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小荣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郑学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何抒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 赵风暴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

现场记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中国日报记者

农民日报记者
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10:00:09]
  • [李广宇]:
    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先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先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抒先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风暴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10:01:04]
  • [李广宇]:
    首先我们请贺小荣副院长进行今天的发布。
    [10:01:33]
  • [贺小荣]: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这次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发布会安排,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10:01:53]
  • [贺小荣]: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发展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今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
    [10:02:30]
  • [贺小荣]: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党中央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并明确提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为此,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标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0:03:47]
  • [贺小荣]:
    《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以满足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着力点,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打造乡村宜居宜业、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坚持强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六条贯彻意见。
    [10:04:23]
  • [贺小荣]:
    一是要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对接党中央对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0:04:41]
  • [贺小荣]:
    二是要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为此,《意见》在第二部分重点围绕稳固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的目标,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明确提出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要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助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南繁硅谷”种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要加大黑土地司法保护力度,以持续改善环境治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依法审理长江、黄河等重点水域禁捕案件,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0:04:56]
  • [贺小荣]:
    三是要以助力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完善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意见》围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促进乡村和谐稳定。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农村地区污水、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案件,运用司法手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地区水电路气房讯等涉农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案件,助推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弱项。要依法加大对农村地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助推农村优秀历史文化传承。要妥善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纠纷案件,助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要妥善审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要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10:06:27]
  • [贺小荣]:
    四是要以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目标做好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落实党中央惠农富农政策,保障农民富裕富足,也是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的工作。《意见》第四部分围绕惠农富农目标,针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痛点难点问题,明确提出要依法惩处截留、挤占农业补贴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民生案件审执力度,从方方面面切实保障惠农富农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07:28]
  • [贺小荣]:
    五是要坚持强基导向,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法工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也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昨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将坚持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法院司法水平,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大会主题。在此背景下,《意见》强调要坚持强基导向,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围绕矛盾纠纷特点因地制宜设立特色巡回法庭。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农民群众“学法、信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自觉,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
    [10:08:37]
  • [贺小荣]:
    六是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要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人民法院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能力水平。《意见》在第六部分从推动有效衔接、提升服务质效、完善便民惠民举措、以科技赋能司法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服务“三农”工作机制,精准对接脱贫地区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聚焦目标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推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工作质效。要坚持群众需求导向,不断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使诉讼服务向农村延伸、向网上延伸,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要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提高司法解决涉农纠纷的便捷性、高效性、透明度,以科技赋能人民法院服务“三农”工作。
    [10:09:48]
  • [贺小荣]: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聚焦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奋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
    [10:10:16]
  • [李广宇]:
    感谢贺小荣副院长的介绍。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10:10:48]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自从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多部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能否介绍一下它们之间的关系?谢谢。
    [10:11:33]
  • [郑学林]:
    大家知道,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使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实落地,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及本《意见》等司法政策,它们之间既存在密切联系,又存在一定的不同。
    一方面,前述三个司法文件的政策功能具有一致性,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而出台的系列政策组合拳和服务举措。但是,三个司法政策文件强调的重点存在一定不同。《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聚焦2020年至2050年不同阶段的目标,对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进行了部署,既着眼解决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近期任务,也着眼于“三农”长远发展,服务和保障中远期目标的实现,是人民法院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性司法政策,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聚焦于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的两大目标任务,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制定的政策。而《意见》则是根据党中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围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目标任务,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而制定的司法政策。概括来讲,一个锚定方向坐标,一个聚焦重点工作,一个服务总体部署,三者既一脉相承,又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司法服务“三农”工作的规范体系。谢谢大家。
    [10:15:00]
  • [李广宇]:
    下面请继续提问。
    [10:16:33]
  • [中国日报记者]:
    能否结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情况,介绍一下人民法庭在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有哪些作用?谢谢。
    [10:16:55]
  • [何抒]:
    昨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主题就是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近年来,全国人民法庭立足法定职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展现司法担当。据统计,2018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270万件、审结1259万件,占同期全国基层法院收结案的四分之一。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将紧扣“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司法手段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乡村要振兴,产业是支撑。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深入贯彻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服务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助推种业振兴。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征用征收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村民自治纠纷案件,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相关权益。
    三是推动乡村文明进步。推进农村法治和德治建设。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推动这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促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立足职能引导村规民约制定,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文明乡村。
    四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通过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健全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型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型转变,推动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谢谢大家。
    [10:19:19]
  • [李广宇]:
    最后一个问题。
    [10:22:00]
  • [农民日报记者]:
    能否介绍一下,针对农民较为关心的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热点问题,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10:22:29]
  • [赵风暴]:
    土地是广大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政策,依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一是,《意见》强调,要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推进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同时,也强调依法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督促行政机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通过司法手段支持保护其按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2020年党中央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保障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区分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依法妥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产生的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助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是,为保护国家耕地资源,依法遏制乱占耕地的行为,《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法认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合同无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谢谢大家。
    [10:24:20]
  • [李广宇]:
    感谢贺小荣副院长的发布,感谢郑学林庭长、何抒副庭长、赵风暴法官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