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万明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何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郑学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

现场记者

总台央视记者

中国妇女报记者

未来网记者
2021年3月2日(星期二)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10:30:44]
  • [李广宇]:
    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振兴,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已于今天正式成立。为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心关切,我们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的有关情况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0:31:06]
  • [李广宇]:
    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杨万明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何莉女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10:32:24]
  • [李广宇]:
    首先我们有请杨万明先生进行今天的发布。
    [10:33:38]
  • [杨万明]:
    各位记者,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10:34:00]
  • [杨万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并任命我担任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沈亮同志为常务副主任。刚刚,我们隆重举行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大会,周强院长出席会议,亲自为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揭牌,并发表重要讲话。现在,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这一消息,同时发布7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0:34:20]
  • [杨万明]: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更加重视、关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也对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0:35:00]
  • [杨万明]: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矫治工作,一直致力于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改革发展。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以来,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不断成长壮大,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10:36:09]
  • [杨万明]:
    一是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经过教育矫治、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有用之材。少年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
    [10:36:50]
  • [杨万明]:
    二是促进发展了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在少年法庭发展过程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立发展了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少年法庭的很多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推动了《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设立,促进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推动建立了“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的工作机制,促进形成了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10:37:00]
  • [杨万明]:
    三是培养锻造了一批少年法官先进典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培养了一批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具有丰富专业审判经验的少年法庭法官。全国法院涌现出尚秀云、李其宏、詹红荔、陈海仪、顾薛磊等一批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少年法官先进典型,许多法官被未成年被告人亲切称为“法官妈妈”。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的“金字招牌”,成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亮点。
    [10:37:27]
  • [杨万明]:
    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各方关切、影响深远。针对近年来社会关切的杀害、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10:38:00]
  • [杨万明]:
    自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保护,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20多万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10:41:17]
  • [杨万明]:
    但是,毋庸讳言,受案多人少矛盾、内设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遇到了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周强院长高度重视、十分关切。过去一年多时间内,党组6次专题研究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的改革发展问题,强调要用改革创新思维,推动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
    [10:41:46]
  • [杨万明]: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从七个方面,对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意见》出台后,各地法院积极响应,迅速组织落实,推出了改建少年法庭、确定专业审判团队、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等一系列举措,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10:42:44]
  • [杨万明]:
    今年党组经慎重研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六个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这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两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10:43:15]
  • [杨万明]: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不是一个松散性、临时性的议事协调机构,而是一项层级高、职能实、成员相对固定的重要工作机制。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
    [10:43:50]
  • [杨万明]:
    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后,我们将抓紧研究制定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
    [10:44:07]
  • [杨万明]:
    一是要坚持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少年审判三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充分证明,审判专业化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两法”的要求,也是充分履行人民法院职能,坚持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政策的重要体现。
    [10:44:35]
  • [杨万明]: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少年审判是综合性审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要有效整合少年审判工作力量,设立工作规则和运行制度,要会同审管办等部门做好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项统计、单独考核等工作。切实强化对全国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指导,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法院形成示范效应,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的既往优势,坚持并巩固已有的经验成果,推动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10:45:19]
  • [杨万明]:
    三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问题的调查研究。要围绕低龄儿童犯罪、性侵儿童、拐卖儿童、校园欺凌、虐待儿童、留守儿童监护、儿童信息安全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司法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少年审判问题研究。及时修改或者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通过强化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裁判彰显公平正义,符合人民期待。
    [10:46:24]
  • [杨万明]:
    四是要切实发挥众多研究平台的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好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少年司法研究基地等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态势的分析研判,为更加精准掌握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律,制定司法政策、完善国家治理提供实证支撑。
    [10:47:20]
  • [杨万明]:
    五是要充分借助专家学者的智慧力量。去年年底,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少年司法研究基地聘任了首批8位专家委员,他们都是长期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有精深造诣、丰硕成果的权威专家。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后,也要抓紧聘任一批专家委员,要加强与专家学者们的联系,借助他们的智慧力量,推动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研究成果。
    [10:47:52]
  • [杨万明]:
    我们相信,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以及六个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的成立,对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综合统筹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解决少年审判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会认真落实院党组决策和周强院长讲话精神,砥砺前行、担当作为,努力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做出应有贡献,不负党组重托,不负全国法院厚望,不负全社会期待。
    [10:48:35]
  • [杨万明]:
    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社会各界能更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继续关心、支持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让我们携手同心、密切协作,共同守护好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谢谢大家!
    [10:49:27]
  • [李广宇]:
    感谢杨万明先生的发布。下面请何莉女士介绍这次发布的四个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刑事案例的情况。
    [10:50:01]
  • [何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现在,我简要介绍这次发布的四个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刑事案例的情况。
    [10:50:16]
  • [何莉]:
    第一个案例是于某某抢劫案,这是一起人民法院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重回人生正轨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被告人系中学学生,抢劫他人手机和少量财物,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被告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悔罪,此次犯罪与被告人同父母家庭关系紧张等有一定关系。法院综合考虑,对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做了大量被告人与家庭之间的沟通疏导工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以班级第一名的成绩顺利考入大学。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其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帮教,帮助被告人成为社会有用之材,取得良好效果,充分体现了少年审判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独特司法价值。
    [10:51:11]
  • [何莉]:
    第二个案例是王某甲故意杀人案,这是一起家长不能理性处理孩子与同学间的摩擦,公然持刀闯入课堂杀害未成年小学生,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被告人女儿与小学三年级同班同学发生摩擦矛盾后,学校老师及对方家长已经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但被告人不能理性、平和处理,竟购买刀具闯入学校课堂公然行凶,当场砍死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小幼童,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类似本案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10:52:33]
  • [何莉]:
    第三个案例是王某乙强奸案,这是一起强奸未成年被害人,情节特别恶劣,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被告人为满足畸形心理,在一年三个月内,专门以年龄幼小的在校女学生为侵害对象,教唆多名未成年人予以协助,连续对15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强奸,其中8名被害人系幼女,造成多名被害人被迫辍学或转学,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需要强调的是,强奸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阴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负沉重精神负担,并严重践踏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对强奸未成年人特别是奸淫幼女犯罪将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零容忍立场,绝不动摇。
    [10:54:08]
  • [何莉]:
    第四个案例是邹某某猥亵儿童案,这是一起猥亵男童情节恶劣,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女童受到性侵害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现实生活中,男童也可能受到不法性侵害,也会给男童造成严重心理创伤。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家长的信任和疏于防范,长期对两名不满10周岁的幼童实施猥亵,手段恶劣,并导致两名被害人心理受到严重创伤,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属于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对其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当其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0:55:17]
  • [李广宇]:
    感谢何莉女士的介绍。下面请郑学林先生介绍这次发布的三个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民事案例的情况。
    [10:55:38]
  • [郑学林]: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上午好!我来介绍一下这次发布的三个民事案例情况。
    [10:55:55]
  • [郑学林]:
    一是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10:56:06]
  • [郑学林]: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是,现实中,父母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次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双方在恋爱期间同居,生育了非婚生女儿,但在解除恋爱关系后,都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起初是由孩子的祖父母抚养,后由于祖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多次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最终由妇联组织代该未成年子女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父母全面履行抚养义务。
    [10:56:18]
  • [郑学林]: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与本案类似的留守儿童抚养问题,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虽未直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怠于履行监护义务,把未成年子女留给年迈的老人照顾,子女缺乏充分的经济和安全保障,缺乏父母关爱和教育,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轻则心理失衡,重则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本案中,法院积极探索由妇联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直接作为原告代未成年人提起诉讼的模式,为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解决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
    [10:57:51]
  • [郑学林]:
    二是关于撤销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的监护权问题。
    [10:58:27]
  • [郑学林]:
    近年来,父母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子女权益的案例时有发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本次发布的案例就是比较典型的情况。涉案的女子生育女婴后将其遗弃,已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法院根据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同时指定其下属的某儿童福利院抚养女婴。
    [10:58:42]
  • [郑学林]: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兜底监护是家庭监护的重要补充,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未成年人因为年龄、智力等原因,往往无法自我保护,作为最亲近的父母如果怠于履职或严重侵权的,这些未成年人权益由谁来保护。这次编撰民法典对监护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这样就对未成年人建立起了全方位的保障体系,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0:59:53]
  • [郑学林]:
    三是关于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问题。
    [11:00:34]
  • [郑学林]: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这次发布的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意义。涉案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该案经过人民法院多次辩法析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庭外和解,该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11:00:57]
  • [郑学林]: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更多地考量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11:02:42]
  • [郑学林]:
    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通过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合同或侵权等各类案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安定。
    [11:03:43]
  • [李广宇]:
    感谢郑学林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11:04:16]
  • [总台央视记者]:
    未成年人犯罪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一直牵动着社会的神经,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对下一步工作有什么安排?谢谢。
    [11:04:53]
  • [何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问题更加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主要工作举措有: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在判前、判中及判后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效震慑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
    二是制定司法解释或政策文件,织密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制度之网。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等,并取得良好的施行效果。
    三是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政策精神落到实处。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写审判实务丛书、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各级法院将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政策精神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发挥好司法裁判的引领、导向作用。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工作机制。近年来,最高法院指导山东青岛中院、四川眉山中院就预防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指导福建、广西、浙江等地法院就涉家庭暴力案件办理,与检察、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建立综合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社会保护等密切衔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期,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先后修订,这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律制度保障,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围绕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和指导各地法院开展一系列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活动;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局部调整和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条款的修订,结合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或者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有效指导。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着手起草强奸、猥亵儿童犯罪的司法解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并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谢谢大家。
    [11:05:46]
  • [李广宇]:
    下面请继续提问。
    [11:10:20]
  • [中国妇女报记者]:
    据了解,抚养费纠纷是涉少年儿童案件数量最多的纠纷。请您介绍一下抚养费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以及人民法院如何在民事审判中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谢谢。
    [11:11:45]
  • [郑学林]: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年新施行的民法典和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均坚持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明确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就是要贯彻落实好上述原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抚养费的纠纷实际上包括了三类:一类是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的民事案件,如果对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进行案件统计,确实如您所说,抚养费纠纷数量是最多的,主要涉及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方面。这些纠纷一般发生在离婚之后或同居关系终止之后,由未成年人单独提起;第二类是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问题,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是作为父母的夫妻双方,所以并没有专门统计在涉少年儿童案件中,实际上,这类纠纷的数量更大;第三种情况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未成年人提起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纠纷。一般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抚养未成年人子女,不会产生抚养费的问题,但是,考虑到现实存在的如夫妻长期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打工,事实上只能由另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我们在去年12月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请求权扩展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抚养费只能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一个父母共同陪伴、温馨有爱的家庭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正如一个心理学家所讲的“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用一生治愈”。因此,自2016年开始,最高法院致力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其中最重要的目标就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注重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推进家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了包括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等15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抓前端、治未病,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力争从源头化解家庭矛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谢谢大家。
    [11:12:29]
  • [李广宇]:
    下面继续提问。
    [11:15:37]
  • [未来网记者]: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方面,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谢谢。
    [11:16:19]
  • [周加海]: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网络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网络产品和服务责任、加强网络管理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切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公正司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法律政策,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组织强迫卖淫、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引诱吸毒贩毒、诈骗等各类犯罪,依法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网络隐私的违法行为,依法公正审理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网络打赏所引发的纠纷,全方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二是充分履行职能,做好延伸工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要及时做好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跟踪帮扶等延伸工作,依法给予未成年人司法人文关怀,同时,帮助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对没有履行监护、教育责任或者履责不力的家庭、学校,要根据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要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把握此类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提出加强网络治理的决策参考;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薄弱环节,有建设性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构建分工明确、体系严密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免予网络沉迷、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广大家长要以身作则,不当“低头族”,为孩子做出表率;家庭和学校、家长和老师要共同关注孩子使用网络情况,引导教育他们正确、适度使用网络,提高他们识别风险、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互联网企业要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严格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环境。谢谢大家。
    [11:17:17]
  • [李广宇]:
    感谢何莉女士、郑学林先生、周加海先生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