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羽主持新闻通报会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通报近年来我院受理的乡村排除妨碍案件执行情况特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院采取的有关做法以及相关建议

法官助理张啸晨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参会人员听取我院乡村排除妨碍案件执行情况

参会人员听取我院通报的典型案例

通报会现场
12月23日9:30,门头沟法院召开乡村排除妨碍案件执行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四层会议室乡村排除妨碍案件执行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09:28:32]
  • [主持人]:
    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毕辉,下面为您简要介绍一下通报会相关情况: 乡村兴则国家兴,近年来门头沟法院结合辖区发展特点和本院工作实际,对 “乡村排除妨碍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总结该类案件的执行工作经验,通报典型案例,为乡村民众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
    此次通报会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和镇街的工作人员,通报近年该类案件执行情况,分析该类案件与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关系、传统执行方法迟滞于乡村现实所需、小案件影响诉源治理等问题,并从尊重历史和习惯、因地制宜发挥执行能动性、立、审、执联动一次性解决纠纷、着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等角度,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促进乡村地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提供建议与经验,为服务辖区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司法助力。
    [09:29:26]
  • [主持人 胡羽]:
    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的新闻通报会现场,我是今天通报会的主持人胡羽。
    近年来,门头沟法院深入贯彻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平安北京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保障职能,自觉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相关执行工作中尊重司法规律,考虑乡村地区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借助司法力量培育文明乡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
    [09:29:45]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召开【乡村排除妨碍案件执行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向大家介绍我院近年来受理的该类案件情况特点、其中存在问题、我院采取的举措以及相关意见建议,同时通报5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网友和群众能够通过此次通报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树立与人为善、和睦共处的良好风尚,共同为建设充满活力、和洽有序的善治乡村作出贡献。
    [09:31:15]
  • [主持人 胡羽]: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今天参加通报会的嘉宾。他们是:
    门头沟区人大代表、大峪街道双峪社区书记 蔡传英
    门头沟承泽苑社区书记 李亚军 及社区群众
    门头沟法院特邀监督员 刘娅
    还有来自北京青年报等媒体的朋友。
    参加今天通报会的还有门头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和执行局法官助理张啸晨。
    通报会现在开始。
    请门头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为大家通报近年来我院受理的乡村排除妨碍案件执行情况特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院采取的有关做法以及相关建议。有请!
    [09:31:35]
  •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乡村兴则国家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促进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门头沟区地处北京西部山区,山地面积占98.5%,下辖九镇四街,共17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3万,户籍人口占比近20%,呈现出乡镇数量多、面积远超街道、村落村民散布山区的特点。此外,门头沟区古村落众多,“熟人社会”的氛围更为浓厚,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更为凸显,因此,对于在乡村地区开展司法工作尤其是执行工作来说,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更广。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探索构建“枫桥经验”的门头沟样本,我院出台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意见及四个工作办法》,结合辖区发展特点和本院工作实际,牢牢抓住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平安北京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工作要求,为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司法助力。
    今天的通报会,我们主要就乡村排除妨碍执行案件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探讨,以期为乡村地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些经验和参考,案件虽小,但事关修睦友好、事关社区稳定、事关美丽乡村建设。
    [09:34:22]
  •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据调研,该类案件的执行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执行进程与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关系紧密。当事人之间主要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排污、防险等需求,从而产生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从纠纷原因来看,执结案件均具有典型的农村生产生活特征。如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因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设施建设过程中,乡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产生变化,极有可能与传统既有的认知和现状产生一定程度的冲突。如某一案件申请人诉求为申请其邻居将自建的排污管道挪开;另有一件案件涉及为村自来水系统改造升级,被执行人拒绝配合申请人进行管道升级,故而有诉。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处理好这些关系,对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建设充满活力、和洽有序的善治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09:35:26]
  •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二是传统执行方法已迟滞于现实所需,应充分考虑基层新需求。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上门沟通、调解的方式很难使双方实现互谅互让,有的甚至需要通过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等强制措施,以敦促其履行义务。加之执行程序以强制性为首要特征,即便通过替代履行等方式完成判项所令,亦难以确保双方心悦诚服。在执行过程中,既要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乡村实际,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就需要充分考虑乡村社会的一些新需求和变化。
    [09:36:08]
  •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三是小矛盾体现大道理,引导我们着眼于源头治理推进工作。相当一部分案件当事人均为多年邻居,部分当事人间还具有亲属关系。但因生活中存在一些其他矛盾,如张某家建房过程中,作为邻居的一方不对张某家的扩建行为进行签字确认,当发生新的相邻关系需求时,原扩建那家也不愿意提供便利。案件体现出的纠纷背后往往隐藏着更多的邻里矛盾与不满,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启动呈现出一定的非理性化特征,当事人总是因为心中怨念而拒绝履行难度并不大的行为义务。这些案件只是由小矛盾累计产生,但通过执法办案发现,许多矛盾纠纷其实可以更早的化解,消除在萌芽阶段。这也更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执行能动性,加强与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沟通联系,多途径、深层次了解掌握案情背景,从源头彻底解决纠纷。
    该类案件也集中反映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是传统村居睦邻观念变化下邻里关系的协调与重构尚未做足、做实;二是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引发的邻里对立缺乏程式化解决方案;三是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对现实邻里关系调解工作的能力范围需进一步明确和巩固。为进一步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以点带面,给我区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提供一些借鉴,我院特对近年来的相关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开展总结了一些经验,以期构建该类案件的长效解决机制。
    [09:36:36]
  •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在对涉农案件执行中应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尊重司法规律,坚持主动作为,着重从以下方面优化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手段:
    一是坚持尊重历史和习惯原则,充分党握矛盾纠纷背景。乡村排除妨碍执行案件看似是一件单纯的诉讼,但是背后可能存在着相邻关系纠纷等深远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对于因占用等行为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而言,执行程序的办理中不能机械适用法律规定,要合理遵从双方当事人形成的历史习惯或者传统进行切实贴合当事人心理需求的工作。最大可能考虑执行工作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最优方式化解矛盾。
    [09:38:59]
  •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二是坚持执源治理理念,因地制宜发挥执行能动性。执行过程中积极联系对接村两委,邀请村两委人员参与对被执行人释理,以弱化当事人的心理对抗。创新“执行团队包片到镇街机制”,依托基层党组织,与辖区13个镇街签署《联席合作协议》,包片法官带领组员有针对性提供司法服务。同时,通过向村组织、村民等展现执行工作全过程,坚持依法据理、德法交融的工作理念,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教育效果,增强村民法律意识。积极宣扬道德教化,将道德规制作为执源治理的一道闸门,切实发挥道德约束、道德品质在涉农相邻关系中的纽带作用,增强乡村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村居邻里关系。
    [09:39:58]
  •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三是坚持立、审、执联动工作机制,最大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我院在立案阶段开始,便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查,着重引导基层组织调解、司法所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对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将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对进入到人民法庭的案件,指派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审判团队,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及矛盾根源,科学研判、统一裁判尺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通过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联合勘验现场等工作方法,全面深度掌握案件情况,在判决后执行部门即可与人民法庭联动,发挥人民法庭更了解乡村情况和案情背景的优势,快速高效化解纠纷。
    [09:40:15]
  •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四是坚持强制执行的“刚柔并济”方法,着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该类案件从根源上来看,从矛盾发生到诉至法院,存在着一个矛盾逐渐积累的过程,诉讼胜败对其心理的影响十分巨大。因而,执行程序中首要的仍是注重调处,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的心态,将法律的定纷止争落实于情感道德的教化,以德法兼并的方式进行引导。执行中,采取“给点空间工作法”,争取当事人之间放下隔阂、互相信任,达成执行和解。引导双方充分考虑执行条件及对方立场;谨慎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尤其对涉宗族、亲属的案件做到充分给足空间,最大程度争取当事人达到主动履行,做到以柔解纷,以刚定争。
    [09:40:32]
  • [主持人 胡羽]:
    好的,谢谢毕院长。下面由法官助理张啸晨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09:42:49]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典型案例一】 尊重旧墙历史,争取两方平衡
    原告马某甲与被告马某乙“拆除墙体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系清水镇某村同院邻居。原告马某贾诉称,被告马某乙于2015年在原双方分界墙基础上对墙体进行了加盖,导致墙体过高,对原告家房屋的居住使用安全造成了影响,故而诉请拆除。被告马某乙表示其只是在原有院墙基础上进行了加盖,不同意进行拆除。最终法院判决由马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院墙高于60厘米的部分。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居住地,告知其相邻不动产的产权人、使用人,应秉持互帮互助、与邻为便、与邻为善的原则。后经过多次上门沟通释法后,了解案情背景情况,被告最终自行将分界墙体进行了部分拆除。
    [09:43:11]
  • [法官助理张啸晨]:
    【典型意义】农村地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成因,往往体现着一定的历史遗留因素。本案中,争议焦点的分界墙出现历史久远。被告一方基于保护隐私考虑对该墙体进行加高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妥,而判决的最终结果,就是在对分界墙存在多年的历史因素考量基础上,判令被告将墙体进行部分降高,同时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应得权益。执行人员也是坚持尊重历史和习惯原则,使得该案顺利执毕。
    [09:43:31]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典型案例二】私改户门朝向 强制措施促履行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涉险村搬迁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系门头沟区某回迁安置小区03号房屋和04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两房屋相邻。原告诉称,其办理入住后,发现04号房屋原本应向内打开的户门已由被告改造为向外开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通行安全。被告表示其改建行为得到了小区物业同意,并自认为改建行为并不影响李某通行安全。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03和04号房屋户门距离较窄,双方出门必经区域高度重合其空间余量小,被告王某的改建行为显然会对李某的出行产生安全隐患,故判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04号房屋的户门由向室外开启改为向室内开启。因被告并未履行判决确定之义务,原告向门头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向被执行人多次释明,但其还是拒不配合。经查,王某账户有部分存款,本院对其账户进行了部分冻结,将冻结资金作为替代履行费用。后多次向王某释明若拒不配合履行情节严重的,法院将动用罚款、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迫于执行压力,最终被执行人自行将04号的户门改为向室内打开。
    [09:44:16]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典型意义】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我区近年来大量原农村居民经拆迁安置搬入新建楼房居住,因建筑面积所限,公共空间资源往往极为有限。从农民房到楼房,转变的只是旧有的生活方式,但与邻为便、有利生活的相邻关系原则并未更易。法律倡导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但法律同样有牙齿,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在强制执行阶段将会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等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甚至是移送拒执罪。本案中,被告一方罔顾原告出行利益擅自更改户门打开方向,对原告出行造成不良影响,该种行为显然有违法律认可的公序良俗原则,且被告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行为,通过强制执行和执行惩戒措施,方才能够顺利实现案件妥善办理,最终将纸面权利落实为实在的胜诉方利益。
    [09:44:34]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典型案例三】法庭执行联动 促使达成和解
    原告唐某与被告刘某“排水权纠纷”一案,原告唐某向门头沟法院诉称,被告刘某自行安装的排污管道未与村地下排污管道相通,污水粪水在地面留存暴露,严重影响其生活居住。另外,刘某设置的排水瓦片方向正朝原告家院内,对其东房造成影响。被告刘某辩称,污水粪水在地面留存系由原告唐某之前将其设置好的排水管截掉所导致,并非被告本人所为。关于房檐排水问题,被告认为其已将夹道用水泥抹平,水流到原告家中系自然流向,与其无关。审理中,门头沟法院查明,唐某所住78号院内的排水暗渠与村公共排污管道相通。被告刘某于2014年翻建房屋时,设置了一段管道用以排出被告刘某所居住的63号院2号产生的污水粪水。原告唐某将该段管道截断后,被告刘某无法继续通过该管道向村公共暗渠排放污水粪水。经向村委会查明,原告唐某家的暗渠属于简易渠道,仅用于排放雨水,不具备污水粪水处理能力。另查明,被告刘某所居住的63号院2号地势高于原告唐某所住78号院。综合调查结果与事实,门头沟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刘某不得向原告唐某家院内的暗渠内排放生活污水和粪便,将63号院2号西房南侧过道西北角瓦片移走,并用水泥抹平。执行中,执行团队与人民法庭共同为当事人说理释法,勘验现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09:44:57]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典型意义】关于本案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与相邻关系纠纷中的滴水权有所关联。因农村房屋坐落的特殊性,且我区多数农村房屋地处山区,存在天然的高低错落。本案中,被告刘某的在房屋改建过程中,私自添加排水瓦片,导致雨水对原告唐某房屋造成损害,显然违反物权法第九十二条关于相邻不动产损害的规则。通过该案例,将向广大业主提示,在进行自家房屋的排水排污改建时,务必考虑到邻居的权益是否会因此受损,坚持在相邻关系中秉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09:45:55]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典型案例四】借助村两委力量 填平兄妹隔阂
    原告张妹与被告张兄铺设“自来水管纠纷”一案。兄妹共同居住在门头沟区龙泉务村某院内,该院系其父母遗留房屋,南侧房屋由张妹居住,北侧房屋张兄居住,南侧院门口道路空地铺设有公共自来水主管道。2017年,原告重装自来水管道,挖开管道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阻挠,使原告长期不能使用自来水,后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不得阻挠原告重装自来水管道。
    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该村老旧自来水管道改造系福利工程,村里免费进行管道改造,执行过程中,法院数次传被执行人来院谈话,均拒绝履行。后执行团队与村两委取得沟通,了解了大量被执行人家庭背景情况,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参与配合执行工作。2018年7月,经过对现场多次勘察,充分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情况特点后,执行团队赴现场组织强执。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耐心为被执行人做心理疏导,引导双方以亲情为重,和睦相处,该案得以顺利收尾。
    [09:46:12]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典型意义】友善待人、和睦相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告应当发扬传统美德为原告安装自来水管道提供便利,不得阻挠原告安装自来水管道。另需指出,张兄、张妹不但系多年近邻,还系兄妹手足,双方在处理相邻生活方面更应当着重考虑亲情,友好协商。虽在以往的生活过程中有过不和,但毕竟有剪不断的手足情,割不裂的血脉链,只有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少一些指责、多一份宽容,学会“换位思考”,始终保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心态,才能最终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古人留下的“六尺巷”故事至今仍广为流传,这既是一种文明,也是一种美德。本案中一件普通的生活小事,却使得双方不顾亲情对簿公堂,乃至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正如判决中所述,如果双方少一些指责、多一份宽容,多为对方着想,我们的社会也将会更加文明和谐。
    [09:46:46]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典型案例五】执行柔性司法 地头化解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圈占土地纠纷”一案。2001年4月9日,王某、刘某夫妇承包了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一处土地种植果树。作为邻居的被告杨某私自在原告承包的地段上建筑房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使用权,故原告张某等诉至门头沟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杨某拆除其所建房屋东侧所圈占土地围挡并恢复原状,门头沟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后因被告杨某未履行义务,张某等人于2020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系同村村民间的纠纷,双方曾因土地纠纷大打出手,虽被执行人行为已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但如果直接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可能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且被执行人已年近古稀,对于农村群众来讲,强制执行难免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曝光,即使执行效果能达到,社会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此,该案在审判过程中,执行法官就进一步了解了双方矛盾由来,经认真研究案情并多次对两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法官决定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土地所在地现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成功执结。
    [09:47:05]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典型意义】“门头沟区古村落众多,要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就必须在司法活动中充分关注社会现实、体察社情民意、尊重民风民俗。不但需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还要注重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公共道德、自治规则、民族习惯等社会规范开展工作,通过司法活动为乡村民众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积极通过司法力量引导向上向善、和谐互助的良好氛围。
    [09:47:21]
  • [主持人 胡羽]:
    好的,谢谢啸晨助理的通报!
    [09:54:37]
  • [主持人 胡羽]:
    下面进行通报会下一个环节,请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朋友,就相关情况可以进行现场提问。
    [09:55:29]
  • [媒体记者]:
    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给点空间工作法”?
    [10:36:20]
  • [法官助理 张啸晨]:
    首先是我们通过主动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充分给双方当事人给予一定期限,争取缓和矛盾,让当事人主动履行。此外我们对一些不太配合的被执行人,通过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给予一定压力,争取其主动履行。
    [10:38:09]
  • [媒体记者]:
    好的,谢谢!
    [10:44:58]
  • [主持人 胡羽]:
    好的,谢谢大家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有问题我们会后继续交流。也欢迎各位代表和媒体朋友为我院执行工作提出更多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提升执行质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案例和建议,强化公众法治意识和理念,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45:49]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46:24]
  • [声明]:
    本直播不具法律效力!
    [10: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