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 许建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刘峥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 何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 张仲鲁

现场媒体记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北京青年报记者

人民法院报记者
2021年3月10日下午15:00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五场
  • [张仲鲁]:
    各位观众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央视主持人张仲鲁,您正在收看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主办的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欢迎您的关注!我们的节目在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网、光明网、央广网、中国长安网、北京青年报以及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Bilibili等40余家媒体网站上并机直播。您还可以登录中国法院网观看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此外,在直播过程中,我们还将组织三场抽奖活动,请网友们关注直播,届时扫描屏幕二维码将有机会获得幸运奖品。
    [15:00:49]
  • [张仲鲁]:
    今天,是我们系列直播访谈的第五场,本场活动的主题是“创造更高水平司法文明,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以及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来与各位网友在线互动交流。欢迎三位嘉宾的到来。
    [15:01:51]
  • [张仲鲁]:
    很高兴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就司法改革、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与三位嘉宾交流。三位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相信一定会给我们带来不少“干货”。第一个问题想请教刘峥副主任。周强院长曾提出,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司法文明”?
    [15:02:09]
  • [刘峥]:
    文明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有的指个人品格和私人操守,而有的指的公共社会的制度安排和表现形态,是一种更高级的物质形态、文化样式和社会组织方式。我们这里所讲的司法文明应该属于后者,是人类在司法活动中形成的经验智慧,并按照司法规律逐步演进,呈现出较高层次的整体形态,涵盖了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制度、司法文化和司法行为的集合体。法治本身就是人类文明的产物,而司法文明既是法治文明的组成部分,又是法治文明的重要保障。在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中,科学立法之后,紧接就是讲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我们讲“良法善治”,“良法”是立法层面,而“善治”是实施层面的,这里包括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而公正司法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这个意义讲,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15:03:03]
  • [刘峥]:
    司法文明与司法文化就差一个字,“司法文明”多少有一点成就判断、优劣判断的意味在里面。文明一般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的状态”,就一定有开化、开明、进步、奔向好的层次的意思,所以司法文明带有一定的价值判断。而司法文化就不一定有价值判断,只区分“你的”“我的”,好坏都是司法文化,而“文明”关注的是“什么是好的”,甚至“什么是普遍好的”,体现了一种先进性和开放性。
    [15:04:50]
  • [刘峥]:
    司法文明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社会的发展、政治文明的状态以及法文化的进步都是密切相关的。许多司法文明的成果都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创造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等等。这都是我国传统司法文明的精髓所在。总书记强调,既要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周强院长在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中也讲到了“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护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诉讼程序繁简分流、阳光司法机制、司法权制约监督、司法便民利民、新时代“枫桥经验”、智慧法院建设,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司法文明的成果。如果说传统司法的文明意义在于定纷止争、惩恶扬善,那么现代司法的文明意义就在于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还要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15:05:54]
  • [刘峥]:
    总的来讲,司法文明是人类长期的司法智慧和司法实践累积而成的,是一个不断发展深化的动态过程,某种程度还寄托着人类对美好社会和文明秩序的期待。我们可以说,没有对文明的相信和追求,就不可能有美好的未来。世界上既没有尽善尽美的司法文明,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文明,只有与本国的社会发展水平总体相适应的司法文明。任何一种文明的发展,都要与时俱进,不断吸纳时代精华,这是世界文明历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一个普遍规律。我国司法文明发展到今天,除了先进的司法理念、科学的司法理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外,从司法制度角度来看,关键还是要通过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5:08:32]
  • [刘峥]:
    一是要按照宪法规定,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等行为,严格记录报告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为各方面人员干预司法建起了“防火墙”和“隔离带”。
    [15:10:05]
  • [刘峥]:
    二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准入、职业训练、职业保障制度,确保司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
    [15:10:24]
  • [刘峥]:
    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从内外两个层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15:10:37]
  • [刘峥]:
    四是强化法制的统一,牢固树立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观念,防止司法权的地方化、部门化,强调居中裁判、平等保护,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强化司法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15:11:16]
  • [刘峥]:
    五是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司法民主,不仅要求结果依法公开,而且强调过程依法公开,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
    [15:11:56]
  • [刘峥]:
    六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5:12:20]
  • [刘峥]:
    以上这些都是创造更高水平司法文明的前提和基础。可以说,创造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动力源泉。
    [15:12:58]
  • [张仲鲁]:
    刚才您对司法文明作了整体描述,我发现,司法改革对司法文明的进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在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更高层次的司法文明方面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15:13:23]
  • [刘峥]:
    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举措:
    [15:14:14]
  • [刘峥]:
    一是继续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经过多年的改革,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到位,但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协同配套。
    [15:14:47]
  • [刘峥]:
    首先,《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均明确规定,法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法官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下一步,要积极推动中组部会同“两高”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规定以及等级比例设置和等级升降办法,用中央政策形式将司法改革的成果进一步细化落实。与此同时,严格法官遴选程序和条件,完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完善员额动态调整政策,进一步细化省级统筹调整机制,法官遴选逐步实现“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动态增补,灵活调整”。此外,我们还严格落实“入额必办案”,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促进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线倾斜,真正把有限的员额资源用好用活,确保法官更加专注于核心审判工作,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
    [15:15:13]
  • [刘峥]:
    其次,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选任、培养、使用、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方式、业绩考核、职业保障等,充分发挥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作用,从政策上保障这部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15:16:42]
  • [刘峥]:
    再次,畅通司法行政人员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交流渠道,探索符合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特点的业绩考评机制,拓宽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通道,激发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潜力和热情。
    [15:18:14]
  • [刘峥]:
    最后,健全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通过督察指导等手段,推动部分地方尽快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后续的交流、住房、医疗等配套待遇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15:18:27]
  • [刘峥]:
    二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2020年上半年,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去年8月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强调,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并不是要走回头路,更不是否定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而是要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力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制约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15:19:06]
  • [刘峥]:
    在放权方面,要严格落实独任庭、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法官在办案工作中的主导性作用,细化明确各类人员职责权限,优化分工协作,确保审判权规范有序运行;落实合议庭成员平等行权、共同决策、集体负责的合议庭办案机制,遇到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应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15:20:04]
  • [刘峥]:
    在监督方面,要不断优化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制约监督,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坚持“以随机分案为原则,以指定分案为例外”,落实细化审判权责清单制度,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权限,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研究制定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规程指引,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同时加强信息技术的运用,保证办案流程和监督管理全程留痕,加强外部制约监督,构建内外联动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确保司法活动在受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有序开展。
    [15:21:20]
  • [刘峥]:
    三是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好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依法保障和严肃惩戒双重功能。一方面,通过明确追责标准划定法官自由裁量的边界,保障法官规范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通过依法严格惩戒违法审判行为,倒逼法官公正行使审判权。需要说明的是,责任制不等于问责制,更不能搞有责推定,不能让司法人员在办案中无所适从、畏手畏脚。
    [15:23:11]
  • [刘峥]:
    首先,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按照《法官法》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的界限,合理认定依法免责的情形和条件,细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划分标准,确保依法办案者不受追究、违法办案者必被问责。
    [15:24:09]
  • [刘峥]:
    其次,鉴于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和审判工作的复杂性,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上,充分发挥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不断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涉事法官的合法权益。
    [15:25:20]
  • [刘峥]:
    第三,进一步理顺法官惩戒调查与纪检监察调查、惩戒委员会审查程序与纪检监察审查程序的衔接机制,确保权责明晰、衔接顺畅。
    [15:26:55]
  • [刘峥]:
    四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明确提出的重大改革决策。近几年来,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文中案、张玉环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被依法纠正,在受到社会各界肯定的同时,也对改革完善有关刑事诉讼制度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披露的重大冤假错案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不重视辩解辩护意见等问题。有人认为,“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从制度机制上如何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又要抓前端、治未病,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兼顾平衡,让正义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如期实现,还能够让人民群众能够充分感受到,这才是更高层次司法文明的体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澄清认识、形成合力、落在实处:
    [15:28:02]
  • [刘峥]:
    首先,刑事司法的标准是法律明确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然刑事诉讼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有了统一刑事司法标准,就能够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15:29:07]
  • [刘峥]:
    其次,不能把“以审判为中心”简单理解为“以法院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讲的是三个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不是三个机关的相互关系。案件裁判虽然是由法院通过庭审最终作出的,但司法裁判的基础取决于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辩论情况。没有前端程序的扎实基础,也很难保证后端程序的办案质量。
    [15:29:56]
  • [刘峥]:
    第三,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稳妥推进。一方面要转变司法理念,建立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人权保障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另一方面,要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侦查、提起公诉制度,实现庭审实质化。近年来,按照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中央单位推进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健全关键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推进落实庭审实质化,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防止审判过程受到庭审外的不当因素干扰,使庭审真正成为刑事司法的决定性环节,从制度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刑事审判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将数据化、模型化的统一证据标准嵌入办案系统,就102个常见犯罪制定了相应的证据标准指引,让侦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标准向审判阶段看齐,切实防止“开头错、一路错、错到底”。
    [15:30:38]
  • [刘峥]: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司法解释还规定律师可以查阅作为证据使用的讯问录音录像,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得到有效法律帮助,等等。
    [15:33:08]
  • [刘峥]:
    经过上述改革,刑事诉讼制度防错纠错、保障人权的功能得到不断强化,也更加彰显了司法文明的发展水平。
    [15:33:32]
  • [刘峥]:
    五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调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原则,就是要体现“公正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15:33:46]
  • [刘峥]:
    司法公开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
    [15:34:01]
  • [刘峥]:
    一是司法透明度的增强可以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可以有效预防司法不公不廉;二是司法公开让司法机关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可以有效消除公众对司法的质疑,最终赢得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同;三是司法公开的数据信息也是一种社会资源,在互联网时代,裁判所蕴涵的社会治理规则,对全社会都具有规制引领作用。比如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限制、新业态的规范、法治意识的塑造和培育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15:34:33]
  • [刘峥]: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同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领域、各环节。周院长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1.2亿份,庭审直播1159万场”,充分展现了司法公开的巨大成效。同时,增加司法透明度,通过充分详尽的说理,把裁判结论形成的过程和理由讲透彻讲明白,让“暗箱操作”寸步难行。通过加大司法公开透明的力度,一方面,充分展现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又能够倒逼人民法院全面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5:35:39]
  • [张仲鲁]:
    感谢刘主任的分享。听完介绍,想必大家也对未来的司法改革充满了期待。司法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我们的直播也得让观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今天我们特别准备了礼物送给在线观看直播的观众朋友们,请大家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我们将抽取五位幸运观众,赠送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声典藏纪念版)》。2021年是民法典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希望幸运观众可以通过这部精美的典藏版民法典,近距离感受其中的人文精神和法治精神。
    [15:36:22]
  • [张仲鲁]:
    请导播把画面切到抽奖二维码的图片,我们给大家五秒钟的时间来扫描二维码。
    [15:36:52]
  • [张仲鲁]:
    抽奖结束了,让我们继续回到直播现场。 我们知道,周强院长在多次会议上提出,要“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能否请何帆副局长解释一下“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的内涵,并谈谈具体实现路径?
    [15:37:08]
  • [何帆]:
    关于什么是“数字正义”,如何实现“数字正义”,国内外已有好几本专著研究。主要观点认为,所谓“数字正义”,就是适应时代变化和科技发展,推动以在线化、智能化方式预防与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并降低诉讼成本。
    [15:37:27]
  • [何帆]:
    在我看来,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我们的工作、生活都已经与数字化无缝衔接,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与需求也是全方位的。因此,“数字正义”应当是指公平正义在数字时代、数字应用、数字空间实现的方式与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解决纠纷,还涵盖数字空间治理、数字技术伦理、数字安全保护等各个方面。
    [15:38:24]
  • [何帆]:
    周强院长提出要“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就是要在诉讼服务和司法审判领域更好地运用“数字技术”,缩小“数字鸿沟”,建立“数字信任”,推动“数字治理”,服务“数字经济”,全方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15:38:43]
  • [何帆]:
    个人认为,要想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包含以下三个具体路径:
    [15:38:55]
  • [何帆]:
    第一,通过司法模式的转型升级,在诉讼方式上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影响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也重构了传统的司法模式和诉讼方式。例如,过去讲司法审判要坚持“便于群众诉讼,便于法院审理”,简称“两便原则”。但是,诉讼一旦从“线下”搬到“线上”,将不再受地域乃至时空限制。过去不方便办理的手续,有了网络就变得很方便;过去方便就近沟通的,转到线上也可能不方便,这就赋予“两便原则”新的内涵。
    [15:39:36]
  • [何帆]:
    还比如,线下审判注重亲历性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而在线诉讼使“面对面”变成了“屏对屏”,法官隔着屏审案,当事人隔着屏辩论,一些证据本来就产生在网上、存储在网上,许多书证也作了数字化处理,这就“迫使”我们结合科技发展趋势,重新审视传统诉讼规则。
    [15:40:15]
  • [何帆]:
    面对上述变化,我们必须优化诉讼服务、完善在线诉讼规则,方便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既可以“全流程在线”,也可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还可以探索“分阶段、非同步”参审。当然,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必须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给予更严密、更周延的保障,都必须更有利于法院“寻找事实,寻找法律”,而不能“为求便利,折损权利”,更不能让网络成为横亘在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数字鸿沟”。
    [15:41:33]
  • [何帆]:
    在我们调研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在线”审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就可能“打折扣”。所持理由是,隔着屏幕,不方便法官察言观色、查明事实。在我看来,这类看法过于武断,关键问题在于把“不具备在线审理条件强行在线”和“在线审理”本身混为一谈。
    [15:42:25]
  • [何帆]:
    现实中,我们不能把“掉线”“黑屏”“画质低”等可以改进的技术性问题归咎于在线审理机制。另外,法官、当事人意识到线下开庭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例如确实需要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以及疑难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也可以转到线下审理。我们要相信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理性人,会结合案件实际,在便捷、灵活、高效、低成本的在线审理与线下审理之间衡量利弊、作出选择,人民法院只要依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即可。
    [15:43:33]
  • [何帆]:
    第二,通过网络空间的依法治理,在数字治理上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罗翔老师有个看法,先听听他怎么说。【罗翔视频】的确,正如罗老师提到的,“网络空间不应是法外之地”。但是,面对不断翻新迭代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传统治理模式确实明显滞后,有时甚至出现“规则空白”。
    [15:43:54]
  • [何帆]:
    许多新类型的矛盾纠纷或违法犯罪,都紧紧依附于技术发展,与互联网相伴而生。例如,人工智能“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利用大数据“杀熟”是否构成歧视行为?未经许可推送他人读书习惯是否构成侵权?远程控制他人计算机“挖矿”或“薅羊毛”如何定性?网络百科服务提供者未对词条编辑尽合理审核义务,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视频网站要求“黄金VIP会员”付费“超前点播”热播剧是否侵犯用户权益?这些问题都具有一定前沿性,不可能马上立法规制。相比之下,司法审判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包容性等优势,可以通过个案审理,不断确立裁判规则,打破“数字垄断”或竞争壁垒,循序渐进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让公平正义在数字空间不缺位、显成效,也为未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实践素材。
    [15:45:05]
  • [何帆]:
    第三,通过司法科技的规范适用,在技术伦理上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近年来,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向纵深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陆续融入审判执行场景,并不断释放效能。尤其是我国法院建成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后,为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数据积累、机器训练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燃料”,有力推动了相关行业的飞跃式发展。
    [15:46:06]
  • [何帆]:
    与此同时,在数据、平台和技术层面,理论界也存在一些担忧。例如,各种数据汇聚到办案平台后,数据安全如何保障?如何防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案外人违法违规披露、传播和使用司法数据?在人工智能辅助办案过程中,如何防止“算法歧视”?怎么避免机器“越俎代庖”,干扰法官判断?区块链存证广泛推开后,其中立性、安全性如何保障?上述疑虑或隐忧,都要求我们不仅要在诉讼规则、实体裁判上推进“数字正义”,还要在技术规范、伦理准则上建章立制、防微杜渐,使数字技术的使用既能维护正义,也能够示范正义、彰显正义。
    [15:47:23]
  • [张仲鲁]:
    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人民法院将通过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为全球互联网法治发展积极贡献中国方案。请问,从目前的发展程度看,我国的互联网司法是否已居于“世界领先”行列?
    [15:49:53]
  • [何帆]:
    制度优势也好,领先地位也好,都是在现实比较中显现出来的,不能靠自说自话。近五年来,我深度参与了设立互联网法院、完善在线诉讼规则、推广司法人工智能等工作,也主持过一些与外国法院、国际组织的专题研讨。综合外方反馈、交流体会和比较研究成果,我们完全可以自信地说,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已经从“跟跑”走向“领跑”,并成功经受住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在网络空间治理的话语权,我国法院也从“照着讲”发展到“带着讲”,创制了许多具有全球首案效应的判例。
    [15:50:41]
  • [何帆]:
    之所以如此,首先源自我国在数字科技、数字经济发展上的全球领先地位。根据年初公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89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82亿,网络零售额连续八年全球第一,网络支付使用率近九成,数字货币试点进程全球领先,数字经济规模已近40万亿元。全球领先的数字化覆盖程度、经济体量、产业样态、应用场景,延伸到司法领域,导致许多纠纷类型是全新的、解决方案是全新的、配套规则也是全新的,在发展起点上就位于“第一方阵”。
    [15:52:39]
  • [何帆]:
    具体而言,在互联网司法领域,我国在专门审判机构、技术应用深度、在线诉讼规则、司法治理能力四个方面,均已显现出强大的比较优势。
    [15:53:18]
  • [何帆]:
    一是在组织机构设置上领先。事实上,早在10年前,就有部分国家酝酿设立在线法院,但最终因经费问题搁浅。有的国家很早就宣布要设立互联网法院,却因理念冲突、部门扯皮、平台难搭而一拖再拖,至今仍停留在方案规划层面。最近两年,也有英国学者发出“法院究竟是服务,还是场所”的疑问,建议探索由不同法院乃至不同国家的法官跨越地域、国界,在线共同审理案件,这或许是一种美好的理想,但也是无力设立实体法院的无奈之举。
    [15:53:44]
  • [何帆]:
    相比之下,我国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由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设立和增设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于2017年8月在杭州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
    [15:54:13]
  • [何帆]:
    三家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接待过5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来宾,被国际法院院长优素福评价为“未来司法模式的蓝图”。此外,上海、深圳、成都、厦门等地法院也都设立了互联网审判庭、互联网法庭或审判团队。经过实践锤炼,全国法院已经培养出一大批具备互联网思维、熟悉互联网产业、精通互联网技术与审判业务的专家型法官。
    [15:54:43]
  • [何帆]:
    二是在技术融合应用上领先。在许多发达国家,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但因法院态度保守,对在线审理总体持排斥态度。一个明显例子是,去年5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制于疫情和案件压力,才勉强接受了音频形式的“电话庭审”。尽管疫情汹涌,部分国家的法院还是宁愿“关门歇业”,也仅在减刑、假释案件适用“远程视频听证”。
    [15:55:52]
  • [何帆]:
    而在我国,通过前期探索、中期总结、分步推广,在线诉讼已在各个审判领域广泛适用。尤其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线诉讼在全国法院落地开花、大显身手,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此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陆续在司法领域找到应用场景、形成落地标准。从“智能问答+诉讼服务”到“区块链存证+在线质证”,从“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预警”到“智能合约+智慧执行”,传统司法模式逐步从线下延伸到线上和“云端”,从网络化不断向智能化迭代升级。
    [15:56:23]
  • [何帆]:
    三是在配套诉讼规则上领先。2020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080万件,占一审立案量的54%,在线开庭85.6万场,电子送达2088.3万次。这么庞大的案件体量,必然需要配套的规则指引。我还记得,去年年初,在线诉讼刚开始全面推广时,网上出现过很多反映在线庭审“乱象”的视频:有穿睡衣开庭的,有开庭吃东西的,还有边骑摩托车边参加庭审的。也有下级法院请示:法官能否在家主持在线庭审?在线庭审是否要求当事人起立?如何防止证人在线作证免受干扰?
    [15:57:10]
  • [何帆]: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印发了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的通知,初步明确了在线诉讼规则,指导各地法院完善在线诉讼指引。正在15个省份20个城市的305家法院推进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分流改革试点中,也包含大量在线诉讼内容,允许电子送达“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目前,我们正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在线诉讼适用的范围条件、法律效力、身份认证、在线立案、材料提交、证据交换、庭审纪律、电子送达、数据保护等内容,还就区块链存证效力、审核规则等前沿性问题作出规定。解释稿已完成面向全社会征求过意见,收到3000余条意见建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上半年正式印发。可以说,对推动在线诉讼制度化来说,起草这部司法解释将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15:58:40]
  • [何帆]:
    四是网络司法治理上领先。不管技术应用如何“高大上”,案件裁判才是司法实力和治理能力的体现。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新类型互联网案件,实现了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通过审理大量前沿性、新类型案件,我们探索确立了公共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智能作品等新客体的保护规则,依法规范直播带货、付费点播、知识分享等新兴业态,严厉打击暗刷流量、不当采信、网络刷单、空包洗钱等网络灰黑产业,清晰界定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和权利边界,有力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许多裁判在全球具有首案示范效应,有效提升了我国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16:00:42]
  • [何帆]:
    当然,尽管我国互联网司法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努力进步的空间。事实上,我们也一直高度关注其他国家和地区互联网立法的新进展、技术的新应用、司法的新规则。例如,欧盟最近关于数字市场、数字服务的法案、英国最高法院近期关于网约车司机是否属于平台“员工”的判决、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关于社交媒体违规面部识别构成侵权的判决,我们都予以关注,做到在资讯上把握先机,战略上因时而变。
    [16:01:32]
  • [张仲鲁]:
    既然我国的互联网司法发展模式已是世界领先,在此过程中,又凸显了哪些“中国特色”呢?
    [16:01:51]
  • [何帆]: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建议连线一位网络“直播带货”达人,看看他心目中的中国互联网司法是什么样子?【罗永浩视频】好的,谢谢老罗。正如刚才的连线所反映的,在互联网司法发展过程中,“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6:02:19]
  • [何帆]: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线诉讼的价值取向,是便利百姓参与诉讼、降低群众诉讼成本,而不是只图法院省事、法官方便。例如,2020年,全国在线立案的1080万起案件中,当事人8小时之外提交的占23.6%,非工作日提交的占10%,真正做到了“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但法官的工作量还是“实打实”的。另外,在推进在线诉讼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严禁强制在线。如果线上审理不利于查明事实、还原真相,为了追求结果公正,必须实事求是,转为线下审理。在适用电子送达过程中,也坚持以当事人同意为基本前提,不能因为诉讼程序从“线下”搬到“线上”,就减损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16:04:51]
  • [何帆]:
    二是坚持开放包容与审慎稳妥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前面提到,许多外国法院由于观念保守,始终不愿意推动互联网技术与诉讼制度相融合。我国在互联网司法方面并非起步最早,但我们能够秉持积极开放的态度、敢为人先的作风,以自我革命的勇气走出观念窠臼,摆脱习惯束缚,努力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16:06:42]
  • [何帆]:
    事实上,在最早探索卷宗电子化、无记录庭审、在线调解、电子法庭时,也有法官持排斥抵触情绪,认为“在线”影响法庭威仪,“数字化”不便阅卷核验。但是,随着改革逐步深入,大家普遍尝到了新技术的“甜头”,效率提升了,失误变少了,从“要我用”变为“我要用”,甚至参与到“让技术和平台更好用”的行列。去年我在苏州法院调研,那里的许多在线诉讼小程序、存证质证新技术、文书生成小技巧,都是由一线法官参与研发、开发设计的,数字化、信息化已经成为法官工作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
    [16:07:49]
  • [何帆]:
    另一方面,对新技术的深度应用,我们也始终坚持审慎、稳妥的推进思路,经常倾听法官、助理和律师的“用户体验”,真正做到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在研究论证时加强风险研判、做好权利保障。对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适用,我们也始终强调其辅助、监测和提醒地位,决不能误导法官判断,更不能替代法官决策。
    [16:08:33]
  • [何帆]:
    三是坚持顶层规划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在与外国法官交流过程中,许多人表示,中国互联网司法之所以迅速形成“规模效应”,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这项工作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从规则层面“自上而下”统筹推进的,而不是下级法院自行其是、各自为战。这个评价有其合理之处。
    [16:09:35]
  • [何帆]:
    的确,我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从来就不是一个“野蛮生长”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将推动互联网司法发展纳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规划,通过“四五改革纲要”“五五改革纲要”,明确了互联网司法建设的总体方向、主要领域、关键举措和推进步骤,从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庭审录音录像等基础措施起步,循序渐进开展。
    [16:10:34]
  • [何帆]:
    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是新生事物,不可能一开始就“强推硬上”。在做好顶层规划的同时,我们积极鼓励基层创新,通过设立三家互联网法院、开展“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等,在审判方式、平台建设、程序规则、技术应用上积极探索、开拓创新,逐步推广应用各地成熟经验和做法,推动互联网司法建设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16:11:05]
  • [张仲鲁]:
    谢谢何帆副局长,今天何局长也给我们的观众和网友们带来了礼物。就是我手上这本,由何帆副局长编著的《刑法注释书》,这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刑法工具书。依旧,请导播切入二维码,我们将抽取5名幸运观众,送出这本书。
    [16:11:28]
  • [张仲鲁]:
    下面,继续我们的访谈。刚才,何帆副局长从互联网司法角度谈了他对“更高水平数字正义”的认识,许建峰主任长期从事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您眼中的“数字正义”又包括哪些内容呢?
    [16:11:58]
  • [许建峰]:
    一般认为,数字正义主要指的是通过在线纠纷预防、在线纠纷化解等方式适应数字时代纠纷解决。
    [16:12:19]
  • [许建峰]:
    我们所说的数字正义,内涵更为广泛,今年的1月11日,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指出,要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我的理解,“数字正义”更加突出信息技术促进“公正、公平、公开、便利”的特征。 “公正”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知识服务、相似案例精准推荐、量刑参考建议等智能化服务手段辅助法官做出更为公正的判决;“公平”是指公众、各方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的信息化服务,比如质证,采用网上质证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有便利的条件、充分的时间、畅通的渠道对证据进行说明和质辩;“公开”是指法院将基本情况、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队伍建设等方面信息依法主动公开;“便利”是指通过网站、移动小程序、电话热线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诉讼服务,方便群众诉讼。
    [16:13:06]
  • [许建峰]:
    因此,智慧法院建设不但推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统筹用于线上、线下辅助法官全流程智能化办案,辅助法院审判管理各项工作。
    [16:16:27]
  • [张仲鲁]:
    2020年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成效如何?
    [16:16:52]
  • [许建峰]:
    2020年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显身手”。一方面,通过在线诉讼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诉讼服务从“线下”搬到“线上”,“云上法庭”“云执行”“无接触送达”等电子诉讼成果层出不穷,及时高效办理了大量案件。真正做到让群众“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就能完成各类诉讼事项,既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另一方面,通过网上办公办案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疫情期间,全国法院大力推广应用移动办公办案,保障法官、干警远程开展各项工作;通过钉钉、腾讯会议等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以及法院专网视频会议系统解决干警沟通交流需求,尽量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
    [16:17:13]
  • [张仲鲁]:
    周强院长在今年报告中提到“全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提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等,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如何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构建一站式?
    [16:19:57]
  • [许建峰]: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开始创造性提出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就是要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体现了人民法院 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法治思想。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实现集约集成、在线融合,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调解平台、移动诉讼服务平台等,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推动数字正义。
    [16:21:13]
  • [许建峰]:
    一是建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与发改委、国家卫健委、证监会、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部委进行对接,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截至2020年底,3500多家法院全部实现与调解平台对接,平台入驻调解组织3.29万余个,调解员16.53万余人,累计调解案件超过1360万件,平均调解时长23.33天。
    [16:21:44]
  • [许建峰]:
    二是建设多渠道诉讼服务平台,减轻群众诉累。全国四级法院全面建成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通过配备大屏幕、导诉台、查询机和联网电脑等信息化设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和救助等全方位信息服务;建设诉讼服务网和律师服务平台,支持当事人网上诉讼;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各地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建成全国法院12368统一调度中心、全国法院统一短信平台,实现12368“一号”全国通办。
    [16:22:47]
  • [许建峰]:
    三是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实现掌上诉讼,中国移动微法院全面覆盖全国四级法院,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全链条”“一站式”移动电子诉讼服务,具有网上立案、多元调解、网上送达、线上质证、移动庭审、见证执行、司法公开等核心功能,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方便、快捷、优质的诉讼服务,实现全国范围内跨域立案和一体化移动诉讼服务。
    [16:23:20]
  • [张仲鲁]:
    我们看到,2020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份,引起网络热议,请您介绍一下司法公开的情况如何?
    [16:23:36]
  • [许建峰]: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司法公开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建成运行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上线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国司法案例网等新型司法公开平台,司法公开已经成为我国在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中的一张亮丽名片。
    [16:23:52]
  • [许建峰]:
    您刚才提到,2020年8月30日18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份,访问总量480亿人次。我们其他司法公开平台也同样成效瞩目,截至2020年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开案件3500余万件,公开案件信息项23亿余,访问量4亿余人次,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9%以上;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庭审1104万余,访问量超过319亿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执行案件信息968万余条,正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33万余人次。
    [16:24:41]
  • [张仲鲁]:
    大家还比较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中目前有哪些应用,在辅助法官办案方面发挥了什么样的成效?
    [16:24:51]
  • [许建峰]:
    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服务法官办案、提高审判质效也是智慧法院最核心最重要的建设目标。各级法院大力推进基于电子卷宗的网上办案,积极开发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减轻法官案头事务性工作,全面推动流程再造,提升审判质效。
    [16:25:09]
  • [许建峰]:
    一是大力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促进办案智能化升级。电子卷宗是智能化办案的基础,在全国法院全面网上办案的基础上,最高法院全面推动案件卷宗随案电子化并上传办案系统,推广电子卷宗数据化电子文件、回填案件基本信息、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电子卷宗对外公开等智能化服务功能。
    [16:29:29]
  • [许建峰]:
    二是研发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大幅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法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东方法律信息服务品牌,汇聚各类法律知识资源、案例、专业知识和成果,为法官、律师、学者、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按需提供全面、便捷、智能的法律知识资源检索、智推服务。委托河北法院研发智审系统并推广应用,将案件卷宗内容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辅助法官一键生成各类通知书、传票、公告、送达回证等制式文书,智能辅助法官快速生成裁判文书部分内容,河北法院实践表明能够减轻法官案头事务性工作30%以上。
    [16:30:00]
  • [许建峰]:
    三是用科技武装法庭,打破庭审空间局限。全国建设科技法庭4万余个,大幅提升庭审智能化水平,研发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自动区分庭审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将语音自动转化为文字,有效提高庭审效率,语音识别正确率已达到90%以上,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30%。在此基础上,科技法庭升级为互联网法庭,用电子屏幕替代传统审判法庭的原告席、被告席,为疫情期间的互联网开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6:31:13]
  • [张仲鲁]:
    我们关注到,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网络查控、网络拍卖成交金额均大幅增长,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信息技术是如何保障执行工作发展的?
    [16:31:27]
  • [许建峰]:
    人民法院坚持走执行信息化之路,助力破解执行难。在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法院基本建成了“1+2+N”的执行信息化体系。“1”即纵向贯通全国四级法院、支持四级法院联动指挥的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2”即服务全国执行法官执行案件办理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服务社会公众和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N”即一系列服务执行法官智能化办案的辅助系统,尤其是协助财产执行类的辅助系统。其中,网络查控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0多家单位、3900多家银行联网,能够查询银行存款等16类25项信息,对各种财产形式做到全面覆盖、一网打尽。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累计查控案件9000.99万件,累计冻结资金13219.58亿元。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将淘宝、京东等七家网站纳入司法网拍名单库,实现网络司法拍卖全国覆盖,截至2020年底,全国法院累计上拍标的物153.7万件,标的物成交率63.6%,成交额1.422万亿元,节省佣金439.5亿元。
    [16:31:46]
  • [张仲鲁]:
    周强院长多次提到,要运用大数据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请问法院大数据运用情况如何?
    [16:32:03]
  • [许建峰]:
    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对全国法院司法信息资源的汇集、管理、分析和服务,司法大数据是智慧法院建设所积累的最宝贵的财富。
    [16:32:38]
  • [许建峰]:
    一是建立常态化数据汇聚管理机制,建成全世界最大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实现全国法院所有案件信息实时、自动汇聚,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每日大约汇聚7至8万件案件数据,截至2020年底,平台汇聚案件信息超过2.18亿件,案件收结存数据可信度已长期稳定在99%以上,为开展精准分析创造了条件。
    [16:32:56]
  • [许建峰]:
    二是提升大数据分析服务能力,提供决策参考支持。基于汇聚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最高法院开展审判态势分析,司法人事分析等,实现司法统计与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并轨,人民法院彻底告别人工司法统计时代。定期开展专题分析,目前已经累计完成860余项专题分析报告,多份研究报告被有关领导机关采用,还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了40余份专题报告,成为司法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新的探索。三是初步建成了内外网一体化的司法链平台。建成内外网一体、涵盖部分法院、国家授时中心、多元纠纷解决平台、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涵盖27个互联网节点、7个法院内网节点的全国统一“司法链”平台,可面向全国各级法院和人民群众提供统一数据存证和验证能力;实现了执行当事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人员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0%上链存证,合计上链数据超过4.65亿条;初步探索和开展了实时存证、在线验证、智能合约等司法链平台应用。
    [16:33:22]
  • [张仲鲁]:
    感谢三位的介绍。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我们把时间交给现场记者,大家可以根据今天的话题内容向三位嘉宾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前请介绍所在媒体的名称。
    [16:33:34]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裁判文书是司法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大众感受理解司法文明的重要媒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把判决的道理讲清楚讲明白,前不久还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印发了意见。能否请刘峥副主任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16:33:51]
  • [刘峥]:
    前几年,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要求人民法院“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裁判文书说理是否恰当、充分、透彻,直接关系到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关涉到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和满意度,也体现了司法文明的发展水平。
    [16:34:26]
  • [刘峥]: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就提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水平提出21条意见,特别是对如何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提出了要求。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16:35:04]
  • [刘峥]:
    首先,突出“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这一基本定位,全面规范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说理方法、案件范围、配套机制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决不是回到“春秋决狱”,更不是鼓励“道德审判”,也不是以核心价值观替代或者优先于法律进行司法裁判,而是通过恰当、充分、透彻的释法说理,阐明法、理、情的内在统一关系,厘清争点、亮明观点,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批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件,让小案件发挥大效应,既强化规则意识,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社会公众向上向善,也加强裁判说理,增强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和广泛认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一份好的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16:35:59]
  • [刘峥]:
    其次,之所以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一方面,因为我国立法过程中已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道德要求融入法律条文之中,如民法典第一条就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还规定了诚实信用、见义勇为、紧急救助自甘风险、好意同乘等规定;另一方面,司法解决纠纷的过程,本质上讲就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过程。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要依照法律规定。特别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遇到案件没有直接法律依据时,法官就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运用各种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寻找到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依据;如没有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还可以根据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等作出裁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都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作其中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我们所说的解释法律、寻找法律,不仅仅指法律条文,还有规则、道德、公序良俗等,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
    [16:37:52]
  • [刘峥]:
    第三,我们一方面强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又要求根据具体案情做到繁简分流,不追求为了说理而说理,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亮明司法的立场,展现司法的温度,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6:40:06]
  • [张仲鲁]:
    下面继续提问。
    [16:41:38]
  •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我想请问何帆副局长,我们知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模式已在全国法院普遍推开。如此一来,三家互联网法院的特殊性又该如何体现?是否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问题?
    [16:42:19]
  • [何帆]:
    互联网法院设立三年来,充分发挥了互联网司法领域的“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在探索建立在线审判机制、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顺利完成中央提出的阶段性目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25.17万件,审结24.18万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9.98%,全流程在线审结21.11万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61天,相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为3/4和1/5。必须强调的是,正是经由互联网法院形成的“头雁”效应和示范作用,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讼规则和操作指引才逐步成型,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显身手。这也是互联网法院作出的重要历史性贡献。
    [16:42:57]
  • [何帆]:
    另一方面,在线诉讼全面推开后,“网上案件网上审”确实不再是互联网法院专有的特征,确有必要在新发展阶段觅新机、开新局,趁势而上,谋划好下一步转型升级工作。去年9月23日,周强院长主持召开了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数十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专家、法学学者、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联网企业代表参会,并对互联网法院下一步改革发展提出建议。
    [16:45:15]
  • [何帆]:
    各有关方面认为,互联网法院在推动网络治理法治化、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中国智慧。为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法院职能作用,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审理体现互联网特性,突出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互联网案件,将可批量处理的简单互联网案件交由普通地方法院审理,将具有规则意义的新类型案件交互联网法院审理,同时,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案件特点的跨地域管辖机制。此外,在域外司法管辖上,完善涉外案件管辖规则,增加管辖连结点,扩大互联网法院域外管辖权,积极参与全球网络治理规则的制定。
    [16:46:08]
  • [何帆]:
    上述建议符合客观实际,均有一定道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相关改革部署,加强调研论证,按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需要,探索完善管辖制度、优化诉讼格局,推动让互联网法院多审理在依法治网领域具有规则示范、填补空白、价值引领意义的重要案件,在更高层面、更专领域、更新赛道发挥作用,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16:47:11]
  • [张仲鲁]:
    下面继续提问。
    [16:47:24]
  • [人民法院报记者]:
    我的问题想请问许建峰主任,目前,中国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当前又是“十四五”开局之际,请问未来智慧法院发展方向如何?
    [16:47:57]
  • [许建峰]:
    今年1月11日,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指出,要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16:48:20]
  • [许建峰]:
    目前,我们也编制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已经通过审议即将发布施行。总的来说,接下来智慧法院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向,即“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泛在化、自主化”。全方位智能化,要全面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与法院业务的深度融合,为各类司法业务和用户提供精准的数据服务、丰富的知识服务和高度适配的智能辅助支持,从应用场景来看,做到四智,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全系统一体化,要大力推动基础设施集成、应用集成、数据集成、知识集成和门户集成,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坚实支持。全业务协同化,要统筹优化人民法院内外部业务流程、管理流程和服务流程,支持构建跨业务、跨层级、跨部门、跨网系的人民法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体系,提高系统融合、信息整合水平。全时空泛在化,要充分发挥5G移动互联技术的综合优势,全面推动基础设施、业务应用和智能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拓展,实现司法大数据终端移动高效运行。全体系自主化,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可靠和自主可控的有关要求,逐步实现关键基础设施的国产化,提升网络安全化水平。
    [16:49:34]
  • [许建峰]: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推进智慧法院数据中台建设,增强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应用能力,推动从智能化向智慧化发展。加强总体设计,整合优化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完善四大公开平台,纵深推进阳光司法机制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推动办案全流程在线支持、全过程智能辅助、全方位信息公开。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优化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推进移动电子诉讼应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16:52:49]
  • [张仲鲁]: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就先回答这些问题。感谢三位嘉宾参加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为广大网友带来了一场充满时代气息、聚焦司法前沿的报告解读。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也衷心希望人民法院这两方面的工作能够比翼齐飞,以改革的动力与科技的支撑,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创造更高水平司法文明,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16:53:11]
  • [张仲鲁]:
    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还为观看直播的朋友们准备了特别大奖,我们将会抽取2名幸运观众赠送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全套《民法典理解与适用》。请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好的,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先到这里了。今天这场直播也是我们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的最后一场,由衷地感谢电视前、电脑前和手机前的观众朋友们,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这五场解读,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支持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
    [16:54:05]
  • [张仲鲁]:
    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们明年再见!
    [16: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