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大楼外景

主讲人罗洁即将开始“父母离婚 孩子归谁抚养”网络普法公开课讲解

网络普法公开课正在进行中

房山法院网络公开课课堂现场

“父母离婚 孩子归谁抚养”网络普法公开课正在进行中

主讲人罗洁网上讲课中

房山法院网络普法公开课正在进行时
11月19日10时,房山法院开展“父母离婚 孩子归谁抚养”网络普法公开课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吴卫娟。今天,房山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助理罗洁为大家带来一场“父母离婚 孩子归谁抚养”主题网络普法课堂。
    [09:38:08]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42:26]
  • [主持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地处首都西南郊,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1万人。近几年,全院年收案量均超过3万件,年均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多年来,全院始终践行“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的治院方针,紧抓内部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三二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实践“互补型审判方式”新模式,相关工作经验和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并被确立为北京市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坚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实践“职业化、开放式党建”,实现党队建与中心工作的互融互促。坚持文化建院、文化育警,构建了以“系民心 铸法魂”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体系,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精神支撑与发展动力。
    [09:42:37]
  • [主持人]:
    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涌现出了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保新、赵洪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5北京法院十大人物、扎根基层二十二年的“乡村法官”连春祥,全国最美家庭获奖者、北京榜样马志敏等一批先进典型。
    [09:49:25]
  • [主持人]:
    下面网络普法公开课即将开始。
    [09:52:22]
  • [罗洁]: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跟大家分享今天的课程。下面咱们来一起通过观看影视作品《三十而已》来分析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10:08:55]
  • [罗洁]:
    《三十而已》虽然已收官多天,但关于这部电视剧的话题热度仍然居高不下。剧中,顾佳因为丈夫许幻山的出轨,致使其不得不面对离婚的现实,萌娃许子言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引发了观众们得关注。那么,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10:13:08]
  • [罗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0:13:50]
  • [罗洁]:
    剧中的许子言四岁,介于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对于许子言的抚养问题,应当遵循有利于被抚养人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裁判。剧中,许幻山因烟花厂爆炸,造成很多人员伤亡而被判入刑。此时,如果顾佳和许幻山不能达成协议,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关于许子言的抚养权的归属权,为了保障许子言的健康成长,其生活环境宜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按照有利于许子言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鉴于许幻山还在监狱服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给顾佳。
    [10:17:11]
  • [罗洁]:
    同时,关于抚养权的法律意识存在几点误区值得注意:
    [10:17:25]
  • [罗洁]:
    误区一:抚养权判给父母其中一方后,另一方丧失抚养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该规定,即使人民法院将许子言的抚养权判给了顾佳,但是许子言并不因此与许幻山脱离关系,仍然是许幻山的儿子,只是鉴于许幻山在监狱服刑,自由受限,不便行使抚养权。待他刑罚履行完毕,重获自由时,仍可行使对有许子言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0:20:18]
  • [罗洁]:
    误区二: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不负担抚养费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鉴于许幻山正在服刑,其人身自由、财产处分等履行义务的现实条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所以,关于抚养费可待许幻山具备条件时再履行。但是延迟履行不代表可以不履行。
    [10:20:50]
  • [罗洁]:
    误区三:抚养权归属判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丧失探望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许幻山服刑期间,探望权暂时停止行使,当他出狱后,重新获得对许子言的探望权,顾佳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行使探望权中,有不利于许子言身心健康的,可由顾佳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许幻山的探望权。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
    [10:25:53]
  • [罗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民法典》较《婚姻法》的一大新亮点,是国家从制度层面,从更加关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原生家庭的教育对孩子的未来成长至关重要,不管父母离婚与否,孩子都是父母的孩子,亲子关系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孩子不仅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希望,希望为人父母者主动担责,呵护“祖国未来之光”健康的成长!
    [10:51:24]
  • [罗洁]:
    今天的网络普法公开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51:40]
  • [主持人]:
    好的,今天的网络普法公开课就到这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再见!
    [10:53:1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房山法院“父母离婚 孩子归谁抚养”普法活动到此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0: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