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大楼外景

主讲人窦振京正在进行网络普法公开课讲解

窦振京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以案释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较之前法律的修改意义

窦振京解读民法典亮点及修改内容
2月3日14时,房山法院开展“重大疾病要告知 婚姻权利有保障”线上普法活动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吴明慧。今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展“重大疾病要告知 婚姻权利有保障”线上普法活动。
    [14:04:41]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0:57]
  • [主持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地处首都西南郊,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1万人。近几年,全院年收案量均超过3万件,年均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多年来,全院始终践行“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的治院方针,紧抓内部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三二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实践“互补型审判方式”新模式,相关工作经验和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并被确立为北京市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坚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实践“职业化、开放式党建”,实现党队建与中心工作的互融互促。坚持文化建院、文化育警,构建了以“系民心 铸法魂”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体系,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精神支撑与发展动力。
    [14:15:17]
  • [主持人]:
    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涌现出了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保新、赵洪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5北京法院十大人物、扎根基层二十二年的“乡村法官”连春祥,全国最美家庭获奖者、北京榜样马志敏等一批先进典型。
    [14:20:37]
  • [主持人]:
    今天14点,我们邀请到我院城关人民法庭法官助理窦振京作“重大疾病要告知 婚姻权利有保障”普法讲座。活动现在开始!
    [14:25:57]
  • [窦振京]: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今天的主讲人窦振京,欢迎大家参与房山法院开展线上普法活动,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法律问题。
    [14:30:15]
  • [窦振京]:
    民法典既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婚姻家庭生活更离不开民法典的指引。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婚姻撤销有一条创新性规定。
    [14:35:31]
  • [窦振京]:
    我们知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4:37:46]
  • [窦振京]:
    这一规定确立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义务,提醒准备结婚的双方彼此坦诚,初衷良善,同时,也保障了那些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而身患重疾的人的结婚自由。
    [14:39:01]
  • [窦振京]:
    现行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将其修改为: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且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婚姻,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这一修改包含两层含义。
    [14:40:17]
  • [窦振京]:
    一是确立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义务,赋予决定结婚的当事人对于对方的健康享有“知情权”,这也意味着当一方患重疾的隐私权与另一方知情权的发生冲突时,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14:46:36]
  • [窦振京]: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王女士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她联合自己家人故意隐瞒男友郭先生。婚后,王女士受母亲去世的影响刺激,精神分裂症复发,那么此时才知道真相的郭先生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一婚姻,法院应予以支持。
    [14:50:48]
  • [窦振京]: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4:53:28]
  • [窦振京]:
    二是保障了公民的结婚自由。现行婚姻法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但是对于一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履行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义务,另一方仍愿意与其登记结婚的情形,民法典认定该婚姻仍属有效。这体现了民法典尊重婚姻自主权。
    [14:58:51]
  • [窦振京]: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子,马先生婚前患有某种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记前告诉了女友林女士,然而林女士并不介意,愿意与其厮守终身,并与马先生登记结婚,此时,民法典则不禁止马先生和林女士结为夫妻。
    [15:03:07]
  • [窦振京]:
    也就是说,疾病婚从禁止婚变成了可撤销婚,民法典的这一变化,既保障了结婚当事人对于对方的健康享有知情权,也保障身患重疾的人的结婚权利。
    [15:14:22]
  • [窦振京]:
    民法典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已经废止。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关于“重大疾病”如何界定、以及如何认“故意隐瞒”和“告知义务”,避免恶意悔婚和婚姻疾病歧视,亟需后续相关司法解释或者法律规定的明确。
    [15:18:3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房山法院“重大疾病要告知 婚姻权利有保障”线上普法活动到此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5:22:02]
  • [窦振京]:
    好的,今天的网络普法活动到这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15: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