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大楼外景

房山法院网络普法公开课正在进行时

网络普法内容

房山法院网络普法公开课正在进行时

“人身损害要担责 营养费所赔有依据”主题普法内容

房山法院网络公开课课堂现场
2月23日9时,房山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要担责 营养费所赔有依据”网络普法公开课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吴明慧。今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要担责 营养费所赔有依据”网络普法公开课。
    [08:48:05]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50:02]
  • [主持人]:
    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涌现出了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保新、赵洪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5北京法院十大人物、扎根基层二十二年的“乡村法官”连春祥,全国最美家庭获奖者、北京榜样马志敏等一批先进典型。
    [08:54:14]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我们邀请到我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韩江雪为大家做网络普法公开课。活动即将开始,欢迎关注。
    [08:54:36]
  • [韩江雪]: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跟大家一起分享法律知识,欢迎大家线上交流。
    [09:02:46]
  • [韩江雪]:
    下面我将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以案释法。
    [09:14:24]
  • [韩江雪]:
    65岁的李大妈买菜的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剐蹭,导致腿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无责任的李大妈将负全责的车主诉至法院,此时,她可以提出什么索赔请求呢?
    [09:15:31]
  • [韩江雪]:
    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外,民法典还新增了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两个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李大妈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她的这些合理损失均能得到法院支持。
    [09:16:09]
  • [韩江雪]: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付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9:20:08]
  • [韩江雪]:
    相较于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民法典增加了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两个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09:21:39]
  • [韩江雪]:
    这里的“增加”是相对于侵权责任法而言的,实际上,自2004年就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就已经将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列入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民法典吸收这一司法解释,并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09:22:29]
  • [韩江雪]:
    因此,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件中,绝大多数受害人会提出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受害人举证证明自己的确存在这两方面的损失和支出,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09:22:49]
  • [韩江雪]:
    当然,受害人对于这两项的主张,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以上述李大妈的诉讼为例,经司法鉴定,李大妈构成十级伤残,认定营养期日60日。按照每日50元标准,李大妈主张营养费3000元就是合理的,如果超过这一数额,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超出部分。
    [09:25:22]
  • [韩江雪]:
    关于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给付标准,可能还需参照相应的司法解释、立足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审慎予以确定。
    [09:33:54]
  • [韩江雪]:
    今天的网络公开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观看
    [09:48:2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房山法院“人身损害要担责 营养费所赔有依据”网络普法公开课课堂到此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09: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