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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报会全景

新闻通报会主席台

四中院司法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杨晋东主持通报会

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通报相关情况

四中院民庭法官梅宇通报相关情况
3月26日9:30,北京四中院召开“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服务保障‘两区’建设”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四中院为您现场直播“构建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服务保障‘两区’建设”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08:18:42]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刘津宁,下面为您介绍一下通报会简要情况:
    [08:20:09]
  • [主持人]:
    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辖北京市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面对寻找案件准据法的难题,四中院积极探索总结域外法查明机制并对外发布,以期更好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经验。
    [08:20:49]
  • [主持人]:
    现在,新闻通报会正式开始。
    [09:23:33]
  • [嘉宾 杨晋东]:
    大家上午好!我是今天通报会的现场主持人杨晋东,今天我们召开发布会,向大家通报我院涉外商事案件中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相关情况。
    本次通报会分为三项议程:
    1.马军庭长介绍四中院构建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服务保障两区建设相关机制;
    2.梅宇法官介绍涉外商事审判中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情况;
    3.记者提问。
    下面请马军庭长首先为我们通报四中院构建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服务保障两区建设相关机制。
    [09:31:01]
  • [嘉宾 马军]:
    各位嘉宾、网友、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进而查明外国法的内容、适用域外法是国际私法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也是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客观需要,更是新时代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推进国家间互惠合作的明确要求。在北京“两区”建设的大背景下,为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切实回应涉外案件商事主体对适用域外法裁判的司法需求,四中院作为集中审理北京市涉外商事案件的法院,积极构建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促进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系统化、专业化和最大化,提升涉外商事审判水平。2020年,我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929件,其中涉域外法查明的案件29件,已查明域外法并审结案件14件,同比增长366%。
    [09:36:06]
  • [嘉宾 马军]:
    一是强化程序释明与指引,提高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效率。我院完善涉外商事案件审理程序规范,要求对新收案件主管管辖、当事人主体资格等事项审查的同时,就准据法问题进行初步审查,明确涉及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案件受理同步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根据案件争议焦点明确域外法查明的主体、事项、期限等,有效提高域外法查明的效率,缩短涉外案件审理周期。
    [09:36:50]
  • [嘉宾 马军]:
    二是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规则,穷尽各种查明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选择适应域外法的权利。结合涉外商事审判实践,制定域外法查明指引手册,对域外法查明的原则、责任、途径、期限、不能查明的情况认定以及裁判文书的撰写等内容作出规则指引,保证域外法查明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强调法律查明的“充分努力原则”,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域外法查明中尽到穷尽查找义务,保障当事人法律适用的选择权。拓展域外法查明途径,结合北京国际法学术研究资源集中的优势,加强与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等机构合作,拓展专业查明机构范围,并增加法官自行查找域外法、参照生效案件中已查明域外法等途径。严格查明内容审查标准,针对实践中查明途径以当事人提交法律查明意见为主的实际,坚持对查明的域外法从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就域外法的客观全面性、专家资格等做出规定,要求出具的专家意见附有身份证明、专业资格证明以及无利害关系声明。同时,在庭审中就专家意见进行质证,必要时查明专家可以专家证人身份就查明意见接受法庭询问。
    [09:41:59]
  • [嘉宾 马军]:
    三是加强涉外法律理论研究,助力域外法查明水平提升。组建“域外法查明课题组”,就《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施行十年来全国法院域外法查明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对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形成6万字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规则。全面梳理商事主体行为能力、合同效力、保证责任范围等涉外商事审判中常见的域外法查明问题,汇编《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集》,为法官日常审判提供参考。
    [09:42:22]
  • [嘉宾 马军]:
    四是加强域外法查明信息化建设,破解审判实践难题。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域外法查明案件信息化管理,建立域外法律文本、案例数据库,有效破解制约涉外商事审判实践中域外法查明难的瓶颈问题。依托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将“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查明平台”嵌入线上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平台,为法官和中外当事人提供智能服务,实现域外法查明申请、听证、开庭全流程线上操作,积极发挥跨区法院在推进首都司法领域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中的作用,为首都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09:42:43]
  • [嘉宾 杨晋东]:
    感谢马军庭长的通报。
    下面请我院民庭法官梅宇通报涉外商事审判中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情况。
    [09:44:58]
  • [嘉宾 梅宇]:
    域外法查明,是涉外民商事审判特有的、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域外法能否查明、是否得到正确适用,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确定,影响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从四中院的涉外商事审判实践来看,自2018年4月集中审理全市涉外商事案件以来,每年受理涉外商事案件近千件,涉及域外法查明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20年涉及域外法查明的案件29件,涉及美国、俄罗斯、印度、法国、韩国、蒙古、利比亚、卢旺达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等10余个法域,已查明域外法并审结案件14件,同比增长366%。2021年第一季度在审案件涉及域外法查明案件即达25件。实践中,域外法查明存在普通法系法域成文法例易查找、判例查找和适用难度大,委托专业查明机构费用高、依职权查明费用“师出无名”等问题。同时,对于域外法查明的法律意见性质、查明审查标准以及“无法查明”的认定等问题,理论和实践认识不一。为此,我们成立课题组对全国法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施行来涉及域外法查明的全部案例进行系统调研,并完善我院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的相关规范,充分保障当事人选择使用域外法律的权利。下面我就相关内容做一简要介绍。
    [09:45:56]
  • [嘉宾 梅宇]:
    一、查明责任的确定: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审理案件的准据法为域外法时,或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需要适用域外法时,秉持协同配合、充分努力原则确定域外法查明责任。在以下情形时可依职权查明域外法:(一)案件准据法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并已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二)根据我国冲突规范指引适用的域外法,且该域外法并非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三)对当事人提交的域外法律,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查明域外法内容的。
    [09:46:24]
  • [嘉宾 梅宇]:
    二、查明途径与方法:主要依照《法律适用法》和国际商事法庭规定的途径。同时,拓展查明途径方式,允许当事人或承办法官可以通过查询域外官方网站刊登的成文法律条文、公开出版的法律学术书籍以及本国已生效裁判文书等合理途径补充查明域外法律。
    [09:46:40]
  • [嘉宾 梅宇]:
    三、对专家查明的规定:要求专家意见应附有专家的身份证明、专业资格证明以及与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声明。对在域外形成的专家意见需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对于专家意见内容的审查,要求专家意见应全面、准确载明与涉案争议问题相关的域外法律渊源以及该法律渊源的司法适用规则。对成文法国家,应该提供现有的法律规定,包括相关的上位和下位法规定、一般法和特别法的规定,援引应包括具体的法律名称、颁行时间、具体条文,可供查证的方式以及相关学说等。对判例法国家,则应提供相关裁判要旨的现行规定、判例历史等,具体案件的案号及相关索引。专家意见可以附带涉案相关的法律意见,但该法律意见须说明理据。
    [09:46:59]
  • [嘉宾 梅宇]:
    四、域外法查明的程序:承办法官或合议庭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准据法的意见并予以确认,对于准据法为域外法律需要启动查明程序的,明确域外法查明的主体、须查明的法律问题以及查明期限。必要时,可以专门就域外法的查明及适用进行听证。当事人可以申请域外法查明专家以专家证人身份参与诉讼。
    [09:53:03]
  • [嘉宾 梅宇]:
    五、不能查明的认定标准: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通过合理途径不能获得外国法律以及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但实践中因查明程序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对不能查明的认定过于宽泛,导致应该适用域外法律的没有适用。因此,对当事人负有域外法查明义务的,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提交的合理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事项。指定期限应根据域外法查明的难度相应确定。
    在确定域外法内容时,对于所查找到的域外法不明确、不充分,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域外法互相矛盾,或者查明的法律为判例难以直接适用等情形,不能简单认为“不能查明”,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或程序进一步确定域外法的内容,或者进一步认定所查明的法律能否适用于涉案争议。
    [09:53:20]
  • [嘉宾 梅宇]:
    六、域外法的认定标准:对符合证据形式的域外法律,从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方面进行谨慎审查。
    客观性审查应包括所查到的域外法是否客观、全面,出具法律意见的专家资质及其与当事人或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等;真实性审查应包括所查找到的域外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等;关联性审查应包括审查所查找到的域外法与本案争议解决的关联性、适用性等。
    我们对于涉域外法查明案件的裁判文书制作亦作出规范,要求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域外法查明的义务分配、查明过程以及采用的途径、方法、认定不能查明的理由。对适用域外法的,在裁判文书中对域外法的认证过程和采纳意见进行说理论述。
    [09:53:45]
  • [嘉宾 杨晋东]:
    感谢梅宇法官的通报。刚才梅宇法官从域外法查明的相关做法、程序等方面通报了有关情况。域外法查明是我院涉外商事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效果。自集中管辖以来,我们多措并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天的通报会也是对有关初步成果的发布,同时也是我们的探索。如果各位网友对涉外商事审判有一定关注,也欢迎大家留言提出问题,同时我们在线观看的代表委员如果有好的意见建议,也欢迎大家指出。
    通过今天的通报会,相信大家对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已经有了初步了解,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也将继续按照高级法院的部署,做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为北京“两区”建设贡献力量。
    [09:54:16]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09:57:32]
  • [声明]:
    本直播不具法律效力!
    [1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