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刘贵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 张仲鲁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鑫工作视频

现场媒体记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著名破产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

科技日报记者

山东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快手主播 吕素鹏
2021年3月9日上午10:00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
  • [张仲鲁]:
    各位观众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央视主持人张仲鲁,您正在收看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主办的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欢迎您的关注!我们的节目在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网、光明网、央广网、中国长安网、北京青年报以及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Bilibili等40余家媒体网站上并机直播。您还可以登录中国法院网观看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此外,在直播过程中,我们还将组织两场幸运抽奖,请网友们关注直播,届时扫描屏幕二维码将有机会获得神秘奖品。
    [10:00:58]
  • [张仲鲁]:
    今天,是我们系列直播访谈的第二场,本场活动的主题是“司法助力诚信建设”。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大法官,来与各位网友在线互动交流。欢迎您的到来。
    [10:03:39]
  • [张仲鲁]:
    周强院长在昨天作的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保护“货真价实”,严惩各种欺诈行为,以司法引导、促进诚信社会建设。那么想请刘专委谈一谈对“诚信建设”这一主题的总体看法。
    [10:03:59]
  • [刘贵祥]: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所谈的“诚信建设”这一主题非常好,也非常有时代意义。古人有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个人和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一个国家在国际交往与合作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中华文化强调‘言必信,行必果’的思想和理念,不管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都有其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
    [10:04:18]
  • [刘贵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惩戒法律制度”。2016年6月27日,中央深改组通过有关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意见,随后国家相继出台多份涉及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文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氛围。
    [10:04:44]
  • [张仲鲁]:
    那么诚信建设,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应该也是密切相关。
    [10:06:02]
  • [刘贵祥]:
    是的。诚信问题不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我国民商事法律把诚实信用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刚刚实施的民法典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贯穿整个民法典。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判令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判令欺诈者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对制售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判令承担惩罚性赔偿等都是对守信者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剑指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从刑事的角度而言,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证券市场欺诈等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此外,人民法院还针对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刑事司法形成合力,多维度地引导童叟无欺的社会风尚,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0:07:22]
  • [张仲鲁]:
    您刚才提到执行工作,长期以来一些债权人深受不诚信债务人之苦,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不仅不主动履行,还想方设法规避执行。媒体对一些类似教科书式老赖多有曝光,您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过什么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我们今天再给这种行为曝一下光?
    [10:09:25]
  • [刘贵祥]:
    中国有句老话,叫“言而有信,一诺千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说出去的话都要信守,更何况白纸黑字签订的合同呢?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违约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者必须得到相应的救济。
    [10:10:48]
  • [张仲鲁]:
    据了解,一些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商业陷阱,签合同时就搞欺诈。
    [10:11:11]
  • [刘贵祥]:
    这当然是不诚信。签订合同也要遵守诚信原则,民法上有一个缔约过失责任,也是民法上诚信原则的体现。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自愿签订的,不能违背任何一方的真实意愿。一些当事人采取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真相等欺诈方式签订合同;一些当事人利用对方缺乏基本的判断力,显失公平地签订合同;还有的当事人采用威胁方式签订合同。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要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违法合同、恶意串通合同,虚伪表示的合同要认定无效;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根据受害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撤销。
    [10:11:36]
  • [刘贵祥]:
    当然,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正审判,形成的生效判决,败诉当事人更应切实履行,履行判决是当事人的法律义务,也是基本的诚信要求。
    [10:11:49]
  • [张仲鲁]:
    我们还回到执行话题上,执行中的不诚信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吧?
    [10:12:00]
  • [刘贵祥]:
    确实存在此类现象。我们法院的基层执行法官几乎每天都在面对。下面我们可以看一段视频感受一下。
    [10:12:12]
  • [张仲鲁]:
    下面请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法官、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鑫的一段工作视频。
    [10:12:26]
  • [张仲鲁]:
    好的,除了视频中出现的不主动申报财产的行为,还有哪些不诚信行为?
    [10:13:46]
  • [刘贵祥]:
    执行实践中,相当一批法律文书是能够自动履行的,特别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后,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已超过50%。在没有得到自动履行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确实存在当事人无履行能力、履行困难的情况。毫无疑问,实践中还存在较高比例的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甚至无所不用其极。比较典型的是:有的转移隐匿财产,把房产、汽车、股权、股票等证券登记在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存款、投资、委托理财等等;有的企业设立多个公司,通过复杂的、令人眼花缭乱的关联交易转移有效资产;有的债务人玩失踪、销声匿迹,甚至以虚假诉讼、假离婚、假破产方式逃避债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10:14:10]
  • [张仲鲁]:
    这些“老赖”把“智慧”用错了地方了,让人防不胜防,法院有什么实招高招呢?
    [10:16:10]
  • [刘贵祥]: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强制执行针对逃废债等严重失信行为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利”。人民法院闻令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经过三年艰苦卓绝的努力,在201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周强院长向大会报告,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这三年,装到胜诉当事人口袋的真金白银达4.4万亿元,更重要的是在这场攻坚战中,我们针对上面提到的各种执行失信行为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独具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执行机制、执行模式。首先,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体制优势,形成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格局。其次,我们借助现代信息科技建立覆盖全国及所有财产形式,四级法院都能应用的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网打尽,解决查人找物问题。你不是不申报财产吗?我们可以快速的查找。再次,建立有60多个部门参加的信用惩戒体系。你不是转移隐匿财产吗?你不是自称无能力还钱但还过着奢侈生活吗?通过联合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此外,通过限制出境、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敛,违有所惩。
    [10:17:57]
  • [刘贵祥]:
    事实上,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共有75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执行难度总体下降。
    [10:22:03]
  • [张仲鲁]:
    今天现场还有一些记者朋友,对今天的话题很关注,也是带着问题来的,可以请现场记者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
    [10:22:12]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刘专委,刚才您说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失信行为得到一定程度抑制。但是,我看到周院长报告中提到2020年执行案件有1059.2万件,执行案件居高不下。请问,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后,法院执行工作的要求会不会放松、质效标准会不会降低?
    [10:22:47]
  • [刘贵祥]:
    执行案件,不仅包括民事案件的执行,还包括行政案件、刑事涉财产刑案件的执行。“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主要是攻坚民事执行,在此之后,人民法院加大对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比如对渎职类犯罪案件的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执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财断血”,打掉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这类执行案件有所增加。此外,人民法院不仅负责法院判决的执行,还要负责仲裁、公证债权文书、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书的执行。随着多元纠纷机制的推广,以多元纠纷机制形成的文书也在增加,执行案件自然水涨船高。
    [10:25:38]
  • [刘贵祥]:
    这里还需要特别说明一点,报告所说的1000多万件执行案件包括各种案件类型,比如财产保全类案件,复议异议案件,真正首次执行的案件是650余万件。
    [10:25:52]
  • [刘贵祥]:
    至于执行工作是否会有所放松,我非常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最终目标的新起点,新开篇。我们将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咬定“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不放松,不懈怠,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达目标,决不收兵。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1号文件,最高法院发布执行工作新的五年纲要,全面擘画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事实上,近两年,人民法院在完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格局,完善查控系统、信用惩戒系统、财产评估、变现模式方面不断有新举措,取得新成果,迈上新台阶。2020年执行到位金额达1.9万亿,在今年受疫情影响情况下,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执行财产查控和财产变现,仅网拍的数额就达4027亿,拖欠民营企业中中小企业账款执行到位金额达181亿,涉民生案款执行到位金额达254亿,涉金融债权执行到位金额达3300亿。这些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能够说明,执行不仅没有松劲,而是“而今迈步从头越”,向新的目标冲刺。
    [10:27:11]
  • [张仲鲁]:
    刘专委,失信名单制度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创新举措,为诚信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新路。但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法院采取的失信名单有点“过度”,请问您对此怎么看待?
    [10:30:38]
  • [刘贵祥]:
    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措施,执行失信现象趋缓,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还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我们必须保持定力,驰而不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打击少数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形成对失信行为长久的高压态势,培育守法守信的社会习惯,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社会氛围。
    [10:33:43]
  • [刘贵祥]:
    当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失信惩戒措施关系各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必须保持敬畏、谨慎用权,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将信用惩戒的着力点聚焦到打击少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把握信用惩戒的规范性、适度性,坚决避免滥用、过度适用失信惩戒措施。
    [10:34:14]
  • [刘贵祥]:
    2019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失信惩戒的适用条件、程序、救济措施,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各地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未履行的,再采取。一些地方试行纳入失信名单预通知制度,先礼后兵,是一种有益尝试。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及信用及时修复机制,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在惩戒时限、惩戒范围方面进行细分,使得惩戒措施更加精准、更加符合比例原则。浙江宁波、江西、宁夏等多地法院正在开展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执行机制的探索,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2020年1至11月,宁波全市共完成信用修复1178件,涉及标的额3.65亿元。
    [10:34:53]
  • [张仲鲁]:
    据了解,全国法院执行人员仅4万多人,但每年有七八百万甚至上千万件执行案件,执行案件如此之多,如何解决执行人员拖延执行、选择执行问题?
    [10:37:33]
  • [刘贵祥]:
    确实,执行案件占法院全部案件量的近三分之一,执行工作面临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但是,仅靠增加人手不是出路,关键是靠改革创新,向现代信息科技要效率。一是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查控财产、处置财产基本上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极大地提高了效率;二是集约查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执行立案后运用信息化手段集中查控财产,对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少部分复杂案件由专门的团队办理,从机制上提高效率;三是建立四级法院统一的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将办案进度、关键节点置于各级法院的全程监控之下,及时对拖延执行进行警示、督促。从去年开始,各级法院以执行信访系统为抓手,开展 “一案双查”,对拖延执行、选择执行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驰而不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刀刃向内,祛除执行方面的顽疾痼瘴,清除害群之马,净化执行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制度机制改革,进行自我革命,筑牢不能腐的堤坝。以司法评估拍卖为例,我们为什么坚定不移搞网络拍卖,目的就是极大压缩执行人员在拍卖环节的操作空间,使各方面无暗箱操作的余地,斩断利益链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过去拍卖环节是权力寻租的重灾区,目前成为执行中投诉率最低的环节。几年来,网拍成交金额达1.42万亿,但违法违纪鲜有发生,这是制度机制的力量。
    [10:38:08]
  • [张仲鲁]:
    刘专委,司法实践中有没有这种情况,即被执行人不是不想履行,而是确实没钱履行?对这种案件法院是怎么处理的?能否将其归为不讲诚信?
    [10:47:09]
  • [刘贵祥]:
    作为执行工作者,在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后,多么希望能查到执行财产,使案件顺利得到执行。但现实很骨感,往往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穷尽了一切措施,想尽了一切办法,但被执行人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可谓是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一个僵尸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确实还不起钱了。还有一些个人债务,债务人仅有一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必需财产,背负债务,收入又有限,即使想还也没能力。比如,一个农民兄弟贷款买车搞运输,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贷款未还,又被判处承担几十万的事故赔偿金,而他自己又受伤住院。可谓屋漏偏遇连阴雨,对他来说还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类执行不能案件约占整个执行案件的四成左右。我本人认为,不能像对待失信被执行人一样对待这类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做生意有赚有赔,人的一生谁也难免会遇到天灾人祸,对确实丧失履行能力的“穷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都没有谴责的余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果确属这种情况,一方面对等米下锅的债权人采取相应的司法救助措施,另一方面执行中会采取终结执行措施,我们的专用术语是终结本次执行,也就是专门建立一个信息库,进行专门的管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据统计,2020年人民法院对124万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行金额达5000多亿。虽然,我们不能把无能力还债的人纳入失信名单,只是限制高消费。道理很简单,没有能力还债,就没有理由高消费,但没有能力还债,不是赖账,逃避债务,不应当纳入失信名单。这也是失信惩戒与单纯限制高消费的区别之所在。
    [10:47:40]
  • [刘贵祥]:
    总结一句话:法律文书可以定纷止争,可以判明是非,但无法包打天下,无法达到消除当事人所面临的一切法律风险、商业风险、社会风险的效果。当事人在进行各种交易和社会活动中,要注意用法律武器防范风险。比如,把钱借出去,要设定抵押,进行抵押登记,这是防范借贷风险最有效的办法之一。顺便说一句,房产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财产,买房子切记不要用别人的名字,要及时到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暂时无法办理登记的,也可以办理预登记。进行大额的交易一定要进行法律咨询,不要被各种假象所迷惑,不要被高利所诱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然,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也能发挥解燃眉之急的作用,但要达到与判决得到执行的同样效果是难以做到的,执行是没有这么强大的功能的。对此,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向社会讲清楚,希望得到理解。
    [10:53:30]
  • [张仲鲁]:
    好的。访谈过半,我们今天特别准备了礼物送给在线观看直播的观众朋友们,请大家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我们将抽取五位幸运观众,赠送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声典藏纪念版)》。2021年是民法典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希望幸运观众可以通过这部典藏版民法典,近距离感受其中的人文精神和法治精神。
    [10:53:46]
  • [张仲鲁]:
    抽奖结束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直播。不要走开,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还将抽取一轮特别大奖。
    [10:54:11]
  • [张仲鲁]:
    下面继续访谈。刚才您提到执行不能的案件,债务人确实丧失了履行能力,比如僵尸企业,还不了债已是客观事实,债务还不了,债务包袱又卸不掉,这样僵持下去,也解决不了问题,从法律上对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解决的途径吗?
    [10:54:33]
  • [刘贵祥]:
    您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我相信也是许多网友、许多老百姓希望搞清楚的一个问题。债务人执行不能,丧失履行能力,在破产法上构成了破产原因,通俗讲就是具备破产条件,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务的最终清理问题。我国早在1986年就试行破产法,2007年发布新的企业破产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经济,是法治经济,是信用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面临经营失败、创业失败,出现各种不测之风险。比如这次来势凶猛、遍及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一些企业受到冲击,上下游供应链断裂,资金链断裂,出现债务危机,经营难以为继。面对经营中的危机和困境,一个成熟而诚信的企业家、市场主体,除了利用好国家的支持政策,利用商业智慧摆脱困局外,还要充分利用好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法律制度工具,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以度过债务危机,挽救企业。而一些不诚信的当事人,往往采取“躲债”“失联”“赖账”“跑路”的办法,这不但有失诚信,还于事无补。
    [10:55:07]
  • [刘贵祥]:
    就破产重整而言,是在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这种现实条件下,实现债权人、债务人、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法律途径。
    [10:58:36]
  • [刘贵祥]:
    企业具备破产条件情况下,是选择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是企业是否还有挽救的可能,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清偿率是否高于破产清算。两害相权取其轻,以重整的方式,既能保住市场主体,又能使债权人、投资者的利益在现有条件下最大化,对相关利益方而言,当然是一个比较效应下的合理选择。
    [10:58:50]
  • [刘贵祥]:
    为什么重整是濒危企业的一线生机呢?因为一旦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所有的强制执行程序就要中止,并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对债权债务、企业资产、股权等重新组合,给企业喘息之机;引进战略投资者,从商业判断的角度向企业输血。企业活下来了,一些债权虽不能按期实现,甚至不能完全实现,但还有实现的机会和可能。这也是我国近年来所推行的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解决风险的重要考量之一。
    [10:59:28]
  • [刘贵祥]:
    通过重整实现了多赢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从小到负债百万元的企业,大到负债上千亿的企业,都有相应的成功范例,可资市场主体参考。近年来,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推动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挽救困境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依法妥善审理了青海盐湖股份、重庆力帆、天津物产等重大破产重整案件,破产审判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11:00:41]
  • [刘贵祥]:
    我想强调的是,要把通过破产制度合理免除债务与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区分开来。现实中,有一些人会觉得破产企业没有还清债权人的债权就是逃债,这种认识是对破产制度的误解,债务人在市场经营过程当中失败,财产损失已经客观存在,进不进入破产程序这个债务都不可能全部清偿,因此不能把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没有得到全额清偿理解为逃债。我们所说的逃废债务是指,债务人先将优质资产转移后再通过破产程序免除债务。针对这种行为,破产制度恰恰是制约逃债最有效的方法。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接管企业,对债务人财产情况、账目情况可以展开充分调查,并且向全体债权人公开信息,接受质询、监督,有助于发现被隐匿的财产;有助于追回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转移的财产。同时,法律对于借破产逃废债务的严重欺诈行为,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1:02:52]
  • [张仲鲁]:
    对破产重整问题,我们听听著名破产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如何说。
    [11:03:03]
  • [李曙光]:
    诚信是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离开诚信二字就难以维济,你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经营不善,不能清空到期债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债务问题,他欠债不还,也没有基本的诚信,实际上市场经济一定是在一个混乱或者无序的市场经济,所以说诚信实际是市场经济信用的问题。破产法和诚信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说破产法就是诚信的基本法,也是规范商业交易的一个基本的准则,如果说一个企业进入破产的状态,如果你不按照市场的基本准则,优胜略汰,那么市场就会出现混乱的信号。我们说破产法实质是规制诚信规制信用,扫除市场信用垃圾的基本法。破产法从两个方面规制诚信这块,第一块是致力于挽救那些诚实而不信用的债务人,对那些因为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债务不能清偿的现象,特别对于个人债务破产法有免责制度,对于那些不能正常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呢,破产法有重整和解等挽救制度,这是破产法保护激励诚信的一个机制。另外一点是破产法也打击那些不诚信的、欠债不还逃避债务的债务人,那些无赖。破产法也是有很多机制的,包括失信的惩戒机制、撤销权机制、管理人监督机制、清算制度等等,来打击逃避债务,包括这两年最高院在营造环境,特别是诚信的营造环境,在这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出台了一大批的有关规范诚信的、与破产相关的一些司法解释,包括九民纪要,也建立了一个队伍,审判队伍的破产法庭,全国也建立了管理人队伍,今后我们要进一步通过修改破产法,完善我们的破产法来完善我们诚信的构建体制,让诚信能在我们社会成为整个营商环境和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一部分。
    [11:03:26]
  • [张仲鲁]:
    感谢李曙光教授。刘专委,您和李曙光教授刚才把破产与社会诚信的关系以及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向网友们说明白了,但我还有一个疑问,目前我国破产法,只能企业破产,个人不能破产,而执行不能的案件中自然人性质的债务人占了六七成,是否有必要推进个人破产制度?
    [11:06:58]
  • [刘贵祥]:
    您说得对,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商主体破产制度,自然人不具有破产资格,我本人认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非常必要,时间关系我就不多说了,三两句话也说不清楚。个人破产实际是为创业失败,诚实而不幸的当事人提供一个走出困境、东山再起的机会。当然如何平衡好与债权保护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浙江、江苏等地陆续开展了自然人债务清理改革探索,前不久深圳出台的全国首个地方个人破产条例,都是有益尝试,为个人破产立法积累了重要的立法经验。对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最高法院持积极支持态度,将不断总结这方面的司法经验。
    [11:07:22]
  • [张仲鲁]:
    诚信问题的讨论越来越深入,现场各位记者是否还有相关联的问题提问? 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
    [11:07:35]
  • [科技日报记者]:
    近年来,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严重挑战诚信底线。各界都呼吁严惩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等行为。针对虚假诉讼,人民法院有哪些举措?
    [11:08:03]
  • [刘贵祥]:
    诚如您所言,近年来,虚假诉讼时有发生,目的各异:有的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有的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有的为了逃避税收;有的为了骗取保险金等等。手段也五花八门,有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有的单方或与他人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虚构纠纷等等,不一而足。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危害巨大,各方面反映强烈。
    [11:08:30]
  • [刘贵祥]:
    近年来,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份文件,部署打击虚假诉讼。
    [11:09:01]
  • [刘贵祥]:
    前不久,最高法院在审理一个案件(苏华建设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63位冒名购房者执行异议之诉案)时发现:一个公司为阻却法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幕后组织部分购房者向黑龙江高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阻却法院执行,最高法院在审理中经过仔细甄别,发现存在有组织有预谋的虚假诉讼行为,最终判决对该公司罚款1700万元,有效震慑了虚假诉讼行为。
    [11:09:34]
  • [刘贵祥]:
    目前,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确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形、处罚措施以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法院注意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关联案件检索等手段,寻找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律,精准识别、精准打击。目前,相关的系统正在北京、武汉、苏州、宁波等地试点。
    [11:10:05]
  • [刘贵祥]:
    同时,最高法院准备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一起在近期出台相关文件,就涉及虚假诉讼罪相关认定标准等问题,统一认识,加大利用刑事手段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力度。
    [11:10:43]
  • [张仲鲁]:
    资本市场的诚信问题不仅关系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千百万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财务造假深恶痛绝,最高法院在维护资本市场的诚实信用,打击财务造假,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有什么举措?
    [11:10:55]
  • [刘贵祥]:
    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一直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对改进和完善资本市场的执法和司法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再次释放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信号。依法诚信经营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规矩,诚实信用是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加以清除。而清除这些“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11:11:24]
  • [刘贵祥]:
    有一家经营炒股软件的上市公司,原先在行业内很有名气,在公司开始出现亏损之后,实际控制人以各种方式粉饰财务报表,年度虚增利润1.2亿元。证监会在查清上述事实后,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处以30万元罚款和五年市场禁入。这都是依法顶格处罚。大家可能会认为,这家公司造假一个多亿,只罚了几十万,这违法成本也太低了。但我们看接下来的民事追责,会切实体会到在资本市场撒谎的成本还是很高的。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后,3819名投资者向大智慧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5亿多元,经法院判决和调解最终实际赔偿了3亿多元。也就是说,公司财务造假1个多亿,赔了三个多亿的真金白银。这就是在资本市场违法的成本。
    [11:13:03]
  • [刘贵祥]:
    客观地说,过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发生了诸如康美药业等多起恶性财务造假案件。针对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证券法和刑法专门进行了相应修订。去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大幅提高针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的刑期,大幅提高了罚金刑的幅度。
    [11:14:49]
  • [刘贵祥]:
    随着立法的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形成,这是维护资本市场诚信秩序的内在要求,也是造假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11:15:10]
  • [张仲鲁]:
    人民法院在落实对资本市场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要求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11:15:20]
  • [刘贵祥]:
    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打击资本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去年人民法院主要开展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1:15:38]
  • [刘贵祥]:
    一是通过“追首恶”,进行精准打击。我们都知道,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核心高管人员的操纵下实施的。只有进行精准打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财务造假行为。因此,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更加重视“追首恶”,让真正做坏事的人直接承担责任。
    [11:16:14]
  • [刘贵祥]:
    二是对“看门人”坚持过错与责任相一致,过罚相当。在防范和抑制财务造假方面,发挥好“看门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各类中介机构作为投资者的“看门人”,负责审核和验证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报告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只有进一步压实“看门人”的责任,才能有效防止和抑制财务造假活动。近年来,有一些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履行“看门人”职责的时候打瞌睡,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需求,配合进行造假活动,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因此承受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有些财务造假案件中,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造假活动,因为核查手段等限制没有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强调责任追究的过罚相当,责任与过错相一致,而不是采取一刀切,不问过错程度一律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11:17:07]
  • [刘贵祥]:
    三是制定集体诉讼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的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7月31日发布依据证券法与民诉法的规定,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证券法关于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制度运行的基本流程,增加了制度的可操作性。这个《规定》的发布,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的落地实施,再次向社会各界释放出人民法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司法解释颁布后,杭州中院、南京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广州中院都已经开始采用集体诉讼程序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审理,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11:18:58]
  • [张仲鲁]:
    在互联网时代,出现许多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进行商业欺诈的现象,有人认为这是网络领域的诚信危机。您对此如何看待,法院在这方面有哪些作为?
    [11:21:22]
  • [刘贵祥]: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性在一些领域带来诚信危机,一些行为不仅挑战诚信底线,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危害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11:21:43]
  • [刘贵祥]:
    人所共知的电信诈骗,利用网络跨境作案,不仅诈骗钱财,还带来次生危害,例如导致被害人停工停产,养老金、救命钱被骗,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针对在校生的网络诈骗,甚至造成被害学生自杀死亡等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综合施策,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打断上下游链条,坚决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电信诈骗成为犯罪分子牟利“致富”的温床,取得明显成效。
    [11:22:11]
  • [刘贵祥]:
    近年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冲击诚信底线、法律底线的其他现象也屡有发生,一些不法份子利用网络平台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甚至贩卖违禁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互联网公司深受虚假流量之扰,被虚假流量“漫灌”的平台,劣质内容充斥其中,优质内容反被淹没。还有一些经营者通过app收集闲散用户流量,靠“养号控评”虚增流量,运用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批量转评赞,利用黑客“暗链”技术非法引流,进行流量劫持等等。虚假流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令人防不胜防。这些流量造假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蚀网络空间社会信任。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净网”行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刑事审判打击有关犯罪行为,同时通过民事审判让失信违法者无利可图,使被害人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引领诚信信用的网络风尚。
    [11:23:53]
  • [刘贵祥]: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常某与许某“暗刷流量”交易案中,认定双方“暗刷流量”协议违反商业道德底线,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进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应属绝对无效,并对双方履行合同中的获利依法予以收缴。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中,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案裁判明确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裁判标准,划定技术应用的合理边界。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网络纠纷的审理向社会彰示: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经营者、消费者必须坚持科技文明向善,守住法律底线、诚信底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底线,挑战底线者将自食其果。
    [11:26:10]
  • [张仲鲁]:
    对于网络诚信,我们听听山东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快手主播【帮主阿速】吕素鹏有哪些看法?
    [11:27:15]
  • [吕素鹏]:
    大家好,我是快手主播【帮主阿速】,是山东广播电视台主持人。首先我要给法院工作双手点赞。
    [11:27:40]
  • [吕素鹏]:
    一个赞给咱们司法诚信在社会诚信建设中起到的推动 和守护作用。就像我们山东,不仅仅法院很给力,山东省委、省政府也非常重视。比如说,全省法院组织对政府欠债的执行工作;开展的查封土地、海域使用权专项清理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全省法院组织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菅,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全国法院为诚信社会建设作出了榜样。
    [11:28:05]
  • [吕素鹏]:
    第二个赞给咱们在推动网络虚拟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开拓和引领作用。据我所知,各级法院在网络平台上也旗帜鲜明地处理违背社会诚信的行为,制裁恶意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打击坑蒙拐骗等严重危害社会诚信建设的恶行。 所以,不管是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社会,社会公众都切实感受到法院对诚信的鼓励、支持和保护,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把无形的标尺,把握自己的行为尺度,提醒自己远离不诚信行为,积极做出诚信的行为。
    [11:28:27]
  • [吕素鹏]:
    最后,我也给大法官表个态,作为一名网络主播,尤其是粉丝量较高的群体,我们今后也更要以身作则,起到示范作用。因为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是每个网民的责任,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11:29:15]
  • [张仲鲁]:
    去年10月份,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也是司法助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您是否也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11:29:29]
  • [刘贵祥]: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段隐蔽多样,既严重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比较典型的如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这些行为与社会诚信格格不入,涉嫌犯罪。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之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去年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案件事实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依法惩处多起“碰瓷”犯罪行为。比如四川法院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团伙绳之以法,当地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11:30:00]
  • [张仲鲁]:
    记得周强院长在去年所作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破解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这是不是也涉及诚信问题?
    [11:32:25]
  • [刘贵祥]:
    这些现象毫无疑问是一个最基本的诚信问题。不可否认,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社会事件也迥然各异,但诚信原则确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如果确实因自己的过错等给别人造成损害,依诚信原则,就应当自觉地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某人一边走路,一遍全神贯注的看手机,把老人或儿童撞倒,这时及时搀扶施救,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积极给予以赔偿,是理所应当的诚信行为,而找各种理由,甚至伪造证据等推卸责任,当然有违诚信。
    [11:32:39]
  • [刘贵祥]:
    问题是,在实践中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现象是,有的人自己跌倒或突发疾病,好心人上前帮扶,反被要求赔偿。还有一些见义勇为者、维护社会正义者反被要求赔偿,看似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这些小案件也折射出一些人的诚信意识,一些人的道德底线,关系到社会主义基本道德风尚。
    [11:32:52]
  • [刘贵祥]: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审判理念,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更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善良风俗。
    [11:33:06]
  • [刘贵祥]:
    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助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诚实信用的社会生活环境,服务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会。
    [11:33:17]
  • [张仲鲁]: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先到这里。感谢刘专委参加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今天刘专委重点介绍了人民法院这一年是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击虚假、欺诈行为,助力诚信社会建设的。没有诚信,人无以立身,国无以立本,社会无以存续。我们能看到,人民法院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33:31]
  • [张仲鲁]:
    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还为观看直播的朋友们准备了特别大奖,我们将会抽取2名幸运观众赠送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全套《民法典理解与适用》。请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
    [11:33:42]
  • [张仲鲁]:
    好的,我们上午的访谈就先到这里了。今天下午以及明天的上午和下午,我们还将继续为您带来全媒体直播访谈节目,围绕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您解读一年来人民法院的亮点工作和成果。敬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报告解读直播访谈系列节目,也欢迎您在评论区与我们积极互动,感谢您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11: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