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主持发布会

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介绍少年法庭的工作及《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

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莹讲解案例

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曹晓颖讲解案例

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王丽娟讲解案例

海淀学区管理中心书记、主任彭欣发言

海淀区妇联党支部副书记翟威发言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作总结讲话

发布会现场
5月31日9:30,海淀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31:09]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发布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1:44]
  • [主持人]:
    值此《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海淀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届时将向社会发布涉及家庭监护、抚养、教育的典型案例,提高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加强履行监护教养职责,营造和谐的亲子关系,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海淀法院结合《民法典》中监护一节和未保法中家庭保护的专章,首次以专题形式编写“家长手册”,将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一同发布。
    [09:35:04]
  • [主持人]:
    发布会马上开始,敬请关注。本次发布会由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戴国主持。
    [09:35:38]
  • [发布会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新闻媒体朋友们,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我是本次发布会的主持人,海淀法院新闻发言人戴国。明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六一国际儿童节,我代表海淀法院向小朋友们提前送上节日的祝福:“六一儿童节快乐”。今天,受邀出席发布会的是海淀区妇联党支部副书记翟威,海淀区海淀学区管理中心书记、主任 彭欣以及来自北京电视台新闻广播、北京青年报、海淀电视台的记者,欢迎你们。我院出席本次发布会的有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张莹、曹晓颖和法官王丽娟。本次发布会,我院通过官方微博进行视频直播,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图文直播。欢迎网友们观看。同志们,值此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以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海淀法院从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出发,结合审理的不同年龄、不同家庭、不同类型的真实案例,编写《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即《家长手册》,对家长们如何更好的履行监护职责作出提示。下面,由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介绍少年法庭的工作及新近制作的《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
    [09:40:44]
  • [秦硕]:
    翟威主席、彭欣主任、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上午好!今年,对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领域是非常重要的一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一周年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支持更加明确、具体。为更好地践行这两部法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我院少年法庭一如既往地举办六一新闻发布会。但今年活动的主题有所不同,因为我们发现让成长更加安全和健康的基础是要建立坚强有力的保护环境,其中作为成长第一责任人的“监护人”责无旁贷。因此,今年少年法庭结合民法典中的监护一节和未保法中的家庭保护专章,首次以专题形式编写“家长手册”,将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送给广大家长朋友,一起发现成长的风险与危险,提高养护能力,防患于未然。这本家长手册,汇聚了富有代表意义的,不同年龄、不同家庭、不同类型的真实案例;其中既包括二胎抚养纠纷、探望纠纷、因父母监护不当引发的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也包含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校园犯罪等刑事案件,尽可能的囊括当下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相关热点问题。除了生动的案例故事,还有少年法官关于家庭教育的思考建议,以及对孩子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及风险的必要提示。在手册的最后,还附有民法典监护一节的规定,供读者了解学习。通过这本手册,我们希望让各位家长在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重视:一、从儿童本位出发,尊重孩子的意见。曾经有一个9岁的小女孩对法官说“爸爸带着我很辛苦,我不能告诉他我想妈妈,他会难过。但是法官阿姨,我真的想我妈妈……”我们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听到孩子的声音、读懂孩子的心意、陪伴孩子的成长。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法律已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具体要求中明确规定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发展情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充分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在选择离婚时,应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将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二、警惕生活中的风险、提高安全防范意识。2016年至2020年间,未成年人被侵权案件占少年法庭涉少民事案件的10.21%,未成年人人身权利遭受犯罪侵害的占少年法庭涉少刑事案件的42.78%。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究其原因:一方面,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健全,社会阅历浅,生活经验不足,容易受到不法之徒的利用或伤害;另一方面,未成年群体的整体认知能力有限,对自身行为产生的后果缺乏足够认识,可能无意间酿成大祸,给自身或者他人带来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鉴于此,建议家长们关注对于成长风险的提示及预警,掌握预判危险的常识与维权的法律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监管和保护,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不当行为可能给自身或他人造成的伤害。三、合理规划学习、生活,正确引导兴趣爱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的监护职责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在第16条中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同时,在新增网络保护一章中也规定了父母等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由于工作繁忙或者过于关注孩子的学习等原因,而忽视了对学习以外活动的关注,特别是对孩子使用网络行为缺乏恰当的引导;而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未成年人分辨能力差、自控能力低,易沉迷网络或受到不良网络信息的影响和误导。建议家长朋友们,密切关注孩子成长中的每一个阶段,对于兴趣应当有正确的引导,不可放任其发展;同时,通过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络信息,并合理安排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四、树立良好的父母形象,采取恰当的教育方式。在少年法庭实行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案件综合审判后,我们发现家庭教育的缺位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产生具有压倒性的影响,我们审理过因父亲长期在外工作,母亲过于溺爱引起的未成年人不能适应新校园环境造成的故意伤害案;因父母离异导致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后引发的盗窃案;因长期暴力管教导致未成年人无法正常交友,引发的校园暴力案等等。不良的家庭关系、不当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育与成长。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们既要注重言传身教,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也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了解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从而确保建立未成年人正面、积极的性格及行为模式。五、搭建亲子沟通平台,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与心理需求相比大部分父母更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成绩、兴趣培养等现实需求。但有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青少年的抑郁检出率为24.6%,其中,轻度抑郁为17.2%,重度抑郁为7.4%。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一旦出现抑郁,轻则影响学业,重则可能威胁生命、健康安全。如果父母没有及时发现、回馈孩子的心理、情感需求,未成年人可能会在虚拟世界或陌生人中寻找情感寄托,从而增加未成年人被害或被诱导引起违法犯罪的风险。建议广大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及时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通过高质量的陪伴、适当的鼓励,让孩子充分感受父母的爱,以及在生活中拥有更多的幸福感、成就感。家庭是孩子温馨的港湾,父母是孩子成长中最为重要的角色。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家庭保护放置在其他章节之前,充分体现了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希望这本家长手册中的案例可以给父母们以警醒和提示,促使父母们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监护职责。明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要生效了,我们期待和广大家长朋友们一起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谢谢大家!
    [09:45:08]
  • [发布会主持人]:
    谢谢秦硕副庭长。刚才秦硕副庭长在发言中介绍了《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的基本内容,并对家长作出重要提示。也衷心希望这本家长手册可以发挥作用,助力教育的初衷。下面,由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三位同志就案例为大家作详细讲解。有请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莹讲解案例《偏见:重男轻女的父亲 让女儿情何以堪——二胎家庭抚养权纠纷案》。
    [09:48:29]
  • [张莹]:
    母亲:冯某,39岁,公司会计。父亲:陈某,40岁,教师。女儿:陈小,10岁,小学学生。儿子:陈小小,2岁,学龄前儿童。父母婚姻状况:2019年父母离婚。2019年8月,冯某与陈某离婚了,本来一家四口幸福的生活被彻底打破了。10岁的大女儿陈小和2岁的小儿子陈小小都跟着冯某生活,父亲陈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对于陈小和弟弟来说,虽然父母离婚了,但还能与从小带大他们的妈妈一起生活,原本就忙碌经常不在家的父亲也定期来探望他们,特别是姐弟二人没有分开,时间长了也渐渐适应了。2019年10月,陈某起诉冯某要求弟弟陈小小的抚养权,称陈小小是男孩,跟着他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冯某提交了视频光盘,陈小在录像中表示更加希望维持现在的生活状态,希望爸爸不要把其与弟弟分开。对此,陈某表示其系三代单传,其父母坚决不同意孙子陈小小由冯某抚养,强烈要求其变更陈小小的抚养权,故坚持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某要求变更小儿子陈小小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冯某与陈某在离婚时已经就子女抚养问题有明确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应共同遵守。陈小小刚满2周岁,自出生后也一直同冯某共同生活,需要母亲的呵护照顾,同时考虑到姐弟二人感情亲密,不宜人为割裂二人的手足之情,因此二人继续由冯某抚养更为适宜。而陈某要求变更抚养权,仅出于重男轻女的私心,并未考虑子女的实际意愿与需求,故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成年人可以选择结束痛苦的婚姻,重寻各自的幸福生活,但未成年子女没有重新选择父母的机会。在决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对于二胎家庭来说,父母离异已经不可避免地对子女造成重大的伤害,使他们不能生活在完整的原生家庭里,更不宜再人为割裂其手足之情。在处理同胞子女抚养事宜时,父母双方更应慎重对待,特别要考虑如何维系同胞子女间的感情联系。如果子女们由一方抚养更加适宜,另一方应当在经济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如果确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同胞子女分开生活,则作为父母应增加子女的见面次数,多沟通交流感情,弥补离婚后给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
    [09:49:48]
  • [发布会主持人]:
    有请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曹晓颖讲解案例《顽皮:危险游戏需阻止 引发后果难辞咎——幼童致他人房屋受损案》。
    [09:51:27]
  • [曹晓颖]:
    父亲:秦某,35岁,无业。母亲:许某,32岁,无业。儿子:秦小,5岁,学龄前儿童。儿子:秦小小,4岁,学龄前儿童。父母婚姻状况:分居。2016年12月某日,5岁的秦小和4岁的秦小小随妈妈许某到李先生的前妻孙某家串门,并留宿在李先生所有的房子里。孙某将许某一家安顿好后出门办事,留下秦小小、秦小和许某呆在房间。许某在客厅收拾东西,秦小小和秦小觉得无聊就挨个房间找东西玩,在卧室发现了打火机,二人觉得好奇就开始玩打火机,打火机的火苗引燃了卧室的床单。火势一发不可收拾,烧毁了整个主卧、阳台,离主卧最远的客厅也未能幸免,沙发、电视、空调基本被烧毁,整个房间变成了黑色,就连楼上住户的阳台窗户也受牵连,被烤的严重变形、玻璃破损掉落,而阳台的坠落物又给停在楼下的4辆汽车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李先生因房屋被烧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小小、秦小及监护人赔偿房屋修理费、建材购置费、电器及家具购置费,阳台修复费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判决结果:秦小小、秦小及监护人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18余万元。法官心语:公民的财产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秦小小、秦小玩打火机引燃床单进而导致火灾发生,应当对李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秦小小、秦小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许某及秦小小、秦小的父亲秦某作为监护人亦应承担侵权责任。好奇心强、喜欢尝试新鲜事物是儿童的特质,然而年龄小、身心发育不全,也让儿童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在无意间酿成大祸,造成财物毁损的后果。实践中,就不乏儿童闯祸,划伤他人车辆等毁坏他人财物的情况。为此,建议广大家长对儿童的危险行为加以关注、引导,同时给孩子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避免儿童接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致产生严重后果。比如本案中秦小小、秦小年仅4、5岁,作为监护人应避免孩子使用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发现孩子有危险行为时更应及时制止,但许某放任两名幼童在卧室内玩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二人的危险行为,以致发生火灾,造成房屋毁损的严重后果。
    [09:54:11]
  • [发布会主持人]:
    有请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王丽娟讲解案例《逃避:单亲父亲欲再寻姻缘 亲生子火烧父亲卧室 ——未成年人放火案》。
    [09:54:24]
  • [王丽娟]:
    父亲:赵某,41岁,公务员。母亲:钱某,42岁,银行职员。儿子:赵小某,17岁,高中生。父母婚姻状况:2012年父母离婚。17岁的赵小某就读于北京市某专科管理学校。在父母离异后,表现出情绪低落、厌学、易怒等情绪变化,后休学在家。2020年2月的一天,独自在家的赵小某在家中焚烧书籍,随后将带有火星、仍在冒烟的纸灰倒在沙发及父亲睡的床上后,将房门虚掩离家,纸灰引发火灾,经邻居报警后,消防人员赶到将火扑灭。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赵某家家具家电、装修装饰等不同程度烧毁。次日,赵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放火罪将赵小某起诉到法院。判决结果:赵小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法官心语:一个17岁的高中生,为何要在自己家中放火?审理过程中,赵某说出了一些隐情:赵某与钱某离婚了,赵小某随父亲生活。一年后,赵某找了一位女伴。但赵小某并不喜欢父亲为自己找的这个准“妈妈”,从那以后,父子关系开始逐步变得紧张,赵小某的脾气也变得比以前暴躁,经常和父亲吵架。赵某的工作经常需要加班和出差,在家的时间比较短,他自认为给赵小某一些独处的时间,可能会缓解赵小某的激动情绪,也希望赵小某能够慢慢接受自己的新女友。赵小某休学后,几乎断绝了社会交往,只在家睡觉、打游戏,思想越来越封闭,甚至出现了一些偏激行为。赵某虽然有所发现,但父子二人从未真正沟通过各自心中的想法。
    [09:55:37]
  • [发布会主持人]:
    感谢三位的精彩解读。今天参会的有请海淀学区管理中心书记、主任彭欣发言。她是海淀法院的老朋友。多年来,海淀学区一直于海淀法院处于合作共建关系,形成了“一校一特色”的特色法治教育品牌。接下来,有请她发言。
    [09:56:26]
  • [彭欣]:
    各位领导、嘉宾,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发布会。海淀法院在六一儿童节前举办此次发布会,法官们从“家庭保护”的视角进行法治教育,总结了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因为家庭教育缺失可能引发的危险与问题,为家庭教育作出指引,有效帮助家长提高监护意识和能力,正是给未成年朋友们送上的最好的节日礼物。为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发展,2017年以来,海淀学区与海淀法院不断探索开展法治教育共建工作的创新举措,海淀法院利用丰富的案例资源、充分发挥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与学区共同打造海淀学区独具特色的法治教育品牌,为海淀学区的学生们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除了不断扩展教育内容及教育方式,我们在探索教育未成年人的同时,创新思路,将服务对象延伸至家长及教师、学校,于近日成立海淀学区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形成家长、学校及社会三方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合力,促进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我们还特邀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为协同育人提供法律专业支持,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得到了更为全面的保障。而此次发布的《家长手册》,正是海淀法院对协同育人理念的贯彻落实,也对委员会的顺利运行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学区今后会继续深化与海淀法院的合作,联合搭建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平台,同时提升对家庭教育的关注与专业化指导,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家庭保护这第一道防线。
    [09:59:55]
  • [发布会主持人]:
    感谢彭欣主任的发言,海淀学区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海淀法院与海淀学区的深度合作迈向新的台阶,海淀法院今后将继续充分利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资源,为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贡献一份力量。海淀法院多年来与海淀区妇联协同合作,利用“妇女节”“母亲节”“父亲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联合普法活动和亲职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的亲子教育方法。接下来,有请海淀区妇联党支部副书记翟威发言。
    [10:00:38]
  • [翟威]:
    各位法官,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荣幸参加海淀法院的家长手册发布会活动。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很高兴能有这样一本手册。这本手册以生动、实用的读物呈现给各位家长——翻阅手册,里面的案例故事引人入胜、贴近现实生活;法官们给出的建议也非常中肯有用,比如手册中讲到的父母要重视孩子对家庭重大事务的意见,提高对孩子遭受意外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自护教育等;每一个案例都能很好帮助父母们在类似场景下做出更好的选择。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的呵护,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阵地;希望这部手册能够帮助家长朋友们梳理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细节问题,以更好履行自身的监护职责,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下一代。回首过去,海淀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除了履行审判职能以外,还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亲职教育等延伸工作,给辖区的学生和家长们带来了内容丰富的法治课程,以及生动有趣的小画册等普法读物,在辖区的学校和家长中收获了很高的评价。海淀区妇联也一直致力于妇女儿童的保护工作,在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与海淀法院有着许多成功合作。展望未来,海淀作为教育大区、学校和学生众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更大力和细致的投入;海淀区妇联愿和海淀法院一起携手,积极探索家校共建更好模式、以妇女儿童权益入手更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10:01:45]
  • [发布会主持人]:
    感谢翟威副书记的发言,希望今后能够在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与妇联加强合作,更全面、更专业地开展亲职教育工作,为我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第一道防线。最后,请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作总结讲话。
    [10:02:58]
  • [贾柏岩]:
    各位代表、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上午好!首先,我代表海淀法院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当前,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与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养不当有密切关系,“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参与国家综合治理,针对家庭教育引发的社会问题,早在2013年,经我院积极倡导,海淀区公、检、法、司以及教委联合出台了《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同年,我院在全国首创亲职教育制度,率先开设“如何为人父母”的家庭教育课堂,为失足少年父母提供家庭监护责任及教育方法的指导,此举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加以推广。今天,处在少年司法的新时代,由于家庭结构、教育理念、社会环境等因素在不断变化,涉未成年人案件每年都会呈现不同的特点,为此,我们在这里举办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向大家通报过去几年来我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教育的典型案例,从法治的角度阐释出现在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及对策。为更好地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提高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加强履行监护教养职责,营造和谐、健康的亲子关系,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审判工作:一、继续扩大亲职教育制度在涉未成年案件中的适用。亲职教育是我院首创并试行多年的制度,实践证明,亲职教育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家庭监护抚养纠纷的民事案件中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刑事案件中,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的同时,要指出家长的教育失当之处,强化监护责任。民事案件中,要引导离异父母双方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明晰法律责任、合理解决纠纷。二、加强与妇联、学校的协调联动机制,将法治教育惠及更多家庭。要坚持能动司法,加强与妇联、学校的联动配合,发挥妇联联系家庭、学校联系监护人的优势,建立三方联动平台,在国际家庭日、父亲节、母亲节等特殊时点,通过举办家庭教育讲座、集中观摩庭审等方式,开展一般预防性的家庭教育系列活动,将风险提示和家庭教育的法律知识输送到千家万户,教育未成年人预防被害和犯罪,指导父母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职责,让每个家庭的父母都成为法律上的明白人。三、 立足区位优势,强化对家庭教育的法治研究。海淀作为全市的教育大区、教育强区,不仅是青少年群体及家长的聚集地,同时也是高智力资源的密集区,辖区内高校云集、人才众多,少年审判部门要利用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继续与高校、青少年研究中心等机构合作,加强对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调查研究,推动司法实践与学术科研紧密结合,形成可操作的法治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家庭教育。最后,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让这本承载着法治大爱的《家长手册》走进更多的家庭,同时,也希望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10:04:00]
  • [发布会主持人]:
    谢谢贾柏岩副院长。刚才,贾柏岩副院长阐述了我院发布《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的重要意义,并就我院今后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做了重点阐释。此次发布会的举办,意义重大,是对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决策部署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是对新时代新要求少年审判工作理念的创新,实现了少年审判推动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良好探索。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发布会,能够为未成年人的家长作出指引,强化家庭的监护责任。同时,我们的学校、社会和媒体朋友们,能够一起携手,营造社会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再次感谢海淀区妇联、海淀学区、新闻媒体对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0:05:05]
  • [发布会主持人]:
    下面进行赠书仪式,有请翟威副书记、彭欣主任、贾柏岩副院长移步。
    [10:08:54]
  • [发布会主持人]: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10:4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