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主讲人刘姗正在讲课

主讲人刘姗正在开展“在线教育平台需警惕版权风险”网络普法公开课课堂

石景山法院网络普法公开课正在进行时

主讲人刘姗正在开展“在线教育平台需警惕版权风险”网络普法公开课课堂
12月21日14时,石景山法院开展“在线教育平台需警惕版权风险”网络普法公开课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下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五里坨法庭法官助理刘姗来到网络普法公开课直播间,与我们共同探讨“在线教育平台需警惕版权风险”,欢迎大家收看。
    [14:00:07]
  • [主持人]:
    受疫情防控常态化影响,在线教育需求迎来大爆发。在线教育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兼职,提高知识传播覆盖面,同时避免了师生之间的直接接触,减少了人员流动。但近来在线教育领域也发生了大量的纠纷案件,其中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占宗案件数量的34%,在线教育平台版权风险不容忽视。
    [14:00:20]
  • [主持人]:
    本次直播中,石景山法院五里坨法庭法官助理刘姗将结合司法实践中“买书赠网课”等典型案件进行案例分析,阐述在线教育版权维权的请求权基础及维权途径,依法维权,避免侵权损害扩大。
    [14:00:30]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网络普法公开课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下面网络普法公开课即将开始。
    [14:04:03]
  • [刘姗]: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今天的主讲人刘姗,欢迎大家参与石景山法院开展线上普法活动,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法律问题。
    [14:04:16]
  • [刘姗]:
    抗疫期间,各大互联网教育科技平台与企业纷纷发力,免费开放精品在线课程和优质教育资源,助力学生“停课不停学”。
    [14:14:53]
  • [刘姗]: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直播等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在线教育,线上教育正从简单的人机交互走向智能交互、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发展阶段。眼下,疫情更是把在线教育推到了时代前沿,但涉及在线教育领域的侵权案件也与日俱增。
    [14:15:01]
  • [刘姗]:
    开网课,会有什么版权风险呢?今天来给大家提个醒~~
    [14:16:15]
  • [刘姗]:
    【案例一:买书赠盗版网课】
    A教育公司是一家全国知名的教育机构,在线教育是该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然而A公司却发现B电子商务公司和某网购平台在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B公司在某网购平台开设“B公司专营店”,在该网店主要销售纸质辅导书,B公司在销售“历年考研英语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珍藏版”等书籍时,未经A公司许可,就将其享有著作权的政治、英语等辅导教学视频、音频和电子书等资料赠送给买家,给A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14:16:30]
  • [刘姗]:
    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提供的涉案视频文件上均带有A公司的标识,提供的涉案教学讲义文件上有主讲人的署名。涉案教学视频和教学讲义的授课老师均发表声明,称其在案件中所享有的著作权已经转让给A公司享有。
    [14:20:34]
  • [刘姗]:
    【判决结果】
    根据A公司能够提供正版文件的涉案讲义,推定署名的主讲人为著作权人,署名著作权人声明已将著作权转让给A公司的事实,故A公司享有涉案讲义的著作权。同时,经审理发现,B公司未经许可,在某网购平台销售其书籍时附赠A公司的教学视频及讲义等资料,通过向卖家提供链接及密码的方式,使得卖家可以在任意时间和地点免费下载获得上述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法院据此认定,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对于涉案录像制品和文字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14:21:33]
  • [刘姗]:
    关于某网购平台的责任,法院认为,某网购平台在服务协议等文件中均明确要求用户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信息,明确要求用户承诺不得发布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作为网络平台,尽到了事前提醒注意义务。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14:21:48]
  • [刘姗]:
    【法律提示】
    随着在线教育平台课程的推广,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必然会面对著作权的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包括出现因教师工作调动或者调整导致的新单位与老单位在授课内容上的竞争,因此,在线教育平台的经营者最为妥当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合同对于在线课程以及其中可分割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讲义、教学视频、教学课件)的著作权的权属加以事先约定,并且在线上课程录制过程中做好留痕和技术防范工作。侵权发生后,及时对侵权证据进行固定。
    [14:22:33]
  • [刘姗]:
    现实中,在线教育版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而版权维权却并不容易。究竟在线课程的版权归谁所有,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一旦平台方缺乏版权维权意识,则版权归属就难以证明,没有请求权基础,维权就变得难上加难。难道在线教育平台在遭遇版权侵权时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并不然,在线教育平台从业者可以通过平台投诉渠道发起侵权投诉,或直接向侵权主体发布警告函,要求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下架侵权产品,避免侵权损害扩大,通过侵权和解等非诉途径解决侵权纠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在线教育平台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实现版权保护目的。
    [14:23:32]
  • [刘姗]:
    【案例二:贩卖盗版课件获利】
    颜某无意间通过网友得知,倒卖破解网络课件可以发财,便擅自破解某在线教育平台的技术保护措施,非法获得该在线教育企业的相关课件数据和技术方法,并利用自己编写的系统在互联网上销售该在线教育平台享有著作权的课件,从中谋取违法所得,不料却因此触犯了法律。接到报案之后,执法部门组织进行专项收集并分析颜某的侵权线索,经过长期布线之后一举抓获颜某。公诉机关认为颜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像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4:24:09]
  • [刘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颜某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网店以售卖涉案教育网站分享课程账号“一号多卖”的方式赚取差价,以远低于官网销售价格出售“破解版”课件,共计获得非法收入78109.5元。最终颜某因触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14:24:55]
  • [刘姗]:
    【法律提示】
    一度抬头的网络盗版让在线教育机构蒙受严重损失,值得注意的是盗版行为不仅会触犯著作权法,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有力的版权保护是在线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于在线教育机构来说可以在版权确认和版权保护方面主动出击。版权确认是指作品创作人向当地版权局提交作品登记申请,确认版权归属。版权保护方面,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通过技术手段协助检索在线课程的侵权情况,实现主动监测与被动检索双管齐下,侵权纠纷发生后,要通过非诉和诉讼途径实现版权保护目的,促进在线教育领域良性发展,推动中国教育研究水平走上新的台阶。
    [14:31:5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石景山法院“在线教育平台需警惕版权风险”网络普法公开课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大力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我们下期再见!
    [14: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