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通州法院政治部组宣组副组长任卫宁主持新闻通报会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介绍巡回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庭长马辉通报典型案例

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副庭长许多清作法官提示

发布会现场
9月14日10:30,通州法院召开“通州法院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通州法院政治部张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召开“通州法院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通报会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25:07]
  • [任卫宁]: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通报会的主持人任卫宁。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在通州区潞城镇前疃村举行通州法院关于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出席通报会的有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庭长马辉,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副庭长许多清。同时,我们还非常荣幸邀请到各位媒体朋友。
    此次巡回审判新闻通报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巡回审判案件制度建设、范围辐射、方式拓展、案件选取、功能延伸、典型案例和法官提示。此次新闻通报会,旨在加强巡回审判制度的建设及诉源治理工作,切实打通司法程序障碍,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促进首都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下面,我们有请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介绍通州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10:31:40]
  • [张朝阳]:
    各位媒体记者、网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通州法院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基本情况。
    我院围绕人民群众新期盼和新需要,将巡回审判作为我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自2021年4月该项工作推进以来,我院已开展巡回审判25次,巡回司法确认39起案件,受益群众近2000人,取得了良好效果。我院本着“为民、便民、利民”原则,通过“五个加强”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
    一是加强巡回制度建设,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的规定》,明确巡回审判工作原则、巡回审判备选案件范围、案件办理程序和司法职能延伸等,为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提供制度保障。《规定》以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将巡回审判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明确各庭室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巡回审判,各法官每年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低于1次。各庭室建立巡回审判工作台账,对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研判,助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发展。
    二是加强巡回范围辐射,推进巡回审判副中心全域化。结合副中心辖区特点,深入调研副中心街道和乡镇情况,在辖区内11个街道、11个乡镇,按照立案管辖与审判庭室进行对应,将巡回审判管辖具体到各庭室,由庭室负责辖区内的巡回审判工作,形成覆盖副中心全部街道和乡镇的巡回审判格局。截止到7月底,我院开展巡回审判已覆盖副中心6个乡镇和4个街道。
    三是加强巡回方式扩展,推进巡回审判服务便民化。细化巡回审判启动条件,分为当事人主动申请、法官依职权启动和基层共建组织推荐。根据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和共建组织需求等因素,开展相应巡回审判工作。推行巡回审判与假日法庭、夜间法庭深度融合,打破传统工作时间和场所限制,根据群众现实需要开展节假日和夜间庭审、送达和谈话工作,方便群众诉讼,满足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在已开展的25次巡回审判中,15次系当事人因年龄、交通等客观困难向法院申请巡回审判,5次系假日法庭巡回案件,切实解决了群众的诉讼“不便”,提高群众司法满意度。
    四是加强巡回案件选取,推进巡回审判效能最大化。巡回案件选取紧扣巡回审判“三便”原则,以倡导性和禁止性双向标准,明确可以作为备选案件的情形和不得作为备选案件的范围,为巡回审判案件选取提供基本遵循。具体到司法实践,巡回案件选取严格遵守便民、高效标准,一是充分考量当事人困难因素,比如年龄偏大、交通不便、特殊困难等;二是重点考量案由特点,优先选择家事案件、相邻关系、农村案件、社区案件等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纠纷;三是全面考量安全保障环节,制定应急预案、警务支持等方案,充分保障巡回审判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巡回功能延伸,推进巡回审判诉源治理融合化。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释放巡回审判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发挥巡回审判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党委政府、司法所、基层共建组织、民调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充分体现基层组织的聚合力。我院开展的25次巡回审判中,有19次系在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下现场庭审和普法宣传,近2000名群众获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是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具体体现,我院将继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以上就是我的发布内容,谢谢大家!
    [10:37:58]
  • [任卫宁]:
    张朝阳副院长通过“五个加强”详细发布了通州法院“常态化”巡回审判的工作情况,下一步通州法院将以此为载体,继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下面有请张家湾法庭庭长马辉向大家通报通州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典型案例的具体内容。
    [10:39:42]
  • [马辉]:
    各位媒体记者、网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通州法院巡回审判案件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这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分割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场地的腾退补偿款。二人离婚时,租赁场地尚未腾退,双方仅对场地内的建筑物及场地面积使用权进行了大致的约定,后涉案场地涉及腾退,按照政府腾退政策,作为原户主的被告为签约人和款项接收人接收了补偿款。于是原告将被告起诉要求分割腾退补偿款。
    开庭前,了解到双方均无相关腾退补偿资料,承办法官提前到政府相关部门调取了腾退补偿协议及测绘评估资料。考虑到二人均在同一村,且该村距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在征求了二人意见并与该村村委会沟通协调后,在该村委会的大会议室进行了巡回庭审。
    典型意义:“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宗旨始终贯穿于人民法庭的发展中,巡回审判制度合理解决了偏远地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及难以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带来的冲突。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制度切实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做到了司法资源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消除了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距离障碍。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居住在同一个村,该村地处较为偏僻,距离法庭较远,驾车到法庭约20公里,交通不便。距离和交通问题是我们在确定巡回审判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
    典型案例二:这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父亲去世时未留遗嘱,两个女儿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宅基地上房屋。在案件送达阶段,作为被告的母亲已经近70岁,常年患有高血压,且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平常基本不出门,来法庭有一定的困难。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做工作,原告同意在诉争院落内开庭。最终,我院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庭审,且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人民法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面对前来寻求权利救济的当事人,人民法庭应当为他们的权利救济提供及时和便捷的服务,审判机关出台的种种便民举措、利民措施,意义在于通过打通司法程序障碍,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便捷高效及司法为民的宗旨。
    本案中,当事人身患重病不便来法庭参加诉讼,是我们考虑实施巡回审判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我们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开庭。之所以没有去村委会开庭,一是考虑到被告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二是在庭前沟通过程中,当事人表示不愿意他人知道自家纠纷,所以我们尊重当事人意愿。该类因身体原因申请巡回审判的案件,在全部案件中占到了30%以上。
    典型案例三:这是一起离婚纠纷,二人年近六旬且因离婚纠纷已经先后三次诉至法院。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双方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为某村宅基地内房屋,原告主张院内房屋大部分为其婚前所建,与被告无关;被告则主张院内老北房六间和东厢房三间为原告婚前所建,二人婚后共同新建北房、厢房、后背房、倒座房共计17间房屋,该17间房屋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虑该村距离法庭较远,且该起纠纷的处理必然涉及对诉争房屋的现场勘查,比如:走访周围邻居了解争议房屋修建时间、走访村委会了解建房情况等。本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职权启动了巡回审判模式。
    典型意义: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高效司法的宗旨。巡回审判制度利用相对轻松、便捷、形式多样的开庭形式,不仅能够及时、高效地化解民众矛盾,更能将现场查勘、现场取证和现场庭审有机结合,体现了人民法庭坚持群众路线、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首都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诉争房屋的建造时间存在争议,且该争议为本案焦点问题,事实的查明必然涉及现场查勘,向村委会、周边邻居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等问题,如正常在法庭开庭,则针对本院调查的事实,还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质证。巡回审判一次性解决了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和庭审等问题,在最大程度便民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典型案例四:这是一起继承纠纷,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关系,双方因宅基地继承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因患病出院不久,身体状况不好,行动极为不便,主动向承办法官提出希望到其住所审理。在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原告宅院内进行了开庭,同时有十多位村民参加了旁听。
    典型意义: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追求最高标准、落实最严要求、体现最好效果,坚持诉源治理的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当庭辩法析理,用最近的距离、最短的时间和最便捷的方式处理好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了化解群众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本案中,涉及宅基地纠纷,宅基地问题是村民极为关心的问题,巡回审判,让同村的老百姓能够在家门口旁听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延伸了审判职能,有利于诉源治理工作的推进。
    以上就是通州法院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布内容,谢谢大家!
    [10:45:24]
  • [任卫宁]:
    通州法院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使大家更好的理解巡回审判制度的意义,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下面,由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副庭长许多清就巡回审判制度作法官提示。
    [10:47:56]
  • [许多清]:
    各位媒体记者、网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就通州法院巡回审判制度作法官提示。
    巡回审判作为我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我们在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方面做了诸多工作,为了将该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我院巡回审判工作,支持和参与到巡回审判工作中来,最终达到利民、便民、司法为民的目的。现就巡回审判相关问题,作如下提示:
    一、司法实务中,可以纳入巡回审判的备选案件范围
    (一)主要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在同一乡村、社区,且该地区交通相对不便;
    (二)一方当事人系老弱病残孕或因经济困难等其他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
    (三)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等婚姻家事类案件;
    (四)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类案件;
    (五)权利义务明确、案情简单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六)就地巡回审理能够有效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基层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案件;
    (七)法庭认为可以进行巡回审理的其他案件。
    二、司法实务中,一般不纳入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纳入巡回审判且当事人同意的除外)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巡回审判有严重抵触情绪或者开展巡回审判不利于做当事人调解工作,乃至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
    (三)经摸排调研,发现可能存在批量类案的案件,且目前实务中尚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案件;
    (四)新类型纠纷案件;
    (五)其他不宜适用巡回审判方式进行现场审理的案件。
    三、涉案当事人如何申请案件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的采用,分为当事人主动申请、法官依职权启动以及基层共建组织推荐等三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现实困难,在庭前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法庭提出申请,我们会根据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等因素,开展相应巡回审判工作,但是否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还要征求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如其他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巡回审判,则原则上不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
    四、巡回审判,群众能否进行旁听
    利用巡回审判的时机,在开庭后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是我们延伸审判职能、加强诉源治理的工作方式之一。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是允许并提倡群众旁听庭审的。但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第一、如当事人基于自身各种因素的考虑,明确表示不同意案外人在场旁听的,在本院向当事人释明未果的情况下,本着庭审顺利进行的考虑,则案件庭审不予准许旁听;第二、参加旁听的群众,应该按照法官释明的旁听人员庭审纪律,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同时注意自己的着装。
    以上就是对巡回审判工作法官提示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10:51:33]
  • [任卫宁]:
    各位记者朋友,以上就是本次通报会的主要内容。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如大家对通报会事宜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10:52:19]
  • [记者1]:
    据了解,就基层法院而言,巡回审判的方式一直就存在,通州法院此次以“常态化”为切入点,就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情况予以发布,请问有什么特别考虑吗?
    [10:53:17]
  • [许多清]: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入基层工作的重要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则是实现民事审判职能延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的最直接方式。选择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情况予以发布,主要基于两个考虑:第一、常态化巡回审判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通过巡回审判工作,切实达到利民、便民、为民的目的,提升群众参加司法活动的体验和满意度,通过通报会的形式巩固活动成果,总结工作经验;第二、我们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通过巡回审判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要求,通报会发布典型案例和相关提示,让群众全面了解巡回审判,更好的参与到巡回审判工作中来,这个参与不仅仅是指当事人的参与,还有群众的观摩和旁听,这是很好的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举措之一。
    [10:54:03]
  • [记者2]:
    除了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你院在其他诉讼阶段,有没有类似“巡回”的模式?
    [10:56:55]
  • [许多清]:
    其实“巡回”的模式,一直贯穿于我们司法工作的始终,该类模式在我们立案程序和司法确认程序等阶段均有体现。比如,今年5月中旬,我院立案庭为照顾路途遥远、年龄偏大的40余名村民顺利立案,立案庭4名干警驾车到京津冀交界的通州区漷县镇梁家务村开展巡回立案,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前期指导、现场立案、疑难解答,用半天时间当场立案47件,同时现场普及立案法律知识、开展了“京法巡回讲堂”活动。今年6月,我院速裁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司法确认的方式,前往永乐店司法所司法确认39件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通过巡回司法确认程序让年老及身体不便的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服务保障。
    [10:59:16]
  • [记者3]:
    据了解,你院之前一直在推进“运河星空”夜间法庭和假日法庭,巡回审判工作与假日法庭、夜间法庭之间有何关系?
    [11:01:41]
  • [许多清]:
    夜间法庭、假日法庭是我院司法便民的举措之一,主要是对于在日常工作时间出庭应诉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其提出现实困难后,本着利民便民的原则,我们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组织当事人参加庭审的一种方式。
    自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以来,我们也在着力推行巡回审判与夜间法庭、假日法庭深度融合,当当事人因条件限制难以到庭应诉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庭提出适用假日法庭、夜间法庭或巡回审判的需求。巡回审判、假日法庭和夜间法庭都是我院围绕人民群众新期盼和新需要,采取的司法便民措施,都是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需求,该三种便民措施没有法律适用的壁垒,完全依据当事人的现实情况,便于当事人高效便捷的感受司法正义的温暖。
    [11:04:06]
  • [任卫宁]:
    提问环节结束。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参加我们的新闻通报会。巡回审判制度体现了人民法庭坚持群众路线、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首都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通州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坚持不懈推行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谢谢大家!
    [11:07:34]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对此次通报会的大力支持!
    [11:12:59]