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大楼外景

房山法院“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情况

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希存通报该院自2015年以来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审理情况

房山法院政治部新闻宣传组组长李倩正在主持新闻通报会

房山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吴奕晗正在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现场旁听人员正在津津有味地听取新闻通报会内容

新闻通报会结束后,吴奕晗副庭长接受记者采访

房山法院“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正在进行时
7月21日10时,房山法院召开“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曾慧。今天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在房山区苏庄三里社区召开“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09:36:56]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8:02]
  • [主持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地处首都西南郊,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1万人。近几年,全院年收案量均超过3万件,年均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多年来,全院始终践行“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的治院方针,紧抓内部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三二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实践“互补型审判方式”新模式,相关工作经验和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并被确立为北京市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坚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实践“职业化、开放式党建”,实现党队建与中心工作的互融互促。坚持文化建院、文化育警,构建了以“系民心 铸法魂”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体系,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精神支撑与发展动力。
    [09:39:01]
  • [主持人]:
    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涌现出了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保新、赵洪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5北京法院十大人物、扎根基层二十二年的“乡村法官”连春祥,全国最美家庭获奖者、北京榜样马志敏等一批先进典型。
    [09:40:14]
  • [主持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等童车在育儿家庭中越来越流行,关于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也因此频频发生。儿童的安全意识欠缺、监护人的看护责任缺失、事发地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等成为此类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09:47:20]
  • [主持人]:
    暑期来临之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针对儿童的安全意识欠缺、监护人的看护责任缺失、事发地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等事故原因,召开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并向社会大众提出建设性意见。
    [09:49:37]
  • [主持人]:
    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主持人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新闻宣传组组长李倩。好的,活动已经开始,我们来看现场情况。
    [10:10:59]
  • [李倩]: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社区代表、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10:11:43]
  • [李倩]:
    当前,滑板车、平衡车、扭扭车等儿童车成为当下育儿家庭主要的儿童玩具。然而,很多家长将儿童车作为儿童出行的交通工具,在小区、广场、公园、上学路上、商场等公共场所任由孩子骑行童车。近年来,公共场所内骑行儿童车发生的侵害事件也频频发生。为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醒广大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监护职责,积极引导相关主体勤勉履职,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10:18:24]
  • [李倩]: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此次通报会的领导,他们是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希存,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吴奕晗。
    [10:18:44]
  • [李倩]:
    此次通报会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新浪微博进行网上图文、视频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19:32]
  • [李倩]: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请方院长通报我院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的审理情况。
    [10:20:02]
  • [方希存]: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媒体记者及广大网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来向大家通报我院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的审理情况。
    [10:20:51]
  • [方希存]:
    据统计,2015年以来,我院共审理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纠纷案件43件,该类案件类型化特征明显,审理中暴露的问题对社会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10:23:17]
  • [方希存]:
    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五集中五突出”特点:一是案由类型集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诉比例突出。上述43起案件中,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最为常见,占比70%,多为受侵害儿童起诉肇事司机及肇事机动车承保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另有10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其中2起为儿童骑童车侵害他人案件),4起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1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上述案件中,因多为“小人撞大车”,儿童伤亡比率较大,重伤以上的侵害占比超过四成,构成伤残的占比六成以上;受侵害儿童要求赔偿的侵权类目集中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起诉金额较高,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占六成。
    [10:25:33]
  • [方希存]:
    二是肇事方过失侵权特征集中,大型车辆盲区问题突出。该类儿童受侵害的案件中,肇事方均不存在主观故意,基本为儿童突然窜出导致车辆司机刹车不及,或者因盲区问题引发过失侵权事件。上述纠纷中,一半以上的案件肇事方在辩称中提到盲区问题。中央电视台的一起社会报道显示大型车辆的前后左右均存在较大范围的盲区,货车后方的盲区距离甚至超过了货车车身。在我院2017年审理的一起儿童骑滑板车被撞身亡案件中,侵权车辆为大货车,儿童在骑行滑板车至大货车附近时,忽然蹲下身子骑行,肇事司机称“根本没有从后视镜中发现小孩”。
    [10:32:54]
  • [方希存]:
    三是所骑童车类型集中,滑板车涉案比例突出。在43起案件中,23起涉案童车为滑板车,占比超五成。滑板车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杀手”。在我院2020年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中,绿地区域的5岁儿童突然骑滑板车向机动车道驶来,肇事司机刹车不及导致儿童被撞身亡。在我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3岁儿童骑滑板车快速行驶,将一七旬老人撞倒在地致其十级伤残,最终被判赔二十余万元。滑板车的高风险性与其高销量密切相关,据某知名滑板车品牌电商平台销售记录显示,2020年其销量达到36万余件,是10年前销量的6倍。此外,部分滑板车质量堪忧,23起涉儿童骑滑板车发生侵害案件中,10起案件儿童家长反映滑板车质量不过关、设计存在缺陷。
    [10:33:25]
  • [方希存]:
    四是事发地集中,小区物业管理“慵懒散”问题突出。43起案件中,发生在小区内及周边的案件占比近七成。我院2019年审理的一起发生在小区入门处儿童骑车被撞身亡的案件中,受侵害方与肇事司机均提到门口保安引导疏散与危险预警职能缺失、小区道路未设置人车分流等物业管理失职问题。另一起发生在小区内的儿童骑车被撞案件中,肇事司机即为事发小区物业公司人员,受侵害方以肇事司机更为熟悉路况、注意义务更高要求法院判令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比例,并以物业公司人员管理不到位、扩加停车位盲目侵占绿地面积、小区内乱停乱占不管理为由要求物业公司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34:31]
  • [方希存]:
    五是责任划分类型集中,老年看护人“看护不力”问题突出。43起案件中,在划分责任部分几乎均为分责,其中以主次分责最为常见,占比近九成。监护人呈现的麻痹疏忽问题较为突出,原因多为“就看了下手机”“以为不会有车过来”等。上述案件中,超八成事发时为老年人看护儿童,事发原因多为“跑太快了我实在追不上”“我就和旁边人说了会儿话的功夫”。老年人看护儿童呈现出的体力不支、对陌生环境认知不够、隔代看护溺爱有余管教不足等问题突出。上述涉老年看护人的案件中,近六成为外地域随迁带娃的祖辈老人,异地域老年看护人的地理障碍、语言困扰更是成为此类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10:34:54]
  • [方希存]:
    针对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审理中呈现出的特点和问题,房山法院作出四大建议。
    (一)国家引导、个人审慎,双重施策治理盲区问题
    管理层面,我院建议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中,理论和实操环节针对车辆盲区问题设专章讲解及演练,以提高驾驶人的敏锐观察意识,最大程度减少因盲区问题引发的事故。新闻媒体单位对车辆盲区问题要加强报道宣传,对因盲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受侵害方为儿童的案件要多加宣传,警钟长鸣,提高车辆驾驶人和儿童监护人的警醒意识。
    个人层面,驾驶员应增强驾车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尽量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增加安全性能设置,让滑板车“安心上路”
    针对滑板车车身轻盈、面积较小、行驶速度较快、涉事案件频发的特点,我院建议质检安全部门提高滑板车等童车安全标准、设置限速设计、看护人手持式一键刹车遥控设备等措施,从设计、质检环节增加滑板车的安全性。
    此外,对监护人而言,提高儿童使用滑板车时的注意义务,自觉遵守滑板车的游玩区域,在人、车流量大的区域规制、引导儿童滑板车使用速度,从源头上预防危险行为的发生。
    (三)增加服务设施配给,外围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建议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增加绿地面积,划定儿童骑车专门游玩区域;设置人车分流,让儿童与机动车各行其道,减少侵害发生几率;增加安保巡逻力量,保证车辆、人流行走规范;规制乱停乱占乱象,保证儿童游玩区域;增加对童车上路风险的提示告知和案例宣传,警醒监护人、看护人及驾驶人的注意义务。
    此外,物业服务机构应切实从思想上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从住、用、行等方面全力保障儿童“安居乐业”。
    (四)建立看护人第一要义原则,全力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看护人是儿童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看护人尽到预警、教育义务,将极大降低儿童骑童车产生侵害的几率。看护人提高危险预警意识,在儿童骑车期间,应时刻绷紧安全的弦;看护人提高危险时的教育意识,培育儿童建立躲避车辆和行人的意识及方法;各方努力,护航儿童健康成长。
    此外,呼吁国家发展普惠的儿童看护福利,建设专业化的婴幼照顾服务机构,尽可能地以国家公共福利分散老年看护人尤其是异地域看护人的监护风险。
    [10:36:24]
  • [方希存]:
    以上是房山法院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建议,谢谢大家!
    [10:36:56]
  • [李倩]:
    感谢方院长的详细介绍。下面有请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吴奕晗发布四起我院审理的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典型案例。
    [10:37:16]
  • [吴奕晗]:
    大家好!下面向大家通报四起房山法院审理的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典型案例。

    案例一:4岁女童骑滑板车被撞身亡,肇事司机未确保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某日18时许,刘某驾驶轿车下班返回小区时,正值4岁的杨某随奶奶一起外出购物返回小区。刘某驾车从机动车入口进入小区门口时,恰逢4岁的杨某骑儿童滑板车从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驶来,儿童滑板车与轿车左前部相撞,造成杨某死亡,二车损坏。刘某驾车进入小区门口后至此次事故发生前,未观察到杨某,也未采取制动措施。在小区门口外的入口处,悬挂有明显的限速5公里/小时的标志。
    杨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调取的事发时肇事司机刘某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显示,刘某驾驶机动车到达事发小区外至进入事发小区大门之后的过程中,与同乘人员在车内发生争吵,刘某在争吵中注意力受到严重干扰,情绪受到负面影响,导致机动车进入人口稠密且有明显限速标志的生活小区时,未能及时调整情绪安全、专注驾驶,且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驾驶儿童滑板车的杨某,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杨某作为年仅4岁的幼儿,奶奶作为看护人,负有管理、保护杨某的职责,但却未能看管、照顾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杨某,未带领杨某一同通过小区内的公路,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综上,法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程度及与本次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刘某应对事故承担70%的民事责任。
    【法官讲法】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保持精神专注且内心安宁。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时处于心绪不宁、注意力分散的状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本案中,刘某在驾车途中,与副驾驶人员争吵,在车辆驶入人流密度大的小区时,未及时调整自己的驾驶情绪审慎安全驾驶,以致未注意到骑行滑板车的杨某, 且未采取制动措施,导致本案悲剧发生,刘某对杨某死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10:38:58]
  • [吴奕晗]:
    案例二:5岁男童骑滑板车将行人撞伤,监护人监护不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日19时许,5岁男童田某在母亲监护下骑行滑板车时,不慎将前方行走的李某撞倒,造成李某桡骨骨折、九级伤残。李某受伤后前往医院就医治疗,共造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田某因侵权行为造成李某人身伤害,田某应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田某年仅5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田某及监护人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法官讲法】
    童车的操作人为儿童,年龄小、安全意识差且无法接受专业培训,极易发生事故,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儿童使用童车上路时,对看护人提出了严格的看护要求。看护人既要保护儿童免受外来侵害,又要引导规制防止儿童使用童车侵害他人。
    本案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为晚间的小区道路,晚饭后田某在母亲的看护下骑行滑板车,骑行速度较快,监护人未控制车速且未紧跟,任由儿童快速骑行,导致撞到前方正常行走的李某,李某倒地受伤造成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法院提醒监护人在带领骑童车儿童外出上路时,务必紧紧跟随、规制并教育儿童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免造成悲剧发生。
    [10:39:31]
  • [吴奕晗]:
    案例三:7岁男童骑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法院判定监护人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4日上午,7岁男童刘某在奶奶张某的看护下,骑两轮儿童自行车在家属楼下玩耍。奶奶张某在与他人聊天时,刘某骑车驶向楼东侧南北走向的道路,恰好王某驾驶汽车由北向南驶来,两车相碰,刘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将刘某送往医院治疗。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驾车在居民楼区的道路上行驶,应当特别注意行人及骑乘非机动车居民的安全,王某未确保安全,与刘某骑行的儿童自行车相碰,造成刘某被摔伤,王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刘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依法应减轻王某的民事赔偿责任。王某对刘某的合理经济损失按照50%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法官讲法】
    在高节奏的现代社会生活压力下,老年看护人已经成为双职工家庭工作日里儿童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看护人;也是守护儿童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老年人自身体力素质有限、安全意识薄弱,造成老年人看护下的儿童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本案事故的发生,与肇事司机行驶速度较快未确保完全有关,也与刘某奶奶监护注意力转移致使刘某暂时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相关。刘某作为7岁男童,已经具备较强的力量、较快的行驶速度,对监护人的体力和注意力要求更高,而事故发生时,刘某的看护人正与人聊天,未将注意力投放在刘某身上,导致刘某骑行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法院综合事故发生的起因、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定监护人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10:39:54]
  • [吴奕晗]:
    案例四:公共区域内儿童骑车与广场舞者相撞,舞者有过错减轻儿童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20年,姚某在公园内跳广场舞时,被骑行滑板车在广场舞人群中穿行的4岁栗小某撞倒摔伤。姚某被送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股骨颈骨折等。姚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共产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事发当时,栗小某由爷爷陪同,且骑滑板车时爷爷在与他人交谈,距离事发地较远。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地为较大面积的广场,广场一侧有多人在跳舞,跳舞队列后方有多名儿童骑行自行车、滑板车等玩耍、娱乐,并不时有儿童骑行滑板车在跳舞队列内穿梭。姚某受伤时正在队列内跳舞,栗小某骑滑板车从后方撞到姚某导致其倒地受伤,碰撞当时恰正在跳舞的姚某有后撤动作。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事发广场面积较大,事发当日广场内参与娱乐及体育活动的人员较多,跳舞区域与儿童娱乐区域有相对明显的区分。在广场内有人群在跳舞的情况下,看护人作为成年家属应当意识到在此区域骑行速度较快的滑板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在此情形下应对栗小某骑行滑板车的行为严加看护,但视频中未见看护人跟随、引导、约束,而是在距离较远处与人交谈。
    上述情形应认定监护人对栗小某未尽到监护义务,对姚某的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姚某跳舞时应当观察到后方存在多名儿童骑行滑板车、自行车的情况,周围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且跳舞过程中腿后撤的动作可能会与他人发生肢体碰撞,此种情形下姚某在跳舞过程中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故在跳舞后撤时遭到栗小某撞击导致受伤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讲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事发公园是公共场所,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此从事体育、娱乐活动,但从事活动应当有一定边界且不妨碍他人,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玩耍应有监护人陪同,且监护人应尽到合理限度内的监护职责。本案栗小某在其爷爷监护下在公共场所骑童车游玩,监护人站立较远且与他人交谈,监护不利导致姚某损害后果发生,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本案姚某亦有过错。事发时,姚某正在跳舞,舞蹈动作有前进、后撤等,其在做后撤动作时,未扭头观察后方情形,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应该对自身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比例。综上,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栗小某及监护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10:40:19]
  • [吴奕晗]:
    以上就是今天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例,谢谢大家!
    [10:41:08]
  • [李倩]:
    谢谢吴庭长的发布,今后,我院将继续强化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调研总结发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特点,并充分发挥新闻通报会以案释法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传递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与公众形成良好互动,为区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和舆论保障。
    [10:41:52]
  • [李倩]:
    今天的通报会到此就结束了,谢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10:42:4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房山法院“涉儿童骑童车发生侵害类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赵书博同志和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0: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