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新闻通报席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黎主持通报会

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五庭副庭长巫霁通报案件相关情况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通报相关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朝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有光介绍朝阳法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十项工作举措

朝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马驖通报朝阳法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典型案例

朝阳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朝阳区商务局副局长殷晓兵作点评讲话

新闻媒体席

通报会全景
7月21日9:30,朝阳法院召开 “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即将召开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会现场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任刘黎主持。
    [09:30:08]
  • [刘 黎]:
    尊敬的代表委员、新闻媒体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我是今天通报会的主持人刘黎。感谢各位拨冗出席我院的新闻通报会,本次通报会采取现场+线上的形式发布,同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在央视频APP,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在官方微博、头条号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09:31:03]
  • [刘 黎]:
    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此次新闻通报会的人员。他们是:朝阳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朝阳区商务局副局长殷晓兵;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朝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有光;朝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马驖;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五庭副庭长巫霁。
    [09:31:19]
  • [刘 黎]:
    北京“两区”建设为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充分发挥首都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国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战略支撑。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
    [09:31:31]
  • [刘 黎]: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流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朝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的工作意见和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发展特点,经过充分调研、政策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相关工作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天,我们召开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我院相关工作实践进行通报,并请朝阳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进行点评。
    [09:31:53]
  • [刘 黎]:
    通报会开始前,我院巫霁法官宣判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的知识产权案件,下面,有请巫霁法官通报案件相关情况。
    [09:32:22]
  • [巫 霁]:
    一、案情简介
    施耐德中国公司在第9类电开关、断路器、继电器等商品上享有第G715396号等五枚“Schneider”“施耐德”中外文商标的使用权,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1月18日,施耐德中国公司就被告东恒公司的前身“杭州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侵害第G715396号商标权、在企业名称以及对外宣传中使用“施耐德”字号的行为,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东恒公司应停止侵害第G715396号商标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施耐德中国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09:32:31]
  • [巫 霁]:
    在先案件调解之后,虽然东恒公司进行了网站改版和企业更名,但其此后又在官方网站的首页、文章标题、产品价目表、产品链接等处,持续大量使用“施耐德”商标;同时,在奇志浩天公司经营的“中国供应商网”中,东恒公司也有产品展示页面,其中有201条含“施耐德”商标的产品链接,在介绍中亦大量使用“Schneider/施耐德”中外文商标。上述使用行为一直持续至2019年。
    施耐德中国公司认为,东恒公司在明知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情形下,重复侵害施耐德中国公司商标权,主观恶意明显,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奇志浩天公司作为中国供应商网的经营者,应当与东恒公司在1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09:33:12]
  • [巫 霁]: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东恒公司在网站、网页中使用“施耐德”“Schneider/施耐德”标识来宣传介绍其断路器、继电器、开关等商品,属于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侵害了施耐德中国公司对涉案五枚商标享有的权利,东恒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关于东恒公司应赔偿施耐德中国公司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在法院责令东恒公司提交相关财务证据的情况下,东恒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自制数据,并且与其网页中公示的营业额无法对应,不足以作为认定其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在本案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东恒公司本案属于重复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且持续时间较长,并考虑到施耐德中国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最终对原告要求的300万元赔偿予以全额支持。奇志浩天公司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09:33:28]
  • [巫 霁]:
    二、典型意义
    本案全额支持了原告施耐德中国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体现了朝阳法院对故意、重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贯彻落实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政策,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对华投资的信心,对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09:34:08]
  • [刘 黎]:
    谢谢巫霁法官的介绍。案件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也彰显了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这个案件只是我院服务保障“两区”建设司法工作实践的一个缩影。下面,请齐晓丹副院长通报我院相关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09:37:24]
  • [齐晓丹]: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各位嘉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朝阳法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工作新闻通报会。
    [09:37:42]
  • [齐晓丹]:
    建设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人民法院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领会北京“两区”建设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大意义。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进行了工作部署。
    [09:38:00]
  • [齐晓丹]:
    朝阳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司法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意见和工作部署,结合朝阳区功能定位和朝阳法院工作实际,全力推动司法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围绕司法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朝阳法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09:38:20]
  • [齐晓丹]:
    第一,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朝阳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工作举措》。从立案阶段的导诉分流到审判阶段的涉外案件集中审理,从金融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到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打击刑事犯罪,从全流程提质增效到执行阶段的协调联动,从助推诉源治理到调研通报,朝阳法院从各个工作领域出发,制定了司法服务和保障“两区”建设的十项工作举措,组织和调动全院各部门力量,全面推动和开展司法服务和保障“两区”建设的工作。
    [09:38:33]
  • [齐晓丹]:
    第二,加强分析研判,深入调研“两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组织撰写《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纠纷趋势特点及司法服务保障建议》《北京中央商务区(CBD)发案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等相关调研信息,编写完成《关于涉私募基金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统计分析报告》等调研成果。同时,朝阳法院结合涉“两区”建设的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发送多篇司法建议,并与相关组织开展疑难法律问题方面的座谈交流。通过分析研判“两区”建设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为司法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提供有效载体。
    [09:38:46]
  • [齐晓丹]:
    第三,加强案例研究,推出司法服务和保障“两区”建设的十大典型案例。紧紧围绕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诉源治理等方面,加强案例研究,在涉及“两区”建设相关的重点领域陆续推出典型案例。在今天的通报会中,将发布朝阳法院服务和保障“两区”建设的首批十大典型案例。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为“两区”建设提供明晰的司法裁判规则,引导“两区”建设中相关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09:38:58]
  • [齐晓丹]:
    第四,加强沟通联络,精准对接“两区”建设相关部门的司法需求。朝阳法院专门召开了司法服务和保障“两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征求北京CBD管委会、朝阳区金融办、朝阳国家文创实验区管委会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次赴朝阳区商务局、朝阳区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管委会、中关村朝阳园等部门进行“两区”建设的专题调研和座谈。朝阳法院与北京CBD管委会签订了诉源治理共建协议,与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建立了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对接机制,与朝阳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建立了劳动纠纷诉源治理的“融调解”机制。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联络沟通,朝阳法院精准对接“两区”建设相关部门的司法需求,推动法律风险的前期防范和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
    [09:39:08]
  • [齐晓丹]:
    朝阳法院将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立足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朝阳区推进“两区”建设的核心领域,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北京“两区”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谢谢大家!
    [09:39:23]
  • [刘 黎]:
    感谢齐晓丹副院长的通报。可见我院正在通过分析研判、案例研究、调研沟通,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整体效能,助力区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推动朝阳区的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下面请李有光专委向大家介绍我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十项工作举措。
    [09:43:19]
  • [李有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朝阳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北京“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朝阳区功能定位和我院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如下十项工作举措:
    [09:43:40]
  • [李有光]:
    一是精准导诉分流机制。结合诉讼主体名称、诉讼主体注册地、争议法律关系、争议法律事实发生的区域位置等因素,在立案时发现和识别涉“两区”核心承载区建设的案件,并向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的诉讼引导服务,对于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仲裁等机构申请解决纠纷;对于不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并依法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于属于我院管辖的涉“两区”建设的案件,按照繁简程度和案件特点分别导入多元调解系统或者直接分配至相应庭室进行审理。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对于调解成功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法律文书;依法支持和保障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申请和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对于其中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可能影响面大的重大案件,纳入专项审判监督管理。
    [09:44:14]
  • [李有光]:
    二是审执全流程提质增效机制。进一步缩短案件运转周期,提高审判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北京云法庭、“无讼朝阳”等平台,深入落实市场主体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大力推广电子送达,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线上调解、远程开庭。依托“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用好用足小额速裁、公告案件简易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等简化程序,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对涉“两区”建设常见合同纠纷案件适度集中审理,完善审执衔接联动机制建设,探索相应的集中执行机制。
    [09:44:26]
  • [李有光]:
    三是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金融审判职能建设,不断提升金融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对于能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的金融违规行为,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妥善审理金融借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以明确的司法裁判规则引导、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和规范金融新业态的探索发展;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最大程度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09:44:37]
  • [李有光]: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加大对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提高侵权成本。妥善审理涉及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朝阳区“文化”的主攻方向,支持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以试点方式开展文化金融项目,鼓励区内影视广告、动漫游戏、文娱演出、艺术品交易等方面的文化创新发展,营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09:44:49]
  • [李有光]:
    五是涉外案件专审机制。针对朝阳区使领馆和跨国公司总部众多等国际高端要素集聚的特点,组建专门涉外审判团队,加强涉外审判团队司法能力建设,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完善域外法查明规则,准确查明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妥善审理包括各类服务合同在内的涉外民事案件,保护境外高端人才就业、医疗、居住、投资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外籍人员工作、生活的便利,推动人才等生产要素的自由便利流动。
    [09:45:07]
  • [李有光]:
    六是刑事司法保障机制。加大对“两区”建设中容易发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为“两区”建设保驾护航。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认定科技创新、金融创新、交易模式创新的边界,正确区分违规与违法、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区别,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中企和外企、国企和私企等各类企业的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09:45:19]
  • [李有光]:
    七是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机制。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与“两区”建设相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审理涉及商事登记、市场监管、税务征管、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保障行政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推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两区”建设相关的财税支持、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及时高效审理涉及征收征用、疏解腾退、不动产权登记、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为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符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同时,依法保障产业链用地,促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09:45:29]
  • [李有光]:
    八是善意文明执行机制。涉“两区”建设案件的执行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对于继续使用不影响其价值的财产,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优先采用“活封”措施,争取实现多方共赢。以涉“两区”建设案件的执行为重点,推动和完善京津冀区域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为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路径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09:45:39]
  • [李有光]:
    九是助推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力度。加强与朝阳区商务局、朝阳区金融办、CBD管委会、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对接和联动,深入推进涉“两区”建设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进一步完善与中国证券基金协会等机构的合作,利用金融“监管沙盒”等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落实与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签订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借助专业调解组织的力量,共同预防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09:45:52]
  • [李有光]:
    十是调研通报机制。围绕服务保障“两区”建设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针对辖区园区、企业提出的司法需求,加强对涉汽车平行进口、跨境电商等自贸区建设中常见和新类型法律问题的深度调研,提供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的研判分析意见。加强对涉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产业、信息数据等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的调研力度,为“两区”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建言献策。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践,持续跟踪关注“两区”建设中的易发多发社会矛盾和风险,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作用,对“两区”建设中纠纷多发类型、易发特征、风险环节等及时总结提炼,深入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定和发布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审判白皮书等多种形式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09:46:03]
  • [刘 黎]:
    感谢李专委。十项工作举措明确了朝阳法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体现了朝阳法院坚持服务保障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下面请马驖主任通报朝阳法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典型案例。
    [09:50:38]
  • [马 驖]:
    案例一
    加强数据安全刑事保护,保护数据权利人合法权益
    ——赵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于2019年1月至12月,利用抓包技术,获取某网络公司平台APP数据,仿制该公司平台APP,并在苹果应用商店上架运营,获取非法利益近三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赵某某辩称,自己只是用了普通的爬虫软件爬取了公司未予防护的数据,其行为并没有突破公司的数据安全和防护系统,自己不构成犯罪,最多只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2015年6月入职某网络公司,负责该公司某APP ios端开发及在苹果商店上架相关事宜,后于2017年5月离职。该公司APP可通过收取会员费、植入广告等赢利,该APP于2018年八九月份因故下线。2019年1月至12月间,赵某某利用其在该公司工作时所了解到的技术信息以及客户资源,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仿制了一款APP,该仿制APP的用户也可以访问该网络公司的服务器欣赏其中存储的视频、音频等资源。赵某某将该仿制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上架,通过收取下载费用获利。朝阳法院认定,赵某某为牟私利,未经该网络公司授权或者同意以非法方法获取APP中的数据,并以此获利1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予惩处。朝阳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作出后,赵某某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09:50:53]
  • [马 驖]:
    【典型意义】
    北京“两区”建设中,朝阳组团的战略定位之一即为数字贸易新场景示范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朝阳组团实施方案》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规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项极为重要的资源。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的刑事保护。
    本案通过刑事司法裁判规范网络数据应用行为,打击侵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达到了维护互联网公司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引导互联网公司重视数据安全的良好效果。对“两区”建设中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保护数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09:51:37]
  • [马 驖]:
    【法官提示】
    1.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在生产经营中应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公司可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安全防范,根据数据的不同价值设定不同层级的安全防护,定期检查及修补安全漏洞,同时也要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对于互联网从业人员而言,要提高对互联网数据价值的认识,从业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使用数据,否则可能不仅仅是民事侵权行为,更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09:51:50]
  • [马 驖]:
    案例二
    妥善审理在线医疗纠纷,助力互联网医疗融合发展
    ——张某等诉A医院、B医院、梁某、C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患者张某因“心悸胸闷”多次到A医院就诊,后在B医院行手术治疗。经B医院医生梁某推荐,张某出院后多次通过由C公司经营的“某医生”APP平台向梁某咨询病情,并支付注册费用100元(该费用最终由梁某收取),梁某亦在该平台上给出相应答复意见。一段时间后,张某再次发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张某父母及配偶认为A医院、B医院、梁某和C公司对张某死亡均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27万余元。
    诉讼中,经鉴定,A医院、B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均存在过错,且均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梁某在“某医生”APP 平台上针对患者张某所实施的行为存在以下过错行为:1.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未分析患者新出现的病情的原因并及时建议患者到医院规范就诊,存在不足。2.患者再次咨询医生,未见后续的处理,此时从患者描述的症状看,患者症状明显增多,病情有加重的可能,因此医生应告知患者要及时到医院规范就医,但未见后续截图,未见医生关于这方面的建议。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综合考虑梁某负责张某术后及出院随访、张某系经梁某介绍于出院后在“某医生”APP上注册并向梁某咨询病情、梁某与B医院均主张梁某在“某医生”APP的答复行为得到了科室及医院同意,系职务行为等案件情况,应认定梁某在“某医生”APP上答复张某的行为系B医院诊疗行为的延续,为职务行为,且经过鉴定该行为存在过错并与张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相关赔偿责任应由B医院承担。
    经查,C公司具备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经营资质,对梁某的医生执业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在“某医生”APP“用户协议”中指出“咨询建议仅为依据提问者描述而提供建议性内容,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明确提示“医生回复仅为建议,具体诊疗请前往医院进行”。因此,C公司行为不存在过错。最终,结合鉴定意见,朝阳法院酌定由A医院、B医院分别按照10%、15%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方各项合理损失共计38万余元。该案经二审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09:52:02]
  • [马 驖]:
    【典型意义】
    本案为在线医疗引发争议的侵权责任纠纷。在线医疗为“两区”建设中着力发展的新业态之一。案件审理中,朝阳法院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基本展开路径,充分考虑到诊疗行为与健康咨询行为的区别,全面深入查明案件所涉医生个人、医院、互联网平台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结合查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互联网医疗中医生所实施答复行为的性质以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的责任进行充分论证,并作出准确认定。
    该案的裁判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类案审理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对“两区”建设中防范互联网医疗行业风险、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09:52:30]
  • [马 驖]:
    【法官提示】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本身并不是具备执业资质的医疗机构,而是提供平台服务的经营主体,在其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上,医生通过患者的单方描述,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在经审核批准的经营资质范围内,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严格履行医生资质审核等平台责任。
    患者应当尽量准确描述自身病情及问题,将平台中医生给出的建议作为参考,并结合医生建议和自身状况,及时选择具有医疗执业资质的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以免影响治疗进展。医生亦应认真负责,严谨给出诊疗意见,并提醒患者及时到医院就医。
    [09:52:49]
  • [马 驖]:
    案例三
    合理界定保证保险代位求偿范围,规范信用保证保险金融模式
    ——某保险公司诉牟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牟某、梁某自某信托公司处贷款338万元,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被保险人为某信托公司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相关保险条款约定,如保险期间内,牟某二人未按约定偿还本息,则由某保险公司支付某信托公司相应理赔款。牟某另以其个人名下房产对上述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登记抵押权人为某信托公司。某保险公司主张,因牟某二人逾期偿还本息,其已就二人欠付本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赔付某信托公司,某信托公司将其对牟某、梁某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某保险公司,故某保险公司起诉,要求牟某二人偿还保险理赔款357万余元,请求就前述款项对牟某名下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牟某二人辩称其未违约,某保险公司即使有权主张理赔,也应以原贷款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为限,超额赔付部分应自行负担,且某保险公司不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牟某二人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构成违约,触发某保险公司理赔条件,故某保险公司按约定向某信托公司理赔后,有权向牟某二人求偿。某保险公司求偿的理赔款项中包含标准过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以年利率24%的标准对某保险公司实际理赔的违约金数额予以调整。因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故某保险公司理赔后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包含主债权及抵押权,但该抵押财产担保范围应以主债权金额为限。朝阳法院判决牟某、梁某偿还某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353万余元(超出年利率24%部分已核算扣除),某保险公司就上述款项对牟某名下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判决作出后,牟某、梁某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二审法院以牟某、梁某撤回上诉处理,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09:53:00]
  • [马 驖]:
    【典型意义】
    本案在梳理各方法律关系基础上,对贷款保证保险这一融资增信金融产品给予了适当的司法保护,使得保证保险得以发挥其优于传统担保方式的融资担保作用。案例通过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范围的合理界定,保障了贷款保证保险实现其制度设计功能,即一方面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方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弥补融资方流动资金不足、信用瑕疵等劣势,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融资功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实现保险制度的社会管理功能。本案支持了保险人行使抵押权的请求,对于保险人超额理赔的部分金额予以否定性评价,进一步规范了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在引导、促进融资渠道及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推动“两区”建设中金融业创新规范发展方面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09:53:14]
  • [马 驖]:
    【法官提示】
    1.借款人在借助保证保险这类融资渠道获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以确定借款额度及还款方式,切勿因融资难度降低而陷入还款难度降低的假象。同时注重严格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自身违约引发更高金额的经济损失。
    2.保险人因承担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向贷款人理赔时,应审慎核查各项理赔费用的组成名目、计算标准及核算金额,结合借款合同约定、保险合同约定、借款主体性质、借款用途、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指导性意见的精神,确定最终理赔金额。对于保险人超额理赔部分的金额,保险人无权主张借款人偿付。
    [09:53:26]
  • [马 驖]:
    案例四
    善意执行保护各方主体权益,焕新商圈推进服务业发展
    ——王某等申请执行某投资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等与某投资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中,经法院审理确认担保人某投资公司应向王某等原告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欠款数千万元。某投资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某等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等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系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大厦。朝阳法院经调查发现,大厦周边商业环境优越,作为商场经营多年。被执行人实际取得了该大厦的部分使用权,并将该建筑物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但是租户之间存在转租面积交叉、合同订立混乱等复杂情况。
    朝阳法院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大型商业地产公司看好该大厦地理位置,提出投资租用经营的申请,其拟确立的商业经营模式也符合市、区相关招商引资部门的要求。为保障大厦的妥善运营及持续使用,以有利于当地商业及企业发展为原则,朝阳法院认为此种情形下不宜对该大厦进行现场查封,应当将该大厦涉案情况告知拟投资经营的企业,待其确认入驻经营后,以冻结相关收益的方式进行执行较为妥当。朝阳法院立即与拟投资经营的企业某大型商业地产公司联系,告知其该大厦存在案件纠纷等情况。经沟通,某大型商业地产公司表示已了解该情况,愿意继续投资开展后续入驻经营准备工作。最终,经过各方协调配合,在某大型商业地产公司入驻该大厦后,朝阳法院及时冻结被执行人与该商业地产公司的相关合作收益。目前,某大型商业地产公司已将被执行人 2021年第一季度收益所得缴纳至朝阳法院指定账户,朝阳法院已依法将款项发还申请执行人。
    [09:53:37]
  • [马 驖]:
    【典型意义】
    “两区”建设中,教育、医疗、文娱、科技等高端服务型消费企业集聚,推动“两区”中各商圈消费提质增效,对于促进消费规模增长、消费结构升级、消费环境优化具有重要意义。而此类高端服务型消费商圈中的企业一旦涉及纠纷争议,以传统简单的查封、评估、拍卖等方式对该类财产进行处置变现,很可能导致财产的贬值,无法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不利于被执行人的持续发展,不利于保障服务业市场发展活力。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更应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中采用灵活执行方式保障商圈经济发展,推动商圈转型升级。
    本案中,朝阳法院在执行中秉持善意、审慎司法的理念,在进行充分的调查及协调后,及时将大厦实际控制人涉案情况告知拟投资大厦开展经营的企业,对大厦采用“活封”“换封”的方法,使财产能够继续发挥盈利增值作用。既能够推动执行案件的进展,在较短的执行周期内回款,又能够帮助被执行人恢复经营和收入,兼顾了大厦新的投资经营企业、被执行人和大厦原有租户等各方利益。通过引入商业地产公司租赁入驻经营的方式,使得原大厦成功焕新升级,有效地提高了当地商业活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本案对“两区”建设中同类案件的执行方式有一定示范价值,对保障“两区”建设中服务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09:53:49]
  • [马 驖]:
    【法官提示】
    1.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对相关财产开展调查,以便法院开展对相关财产的控制与处置工作。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法院以灵活善意的方式处置财产,更有助于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2.被执行人在面对执行案件时,应第一时间与法院沟通,如实、全面地报告企业的经营情况、正在或计划开展的重点项目、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等重要事项。面临执行困境,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对自身财产依法采取灵活有效的处置方式,结合财产性质发挥最大效用,一方面保证执行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09:54:01]
  • [刘 黎]:
    因为时间关系,会上我们仅就这四件案例进行具体通报,其他典型案例已经通过书面方式发送给大家。希望通过这批案例,引导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主要领域的当事人合法经营,共商共赢。
    下面,有请殷晓兵副局长作点评讲话。
    [10:13:48]
  • [殷晓兵]: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今天的新闻通报会。首先,借此机会向在座各位长期以来对朝阳发展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来简要介绍一下朝阳区推进“两区”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最新进展。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决策,是北京建设大国首都、强国首都的重大战略机遇,也是朝阳区塑造国际化新优势、突破发展瓶颈、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朝阳区纳入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的范围约7.92平方公里,包括北京CBD中心区(约4.96平方公里)和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中区及东区部分区域,约2.96平方公里)。
    [10:37:42]
  • [殷晓兵]:
    围绕北京自贸区总体方案要求,朝阳区立足国际化功能优势、国际高端要素聚集优势、国际投资贸易的通道优势、推进服开试点的经验优势四大优势,瞄准打造引领制度型开放的样板区、融通全球的高端要素集聚区等五个目标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推进,把“两区”建设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我们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机制,建立“1办+12组”工作体系;搭建“5+3+N”对外开放政策措施体系(5大便利化制度创新体系+3个园区+N个重点领域),以当好北京市“两区”建设排头兵的标准,持续加强制度创新和项目引进,打造高水平的开放样本。
    [10:38:28]
  • [殷晓兵]:
    截至目前,关键领域创新有力推进,朝阳组团实施方案涉及的5个方面62项重点任务,已有阶段成果反馈45项,全面实现外籍人员经常项下便利化购汇汇出试点业务、ABS(资产支持证券)由备案制改为登记制等试点政策落地,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化取得新突破。累计梳理重点产业项目205个,已落地项目93个,全国首批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全国首批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试点业务等28项“首家”“首批”项目落户朝阳。围绕金融创新、人才服务、中医药服务贸易等朝阳特色领域形成了10个改革创新实践案例,位于全市前列。招商引资方面初见成效,自贸区挂牌以来,截至今年5月,朝阳区新设企业超过2.9万户,占全市15.63%,同比增长31.54%;新设外资企业431家,同比增长24.9%;吸引合同外资72.8亿美元,同比增长35.9%;实际利用外资26.4亿美元,同比增长28.7%。我们抓项目促投资,引企业增动力,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10:38:40]
  • [殷晓兵]:
    随着“两区”建设的不断推进,涉外企业数量和规模日益增长,政策领域实现创新突破,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面对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新变化,对司法服务和保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朝阳区对此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积极探索,推动“两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助力开放发展整体效能提升,朝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率先推出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十项举措和十大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十项举措紧密结合我区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以覆盖立审执全流程的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办案不断提质增效,为辖区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路径,为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十大案例具有重大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聚焦案件本身,案例在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保障新业态探索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指引作用,为“两区”建设提供明晰的司法裁判规则,为全市法院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透视规则背后,案件的裁判和执行无不彰显出朝阳法院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关切和主动作为,为推动企业在专业领域发展,提供了有代表性的经验借鉴。
    [10:38:52]
  • [殷晓兵]:
    开放引领发展,创新激发动能。下一步,朝阳区“两区”建设将聚焦进一步拓宽外资准入、便利人才跨境流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争取更多突破性先行先试政策在朝阳区率先落地实施,在金融、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为各类外资企业、所有制企业提供更好的产业准入机会,为高质量推进“两区”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和支撑,确保“两区”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同时我们将更准确地把握司法服务保障与“两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精准对接“两区”建设中重点项目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的司法保障,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为北京“两区”建设贡献朝阳智慧和朝阳经验。
    最后,请各位代表委员、媒体朋友继续关心和支持朝阳发展,为朝阳“两区”建设建言献策,谢谢大家!
    [10:39:05]
  • [刘 黎]:
    感谢殷晓兵副局长向我们介绍了朝阳区推进北京“两区”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最新进展,也对法院的工作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
    [10:39:44]
  • [刘 黎]: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朝阳法院将继续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0:40:00]
  • [刘 黎]:
    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委员和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10:40:10]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直播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0: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