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大楼

授课课件内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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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课堂正在进行
12月23日10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展“认清商品信息 谨防网购欺诈”网络普法课堂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普法课堂!今天上午10点,我们邀请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助理刘承祖为我们讲解“认清商品信息 谨防网购欺诈”相关法律知识。活动现在开始!
    [10:00:18]
  • [主持人]:
    网络购物中,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店铺页面中应准确标注产品信息,方便消费者获取产品参数,了解产品实情。但实践中,一些商家仍错误标注产品的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
    [10:01:26]
  • [刘承祖]:
    是的,在法院日常审判过程中,上述情形引发的消费纠纷并不少见,各位网友可以先和我一起看一个典型案例。
    [10:01:59]
  • [刘承祖]:
    购物节期间,小齐在某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两条不同款式的羊绒围巾,小齐担心围巾购买后清洁维护麻烦,便在购买时仔细查看了店铺的产品介绍页面,介绍中明确标明“面料:100%山羊绒,可用手洗(附手洗标识)”,小齐在看到可以手洗之后便放心购买。
    [10:02:35]
  • [刘承祖]:
    很快小齐便收到了围巾,小齐将其中一条围巾送给好友,好友收到围巾后发现围巾上标注有不可水洗的标识,便询问小齐如何清洁围巾,小齐心生疑惑明明可以手洗为什么又不能水洗,小齐立即联系店铺客服,客服称以围巾实际标注标识为准。
    [10:04:18]
  • [刘承祖]:
    小齐认为,店铺页面明确标注围巾可手洗,收货后却发现围巾不能水洗,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某官方旗舰店辩称,其并未进行虚假宣传,店铺销售界面标注的是可用手洗,而手洗和水洗不一样,手洗是水洗的一种,另一种是机洗,为了提升购物体验,统一标注为不可水洗。
    [10:05:50]
  • [主持人]:
    那这起案件法院最后是如何裁判的呢?
    [10:06:29]
  • [刘承祖]:
    该案中,某官方旗舰店涉案围巾商品信息介绍中,明确标注涉案围巾清洗方式为可用手洗,而围巾的洗涤方式作为消费者日常维护产品的重要指引,对于消费者最终决定是否下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0:08:25]
  • [刘承祖]:
    小齐实际收货时发现涉案围巾标签均标有不可水洗的标志,与商品介绍显示的内容不符。国家强制标准《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GB/T 8685-2008)2.2将“水洗”定义为“在容器中用水洗涤纺织产品的程序”,该标准的表一中列举“手洗”标识的水洗程序要求为“最高洗涤温度40℃”。可见标注手洗的纺织品即意味着可用水洗,这也与普通消费者的认知相吻合。
    [10:10:16]
  • [刘承祖]:
    某官方旗舰店对外宣传涉案围巾可用手洗,而涉案围巾实物却标注不可水洗,应认定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故某官方旗舰店销售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小齐要求某官方旗舰店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10:12:08]
  • [刘承祖]:
    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已及时履行判决内容,某官方旗舰店称将以此为教训,积极整改店铺页面存在的标注不实的内容。
    [10:12:22]
  • [主持人]:
    围绕今天网络普法课堂的主题,您给我们消费者和商家一些法律提示吧?
    [10:14:11]
  • [刘承祖]:
    网络购物中,由于时空局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需要通过店铺详情介绍获取产品信息,在此提醒商家,百年经营诚信为本,商家应保证店铺详情界面展示的信息真实、有效,且与实际产品一致,切莫为促销量而虚假宣传。一旦在发生纠纷,应积极化解矛盾,通过整改倒逼服务质量提升。同时提醒消费者,发生纠纷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敢于维权、敢于监督,监督就是对商家的支持。
    [10:20:07]
  •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刘承祖助理带来的讲解!本期“认清商品信息 谨防网购欺诈”网络普法课堂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感谢北京高院新闻办的大力支持,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下期再见!
    [10: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