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全观

新闻通报会全景

新闻通报会发布席

西城法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莹主持新闻通报会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作主题发言

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程乐发布典型案例

西城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张达发出法官倡议

问答环节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邱兴玉进行提问

北京电视台记者提问

北京日报记者提问

北京政法网记者提问

直播现场
5月27日10时,西城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北京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西城法院“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10:11:10]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戴睿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通报会简要情况: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不强等特点,未成年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较高,其在互联网上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西城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我们邀请到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民二庭负责人张达、法官程乐,通报我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特色审判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举措及法官倡议。
    [10:12:45]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分为六个阶段: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和新闻通报背景。
    2.王元田副院长介绍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
    3.程乐法官发布典型案例。
    4.张达作出法官倡议。
    5.媒体提问。
    [10:14:20]
  • [嘉宾 赵莹]:
    各位媒体朋友、与会嘉宾:
    大家上午好!
    我是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赵莹,在“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召开西城法院“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我院“诉源治理直通车”机制,我们与西城区妇联现场视频连线,欢迎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邱兴玉及区妇联各位同志参加我们的活动。同时来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新闻社、法治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十余家媒体的记者朋友现场报道,本次通报会在“央视频”和“新浪微博”平台全程视频直播。在此对各位朋友的积极参与表示热烈欢迎!
    [10:15:55]
  • [嘉宾 赵莹]: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化的影响持续加强,网络成为形塑青少年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重要场域。然而,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他们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网络风险。
    [10:16:24]
  • [嘉宾 赵莹]:
    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少年儿童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人民法院推进少年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辟出专章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出规定,既在网络空间中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又在现实空间中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
    [10:16:46]
  • [嘉宾 赵莹]:
    西城法院自2016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始终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机制举措,推动家事少年审判协同发展,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落实到司法审判全过程。
    本次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民二庭负责人张达、法官程乐,通报我院近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情况、特色审判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举措及法官倡议。首先,进入通报会的第一项议程,请王元田副院长介绍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
    [10:16:59]
  • [嘉宾 王元田]:
    各位媒体朋友、市民朋友:
    上午好!
    我是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值此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今天就我院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审理相关工作情况向大家进行通报。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截至2020年9月,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99.2%。由于网络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监管一直以来难以全面覆盖。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不强等特点,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较高,同时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10:17:14]
  • [嘉宾 王元田]:
    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2021年3月2日最高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并于当日召开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强调了各级法院应当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专门章节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进行了规定,该法第五章明确了网信、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净化网络环境之职责,强调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互联网的责任,列举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预防和举报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行为的义务。
    [10:17:46]
  • [嘉宾 王元田]:
    我院由少年家事审判庭统一审理西城区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有未成年人在互联网受到不法侵害和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实施刑事犯罪等形式,部分未成年人受互联网不良信息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三年来,我院受理的9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刑事案件中,7件案件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
    [10:18:03]
  • [嘉宾 王元田]: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在公正司法基础上,积极探索特色审判机制,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落实到司法审判全过程。
    一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帮助迷途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10:18:14]
  • [嘉宾 王元田]:
    二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
    我院委托司法社会工作机构,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心理特征、感化改造条件、人身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作出独立专业的判断,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既可以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依据,也可以运用到心理干预工作之中,辅助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教育、改造工作制定针对性方案。
    [10:19:02]
  • [嘉宾 王元田]:
    三是在诉讼中进行心理疏导
    我院形成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双向心理疏导的机制。
    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我们的心理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庭前调查、法庭审理、庭后矫治辅导、判后释明、回访等各个环节。根据特定对象,采取针对性个案干预策略,对症疏导解决心理问题。将心理疏导与法律释明、判后沟通、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相融合,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再犯风险。
    [10:19:26]
  • [嘉宾 王元田]:
    针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我院法官在必要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在被害人家长同意的前提下,聘请心理专家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不同情绪反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尽可能将罪犯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影响降到最低。
    [10:19:36]
  • [嘉宾 王元田]:
    此外,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作用,多措并举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
    一是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我院通过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方式向辖区内中小学学生及学生家长广泛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冒充身份、钓鱼链接、引诱转账等网络犯罪常用伎俩;提醒青少年网上冲浪时要擦亮双眼保持谨慎,不轻信不明身份网友的利诱和误导;提醒学生家长对子女网络行为进行充分关注和必要引导,守护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
    二是督促网络服务和产品提供商净化网络环境。近年来,我院多次走访网络服务和网络产品提供商,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建议其审慎地向未成年人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网络服务、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及时予以处理,为未成年人从源头守好网络净土。
    [10:19:57]
  • [嘉宾 程乐]:
    通过王院长刚才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我院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审理相关工作情况有了基本了解,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我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并向大家做风险提示。
    一、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
    随着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比例越来越高,网络犯罪的触手慢慢伸向了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思想单纯、维权意识弱的特点让犯罪分子更容易得逞。
    典型案例:租来游戏账号假意出售,诈骗12岁受害人近三万
    2019年2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男,案发时年满18周岁)多次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以五十至六十元不等的价格租用王者荣耀的游戏账号,在获得租用的账号后发布出售游戏账号的广告。受害人小王(男,案发时12周岁)联系陈某求购游戏账号,陈某以2788元的价格将账号密码卖给小王。很快,小王就发现游戏账号无法登陆。2019年3月至8月期间,陈某采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小王钱财五次,累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9089元。2019年10月,小王将事情告诉家长,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1月,陈某被捕。被捕后,陈某退赔了小王全部损失,并取得了小王及其家长的谅解。该案因陈某认罪认罚,本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审理。
    裁判结果:考虑到被告人陈某系初犯、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院以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如今网络购物已经融入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中,如需网购学习材料等必要物品,尤其是大额消费支出,可由家长操作支付。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限制,不轻易将支付密码告诉孩子,定期更改支付密码,及时查看转账记录,发现异常要立即询问,必要时应报警处理。
    [10:20:24]
  • [嘉宾 程乐]:
    二、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引导触犯刑律
    互联网论坛、网络自媒体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部分未成年人因为识别和抵制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的能力有限,有样学样的走上了犯罪道路。2020年5月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中提到,65.5%的未成年网民主要通过自己摸索来学习上网技能,网络素养教育尚未形成体系,网络防沉迷知识、自护意识和能力亟需加强。
    典型案例:非法网购野生动物,花季少女被判刑
    少女小杨(女,案发时年满16周岁)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在接触网络后开始从某论坛接触爬行动物饲养知识,在发现论坛上有野生动物交易版块后,小杨逐渐产生了自己饲养一些爬行动物的想法。2015年2、3月间,小杨在某论坛交易板块、同城交易网站和爬行动物聊天群中寻找蟒蛇的出售信息,通过线上商定价格、线下交易的方式购得短尾蟒一条、黄金蟒(缅蟒的白化变种)两条。2015年4月,小杨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求购一条老版黄金蟒”的信息,并与一名网友商定了价格,小杨付款后卖家通过长途汽车托运的方式向小杨发货。长途客运站对货物进行安检时发现了蟒蛇并报警,在小杨前往车站取货时被民警抓获。经查,缅蟒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短尾蟒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北京从事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和运输上述野生动物活体及制品,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小杨从未向有关部门提出过相关申请。
    裁判结果:小杨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了我国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惩处。小杨到长途客运站取装有缅蟒包装箱时被抓获,未能成功将一条缅蟒购买到手,其行为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犯罪未遂,可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小杨犯罪时尚未成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院以被告人小杨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在案扣押缅蟒两条、短尾蟒一条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每个人都会在网上检索和浏览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未成年人也不会例外,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了错误的引导,做了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一样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单纯的限制和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并非管理的良方,应当加强网络素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信息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本案宣判后,法庭教育阶段,承办法官对小杨提到,如果喜欢小动物可以选择动物饲养员等类似的职业,如果在家饲养动物一定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可以根据个人爱好规划人生成长路径,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是每个人的底线。
    [10:20:40]
  • [嘉宾 程乐]:
    三、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
    少数未成年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相互攀比,当经济能力无法满足其奢侈需求时,就动起了歪心思,将目光瞄准了其他人的钱包,互联网也成为了其实施诈骗的空间。
    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爱慕攀比高消费,为骗钱假扮女性网络交友
    被告人杜某(男,案发时17岁),初中毕业后来京打工,因日常热衷攀比、高消费导致生活入不敷出。2019年杜某将微信和QQ的性别改为女性、将用户名改为女性化的“苏荷”,并在QQ群里以交友为名添加小白(男,案发时20岁)为好友。杜某一直用女性身份与小白聊天,之后小白对杜某产生了感情,二人遂在网上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但未在现实中实际接触。二人关系稳定后,杜某以弟弟生病、急用钱为借口向小白索要金钱几十次。在杜某诱骗下小白将支付宝账号密码交给杜某,杜某通过小白的支付宝花呗进行消费。小白的钱被花光后,杜某又以小白的身份向互联网借贷平台借款十多次。后小白向公安机关报案,杜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时,杜某从小白处累计获取人民币四万余元。
    裁判结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院了解到被告人杜某存在一定的不良消费习惯和金钱认知,缺乏对自身消费、享乐的控制,导致其最终在网络上实施了诈骗行为。综合考虑杜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本院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本院对杜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责令杜某继续向小白退赔其所受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伴随着网络使用者低龄化的趋势,以互联网作为工具实施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新的形式。我们在手把手的教会孩子如何运用网络的同时,更应该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让孩子们从小就意识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将法治的种子深深的埋在孩子们的心里。
    [10:20:57]
  • [嘉宾 赵莹]:
    下面请张达作出法官倡议。
    [10:25:38]
  • [嘉宾 张达]:
    大家好,中国社会已经迈入了互联网时代,社会大众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不可能将未成年人隔离在网络之外。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对学生家长而言:一是应当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给予未成年人正确的示范和引导。二是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三是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限制,不轻易将支付密码告诉孩子,定期更改支付密码,及时查看转账记录,发现异常要立即询问。四是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状态,给予足够的关怀,如发现反常现象应当及时干预,避免悲剧的发生。五是如无必要应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使用家长的身份信息,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网络服务。
    [10:25:50]
  • [嘉宾 张达]:
    对于学校来说:一是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网络素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提高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健康生活常识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对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合理利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10:26:14]
  • [嘉宾 张达]:
    对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言:一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者,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二是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隐私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阻断传播等保护措施,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三是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四是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26:34]
  • [嘉宾 张达]:
    希望家长、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洁净的网络环境。我院也将继续发挥少年家事审判庭专业审判的优势和特色,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做出更大的贡献!
    [10:27:38]
  • [嘉宾 赵莹]: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区妇联同仁及媒体朋友就今天通报的主题进行提问,为方便沟通,请各位提问时先自报家门。
    [10:36:42]
  • [嘉宾 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邱兴玉]:
    我想请问一下未成年人所实施网络犯罪有哪些特点?
    [10:37:13]
  • [嘉宾 程乐]:
    未成年网络犯罪不仅仅局限于受网络影响诱发而实施的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往往存在以下特点:1、在网络中完成犯,犯罪过程从实施到结束,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的;2、需要一定的网络技术手段,未成年人新型网络犯罪不再简单粗暴,必须会使用相关软件,懂得一定的网络技术;3、趋向利益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以经济类犯罪为主;4、网络世界连通世界各地,受害人来自四面八方,社会危害相对也更大。
    [10:37:33]
  • [嘉宾 北京电视台记者高健]:
    我注意到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为西城法院授“少年家事法庭”牌,西城法院少年家事庭有什么特点?这次授牌对西城法院少年审判有什么意义?
    [10:37:47]
  • [嘉宾 张达]:
    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二者,具有“理念相通”“程序相近”的特点,2019年,根据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相关部署要求,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将原家事审判庭与未成年人审判庭合并,审理西城法院管辖的家事案件及涉未成年人案件,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探索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审判统筹推进、协同发展。我院家事少年审判改革是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工作相互融合、优势互补的过程。我院少年家事庭成立后,将少年审判“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工作理念以及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教育、心理危机干预、“法官寄语”等工作方法植入家事审判,为家事审判中的“危机婚姻”治疗寻求新的途径,引导家庭亲子关系重回正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推进家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将家事审判实践中已有的家事调解室、儿童关护室和心理疏导室等硬件配套设施运用到少年审判中,为涉诉未成年人构建健康的成长路径。形成具有西城特色的“家少合一、协同发展”新型家事少年审判新格局。
    [10:38:06]
  • [嘉宾 法治日报记者徐伟伦]:
    在互联网使用角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刚才张庭长已经说的很全面了,在互联网之外,又有什么建议?
    [10:38:23]
  • [嘉宾 程乐]:
    审判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深层次的社会诱因。首当其冲的就是家庭监管的缺失或者家庭监管不当,家庭结构缺损、家中父母不睦,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家庭教育不全或者偏差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占的比例最大。除此之外,有的未成年人在家长百般溺爱下成长起来,家长的言听计从、百依百顺,使孩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和不良行为方式。很多暴力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出自这样的家庭。
    建议家长多与未成年人沟通,有些未成年人因为处于青春叛逆期不愿和父母沟通,孩子的思想上发生什么变化,结交了什么朋友,家长都不清楚,因而错过了防微杜渐、把处于失足边缘的未成年人及时拉回的机会。
    当然了,我们还建议学校加强在校期间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在学校阶段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0:39:02]
  • [嘉宾 北京政法网记者高煦冬]:
    2021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
    [11:19:52]
  • [嘉宾 程乐]:
    1、细化了父母监护职责的具体内容,规定了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委托照护、临时照护,就是父母外出务工、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要求父母委托有资质的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照护,避免未成年人出现无人监护、无人看管的境地,这也是因为留守儿童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关注,为了解决和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对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父母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学校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新增网络保护,构建网络安全屏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未成年人如何安全使用网络也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未保法对此进行了专章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要求,在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使用时间等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4、对于政府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加大了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管理力度,来解决困境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的生存问题。
    5、对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出现学生欺凌行为,学校应当立即禁止,通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1:20:39]
  • [嘉宾 赵莹]:
    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希望通过本次新闻通报会,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提示家长、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社会各相关方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本次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的参与,欢迎继续关注西城法院,我们下次通报会再见!
    [11: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