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大楼

主讲人张夏意正在讲课

授课课件内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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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课堂正在进行
11月26日10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展“促销优惠花样多 法律风险需谨慎”网络普法课堂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公开课堂!今天上午10点,我们邀请到了我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助理张夏意带来“促销优惠花样多 法律风险需谨慎”主题网络普法课堂。活动现在开始!
    [10:00:02]
  • [主持人]:
    张助理先跟各位网友打个招呼吧!
    [10:00:26]
  • [张夏意]:
    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我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张夏意。今天我们围绕网络购物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图文直播活动,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关注我们的网络课堂。
    [10:00:46]
  • [张夏意]:
    今天会由我和大家分享几个购物节中优惠促销活动的真实案例。在讲述案例之前,和大家特别说明,今天案例中所有的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名称都是我们为了讲述方便所采用的化名,大家一定不要对号入座哦。
    [10:02:03]
  • [张夏意]:
    一提到 “免单”,可以不花钱就拿到心仪的商品,是不是大家立刻就心动了,在各大购物节中,经营者会采用“免单”的方式吸引顾客,一般都是采取事先约定好免单规则,事后公布中奖者名单的形式。在事先约定与事后公布的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争议,我们今天和大家分享的第一个案例就是擅自更改免单结果,商家要承担违约责任。
    [10:02:17]
  • [张夏意]:
    小理看到“鞋天下”店铺举办双十二促销活动,一提到 “免单”,立刻就心动了,马上就点开页面查看活动规则,设定为在12月12日0点、10点、22点三个时间节点“整点第一位免单”。看到公示规则,小理有些搞不明白到底是按下单时间确定免单还是按付款时间免单呢?
    [10:06:38]
  • [张夏意]:
    于是带着疑问的小理向“鞋天下”店铺的客服咨询整点第一位如何确定,客服回复道“付款为准呢亲”。在得到客服的回复之后,小理就蹲守在电脑前,在12月12日22点0分0秒她下单成功,在 22点0分1秒付款成功,拼手速从来没有输过的小理对这次免单是志在必得。
    [10:08:12]
  • [张夏意]:
    等到店铺公布被免单人名单的时候,小理发现被免单人的不是自己,公示截图显示被免单人是22点0分0秒下单,22点0分03秒付款。看到这个结果,相信大家和小理一样满心疑惑,于是小理就去质问店铺客服,我才是付款的第一名啊,为什么免单的不是我呢,这个时候店铺客服换了一种说法,回复道 “以下单时间为主的亲,我们都是按照实际下单时间来决定免单第一位的”。面对这种前后不一的答复,小理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将“鞋天下”店铺诉至法院,主张“鞋店铺应当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10:09:10]
  • [张夏意]:
    “鞋天下”店铺在诉讼中辩称,整个过程都是平台网站计算的,店铺不能修改订单顺位及时间。小理的订单排序为第三位,并不符合免单要求,为什么要给小理免单呢?
    [10:09:49]
  • [张夏意]:
    法院经审理认定,“鞋天下”店铺制定的免单规则是双方购物合同的组成部分,当消费者符合免单要求时,店铺必须履行免除货款的合同义务,当消费者不符合免单要求时,店铺就不负有免单的义务。
    [10:10:06]
  • [张夏意]: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小理主张的“以付款时间为准”还是“鞋天下”店铺辩称的“以下单时间为准。”限时免单活动公示并未标识下单优先还是付款优先,小理咨询店铺客服后,得知以付款优先,客服的回复应当视为店铺对消费者的答复。所以小理参加“鞋天下”店铺限时免单活动时的规则应为第一位付款的为被免单者,在小理付款在先的情况下,没有按照规则认定为被免单人,“鞋天下”店铺构成了违约。
    [10:10:29]
  • [张夏意]:
    对于小理要求店铺退还货款,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店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店铺没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也并没有虚构实际免单人,所以法院没有认定 “鞋天下”店铺的行为构成欺诈。
    [10:11:07]
  • [张夏意]:
    在这个案例中呢,小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小理提交了标有 “整点第一位免单”店铺公示的截图,又提交了与客服的咨询记录显示客服回复“以付款时间为准”,这两份证据成为了本案认定“鞋天下”店铺构成违约的关键性证据。
    [10:11:23]
  • [张夏意]:
    在其他案件的审理中呢,我们会碰到消费者说法官当时店铺的宣传页面真的是这样的,但后来他把页面改了我就找不到了,或者说法官客服千真万确就是这么承诺我的,但是聊天记录我找不到了,我们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对优惠规则有疑问的情况下,最好与店铺进行及时沟通,并注意留存订单快照与聊天截图,以方便自己后续维权。
    [10:12:03]
  • [张夏意]:
    那我们第一个敲重点的环节就到啦,为了把有效的提示给到我们的消费者与经营者,我们会结合每个案例给大家敲黑板!划重点!那我们这个案子,就提示消费者在“买买买”的时候,要仔细浏览及时问,留存证据便维权。商家要公平透明守诚信,规则明确保信誉。
    [10:12:21]
  • [张夏意]:
    我们来看下一个案例,大家看我桌子上的小包,假如这个小包售价100,里面随机附送某品牌的化妆品,是不是感觉既有点神秘又有点期待呢。在购物节中,商家也会以出售随机福袋的形式吸引消费者。但是,一说到“但是”后面的内容就很重要了,假借“福袋”的名义销售低价商品,将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10:13:26]
  • [张夏意]:
    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小吉发现“时尚潮流服装店”推出了 “超值幸运男装福袋【款式随机】”,在福袋的销售页面载明了“福袋统一价格949元”“福袋货品均高于2399元”,小吉看到这个价格信息之后呢对于这款福袋非常心动,毫不犹豫的下单了。
    [10:15:10]
  • [张夏意]:
    收到货物后,小吉满怀期待的打开福袋,发现福袋内是一款大衣,巧合的是这件大衣小吉在双十一活动中恰好关注过,在没有使用购物券和优惠券之前这款大衣的售价为799元。小吉这就觉得非常扎心了,认为所谓的“超值幸运福袋”就是一场骗局,于是将“时尚潮流服装店”诉至法院。
    [10:15:27]
  • [张夏意]:
    “时尚潮流服装店”则辩称,我没有欺诈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欺诈的行为,并且福袋上已经标注了款式随机,那福袋内是这款大衣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10:16:30]
  • [张夏意]:
    法院经审理认定,法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本案中,“时尚潮流服装店” 将同期商铺内售价799元的大衣在双十一期间以价格949元的“超值幸运福袋”的形式销售给小吉,并且在销售页面标注“福袋货品均高于2399元”,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小吉有权要求店铺退货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10:17:51]
  • [张夏意]: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认定店铺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那么价格欺诈如何认定呢?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经营者采取了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在商家的各种优惠促销活动中,有时候消费者不但没能得到实惠,反而被商家欺骗、误导。
    [10:18:11]
  • [张夏意]:
    除了本案的这种形式,比较典型的还有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举个例子商家在促销中宣传“原价999,双十一仅售99”,给消费者的第一反应就是太划算了!一定要买它买它!实际上999元的原价从来没有存在过,也没有过交易记录,只是一种噱头。又到了给我们直播间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敲重点的时候了,面对着形式多样的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要价比三家,参考用户评价,不要单纯追求低价跳入价格陷阱,经营者要诚信标价,明确优惠条件,不要打着促销的幌子进行价格欺诈。
    [10:20:13]
  • [张夏意]:
    前面和大家分享了 “免单”的案例,“福袋”的案例,大家还碰到过哪种特别吸人眼球的优惠促销活动?我看有网友回复了“秒杀”,确实消费者参与秒杀活动的积极性特别高,但一旦由于商家过失造成了宣传的“秒杀价”与消费者实际的结算价不一致,那么商家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我们通过下面一个案例详细了解一下。
    [10:22:49]
  • [张夏意]:
    在六一八促销活动预热期间,小黄进入了“巨无霸旗舰店”首页,店铺首页用红色标注了“酣战618,开门红,火力全开,爆款直降”,于是一直沉迷于“吃鸡”游戏的小黄进入了店铺购买了“8G大显存轻松‘吃鸡’显卡”,产品宣传图片显示“到手价:799!”,于是小黄下单购买了一件该款显卡,支付了 1249元。
    [10:24:50]
  • [张夏意]:
    说到这儿,大家是不是觉得哪里不太对,大家都发现了,宣传页面标的是“到手价:799!”,小黄最终支付的是1249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小黄也搞不明白了,本来是期待着有退款或者是返现的,但是等了又等也没有收到,于是小黄将“巨无霸旗舰店”诉至法院。
    [10:25:16]
  • [张夏意]:
    “巨无霸旗舰店”辩称,虽然小黄购买的显卡确实属于参加秒杀价799元促销活动的商品,但是在小黄下单的时候,活动商品已售完,所以交易价格调回了原价1249元,只是没来得及撤回广告而已。
    [10:28:32]
  • [张夏意]:
    法院经审理认定,“巨无霸旗舰店”在作出“799”元广告宣传的同时,价格又显示为“1249”元,出现广告价和结算价不一致的情形。这种价格的不一致是因为店铺在回调价格时没有调整促销信息,并不能认定店铺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
    [10:30:21]
  • [张夏意]:
    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一般网络购物的交易习惯,在商品详情页面的显示的1249元是商品价格,本案中“巨无霸旗舰店”发布“到手价799”的促销信息,并且促销信息包含了商品的规格、型号、价格等具体信息,体现了买家按活动规则抢购即可按照799元价款成交的意思表示。
    [10:30:44]
  • [张夏意]:
    所以对于小黄购买该款显卡的价格出现了两种解释,一种解释为交易价格为1249元;另一种解释是虽然小黄支付了1249元,但可通过返利返现等形式实现到手价799元。本案中,是因为“巨无霸旗舰店”的过失导致报价矛盾,引发了合同解释的争议,另外店铺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作出不利于它的解释。因此,合同价格条款应按照799元作出解释, “巨无霸旗舰店”构成违约,小黄可要求店铺退还多收货款或退款退款。
    [10:32:42]
  • [张夏意]:
    小黄诉“巨无霸旗舰店”的案子体现了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与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和诚信原则,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10:33:27]
  • [张夏意]: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多数情况下,向本案中“巨无霸旗舰店”一样,商家都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为了规避经营的风险,保障消费者获得快捷、明确、可信的消费体验,商家应当向消费者传授清晰、明确的价格信息,避免出现本案中的促销宣传价格与实际下单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10:33:42]
  • [张夏意]:
    除了前面这些促销形式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还有一类问题非常常见,商家由于大促之后无货可发,单方面取消订单,从而引发违约的现象。下面这个案例啊就属于这种情况。
    [10:34:56]
  • [张夏意]:
    双十一期间,小凌在“帅气服装店”购买了总价为216元男士棉服两件,因为使用满200减189的优惠券,小凌实际仅支付27元。之后,“帅气服装店”取消了订单,表示现在无货可发,愿意赔付买家50元。小凌表示这种方案也差太多了自己无法接受,于是将“帅气服装店”诉至法院,主张退还货款并赔偿其损失额共计216元。
    [10:38:40]
  • [张夏意]:
    “帅气服装店”辩称,由于折扣力度惊人,在活动当天就成交了6000多个订单,超过了店铺现有的库存,并且消费者支付的金额远远低于成本价,继续发货店铺实在是支撑不下去啊。
    [10:38:57]
  • [张夏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本案中,“帅气服装店”与小凌订立合同后长时间内未发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小凌可主张解除合同,“帅气服装店”应赔偿小凌损失216元。
    [10:40:16]
  • [张夏意]: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在促销活动中,商家货物大卖,消费者得到实惠,本来是一件双赢的好事情,但如果商家对库存数量和经营实力预估不足,或者没有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导致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40:34]
  • [张夏意]:
    以上这四个案例只是大型购物节期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冰山一角,如何让购物节成为多方共赢的狂欢,而不是法律纠纷的制造机,是摆在消费者、经营者和电商平台面前共同的课题。
    [10:42:32]
  • [张夏意]:
    下面给出提示:
    在大型的购物狂欢节中,经营者要不能欺骗消费者,订立的优惠规则要明确化、透明化;不能给消费者前后矛盾的规则解释,要及时回复消费者关于优惠规则的疑问;不能擅自取消订单,应当积极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能使优惠仅仅成为吸引消费者的噱头。
    [10:43:06]
  • [张夏意]:
    要让消费者切实的得到优惠的结果,严格的按照我们画的重点提示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经营者将会规避掉很大一部分法风险,也会在积累口碑和商誉的过程中提升店铺的经营效益。
    [10:43:32]
  • [张夏意]:
    我们同样要给迫不急待要剁手的消费者画重点啦,消费者朋友在买买买的同时不要不作辨别与对比,盲目信任商家宣传,单纯追求价格优惠,陷入商家价格陷阱,从而作出非理性的购买选择,而是要在不计其数的商品与眼花缭乱的优惠规则中仔细甄别,货比三家,价也要比三家,关注产品在购物节前后的价格,参考商家用户评价与信用评级,注重留存维权证据,做到理智购物、理智消费。
    [10:45:5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北京互联网法院“促销优惠花样多 法律风险需谨慎”主题网络普法课堂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大力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我们下期再见!
    [1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