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大楼外景

房山法院网络公开课课堂现场

主讲人孙婷婷正在进行网络普法课堂

网络普法课堂现场情况

房山法院网络普法公开课正在进行时
1月26日14时,房山法院线上开展“谨慎甄别‘套路贷’ 慧眼明心防陷阱”网络普法公开课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吴卫娟。今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展“谨慎甄别‘套路贷’ 慧眼明心防陷阱”普法网络公开课。
    [14:00:00]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1:25]
  • [主持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地处首都西南郊,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01万人。全院现有干警433人,内设33个部门。近几年,全院年收案量均超过2万件,年均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多年来,全院始终践行“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的治院方针,紧抓内部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三二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实践“互补型审判方式”新模式,相关工作经验和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并被确立为北京市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坚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实践“职业化、开放式党建”,实现党队建与中心工作的互融互促。坚持文化建院、文化育警,构建了以“系民心 铸法魂”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体系, 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精神支撑与发展动力。
    [14:02:52]
  • [主持人]:
    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涌现出了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保新、赵洪波,全国最美家庭获奖者、北京榜样马志敏,扎根基层二十二年的“乡村法官”连春祥等一批先进典型。
    [14:03:36]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房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孙婷婷将结合法院执结案例进行以案说法。
    [14:05:21]
  • [主持人]:
    下面活动即将开始。
    [14:07:03]
  • [孙婷婷]: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孙婷婷,很高兴跟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14:15:47]
  • [孙婷婷]:
    “砍头息”“虚假诉讼”“虚增债务”……这些都是“套路贷”的惯用伎俩,“套路贷”一般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骗取他人财产,严重侵害着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房山法院法官结合案例释法,为大家支招规避“套路贷”中的陷阱。
    [14:25:42]
  • [孙婷婷]:
    案例一:“无抵押贷款”莫轻信,诱人条件多陷阱
    2015年初起,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声称可以代办“无抵押贷款”业务,以此为诱饵行骗。王先生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向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申请贷款,随后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以“违约金”等名目继续诱骗王先生签订了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后续系列套路手段,骗取了王先生3200万余元。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3个月至13年不等刑期。
    [14:30:30]
  • [孙婷婷]:
    法官提示:
    “套路贷”不法分子经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的旗号,以低息、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条件为诱饵吸引公众眼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上述诱人条件做宣传的出借方背后多数藏有危险陷阱。
    [14:37:09]
  • [孙婷婷]:
    案例二:虚抬债款套路多 及时止损保平安
    被告人郭某等2人通过故意制造违约、更换债权人的手法不断虚抬借款数额,编造理由诱导赵先生在实际借款人民币132万元的情况下,签下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翻倍借条。赵先生还被带至银行按照200万元虚高金额转账,制作虚假流水,办理公证手续。郭某等人随后用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将赵先生起诉至法院,企图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及房产的目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14:42:52]
  • [孙婷婷]:
    法官提示: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套路贷”是一类运用环环圈套、骗取或敲诈被害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违法犯罪除主要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类犯罪外,根据犯罪手段的不同,还可能涉及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多种罪名,对于在犯罪中形成黑社会组织或恶势力团伙的,应根据我国刑法以及两高两部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认定、惩处。
    提醒群众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遇出借方主张签订虚高金额借贷合同、虚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等不法行为,借款方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止损,必要时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避免深陷陷阱。
    [14:44:44]
  • [孙婷婷]:
    案例三:道高一丈识变种 全民抵制遁无形
    被告人曹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将目标放在社会经验尚浅、抵抗不良诱惑能力较差的大学生身上,由其出资并通过高额回报诱使一名在校学生为其发展下线,让小林、小周等多名在校学生先后从曹某处贷取高息贷款,通过恐吓、威胁、辱骂等方式索要不合理的贷款收益,最终被告人曹某获得非法所得6400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14:46:19]
  • [孙婷婷]:
    法官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被告人曹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校园贷”,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恐吓、威胁方法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套路贷”还包括“校园贷”“培训贷”“美容贷”等变种,但万变不离其宗,本质上都是设置圈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法分子侵蚀的领域比我们想象的要广,希望群众在自己认识到“套路贷”不法本质的同时,积极向亲友告诫、普及,通过人民群众和行政、司法机关合力,使“套路贷”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14:47:43]
  • [孙婷婷]:
    再次提示广大群众,建议前往正规金融借贷机构开展借贷活动,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谨慎甄别“套路贷”、慧眼明心防陷阱,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14:54:50]
  • [孙婷婷]:
    我的讲述完毕,谢谢大家。
    [14:55: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普法活动到此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4: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