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大楼外景

房山法院线上普法课堂正在进行中

网络普法讲座现场情况

主持人郭纹静老师正在主持中

房山法院网络普法讲座现场情况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正在线上听课中
1月8日14时,房山法院开展“坚决抵御恐怖主义 携手共护和谐家园”普法课堂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吴卫娟。今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开展“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的特点及其司法适用”主题线上普法讲座。欢迎大家关注~
    [13:50:04]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0:54]
  • [主持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地处首都西南郊,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01万人。全院现有干警433人,内设33个部门。近几年,全院年收案量均超过2万件,年均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多年来,全院始终践行“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的治院方针,紧抓内部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三二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实践“互补型审判方式”新模式,相关工作经验和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并被确立为北京市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坚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实践“职业化、开放式党建”,实现党队建与中心工作的互融互促。坚持文化建院、文化育警,构建了以“系民心 铸法魂”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体系, 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精神支撑与发展动力。
    [14:02:46]
  • [主持人]:
    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涌现出了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保新、赵洪波,全国最美家庭获奖者、北京榜样马志敏,扎根基层二十二年的“乡村法官”连春祥等一批先进典型。
    [14:05:23]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房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艳飞法官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以案说法。
    [14:09:04]
  • [主持人]:
    因为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普法讲座将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开展。
    [14:15:34]
  • [主持人]:
    下面线上讲座即将开始。
    [14:18:07]
  • [主持人 郭纹静]:
    各位腾讯会议室的同学们、线上的网友们,大家下午好。我是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郭纹静,这次活动将由我来主持。
    [14:18:46]
  • [主持人 郭纹静]:
    在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施行五周年之际,我们请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艳飞法官,来给我们做一场线上讲座。
    [14:19:10]
  • [主持人 郭纹静]:
    下面,有请陈法官为我们讲课,大家欢迎~
    [14:20:25]
  • [陈艳飞]:
    各位同学大家好,下面我将以《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的特点及其司法适用》为题目为大家开展讲座。
    [14:23:39]
  • [陈艳飞]:
    今天的讲座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介、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特点、我国反恐刑事司法适用、人员密集场所突遇恐袭的个人应对办法。
    [14:25:39]
  • [陈艳飞]:
    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的历程:1997 年全面修订《刑法》时,立法者只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2001 年 12 月29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三) 》修改了该罪,而且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2014 年 9 月 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了网络恐怖主义的内容。2015 年 8 月 29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九) 》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了规模空前的修改,不但修改了已有的 2 个恐怖主义犯罪,而且增设了 5个新罪至此,我国《刑法》中的恐怖主义犯罪增加至 7 个,反恐刑法体系已基本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15 年 12 月 27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此法系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反恐行政法。
    [14:30:18]
  • [陈艳飞]:
    (一)《反恐怖主义法》之立法背景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做出界定,为反恐立法迈出第一步。
    [14:36:17]
  • [陈艳飞]:
    在2014年各地发生多起恐怖事件的背景下,当年3月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反恐立法是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问题,在防范、打击等整个过程中都要发挥反恐怖法的作用,而不单是打击严惩恐怖分子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
    [14:53:21]
  • [陈艳飞]: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4:56:47]
  • [陈艳飞]:
    ·《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为我国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具有重大的法律和现实意义。
    一是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反恐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为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明确了恐怖主义的概念。 揭示了恐怖主义具有政治、意识形态目的性这一突出本质,有效区别于一般暴力刑事犯罪,解决了民众、理论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认识上的不统一和误区。
    三是构建了反恐工作机制。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相关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特别还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职责,有效体现了我国依法打击恐怖活动的力度和决心。
    四是凸显了预防与防范的重要性。《反恐怖主义法》立法原则为“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标”为打击和惩治,“本”为预防和防范。本法的法律架构,突出了体现预防和防范的“安全措施”和“情报信息”相关规定,符合目前国际社会“情报引导反恐”的工作趋势,有利于把握反恐怖主义活动的主动权和先机,最大程度减少恐怖主义带来的危害。
    [14:57:08]
  • [陈艳飞]:
    《反恐怖主义法》从国家层面系统规定了中国反恐怖工作的机制与措施,全文分为10章,条文共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
    [14:59:36]
  • [陈艳飞]: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15:00:11]
  • [陈艳飞]: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15:01:48]
  • [陈艳飞]:
    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15:02:28]
  • [陈艳飞]:
    《反恐怖主义法》对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作了规定: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15:10:59]
  • [陈艳飞]:
    《反恐怖主义法》中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作出的规定为: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发现恐怖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15:15:25]
  • [陈艳飞]: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章专门规定了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主体、行为内容的不同,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20:34]
  • [陈艳飞]: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15:23:16]
  • [陈艳飞]:
    关于《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内容,大家可以在讲座结束之后继续深入了解,下面咱们来看一下反恐刑事立法的特点。
    [15:25:47]
  • [陈艳飞]: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第一百二十条及其之后六条,确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7个罪名,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5:28:14]
  • [陈艳飞]: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5:36:55]
  • [陈艳飞]:
    我国反恐刑事立法呈现三大特点:倒逼式立法,反恐刑法与反恐行政法之间形成了“差序格局”,反恐行政法成为了反恐刑法的延伸。
    [15:40:24]
  • [陈艳飞]:
    传统犯罪判定方法是司法三段论。封闭型司法判断。在这一司法判定方法中,法律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小前提,结论就是有罪或者无罪。
    反恐刑事司法则是开放型司法判断方法。即强调刑法规范向包括案件事实在内的所有社会事实开放的司法判定方法。在开放型司法判断中,不但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发现刑法用语的含义,而且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之外的社会事实( 如其他法律规范、民间法规范等) 发现刑法用语的含义。
    [15:52:26]
  • [陈艳飞]:
    如果遇到爆炸恐怖袭击怎么办呢?
    1.迅速有序远离爆炸现场,避免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2.撤离时要注意现场的安全疏散指示和标志。
    3.不要因贪恋财物浪费逃生时间。
    4.实施必要的自救互救。
    5.拨打报警电话,客观详细地描述事件发生、发展经过。
    6.注意观察现场可疑人、可疑物,协助警方调查。
    [15:53:43]
  • [陈艳飞]:
    遇到枪击恐怖袭击怎么办?
    1.快速掩蔽。要迅速就地卧倒,再观察周围地形,如有可能迅速移动到掩体后面。
    2.及时报警。向警方提供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有多少歹徒及体貌特征等。
    3.自救互救。到安全区域后,检查伤情,开展自救互救。
    4.事后协助。积极向警方提供现场情况,协助警方开展调查。
    [15:58:25]
  • [陈艳飞]:
    遇到化学恐怖袭击怎么办?
    1.判明情况。化学恐怖袭击多以空气为传播介质,使人在呼吸到有毒气体时中毒。常伴有异常气味、异常烟雾等情况。
    2.尽快掩蔽。利用环境设施和随身携带物品遮掩身体和口鼻,避免或减少毒物的侵袭和吸入
    3.寻找出口。远离污染源方向,尽量向着与风向垂直方向迅速有序地撤离。
    4.及时报警。可拨打110、119、120报警请求救助。
    5.自救互救。到安全区域后,检查伤情,开展自教互教。
    6.事后协助。积极向警方提供现场情况,协助警方开展调
    [15:58:51]
  • [陈艳飞]:
    遇到驾车冲撞恐怖袭击怎么办?
    1.迅速躲避。看到有车辆冲撞碾轧过来,要迅速向两侧跑开,躲避冲撞碾轧车辆。
    2.及时报警。向警方提供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车辆在冲撞碾轧人。
    3.自救互救。到达安全区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发现受伤,及时实施自救互救。
    4.事后协助。积极向警方提供现场情况,协助警方开展调查。
    [16:54:49]
  • [陈艳飞]:
    遇到纵火恐怖袭击怎么办?
    1.扑灭小火,惠及他人。如果发现火势并不大,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可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2.保持镇静,迅速撤离。面对浓烟和烈火,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
    3.不入险地,不贪财物。已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因贪恋财物而重返险地。
    4.简易防护,捂鼻匍匐。可用毛巾、口罩捂鼻,匍匐撤离。烟雾较轻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
    5.善用通道,莫入电梯。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较为安全的楼梯通道。
    6.火已及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了火,应当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有条件时可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使用灭火器材灭火更有效。
    7.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通过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这些设施离开危险楼层。如无专门设施,且安全通道被堵,救援人员一时不能赶到的情况下,应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等自制简易救生绳逃生。
    8.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果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内无人救援,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并用湿毛巾、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人;固守在房内,直到救援人员到达。
    9.缓晃轻抛,寻求援助。应尽量待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及时发出有效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注意。
    [16:55:11]
  • [陈艳飞]:
    遇到刀斧砍杀恐怖袭击怎么办?
    1.快速跑开。看到有人手持刀斧砍杀时,不要停留观看,丢弃携带物品,迅速跑开,远离恐怖分子。
    2.迅速躲避。利用身边的建筑物、树木、车体、围栏、柜台等物体进行阻挡躲避砍杀。
    3.奋力反抗。在无法跑开或躲避时,联合他人,利用随身携带物品(手提包、衣服、雨伞等)和随手能够拿到的物品(木棍、拖把椅子、砖块、石头或灭火器等)进行反抗。
    4.及时报警。向警方提供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有多少歹徒及体貌特征等。
    5.自救互救。到达安全区域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发现受伤,及时实施自救互救。
    6.事后协助。积极向警方提供现场情况,协助警方开展调査。
    [16:56:10]
  • [陈艳飞]:
    如果发现涉恐涉暴线索,请大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举报
    3.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16:59:10]
  • [陈艳飞]:
    今天的普法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聆听。
    [16:59:41]
  • [主持人 郭纹静]:
    感谢陈老师的精彩讲解,咱们今天的线上课堂到此结束,期待下次课堂。
    [17:00:0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此次线上普法讲座到此结束,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7: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