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通州法院网络公开课堂

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殷超

主讲人正在讲课

主讲人正在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公开课堂现场图
2月25日16时,通州法院开展“公司注销后未偿还的债务如何偿还”网络公开课堂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公开课堂!今天下午16时,我们邀请到了我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殷超来给我们讲讲公司注销后未偿还的债务如何偿还。活动现在开始!
    [16:01:37]
  • [殷超]: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网络公开课堂,我是今天的主讲人殷超,今天的主题是“公司注销后未偿还的债务如何偿还”。
    [16:04:00]
  • [殷超]:
    与公司打交道,最怕遇到不靠谱的公司。本应该偿还债务的公司,可能会来回推诿,会为了躲债而歇业,甚至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公司,从而达到躲债的目的。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尚未偿清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债权人应该通过何种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呢?今天我们来谈谈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尚未偿清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16:06:40]
  • [殷超]:
    一、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6:09:07]
  • [殷超]: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6:10:58]
  • [殷超]:
    二、案例索引
    案例:2002年北京某某农村信用社向北京某某销售公司贷款二十万元,北京某某销售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后北京某某农村信用社改制未北京某某银行,后该行以不良资产的形式,将债权转让给北京某某资产管理公司。北京某某资产管理公司于2019年,就负债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已于2015年进行注销。资产管理公司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将股东张某、李某起诉到法院,负债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二股东未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二股东应当就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被告就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股东张某、李某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6:14:06]
  • [殷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向被执行人住所地寄送司法专邮,但该邮件因查无此人而无法送达,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为了维护申请人权益,执行人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会,通过相应的联系方式,最终联系到被执行人,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工作。考虑到该种类型的诉讼赔偿,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股东张某、李某文化水平较低,如果只单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给予其和解的机会,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角度出发,执行人员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对被执行人相关境况的理解,同意进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了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在亲友的帮助下偿还了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至此本案和解并履行完毕。
    [16:18:43]
  • [殷超]:
    二、裁判理由:
    (一)公司注销的流程
    大家可以看到,上述案例中负债公司因注销存在瑕疵而导致股东承担责任。那么,公司的注销流程在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16:22:10]
  • [殷超]: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注销有限公司时,有限公司股东负有清算义务,当公司无法偿清所欠债务时,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本案中,被执行人北京某某销售有限公司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时,提供虚假的清理债务完结证明,未依法组成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6:26:08]
  • [殷超]:
    (二)公司未实际进行清算而注销的,尚未偿还的债务由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在未实际进行清算就注销后,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6:31:40]
  • [殷超]:
    (三)债权人的相关救济程序
    当债权人认为,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权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6:34:38]
  • [殷超]:
    综上所述,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观看。
    [16:37:5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通州法院“公司注销后未偿还的债务如何偿还”网络公开课堂到此就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大力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我们下期再见!
    [1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