。在此,我代表西城法院向与会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党中央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作为首都核心区法院,西城法院紧密结合首都金融主中心区所在地的辖区特点,积极探索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去年11月,也是在这里,我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大家正式宣布“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机制的正式启动。运行一年以来,诉源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发展,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逐渐形成。今天,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向各位介绍此项机制的成因、特点、流程以及阶段性成果。
    [10:27:07]
  • [魏立新]: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参加今天通报会的各位领导,他们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姚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巡视员陆玉华,西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玉民,立案庭副庭长(诉讼服务中心)舒锐。
    [10:28:13]
  • [魏立新]:
    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本场通报会进行同步图文直播,西城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北京西城法院对此次通报会进行全程直播。
    [10:28:35]
  • [魏立新]:
    下面,请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舒锐作主题发言。
    [10:28:44]
  • [舒锐]: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北京市西城区是首都金融主中心区所在地,辖区内金融机构众多、金融机构总部云集、金融资产总量巨大。特殊的区位聚集优势既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决定了辖区金融案件较为集中,数量居高不下。
    [10:29:06]
  • [舒锐]:
    审判数据显示,近年来西城法院的金融案件收案量一直居于全市法院前列。2017年、2018年、2019年收案量分别为11146件、16230件和19569件,均居北京法院首位。其中,信用卡纠纷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下统称银行贷款类纠纷)占到全部金融案件的较高比重。2017年,该类案件共计9897件,占比88.79%;2018年,共计14766件,占比90.98%;2019年,共计18726件,占比96.69%。该类案件不仅案件基数大、占比极高,更涉及到银行合法债权、金融稳定,关乎群众民生。
    [10:29:27]
  • [舒锐]: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高效、源头化解涉金融纠纷,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西城法院在金融案件诉源治理中,聚焦成诉量大的银行贷款类纠纷,将成诉原因作为解纷突破口,将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压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实现银行合法债权、维护金融稳定作为工作目标,在深入调研案件成诉原因、司法效果现状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方案(试行)》,探索出金融案件诉源治理新模式。下面我就具体的工作情况进行介绍:
    [10:29:39]
  • [舒锐]:
    一、银行贷款类纠纷处理的传统模式及现状
    对于信用卡及贷款纠纷,银行实现债权的传统流程为:银行自行催收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诉前准备—起诉、送达、开庭—宣判—强制执行—欠款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在传统模式下,银行实现债权的流程过于僵化,同时,未充分考虑欠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未作出个性化、具有可行性的还款及调解方案。相关纠纷经历传统流程,总计需经历约两年时间。漫长的纠纷处理周期,使得欠款人还款负担日益加重,尤其是在前期未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其还款能力每况愈下,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更为恶化,深陷生活工作困境,甚至因欠款无力偿还、纠纷无望解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对于银行而言,合法债权也将成为呆坏账,权利无法实现。金融机构呆坏账增多,对金融稳定也产生了极大影响。
    可以说,各方在该类纠纷中陷入了法院案件量压力大、调解率低、缺席判决率高、案件周期长、执行到位率较低、欠款人被执行后还款能力更为恶化、银行债权难以真正实现的多重僵局。
    [10:30:05]
  • [舒锐]:
    二、推行诉源治理新模式,打破传统模式下的债务僵局
    今年,北京市高院打造的金融纠纷快速处理一体化平台在西城法院试点,西城法院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在研判债务僵局成因之后,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就金融纠纷诉源治理达成共识、实现联动,通过金融纠纷快速处理一体化平台,将出现逾期、符合起诉条件、尚未正式起诉的纠纷纳入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范围。通过“提前介入、全程监督、预先审查”一体化联动,强化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两个程序紧密对接,提高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效力和权威性,建立起覆盖辖区金融领域的诉前调解“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为欠款人和银行搭建起可行性还款方案沟通平台,大幅度减低纠纷化解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增强纠纷化解效果。
    [10:30:20]
  • [舒锐]:
    (一)深化诉调对接层次性,拓展纠纷诉前化解平台
    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的组织与协调下,西城法院先后与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等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对接工作平台。
    各调解组织在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设立纠纷调解工作室,指派调解员常驻,参与金融纠纷案件的调解,为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的衔接与运行提供组织保证。
    通过监管部门的指引、指导,多家金融机构主动与法院、调解组织形成顺畅调解对接机制。各机构明确指定具体对接人员,每周在固定时间、地点开展工作,形成常态化的运行机制。截止目前,已有6家金融机构选择通过该机制化解纠纷,每家银行均有具体的对接调解组织。银行与欠款人在该平台上形成理性和顺畅的沟通常态。
    [10:30:32]
  • [舒锐]:
    (二)调解模式多样化,“一站式”保障纠纷一次化解
    按照纠纷所处时间点,构建三种调解模式,纠纷双方在调解组织见证下达成调解方案,由法院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法律强制力与司法保障,形成“三阶段、三层次”的逐层化解机制。
    一是银行自行调解转确认模式。银行在催收过程中,与欠款人达成还款方案后,前往调解机构签订调解协议。二是银行委托调解模式。由银行在北京高院及西城法院调解组织名录中,寻找合作调解组织委托调解。三是法院介入引导调解模式。对于经过前两种模式调解未果,银行拟起诉的案件,在尚未正式起诉的情况下,由银行将案件情况表递交法院,由法院通过短信或传票方式引导欠款人主动联系银行与调解机构,在法院指导、调解机构组织下进行调解。
    在前述三种模式下,调解协议形成后,有获得生效法律文书需求的当事人可当场向西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了让群众少跑路,调解组织与西城法院搭建了“一站式司法确认平台”,双方签约后可立即在同一场所提出司法确认申请,调解组织通过金融纠纷快速处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将电子材料回传法院,法院当即审查、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通过电子方式向双方送达。从签约至获得生效法律文书仅需半小时。
    [10:30:41]
  • [舒锐]:
    (三)批量纠纷批量化解,有序推进逐层化解
    银行贷款类纠纷呈现批量化特点,同类金融产品产生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欠款周期相似,银行往往成批起诉。对批量纠纷进行批量化解,是诉源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于即将成诉的批量案件,西城法院与调解组织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银行(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调解倾向、宽限及减免政策,引导银行从普惠金融及有效回款的角度,在银行与欠款人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明确批次纠纷中的统一调解方案,并对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进行个性化处理。
    另一方面,对批量案件实现有序推进、三层逐步化解。第一层次,由法院通过短信方式引导欠款人进入调解。第二层次,由法院发传票传欠款人到庭进入诉前调解。第三层次,案件进入正式诉讼阶段,由法院主导诉中调解,对于调解未果及不到庭应诉的,依法审理、作出裁判。
    [10:31:00]
  • [舒锐]:
    (四)充分发挥判决示范性,发布司法建议规范经营
    在金融案件的裁判处理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中,西城法院注重发挥示范案件的引导、规范、预防作用,努力实现“审理一件、化解一批、预防一类”,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金融机构发布司法建议,帮助银行规范经营,预防矛盾与风险。
    一是示范判决解争端,营造调解共识。西城法院推进金融案件裁判标准化建设,建立示范判决库、判点说理库,为批量解纷奠定共识基础。针对银行的各项产品制作示范判决23份,就双方容易产生争议的焦点形成判点综述65个,提升裁判文书说理性、示范性,将依法公开的“两库”判决发送金融机构与调解组织。由金融机构与调解组织向欠款人出示,帮助纠纷双方减少分歧,为双方达成共识提供基础与范本。
    二是把脉开方,司法建议助力服务提升。西城法院针对辖区不同金融机构,梳理交易相对方常见的抗辩主张及所表达的不满,总结金融机构在法律与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隐患,以司法建议形式帮助金融机构改善服务,减少纠纷的隐患点与触发端口,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我们对于不同银行批量案件成因把脉开方,有针对性地给出不同建议:针对案件量大、欠款人还款能力普遍较差的银行,建议其加强合规以及资信、工作情况、财产状况的审核;针对较多使用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权利增加欠款人还款负担的银行,建议其善意使用提前到期合同权利并尽量与欠款人达成还清到期欠款、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案;针对在授信循环贷中,轻易取消、减少授信额度、期限的银行,建议其审慎规范使用权利,避免权利滥用导致欠款人资金链断裂陷入纠纷;针对欠款人集中反映存在恶意催收、骚扰式催收的银行,建议其规范催收流程和手段,避免矛盾激化;针对息费畸高的银行,建议其在催款过程中,主动减少息费,避免陷入债务僵局。
    [10:31:18]
  • [舒锐]:
    三、从多方困境到共赢,诉源治理出成效
    我们认为相对传统的诉讼模式,我院探索形成的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具备以下优势:
    一是缩短解纷周期,降低解纷成本。一站式司法确认,当事人只需跑一趟,即可形成调解协议并获得生效裁判文书,平均到庭次数减少两次,诉讼周期平均缩短3个月。同时,司法确认不收取诉讼费用,个案中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数百元至数万元。
    二是还款方案柔性化、司法保障刚性化。欠款人通过诉前协商能够得到息费减免或分期还款优惠政策,降低了即时还款压力,使得结清款项成为可能。
    三是群众选择意愿高、调解概率大。相较传统诉讼案件,欠款人到庭率提升40%,调解率提升45%。能够在诉前阶段取得联系的欠款人有92%选择以该模式化解纠纷并达成调解,辖区银行亦纷纷表示将按照法院司法建议的要求完善服务,减少争端,并将优先选择该方式实现合法债权。
    四是拯救欠款人信用、社会效果好。在传统诉讼模式下,绝大多数欠款人难以一次性还清欠款,将面临判决、强制执行,工作、生活将陷入极大不便,更将进一步丧失还款能力,甚至终身无法还清欠款,沦为卡奴、贷奴。
    [10:31:49]
  • [舒锐]:
    自2020年6月采取上述举措以来,截止11月18日,西城法院在诉前阶段妥善化解银行欠款纠纷2400余件,其中1312件欠款人按减免政策还清款项或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银行不再或暂不起诉。另有1105起纠纷,欠款人无法一次性给付款项,银行给出了分期还款、减免息费方案,经双方申请,西城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现该机制已运转顺畅,每周化解纠纷量高达100件左右。同时,今年1-9月,西城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13499件,同比下降8.58%,近年来首次出现案件数量下降。
    因分期、减免方案对欠款人较为有利,至今多数欠款人均按约定还款,履约率高达98%,银行初期回款总额已达3000余万元。通过诉前调解,双方形成可行性还款方案,至今已有2400余名欠款人得以从债务中脱困,获得及时挽回信用、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
    总之,相关创新举措的优化与推广,既大幅提升了银行欠款及时偿还到位的效率,更降低了欠款人的还款压力,使其有望还清债务,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真正实现了诉讼案件数量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诉源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圆满完成的“共赢”效果,探索出一条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新路径,形成了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的新模式。
    [10:32:52]
  • [舒锐]:
    附件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司法确认消顾虑,半小时获得法律文书
    张先生在2018年6月向某银行贷款60万元,2019年10月到期,双方约定的利率为年利率18%。后张先生逾期,根据合同约定,在张先生逾期后还需支付9%的罚息及复利。张先生主张总息费过高。银行考虑到张先生先前还款已经冲抵部分利息,且总年利率确实过高,向张先生提出方案:一是张先生在三个月内,还清剩余本金,则银行免除其他息费;二是若张先生未如期还清本金,则需要按照原合同还款,但总年利率不超过24%。张先生表示同意。
    但双方均存在顾虑,张先生担忧如期还清本金后,银行再向其索要其他息费。银行担忧双方达成口头还款协议后,张先生再次毁约,仍需走诉讼程序。
    2020年6月,双方前往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金调委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具体调解协议,并当场向西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金调委通过北京法院分调裁系统将调解材料上传。承办法官在半小时内进行审查并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当即将裁定书电子送达至双方。现张先生已经按协议要求结清款项。
    [10:33:01]
  • [舒锐]:
    案例二 213件信用卡纠纷逐层化解半数以上实现调解
    某银行有213件信用卡逾期纠纷,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法院向其介绍了诉源治理新模式,银行表示愿意尝试。经过沟通,该银行确认了四套还款方案,供欠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进行选择,即在减免一定息费的基础上,分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还款;若欠款人未如约还款,则减免政策取消。对于能够提供残疾证明、大病就医材料、低保材料的欠款人,仅需偿还本金且最长可分60期。
    2020年6月上旬,某银行将欠款人案件情况表递交西城法院。西城法院通过短信发送平台引导欠款人与银行及调解组织沟通还款事宜。至2020年7月上旬,有10名欠款人直接还清欠款。42名欠款人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2020年7月中旬,某银行将剩余161名欠款人诉至西城法院,该案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西城法院对161名欠款人送达起诉材料,发送传票传其到庭应诉并进行调解。至2020年8月中旬,在诉前调解阶段,4名欠款人直接还清欠款,53名欠款人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2020年8月中旬,银行对于到庭后达成不了协议以及未到庭的104名欠款人正式起诉,在诉讼阶段,8名欠款人与银行达成诉中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并减半收取诉讼费。2020年10月底,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剩余96名被告依约还款。
    通过本院回访,银行表示达成协议的100余名欠款人,仅有两名毁约,拟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均正常履约。
    [10:33:15]
  • [舒锐]:
    案例三:提前到期引争议,示范判决来定纷
    2016年9月,欠款人王女士向某银行贷款8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为60个期,即2016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王女士每月需偿还一定金额的欠款。合同约定,如王女士出现三次以上逾期或者出现逾期超过3个月,某银行有权宣布贷款全部提起到期。签约后,某银行向王女士如期发放贷款。王女士从2017年10月开始就陆续有逾期,但均在90天内还清。自2019年10月开始,王女士出现连续逾期,已超过3期。银行催收未果,向欠款人发函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王女士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及利息、罚息、复息,并拟将该起纠纷诉至西城法院。
    双方来到秉正中心进行调解。王女士提出,其是否能够仅还清逾期部分,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银行方不再起诉。银行同意王女士在15天内还清逾期部分,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考虑到王女士反复逾期,另行要求王女士同意只要再出现一次逾期,银行则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执行。张先生坚持认为,其将逾期部分还清,而剩余贷款并未到期,银行无权利要求其全额还款,不同意按照银行的要求达成调解。
    调解员向王女士出示类案判决,并帮其分析双方若达不成调解,其存在的诉讼风险点。后王女士权衡利弊后,同意了银行的主张,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并向西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西城法院经审查后出具民事裁定书。现王女士均依约还款,未出现新的逾期。
    [10:33:31]
  • [魏立新]:
    下面,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姚力讲话。
    [10:33:51]
  • [姚力]: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能与西城法院和北京银保监局的同仁们一起,回首总结首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果。近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在金融领域,“牵头构建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是2019年2月中央编办发布人民银行新“三定”规定的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部署,人行营业管理部从2019年开始启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平台建设、教育基地建设等四项工作:
    [10:34:12]
  • [姚力]:
    一是成立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调委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接受营业管理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共同指导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增加金融机构负担,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我们充分发挥人民银行12363咨询投诉热线的引导作用,实现投诉举报与调解、行政诉求与民事诉求的有效对接,有效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自2019年10月10日挂牌成立以来,金调委通过现场和网上方式受理的申请调解案件总数为1135件,调解成功率96.7%。
    [10:34:34]
  • [姚力]: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对接,建立起广覆盖、多途径、高效率的诉调对接工作体系。人行营业管理部与市高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加强金融纠纷源头治理的意见(试行)》,明确了金调委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渠道,确认金融纠纷调解的司法效力,为人民调解提供配套的司法保障。
    与此同时,双方也在持续健全金融纠纷排查预警和预防化解长效机制,比如我们向全辖金融机构提出监管建议,建议将“接受调解”纳入格式合同中作为争议解决的选择;比如我们结合北京地区支付机构数量居全国第一,且金调委接受北京市支付清算协会指导的优势,成功化解50起涉支付类纠纷,是全国化解支付纠纷的权威调解机构,做出了北京特色;我们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金融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担金融法律知识普及与公众教育工作,助力首都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金调委、公服中心,我们与司法系统建立了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标准研讨、共同教育、联合宣传五大机制,促进首都金融消费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10:34:55]
  • [姚力]:
    三是针对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等多发型金融纠纷开展“多元调解+司法速裁”、“线上调解+驻场调服+司法确认”试点。将12363投诉处理、金调委直接受理、金融机构批量申请、法院委派或委托案件与司法指导有机结合,通过“提前介入、全程监督、预先审查”一体化联动,强化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紧密对接,提高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效力和权威性,节约了行政和司法资源。
    目前,金调委已加入“北京法院多元调解平台”,并与西城、朝阳区法院签署《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机制的合作协议》。截至2020年11月18日,针对西城辖区金融纠纷,共现场批量调解29场,成功调解案件1019件,大幅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为双方节约了诉讼成本。
    [10:35:07]
  • [姚力]:
    四是通过金融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利用“金融公开课”、人民银行3、6、9月集中宣传,发挥“线下+线上”优势,调动包括金融监管、金融机构、中小学、高校、专业律所等在内的各类资源,全面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近年来,我们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尤其是在反诈骗、反非法集资、反非法套利、个人信息保护、珍爱信用等领域,确保有的放矢、精准投放,实现了从金融基础知识到理性消费观念的社会化普及、从国民教育体系到社会教育体系的系统性植入。同时,我们正在大力推动宣传教育和投诉处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行业共性问题、民生热点问题、投诉焦点问题的早识别、早预警和早处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问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调解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是要依靠法治。接下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与市高院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持续推进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高效开展,一是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利用北京市金融及司法资源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有效应对新纠纷和新挑战;二是加强与市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合作,丰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拓展调解范围;三是加强与其他社会调解力量的协作配合,持续提高调解效率,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
    谢谢大家!
    [10:35:24]
  • [魏立新]:
    下面,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巡视员陆玉华讲话。
    [10:35:48]
  • [陆玉华]: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能够参加这次诉源治理新闻通报会,也感谢西城法院给我们提供了这个和媒体朋友们沟通交流的机会。下面,我主要讲三点内容:
    一、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金融领域诉源治理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高效便捷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和金融需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刚刚胜利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并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为重要目标。发挥好人民法院、监管部门、调解组织及行业机构“几家抬”合力,通过诉源治理及“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前端预防与诉前化解,有助于解决好金融消费者面临的实际问题,使更多金融消费纠纷在萌芽阶段、诉讼之外得到妥善解决。
    [10:36:07]
  • [陆玉华]:
    二、人民法院同监管部门在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方面合作由来已久,成效显著
    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方面,北京一直是全国的“排头兵”和“试验田”。早在2008年,原北京保监局就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同人民法院探索开展保险审判诉调对接工作,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原保监会确定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示范单位”。2012年,原北京银监局也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开展银行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2016年,秉正中心作为原银监会首批调解试点单位挂牌成立,也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有益尝试。无论是2008年同保险业还是2012年同银行业,西城法院都是最早建立合作机制的法院之一。通过这些年深入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我们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更为完善多元化解机制顶层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
    今年9月28日,我局联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京高法发〔2020〕636号),明确了辖内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以及保障要求等,并在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完善金融借款协议、借助信息科技手段批量处理金融纠纷等方面做出开创性探索,着力为金融领域诉源治理建好“高速路”,跑出“加速度”。
    [10:38:08]
  • [陆玉华]:
    三、金融领域诉源治理更需标本兼治,久久为功
    强化金融领域诉源治理,有助于营造公平诚信的金融消费环境。一年来,我们重点做了下面几项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监管力度,落实“卖者尽责”要求。一年来,在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先后出台了十余项规范性文件,对于结构性存款、互联网保险等业务的营销宣传环节进行了规范。今年3月份,我局率先印发专项投诉处理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并创新建立了纠纷处理五级联系人制度和即时联系机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今年以来,12378热线累计接听消费者来电76277通,其中投诉来电18032通,咨询来电58245通,通过即时联系机制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化解矛盾纠纷近14000件,化解率达到78%。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树立“买者自负”理念。今年以来,在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及9月份“金融知识进万家”等集中宣教活动的基础上,我们探索打造“金融伴我成长”特色宣教品牌,在大中小学循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让金融宣教从娃娃抓起。目前已编写制作了《金融知识普及读本(小学生版)》及配套动画短视频,并于9月23日召开发布会正式启动系列活动,现场向北京市教育部门赠送读本近3000册。我们还依托投诉大数据分析研判纠纷争议焦点与常见消费误区,有针对性发布理性消费、防范“代理退保”等金融消费风险提示11篇、配套宣教视频5个,被国务院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及转载,宣教覆盖面不断扩大,影响力持续提升。
    三是持续推动调解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秉正中心在优化调解工作流程、做强调解员队伍、提升调解专业水平、规范调解统计口径上下功夫。同时,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充分运用“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通过在金融街法庭设立专门调解室,实现行业调解与司法审判无缝对接,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两个调解组织依托西城法院示范判决和常见判点说理库等,促进了同质同类案件的批量和解、化解。今年以来,两个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级法院委派及委托案件197件,调解完成184件,其中,通过西城法院“一站式”司法确认获得司法保障77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0:38:28]
  • [陆玉华]:
    未来,北京银保监局将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为抓手,以诉源治理为重点,同西城法院深化合作,更深入地参与“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建设,更有力地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实现诉调协同互补,纠纷协同治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与满意度。
    谢谢大家!
    [10:38:40]
  • [魏立新]:
    下面,请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玉民作总结倡议。
    [10:38:56]
  • [刘玉民]: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去年11月,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党委“吹哨报到”工作,融入西城区“全响应”社会治理机制中,全面推行“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机制。“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机制通过“线网站巡”对接社区,直连群众,推动纠纷化解、诉讼服务、普法宣传向社区延伸,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和依法化解,是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10:39:12]
  • [刘玉民]:
    运行一年以来,“诉源治理直通车”通过三项机制、九项举措,畅通群众需求收集渠道,开展多元司法服务,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带动全院审执主业、服务大局、党建队建、司法改革、调研宣传各项工作整体提升。具体来说,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0:39:38]
  • [刘玉民]:
    一、主动将诉源治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
    对接“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深度融入“西城家园”,对接街道社区89次,深入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成因,主动为群众提供诉讼咨询等服务,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今年1-10月,我院新收案件72377件。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的民生类案件下降显著,物业供暖合同案件同比下降64.2%,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27.9%。开通诉源治理直通车企业通道,推进区民营企业产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完善“12368”热线工作,加大立案、执行、信访、查档、投诉等专线法官轮值接听和回复力度,来电平均等待时长进一步降至16秒,24小时内群众诉求回复率保持100%。深化“群众需要、法官来到”工作,完善线上线下巡回机制,努力在家门口解决群众的烦心事,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在全国法院党建工作交流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10:39:52]
  • [刘玉民]:
    二、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针对辖区金融纠纷多发特点,与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签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合作协议,建立金融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自今年6月运行以来已有1105件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今年至今我院共办结司法确认案件2538件,保持全市法院第一。完善特邀调解名册入册、退出等管理机制,依托速裁团队加大对调解员督导、培训、管理力度,1-9月,我院调解成功案件3836件,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6.2%。今年9月,我院获评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10:40:08]
  • [刘玉民]:
    三、发挥司法大数据作用和司法实践优势,深入实施精准普法
    我院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发布审判白皮书、网上庭审、新闻发布、旁听案件等形式,着力打造“诉源治理直通车”普法品牌。今年以来,共连线辖区15个街道开展普法讲堂22期,累计观看量超过160万人次。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西城诉源治理直通车案例选编》,将我院“诉源治理直通车”普法讲堂成果进行转化,作为全区法治宣传教材进行推广。
    [10:43:18]
  • [刘玉民]:
    结合金融机构云集的区域特点以及案件构成情况,我院更是将金融纠纷,尤其是将占比较大的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为诉源治理的重中之重。我们分析该类纠纷成诉比例高、纠纷解决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还款方案缺乏柔性导致欠款人主动还款率低。无论是自行催收还是在诉讼、执行阶段,银行方给出的还款方案较为缺乏柔性及针对性,一般要求欠款人短期内一次性还清全部款项,否则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多数欠款人无法满足相关要求,往往“破罐子破摔”,选择完全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是息费畸高导致欠款人无能力全额还款。当前,所有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与部分银行的贷款业务,在欠款人逾期后,将产生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总息费将远超年化24%。畸高的息费致使欠款人还款金额不足息费增长的速度,还款陷于胶着状态。
    三是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导致权利义务不够明晰。金融产品因其专业性、复杂性,超越大部分普通公众知识范围。而银行方在与欠款人签订合同时,对于产品设计与合同条款解释工作不够充足,导致欠款人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不够充分。当双方产生分歧,欠款人常选择停止还款作为对抗,进而导致违约责任日益增多,使得纠纷化解更为困难。
    四是非诉程序采用低导致纠纷化解社会力量参与度低。银行方自行催收手段有限且不具备强制力,难以达到实现债权的效果,同时,还时有出现银行给欠款人宽限期后,欠款人反悔,双方再陷纠纷的情况。而各金融调解组织在以往将调解力量主要集中于处理客户对银行的投诉与举报,而忽视了金融贷款类纠纷的化解。
    [10:43:30]
  • [刘玉民]:
    基于前述分析,我们建立了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该机制不仅是我院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成果,更是对群众司法需求的有力回应。目前,该机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我院还将进一步拓展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内涵,丰富理论创新与机制实践。
    一是借鉴并改造“万人成诉率”理念并引至金融领域。当一项金融产品存在较大的违约率、成诉率,甚至呈现普遍性纠纷,这显然凸显出该产品在权利义务安排上存在重大疏漏。我院将联合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及其研发产品进行成诉率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帮助金融机构完善产品构造,合理界定权益与责任,减少纠纷。
    二是进一步加强前后端快速对接、实现快审快判。法院有一句老话,“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只有后端判决更具示范效应,才能“以判促调”,充分发挥裁判对调解的依托与兜底作用。在金融审判领域,我院将全面推进繁简分流程序创新工作。在金融速裁案件中全面实行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独任审,严格按照最高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北京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配套文件》的要求扎实推进审判程序的创新改革,依托电子卷宗运用、集约送达、网络司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改革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审判程序与案件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司法效率。
    三是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与调解人才培养,形成三大尖兵人才高地。所有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人的工作。我院将在金融审判及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领域形成三大尖兵人才高地。其一是金融审判的人才高地。其二是金融业务的人才高地。其三是金融调解的人才高地。在法院内部与对口调解组织中,培养出一大批既懂金融业务知识,又具备金融法律实务能力、掌握金融纠纷调解技巧的人才。
    四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拓展非诉解纷内涵。目前,我院在涉银行贷款纠纷中先行先试,探索出了诉前调解“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该机制将在保险纠纷、证券纠纷等其他金融纠纷中进一步运用、推广。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同时,我院还将进一步探索“诉裁对接”机制。11月21日,我院将举办第三届北京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研讨会。会上我院将与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金融街服务局、仲裁机构签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与诉源治理多方合作协议》,集各方之力加强诉裁对接,让仲裁程序在金融纠纷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10:43:43]
  • [刘玉民]:
    当然,我们也意识到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需要更多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形成合力,在此我向社会各界提出倡议。
    一是倡议辖区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规管理,对于涉及借款人重大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明确告知释明。在金融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借款人还款能力,合理约定违约成本。将普惠金融的理念贯彻到债权实现程序,一方面,在催收过程中禁止使用暴力、骚扰性催收,另一方面,慎用法律强制手段,通过放水养鱼、协商调解等方式与欠款人达成更具可行性还款方案,从债务僵局走向双赢。
    二是倡议辖区银行完善纠纷处理制度,将调解作为化解金融纠纷的重要方式。强化“能调尽调”意识,主动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及手机APP等醒目位置公示金融纠纷处理渠道及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联系方式。切实提升银行保险机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参与度,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合理调解授权机制,支持各部门、分支机构通过调解方式快速、高效解决金融纠纷,并将在授权范围内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会计核销的依据之一。
    三是倡议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纠纷化解成果应用。银行机构应聚焦金融纠纷常见、多发及典型案例,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不断从管理制度、运营机制、产品设计、操作流程等方面加以改进。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或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银行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营销宣传、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将通过司法建议或调解建议等形式反馈银行保险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认真吸收人民法院、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意见建议,切实优化金融产品服务,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四是倡议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保护自己的信用。在进行金融活动中,审慎评估贷款风险,量力而为。在欠款逾期后,积极和银行进行协商还款,将自己经济损失与信用影响降到最低。
    五是倡议监管机构强化监督考核,将金融机构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对于调解参与率低、结案率低的,不积极参与行业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以及源头治理不力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在监管评价中予以重点扣分,并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0:44:05]
  • [嘉宾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刘院长,听了您刚才的介绍,我感觉西城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在过去的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除了金融案件的诉源治理创新之外,咱们还有更多深入推进的计划吗?
    [11:05:09]
  • [刘玉民]:
    诉源治理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7月份,双玉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研究后提出了非常具有指导性、针对性的审议意见。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院对诉源治理工作的定位和着力点再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着重于全程治理、长效治理和科学治理。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积极融入全区基层综合治理网络。对接“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深度融入“西城家园”,完善“法律直通车”工作平台,为社会公众、街道社区提供精准的多元化司法服务。深入研判矛盾成因,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二是继续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诉源治理直通车企业通道的作用,推进区民营企业产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
    三是持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立案、诉服、信访三大诉讼场所现场接待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维权需求、确保群众诉求反映畅通无阻。进一步推进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线上诉服,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各类诉讼事项。深化“群众需要、法官来到”工作,完善线上线下巡回机制,努力在家门口解决群众的烦心事。
    [11:16:14]
  • [嘉宾 北京政法网记者]:
    通报会提到了建议银行给出减免和宽限期限,这样会不会引发负面社会效果,所有欠款人都先不还钱了,等着银行减免和宽限。
    [11:17:12]
  • [舒锐]:
    您的担忧我们之前也考虑过。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多数欠款人确实是还款能力较弱的,因为欠款人其实也都知道信用卡和贷款,在逾期后会产生相对较高的违约金、罚息、复利等费用。他们有能力还,一般都会选择向银行主动还款。即便在逾期后,银行给予一定减免,也不如正常按期还款更为符合欠款人利益。此外,法院的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也并非唯一的信用惩戒方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如实记录逾期情况,这个记录在还清欠款后,会变更状态为还清,但要在还清欠款五年后才会完全消除。这些也都制约着欠款人。也正因此,我们在推进该项机制的过程中发现,有时候即便银行给出最长12个月还清的方案,一些有能力欠款人也会选择数月之内就还清款项,毕竟绝大多数人还是愿意选择无债一身轻的生活。
    [11:19:04]
  • [嘉宾 人民法院报记者]: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北京银保监局在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诉源治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谢谢。
    [11:21:48]
  • [陆玉华]:
    感谢您的提问。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好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是北京银行业保险业践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服务新发展格局、助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北京银保监局积极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诉源治理,从前端规范、中端处置、后端化解三方面入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
    一是前端规范机构业务开展,强化源头治理。多数纠纷之所以产生,根源在于前端产品设计不尽合理、业务开展不够规范。去年以来,我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金融消费纠纷热点领域和重点业务,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规范性文件,针对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的关键环节对症下药,有力规范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展业行为。如,对于个人信托贷款业务,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改进业务模式,建立以贷款用途真实性为核心的贷前调查制度;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要求保险机构规范信息披露,加强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等。此外,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险机构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等方式进行营销宣传的情况,我局第一时间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宣传销售行为,防范潜在违法违规风险。一年来,我局多项文件被银保监会吸收成为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展示了“排头兵”风采。
    二是中端优化消费投诉处置,提升处理质效。刚才我在发言中也提到,北京银保监局在系统内率先印发了投诉处理专项文件,这个文件有八部分十八条,是对银行保险行业多年来投诉处理实践经验的一个全面总结。在这个文件中,我们明确了“依法、明理、共情、高效”的投诉处理基本原则,提出了24小时即时联系、投诉事项分级响应、纠纷溯源整改等具体要求,帮助银行保险机构建立起投诉处理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强化了纠纷处置的“全周期”管理理念,有力提升了投诉处理质效。此外,我们还积极组织开展行业纠纷处理人员轮训以及线上集中培训,促进行业对投诉处理认识的转变和纠纷化解能力的提升。
    三是后端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满足群众解纷需求。刚才舒锐庭长也介绍了我们将调解室设在了法院的做法,我就不再赘述了。通过与法院诉源治理特色机制紧密结合,实现投诉、调解、审判无缝衔接,利用诉前调解“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为行业调解“赋能”。与此同时,我们着力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增强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强化“应调尽调”意识,明确要求消费者申请调解的,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另一方面,以完善金融借款协议为抓手,将调解前置明确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为调解作用的有效发挥创造条件、打牢基础。今年以来,两个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333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9.5% 。
    下一步,我们还将在这项工作上持续发力,力争与各级法院一道,共同构建起一个“源头控制纠纷增量,小纠纷不出机构,大纠纷不出行业”的诉源治理格局,让各类纠纷找到最佳解纷途径。谢谢。
    [11:22:15]
  • [嘉宾 北京日报记者]:
    姚主任,刚才听您介绍了人行营管部在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方面的工作成果。据我观察了解,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越来越多的参与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建设的工作实践中,我想问的是,这种角色的转变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后续还将有什么样的举措?
    [11:24:55]
  • [姚力]:
    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客观要求。金融领域纠纷集中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新时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在金融领域的实现形式,对于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效履行新的职责的现实需求。当前,金融纠纷多样复杂,一般有涉案金额小、案件审理周期长等特点,不能妥当处置易引发群发性事件,甚至传导金融风险。单纯依靠监管部门投诉处理渠道、或法院部门的单打独斗,均无法满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求,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同时,新“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牵头构建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的职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于1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明确提出鼓励、支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体系。从这个意义来讲,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新的履职要求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金融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11月,与最高法、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对金融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案件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等做出规定。在北京地区,人行营管部、银保监局、各级法院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交流,共同努力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取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人行营管部将与各有关部门一道,以改革创新精神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是加快探索形成一批高效率的诉调对接模式;二是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发挥行业调解机构的专业优势,更好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三是着力于提高调解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把北京市金调委打造高标准纠纷调解机构。
    [11:31:30]
  • [魏立新]:
    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精彩提问。下一步,北京西城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符合现代金融发展规律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通过金融司法服务国家金融发展大局,保障金融稳定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金融司法工作的新需要,为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期待大家未来继续关注我们此项工作的进展,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本次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的到来!
    [1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